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申论热点:立法反家暴需制度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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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省考时政热点:反家庭暴力法不宜过度“延展”

2016浙江省考时政热点:反家庭暴力法不宜过度“延展”

更多浙江公务员考试真题<<<点这里看2016浙江省考时政热点:反家庭暴力法不宜过度“延展”浙江省考时政热点作为浙江公务员考试、政法干警及其他各类考试共同所考察的考点,在申论、浙江省考面试等考试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因此建议广大考生需注重关于时政热点的积累。

为方便各位考生在备考期间系统的复习浙江省考时政热点以及与之相关的热点解读,在此浙江人事考试网邀您及时关注更新国内外时事政治热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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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的亮点之一,该法附则中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有媒体称,“这一规定的出现令人惊喜,准确回应了广大民众的关注和很多工作在反家暴第一线的妇女组织的集体建议,获得一致赞扬。

”但由此也遭到了质疑,带来了“遗憾”。

因为,新出台的反家暴法中的“共同生活的人员”不包括同性恋,引发了“同性恋之间没有暴力事件?”的疑问;在家庭暴力的范畴中,由于没有纳入性暴力而人让遗憾。

其实,这可能是对反家暴法立法宗旨的误解。

个人以为,对家庭暴力立法,是基于法律对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的现实困境,是对“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观念的突破,是对相关法律的细化。

换句话说,反家暴法是从现行的对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中单列出来的,如果将其过度“延展”,就会模糊其针对性,削弱其威慑力。

在没有反家庭暴力法前,家庭内部的侵权和伤害行为,到了一定的程度,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南京虐童案”。

而反家庭暴力法的意义在于,从法律意识上去除那些“打自己的老婆别人管不着”,“打自己的孩子是父母的权力”的传统观念。

而且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辽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以资格把关 遏制暴力执法

辽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以资格把关 遏制暴力执法

辽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以资格把关遏制暴力执法在历年辽宁公务员考试中,行测考试题量都很大,两个小时的时间大部分考生做不完所有题目。

而对于申论而言,考生往往写不完作文。

因此,如何在这有限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取得高分是考生最为关心的。

下面,中公教育专家就告诉考生如何利用有效的辽宁公务员解题技巧来获得高分。

想第一时间了解公职考试解析吗?请点击>>>辽宁公职辅导讲座资讯“合同工”、“临时工”再次聚拢舆论目光。

《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6月1日起施行,要求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

广东此举并非首吃螃蟹。

自2012年行政强制法实施以来,河南、重庆、黑龙江、云南昆明等多地先后出台过“禁止临时工参与行政执法”的明文规定。

广东此次仍能引发舆论“激动”,盖因现实与法理的错位:临聘工、合同工,仍是当下执法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屡见报端的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事件中,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推到前台当“挡箭牌”。

最近陕西延安城管执法人员被指残暴地“跳起来踩头”,当地回应也称“涉事人为临时工”。

法理上早已丧失了正当性,现实中却总能顽固生存,当然有现实的复杂性:能拿到桌面上说的是“正规编制少、工作量大,我们又有这样那样的新情况、新任务,不得已而为之”;拿不到桌面上说的则可能是,“临聘人员”执法,比起正式职工来成本小、干活多、好管理、易指挥,出了问题还可以断尾求生,不啻一道便利的“防火墙”。

可关键在于,我们不能容忍“小道理”随便就挤走“大道理”,也不该容忍法理向现实无限度地迁就妥协。

一波又一波的“临时工”横行执法,引发舆论强烈不满,已严重冲刷了权力公信,成为法律威严之“伤”,必须着眼于全国范围,正本清源,有一个“一揽子”解决思路。

首先是再度明确临时工执法的非正义、违法性。

行政单位不能非法用工,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凡签订合同就是单位职工,“临时聘用”显然不能成为避责的挡箭牌,相反,追究起责任来甚至要“罪加一等”——为什么要聘用这么多临时工?如此倚重临时工干活,“正式工”是否涉嫌团体性偷懒?其次是对辅助人员的规模、权限、任务必须廓清边界。

