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1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考核管理办法
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程

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试行)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前言规程的编写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同类标准,在广泛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安全资料组卷、卷目及维护说明,监理单位施工安全资料组卷、卷目及维护说明,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资料组卷、卷目及维护说明,本规程用词说明,附录。
本规程由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管理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九水路2#甲,联系电话:1,邮政编码:266000)主编单位: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要起草人:朱吉禄、郑德斋、王志强、张建春、赵家东、林萍、张海英、吕常岭、王兰涛、谢治国、张雄、丛树宇、江梦策、江辉峰、林梅、郝同伟、唐金志主要审查人:陈卫华、李强目录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1 总则为加强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依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中修等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组卷管理。
凡在青岛市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施工安全资料是指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包括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和文明施工等资料。
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小,检查发现后能够立即进行整改消除的安全隐患。
项目经理考核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考核管理制度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项目经理考核管理制度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项目经理考核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考核目的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对公司及个人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进和调控,发现优秀人才,加强沟通与激励,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从而为公司经营战略方针和经营目标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本公司所有员工均需考核,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原则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观的原则为主导;2、以岗位职责任务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3、考评工作中,坚持对事不对人,重视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发展的眼光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时间1、公司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并分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进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进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项目或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五条考核形式各类考核形式有:上级评议、同级同事评议、自我鉴定、下级评议、外联客户评议等。
因各次考核目的、时段及各种考核形式本身特点的不同,各考核形式在考核过程中分别占有不同的权重。
第六条考核办法考核采取等级评估、目标考核、相对比较、重要事件或综合等办法,具体根据日常工作记录、档案、考勤情况、部门和员工书面报告、重大特别事件等进行。
第七条考核内容1、主任级以上员工考核,包括所辖部门总体绩效情况和个人绩效表现两部分,其中,所辖部门总体绩效考核结果所占个人考核权重为60%,主要依据所管辖部门整体工作的考评结果综合评定;个人绩效表现权重为40%,主要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
2、公司基层员工考核,依据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内容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讨论稿)市政工程施工属于室外、多工种配合、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目前还不能达到工厂化、智能化,而且每个工程都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在施工中存在较大变化,制定本办法。
本方法以项目经理部责任制为管理主体,公司各部门配合、督促、检查形式实行。
在施工管理中,根据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作风、成绩,与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合状况,结合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综合考评,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工资。
第一章项目经理部组成与职责项目经理部组成: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主管、技术员、安全员。
项目部管理人员分工不分家,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统一努力完成项目部的各项任务。
项目经理对公司负责,各管理人员对项目经理负责。
各项目部人员应满足公司人员出现临时调配或临时交付的其它工作的要求。
项目经理职责1、在授权范围内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全面管理,是项目经营、施工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期、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机械、材料、分包、文明施工和贯标等负有直接责任。
2、负责与公司总经理签定《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协议书》,严格执行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确保各项指标的顺利实现。
3、负责提出项目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建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负责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项目规章制度,确保项目经理部的正常运转。
4、指挥项目经理部人员,办理施工前的各种手续;作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临建搭设、现场准备,配备办公设备、交通设备等工作。
5、负责组织对物资分供商的评审和选择工作,经公司批准后,负责主持项目材料采购工作,并根据权限对外签定《采购合同》。
6、负责领导项目有关人员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创优策划、项目策划方案、工程总结等项目文件,并按照权限划分进行审批。
7、参与公司施工管理部组织的劳务分包商和工程分包商评审和选择工作,与公司选定的分包商签定相应分包合同。
8、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项目制造成本测算会议,根据公司下达的制造成本,领导编制并保证项目制造成本计划的实施。
市政工程生产经理奖惩制度

市政工程生产经理奖惩制度一、奖励制度1. 项目完成奖励市政工程生产经理在完成项目任务时,如能提前完成、质量合格、安全无事故,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
奖励方式可以是一定额度的奖金、荣誉证书、晋升机会等。
2. 专业技能奖励市政工程生产经理在岗位技能培训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公司可以给予相应的技能奖励,包括奖金、学习证书、技能提升机会等。
3. 优秀管理奖励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表现出色、带领团队取得显著成绩的市政工程生产经理,应当获得优秀管理奖,奖金数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4. 创新奖励市政工程生产经理在项目管理中提出并实施了创新性的方案,成功提高了项目的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给予创新奖励,以鼓励更多人员创新。
