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模拟法庭实验室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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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验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系(中心)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学院法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院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主管院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管理谁负责,谁维护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院→系(中心);系(中心)→实验教师;实验教师→学生”三级签约模式,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体系。

第四条各系(中心)要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第五条学院建立完整的安全责任体系,实行分工、分级负责制。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作为我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监督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并检查落实全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责任体系;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或参与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督促整改;组织开展全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考核评比。

第六条总务处负责加强对我院实验室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协助做好实验室安全的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工作,包括加强对实验用房的安全性审批,加强实验室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对实验项目的安全性评估和申报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各系(中心)主管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模拟法庭综合实验中心安全管理规定2013.9.1

模拟法庭综合实验中心安全管理规定2013.9.1

模拟法庭综合实验中心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模拟法庭综合实验中心的管理,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根据历史文化旅游系内部管理条例,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模拟法庭安全责任人:亢稚文
模拟法庭安全工作小组成员:王冬雁李立军李秀文张守波苏贺新王玉薇付国印李娜
一、进入模拟法庭必须衣着整齐,穿好塑料鞋套,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模拟法庭。

二、保持模拟法庭整洁干净,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脏物。

保持模拟法庭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三、爱护模拟法庭的设备和物品,不得擅自搬弄、拆卸或安装设备。

模拟法庭的任何设备,未经模拟法庭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带出模拟法庭外使用。

四、进入模拟法庭必须有教师带队,并听从任课教师或实验老师的安排,严格按老师要求进行操作。

五、在模拟实验过程中发生事故要保持镇定,并及时向老师报告情况。

损坏仪器设备,应写书面检查并按规定赔偿。

六、做完模拟实验,由学生负责将设备整理还原,打扫室内卫生,并把窗户、窗帘和电源关好。

班干部(班长或学习委员)在通知实验老师检查签字后方可离开模拟法庭。

七、保管好消防器材,不得使用电炉或其他违章电器设备。

八、实验室实行每月安全检查两次并登记情况的制度。

每次安全检查后,由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成员负责登记安全检查情况。

模拟法庭实训室管理制度

模拟法庭实训室管理制度

模拟法庭实训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模拟法庭实训室的管理,提高实训效果,保障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模拟法庭实训室的管理机构为法学院学生会,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使用权限1. 模拟法庭实训室对法学院的学生、教师和工作人员开放,使用实训室需提前预约。

2. 使用实训室需遵守管理规定,保持实训室的整洁和安静。

3. 非法学院成员需经实训室管理机构同意才可使用实训室。

四、预约与使用1. 学生需提前在实训室管理机构进行预约,并按时使用。

2. 教师可提前预约实训室进行教学实践活动。

3. 实训室每日开放时间为8:00-21:00,夜间使用需提前预约。

4. 使用实训室期间需注意维护设备设施,保持环境整洁。

五、安全管理1. 使用实训室需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禁止在实训室内吸烟。

2. 禁止在实训室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实训室内的安全。

3. 使用实训室期间如有安全事故发生,应及时报告管理机构并配合处理。

六、行为规范1. 在实训室内应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

2. 禁止在实训室内进行非法活动或传播违法信息。

3. 禁止在实训室内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七、设备设施1. 实训室内设备设施应得到合理使用,如有损坏需及时报告管理机构进行维修。

2. 禁止私自拆卸或改变实训室内的设备设施。

3. 实训室内设备设施仅供教学实践使用,禁止私自携带设备入内。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实训室管理机构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包括警告、暂停使用权限等。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管理机构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出相应处理。

九、其他1. 本管理制度经法学院学生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实训室管理机构有权对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以上为模拟法庭实训室管理制度,望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实训室的良好秩序和环境。

实训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实训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实训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一、管理制度1.1 实训室的管理目标为了保障实训室内设备的安全、有效地提高实训教学的效果、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规范实训室内的工作秩序、保障师生的安全和健康,我们制定了本管理规定。

1.2 实训室管理的原则实训室管理的原则是合理、公正、宽松、高效。

1.3 实训室的管理机构实训室的管理机构由实训室主任、实训教师组成,实训室主任直接负责实训室的管理工作。

1.4 实训室的管理职责实训室主任负责:1) 对实训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 对实训教师的考核和评价,对教师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对实训室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进行管理。

4) 对实训室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1.5 实训室内设施的管理对于实训室内设施的使用,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1) 科学合理利用实训设备。