2016四川公务员笔试申论热点解读:反家庭暴力法

2016四川公务员笔试申论热点解读:反家庭暴力法

2016四川公务员笔试申论热点解读:反家庭暴力法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是测查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

《申论》材料通常涉及特定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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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法可依。

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在2.7亿中国家庭中,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暴力而解体。

家暴不仅直接侵害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深度解读】过去,一些人把家暴看作“家务事”,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公权力不宜介入。

事实上,法治社会,每个人的权益都应该受到保障,即使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伤害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将法律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打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禁锢,有助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徒法不足以自行。

《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只有38条,但有许多亮点和首创的法律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厘清责任,加强配合。

同时,给“家事”立“国法”,公众和社会也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

【对策措施】首先,司法机关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反家暴法》确立的告诫书制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让人眼前一亮,也对司法机关的执行提出了新的要求。

如何进一步细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执行机制,各级司法机关还要拿出大智慧。

其次,有关部门和个人要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医院、医疗机构、居委会等易发现家暴线索的机构有家暴强制报告义务,知情不报将承担法律责任。

有关部门和个人要充分认清强制报告的重要意义,自觉主动地介入家暴事务,为反家暴贡献自己的力量。

2016重庆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词分析:“预防家暴”

2016重庆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词分析:“预防家暴”

更多政法干警考试真题<<<点这里2016重庆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词分析:“预防家暴”政法干警是指由教育部,司法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发起的,一次集公务员,高考(或考研考试)为一体的入学考试。

政法干警招录指的是法院、检察院干部和法警,公安民警,司法所干部及狱警培训两年后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任职的一种政法类公务员录取的新程序,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所工作人员等。

政法干警招录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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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报道,陕西汉中11岁女孩雯雯(化名),清明节当天被打两小时后去世。

记者从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了解到,因涉嫌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嫌疑人韩某已被批捕。

据办案检察官说,所有接触雯雯案件的办案人员心中都一直有个疑惑,那就是韩某为何对自己的亲生骨肉下如此重手?同时值得我们思索的还有,作为保障家庭成员人身权益的第一步,《反家暴法》如何被公众认可和接受,从而发挥最大作用?目前看,还有不少工作要做。

最重要的,就是要将预防家暴关口提前。

我们应该分三步来处理这件事情:首先,思想上要统一认识,家长对于孩童的暴力行为,是对他人人格的极大蔑视,使孩子的身心健康受损,这种影响甚至会伴随终生,造成严重的性格缺陷。

对于处于成长期、叛逆期的孩子,如果遇到不合家长心意的事情,哪怕确实是孩子做错的事情,也应该循循善诱,切不可棍棒相加。

其次,要建立全方位干预和保护机制,无论是社区、学校还是国家机关,建立反家暴的预警机制,尤其对妇女、未成年人的保护要切实落地,不能以其是“家务事”而放松警戒,像雯雯父亲此前已经有过殴打孩子的经历,如果我们加以重视与警觉,悲剧就不会上演。

第三,学校有必要开设防家暴的相应课程,真正做到从孩子抓起,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这也是非常可行的方法。

而政府相应机构也应与学校对接,发现家庭暴力的苗头并予以及时处置。

2011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分析:李阳家暴事件

2011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分析:李阳家暴事件

2011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分析:李阳家暴事件【背景链接】自8月31日以来,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妻子在微博曝光受伤的照片,称遭到李阳的家庭暴力。

9月10日,李阳在微博上正式回应之前的家暴传闻,称“我向KIM(李阳的妻子)正式道歉,我对她实施了家庭暴力,造成了身体和心灵上的严重伤害,对孩子也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我也向所有人道歉,我将深刻反省我的行为。

”。

【标准表述】[综合分析]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1970年代以来,家庭暴力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不少国家已经或正在采取立法手段,希望根治这一跨越国界、意识形态、阶级和族群的全球问题。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当这个本应饱含温馨和睦的空间被内部暴力侵蚀时,不论是主动施以暴力的一方,还是在恐惧中被迫面临暴力的一方,在家庭维护失控的同时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

李阳家暴门事件就是这一新特点的反映。

[原因分析]当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有诸多方面,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1、我国现行法律尚无配套的比较完善的措施。