二、惩罚制度1. 项目延期处罚市政工程生产经理如果项目延期交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降低绩效评定、扣减一定比例的工资、岗位调整等处罚措施。
2. 质量问题处罚如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由市政工程生产经理导致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赔偿损失、降低绩效评定、进行培训提升等处罚措施。
3. 安全事故处罚市政工程生产经理在工作中出现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严重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考虑对其停止工作等处罚措施。
4. 违规行为处罚市政工程生产经理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管理纪律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扣减工资、降低绩效评定、停职调查等处罚措施。
通过建立奖惩制度,激励市政工程生产经理更加努力地工作,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有利于推动市政工程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同时,市政工程生产经理也应当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确保项目安全、高效、高质量完成,为公司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2020修订)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2020修订)【发文字号】青岛市政府令〔2020〕278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公布日期】2020.08.23【实施日期】2020.08.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2010年12月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公布根据2018年2月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的实施办法>等2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8月2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合同与造价、质量与安全等管理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的统一管理。
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建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进行,遵循诚实信用和平等竞争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资质与资格第五条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六条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
第七条在本市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基本信息抄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并将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统一纳入行业信用考核。
工程项目部经理量化绩效考核方案制度

目标责任人
目标责任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奖惩说明
工作目标
量化考核指标
权重
绩效目标值
考核频率
考核
得分
工程施工
完成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总工程量
20%
达到____个
年度
施工进度目标
按时完成率
10%
达到100%
项目周期
年度
工程质量
施工项目质量等级
20%
达到____级别以上
3.贯彻环境管理标准,运行记录真实可靠,无不符合项,得____分;每有1处不符合项,减____分;有严重不符合项,减____分/处
4.办公、生活设施齐全得____分;无严重污染和扰民现象得____分;综合治理状况良好,未发生任何治安案件,得____分
5.无安全标志、标志不明显或不全的,每缺1项,减____分;特殊岗位无证上岗,减____分/人次
6.未发生因工重伤及以上事故,得____分;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7.被建设单位、上级机关评定为文明工地,加____分,被省(市)政府评定为文明工地,加____分
成本控制
1.逐级建立了责任成本核算体系,有完善的责任成本管理制度,得____分
2.项目无亏损、无因管理不当而引起的合同纠纷,得____分
文档完整性
四、项目考核流程
(一)目标制定
1.项目启动前,在确定项目的工作计划和项目预算的基础上,项目管理部经理和项目经理共同拟定项目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项目管理部经理和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
2.考核内容包括工程项目人员配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本控制、项目资料管理六个方面。考核标准见附表《工程项目考核表》。
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doc

附件一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汇总表感谢你的观看考核评价说明1.考核评价标准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质量管理、工程监理、建筑队伍管理、绿色施工、工程创新8个分项进行考核评分。
根据考核结果汇总所得分值,确定项目考核结果。
2.考核汇总分值计算方法:(考核计分采用百分制)(1)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100分,评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2)汇总表(分表)实际得分=汇总表(分表)在考核表中实得分之和乘以汇总表(分表)该分项应得分值/100。
3.考核结果的确定方法:(1)项目考核得分大于90分(含90分)的,可推荐示范工地。
(2)项目考核得分小于90分且大于70分(含70分)的,为达标工地。
(3)项目考核得分小于70分或存在一票否决项的工程,均视为不达标。
感谢你的观看(一)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价标准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二)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价标准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三)文明施工考核评价标准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四)质量管理考核评价标准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五)工程监理考核评价标准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六)建筑队伍管理考核评价标准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七)绿色施工考核评价标准感谢你的观看(八)工程创新考核评价标准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谢谢。
市政工程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全面客观考核评价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全面贯彻落实企业的战略及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对象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但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人员不包括在内。
第二章考核实施主体此次绩效考核工作由企业总经理负责统一领导,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相关人员给予配合和支持。
在考核工作中各部门各自的职责如下。
第3条企业高层人员职责(1)审核企业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2)对下属的工作绩效与工作能力进行考核。
(3)审定企业各部门经理年度考核结果。
(4)对考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
第4条各部门经理对工作联系密切的相关职能部门经理进行部分内容的考核。
第5条人力资源部(1)制定企业绩效考核实施制度。
(2)对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3)汇总绩效考核结果。
(4)对考核对象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勤情况等进行考核。
第三章考核实施第6条考核频率(1)职能部门经理以下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为季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三种。