2) 爱护实训室内的一切设备。

3) 任何设备因操作失误而受损,由操作人员负责维修或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1.6 实训室的安全管理为了保障实训教学的成功开展,要求所有学生和教师必须慎重对待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

在实验操作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的行为,对于违章操作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1.7 实训室的规模和定员实训室的规模和定员应按照实训课程的要求和实训设备的数量来划分。

1.8 实训室的开放时间实训室的开放时间应根据实训课程的需要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并适时调整。

1.9 其他管理规定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还应遵守有关的国家、地方和学校的管理法规。

二、操作规程2.1 实训室设备使用规定1) 在实训室内操作设备必须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穿拖鞋进入。

2) 离开实训室时,必须关闭所使用的设备电源开关,让设备处于停机状态。

3) 出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向实训教师报告,不能擅自维修。

4) 对于需要频繁更换的易损件,应及时进行更换,保持设备的正常工作。

5) 对于实训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应按照设备说明书或实训教师的指导进行。

2.2 实训室安全操作规程1) 在实训室操作时,必须先了解所操作的设备的相关知识,对设备的性能、使用范围、使用条件有所了解,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程序。

升达学院模拟法庭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工作简报

升达学院模拟法庭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工作简报

升达学院模拟法庭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工作简报二月2月23日模拟法庭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同时启动改革工作。

刘宜、赵梅不再担任正、副庭长,选举周亚辉、张鹏程、贾正雨、李晶、李姗姗、闫露文为第八届升达学院模拟法庭委员会委员,选举未斌华、王秋燕、吴丽丽、罗雪枫为候补委员,周亚辉当选庭长,张鹏程、贾正雨当选副庭长。

段丰乐主任莅临现场,并对本学期的工作进行指导。

三月3月2日决定成立升达法律咨询所,周亚辉、张鹏程、李晶组成筹备小组,负责筹备工作。

3月5日升达学院模拟法庭、中原工学院法协会、中原工学院法律服务社、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法律服务协会、黄河科技学院法律服务协会、河南检察官学院法雨学社等六个法学类学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在中原工学院召开会议,决定成立郑南高校法学联合会。

3月13日为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升达学院模拟法庭、中原工学院法协会、中原工学院法律服务社、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法律服务协会、黄河科技学院法律服务协会、河南检察官学院法雨学社等六个法学类学生组织在龙湖广场进行普法宣传,结合今年“消费与民生”的主题,模拟法庭设立咨询台,为居民现场讲解消费者权益知识,同时深入到居民区发放法律手册,并为龙湖居民宣讲维权知识。

3月15日进行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二期活动,模拟法庭在龙湖食府门口设立咨询台,为校内消费者提供消费法律咨询。

3月20日升达学院模拟法庭、中原工学院法协会、中原工学院法律服务社、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法律服务协会、黄河科技学院法律服务协会、河南检察官学院法雨学社等六个法学类学生组织负责人在河南检察官学院召开会议,正式成立郑南高校法学联合会,模拟法庭庭长周亚辉当选联合会主席,任命张鹏程为联合会秘书长。

3月23日模拟法庭委员会通过了《升达大学模拟法庭学术工作规范纲要》和《升达大学模拟法庭非学术工作规范办法》两部规章制度,使模拟法庭的学术学习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有制度可依。

模拟法庭使用管理条例2013.9.1

模拟法庭使用管理条例2013.9.1

模拟法庭使用管理条例
为规范模拟法庭的管理及使用,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模拟法庭由历史文化旅游系法学教研室统一管理使用,具体由系办公室王冬雁老师负责。

二、模拟法庭的使用范围为院内教学活动及学生活动,包括课堂教学、考试、讲座、典礼、联欢会等,以及经过院办公室批准的其它活动。

三、使用模拟法庭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使用需至少提前三天到负责人处预约登记(包括时间、内容、是否需要使用多媒体、法庭道具、使用方负责人)。

而且必须在指定的时间里使用,不得随意更改时间。

2、批准使用后,使用方提前半天到负责人手中领取钥匙,完成后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后方可离开,钥匙及相关道具应及时交还负责人。

如需使用多媒体,将派专人负责多媒体设备的操作。

3、使用完以后,使用方必须保证模拟法庭的卫生、整洁。

四、不允许在模拟法庭内有抽烟、吐痰、乱丢纸屑、乱涂乱划等不文明行为,并不得私自动用公共财产。

因相关人员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将视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五、模拟法庭内的一切设备不允许外借。