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缺乏执法监督制度。

在立法上,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

2、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

从历史发展来看,我国长期以来“男尊女卑”传统的夫权思想,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有所抬头;从社会角度来看,一是我国妇女的地位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二是社会上多数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清官难断家务事”。

2016年公务员申论热点话题:反家暴

2016年公务员申论热点话题:反家暴

2016年公务员申论热点话题:反家暴
反家暴法成立,引发了社会热议,从公务员角度怎样看待反家暴?本文“2016年公务员申论热点话题:反家暴”由公务员考试网整理而出的,祝您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
【背景链接】
不久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其中规定,对家暴行为任何人都可报案,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发现有人遭受家暴未报案将担责。

【标准表述】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一直是很多家庭的痛点,更是社会的顽疾,鉴于此,国务院法制办于不久前公布了反对家庭暴力的相关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家庭暴力行为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这显然是值得肯定的。

【具体措施】
第一,对施暴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甚至是追求刑事责任,让施暴者意识到家庭暴力行为带来的伤害,从而及时转变观念,通过其他方式缓解初始的矛盾和压力,促进家庭和谐。

第二,在暴力行为标准的明确、法律责任的界定上多听取各方意见,从而细化规定,使之科学、合理、可行。

第三,积极宣传和引导,培养法律意识,培养新型家庭关系、夫妻关系、亲子关系,最大程度上避免家庭暴力行为的产生。

公务员申论热点:“丈夫保护令”为家暴维权护航

公务员申论热点:“丈夫保护令”为家暴维权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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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材料阅读近日,北京一位遭受家暴的郭先生勇敢地站出来,大胆地向家庭暴力说“不”!称婚后夫妻双方多次发生争吵并被妻子李女士家暴,家住北京门头沟的张先生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昨天上午,门头沟法院未审庭发出保护令,裁定要求李女士停止家暴并且不再骚扰张先生,如李女士不遵守保护令,重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这也是北京市内法院首次向男性当事人发出家暴保护令。

据悉,这位30岁的郭先生是一位工程师,妻子赵女士是护士。

郭先生称,他与赵女士2014年结婚后,多次发生争吵。

妻子还在今年5月和11月两次殴打他,导致他受伤。

赵女士动手时不顾及孩子,打砸家门吓哭孩子,并辱骂他母亲,限制老人人身自由。

1申论热点独家模拟题及详细解析模拟题家暴不是家务事,该怎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现状解读】在许多人的印象中,家暴具有鲜明的性别色彩;女性往往成为家暴的受害者,承受着痛苦与伤害。

然而,首张男子反家暴“人身保护令”犹如一面镜子,观照出社会变迁的集成影像。

在以往的时候,一说到家庭暴力,我们往往会想到丈夫对妻子的施暴,却忽视了妻子对丈夫的施暴。

固然,丈夫对妻子施暴占据了家庭暴力案件中相当高的比例。

但是大部分现状是,在家暴发生之后,女性很少报警,大多选择寻求各种类型的社会支持,一般多向双方父母、亲友求助,占比达64%,其次是向单位求助,占比达29%。

但这种退而求其次的求助,很难获得有效的支持,有效率仅为6%,因为目前的社会支持系统很难给予家暴受害者真正的保障。

所幸时代进步了。

现在各地民间反家暴的宣传,让我们不仅知道在家庭中,男打女是家暴,女打男同样是家暴。

413公务员联考申论热点:反家暴之难难在何处.doc

413公务员联考申论热点:反家暴之难难在何处.doc

2013年413公务员联考申论热点:反家暴之难难在何处2013年413公务员联考申论热点:反家暴之难难在何处2013-03-20 09:47:48 公务员考试网文章来源:互联网过去的一年,反对家庭暴力的呼声和行动,因几起传播甚广的公共事件而日益引起社会关注。

在国家层面,2012年反家暴立法终于列入国家立法日程,但何时出台仍是未知数。

为什么反家暴立法如此重要?因为这首先意味着公权力必须介入和干预发生于私领域的暴力,打老婆孩子不再是家务事。

同时,就常识和法律惩戒的效果来看,法律制裁可以避免小偷、杀人犯成为惯犯,而对于许多受暴妇女而言,家暴是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事,有了法律依据,警察出警、法院提告,对首次发生暴力就要零容忍,如此,大可避免更多悲剧。