六、本规定从即日起生效。

历史文化旅游系
二○一二年九月一日。

实训室使用规章制度

实训室使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训室的使用管理,保障实训室的安全、有序运行,提高实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实训室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实训室是学校进行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其使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实训室管理制度第四条实训室实行预约制度,学生和教师需提前向实训室管理员预约实训时间。

第五条学生和教师进入实训室前,必须佩戴好实训室规定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等。

第六条实训室内的设备和仪器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不得擅自拆装、改装。

第七条实训过程中,学生和教师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第八条实训室内的设备、仪器、工具等不得随意借出,确需借出时,需经实训室管理员批准。

第九条实训室内的废弃物应按照规定分类存放,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条实训室内的电源、水源、气源等设施应确保正常使用,不得私自改动。

第十一条实训室内的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等应符合消防要求,不得堵塞、占用。

第三章实训室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实训室管理员负责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实训室的安全状况。

第十三条实训室管理员应掌握实训室内的设备、仪器的操作规程,确保设备、仪器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实训室管理员应定期对实训室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实训室发生安全事故时,管理员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按规定上报学校。

第十六条学生和教师发现实训室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实训室管理员报告。

第四章实训室卫生管理第十七条实训室应保持整洁,学生和教师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十八条实训室内的废弃物应分类存放,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九条实训室内的垃圾应及时清理,保持实训室卫生。

第五章实训室使用纪律第二十条学生和教师进入实训室,应自觉遵守实训室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员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和教师应爱护实训室内的设备、仪器,不得损坏。

第二十二条学生和教师应保持实训室内的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嬉戏。

第二十三条学生和教师不得在实训室内吸烟、饮酒。

虚拟实训室管理制度

虚拟实训室管理制度

虚拟实训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虚拟实训室的管理,促进学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和成长,保障实训室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虚拟实训室进行学习和实训的学员,并由实训室管理员负责执行。

第三条虚拟实训室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行为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第二章虚拟实训室使用规定第四条学员必须遵守实训室管理员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更改、移动实训室设备和设施,不得损坏实训室设备和设施。

第五条学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段使用实训室,不得滞留在实训室内,私自超时使用。

第六条学员在实训室内必须着装整洁、行为文明,不得大声喧哗、吃东西、抽烟等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

第七条学员在使用实训室设备和设施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循安全操作规范,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学员在使用实训室设备和设施后,必须保持设备和场地的清洁,归还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不得私自占用或带离。

第三章实训室设备管理第九条实训室设备由专人进行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第十条实训室设备的借用需提前向管理员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借用设备需履行相应的押金和责任保证。

第十一条学员在使用实训室设备时必须服从管理员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设备设置和程序。

第十二条学员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管理员报告,停止使用,并配合管理员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十三条学员在使用设备过程中不得私自拆卸、维修设备,如有需要应当向管理员报告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章虚拟实训室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管理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进行实训室的安全防护和管理,确保学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实训室管理员负责对实训室内各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及时处理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学员在实训室内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触碰设备、使用工具或设备。

第十七条学员在实训室内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实训操作,保障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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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达大学模拟法庭实验室和活动场地使用管理制度
升庭(2011)9号第一、模拟法庭实验室由文法系管理,未经文法系主任批准和专门登记不得使用。

第二、实验室的受用登记要标明使用时间、使用单位或部门、使用人数、具体责任人。

第三、实验室被批准使用期间钥匙由申请人保管,期间不得外借他人。

第四、个人不得单独进入实验室,如确实需要需有一个以上人员陪同。

第五、进入实验室前应当检查前后门是否上锁,如发现未上锁应当及时上报。

第六、进入实验室后应当全面检查庭内情况,如果发现有仪器设备或其他财物损毁,应当及时上报。

第七、实验室使用期间应当保证实验室内财物的完整,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八、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操作方法操作,因违反操作步骤造成设备损毁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九、在使用期间,使用单位不得打开模拟法庭内除多媒体操作箱以外的封闭性容器。

第十、使用后应当打扫卫生,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

第十一、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关闭多媒体设备,切断电脑、音响、空调、日光灯以及其他用电设备的电源。

第十二、离开实验室前应当确保前后门锁牢,上锁后必须再次检查。

第十三、使用完实验室后,应当及时把实验室钥匙交还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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