在实践中,对于家暴受害者妇女的支援,有时也会遇到一些困难。

比如,许多受害妇女有许多顾虑,伤痕累累之下也不愿出来指证施暴者。

这就有赖于一切从受害者出发,以妇女为中心的反家暴思路,充分考虑受害妇女的感受和需求。

据报道,广州市反家庭暴力市区庇护中心成立3年,使用率并不高,长期处于空巢状态,有的庇护所能提供的仅是一个房间、一张床。

上班怎么办?孩子上哪儿玩?权宜之计无法解决家暴受害者的长期困境。

说到底,家庭暴力是基于性别的暴力受害者以女性居多。

施暴者通常有各种理由,比如,在单位工作压力大,回家找人发泄之类。

可是,家庭暴力的重点不是研究受害者为什么挨打,而是要问男性从对妻子施暴的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其实很简单,为什么男人争执之下不会对别的女人动手、不会对自己的女上司动手因为他不用去控制那些女人。

暴力意味着控制,通过控制妻子在家里获得地位。

试想,假如有这样一位妻子,她不惧怕男人,因为她体魄强健,她挣得比男人多,她无畏离婚后那些关于单身女人的风言风语;假如我们的社保体系,能覆盖那些走出暴力家庭,独自拉扯孩子的女人;假如我们的医生,发现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女人后能及时联系警察、社工,假如我们的法官,能在第一时间向施暴者发出人身隔离令,反家暴应该不至于那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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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省考申论热点:立法反家暴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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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第一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综合性的法案。

反家庭暴力法对反家暴的原则、责任主体、家暴的预防和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及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

与此同时,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有关部门如何有效执行法律条款,成为人们关注焦点。

家庭暴力,屡见不鲜。

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

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

尽管殴打、捆绑、残害等人身伤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但精神暴力、经济控制、性暴力等其他暴力问题也在家庭暴力形式中逐渐凸显。

在广东省妇联公布的一组本地区儿童家庭暴力数据中,精神暴力的比重高达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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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出现的这重家庭暴力,屡见不鲜的现象,我国推行这个立法的意义何在,我们又该怎样应对这种家暴现象呢?
家庭暴力极大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
心健康,已经成为破坏现代婚姻家庭幸福,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威胁。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律制度要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起主导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明确了反家庭暴力的相关问题,将进一步唤起各部门、社会民众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视和关心,让实施家庭暴力的人得到应有的惩处,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有效保护,促进和谐家庭关系的建立。

[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有诸多方面,对家庭暴力的实施者来说,除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的诱发因素外,还有道德观念特别是婚姻道德观念发生了错位以及我国长期以来男尊女卑传统的夫权思想作祟等;在认识上,社会对家庭暴力也存在理解的误区,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里的事情,是一种隐私和家丑,不可外扬。

此外,有关部门也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不予过问,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

同时,我国现行法律尚无配套的比较完善的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

虽然多年来,我国为制止家庭暴力做出了很多努力,但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其他法律之中,且多数属于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法律的不完善,社会及受害者本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宽容和纵容,致使施暴者得以普遍逃离法律的制裁,使得家庭暴力现象变本加厉。

第一,反对家庭暴力需要在制度上协同。

包括社会对家暴的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干预解救机制、医疗救助处理机制、法律援助机制、心理辅导康复机制等,形成事前有宣传预防、事中
能发现报告、伤害可及时处理治疗、施暴者须追究制裁的反家暴的良好社会环境。

第二,完善对受暴妇女儿童和受害家庭的服务机制,建立有效的对受暴妇女儿童跟踪回访、民政救助、教育服务等制度,以减少家暴对妇女儿童的负面影响,使受暴妇女儿童能尽快回归融合社会。

第三,要建立起防范家庭暴力的社会综合治理体制和机制,加强道德宣传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扭转人们的错误认识,使反对家庭暴力的观念深入人心,让更多的人知道并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一片蓝天,进而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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