(2)部门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以半年度计为考核期,即从1月6月,7月12月分两次进行业绩考核并上交书面总结报告及PPT文件报告。
第7条考核内容(1)对高层领导人员的考核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是指部门年度经营计划确定的当年度通过各种改善活动而达到的各类量化的财务指标,例如销售收入、利润、成本、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
管理改进指标。
管理改进指标是指部门年度经营计划确定的当年度企业及分解到各职能部门、个人的管理改善活动及其应达到的阶段性成果指标。
学习发展类指标。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需制定每个考核期内对下属员工的培训活动计划及需达成的阶段目标,以此作为当期的考核指标。
管理要项指标。
管理要项指标是反映企业内部管理状况的指标,管理要项主要由完成的时间进度及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来进行评价。
(2)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主要采取360度考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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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落实项目经理职责,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的代理人。
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海河坝、涵洞、地下通道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施工活动的本市、外地入青及中央驻青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工程项目经理的考核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对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市政工程项目经理的考核;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胶南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市政工程项目经理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按规定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进行日常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的考核结果及作出的处理决定适用于本市辖区内的所有市政工程项目及其管理活动,各级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项目经理的职责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经理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全面管理工程施工过程,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队伍管理等全面负责。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岗位职务,按照与市政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的项目管理承包合同,或按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二)负责执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三)项目开工前,核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项目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安全报监备案、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件是否齐全;(四)因工程项目造成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须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五)检查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六)检验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七)组织制定项目管理机构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八)审查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队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九)审查进场工人的上岗证件、用工合同并组织对工人进行教育;(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经济签证及时准确,并根据合同规定按时结算;(十一)规范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行为,确保劳务分包款和工人工资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及时解决项目发生的各类纠纷;(十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廉洁守法规定;(十三)严格执行《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定,保证文明安全施工;(十四)有效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十五)负责市政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十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施工现场内发生的事故或重大事件,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十七)其他相关职责。
第三章项目经理的日常管理第七条项目经理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
第八条项目经理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九条项目经理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及时、独立完成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章,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条项目经理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一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项目经理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项目经理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变更工作单位,须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并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在投标承包工程时,应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接受招标单位的审查。
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施工企业名称与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名称必须相符。
第十三条工程中标后,项目经理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需临时离开施工现场,须在现场留置外出原因和时间的详细记录,并书面委托专人代理项目经理职责。
第十四条外地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进入本市执业的,应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四章项目经理考核管理第十五条项目经理考核坚持科学公正、动态管理、奖优罚劣、高度联动原则。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的考核实行量化记分方式,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数加减。
其考核结果与本人及所在企业招投标、资质复查、评优联动。
考核时间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七条考核依据下列文书加分、减分:(一)有关部门表彰决定文件;(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和整改通知;(四)经查证属实的其他材料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投标报名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企业项目经理一年内二次不参加开标会的,由招投标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在投标资格预审和综合评标“企业市场行为”分值栏中予以扣分。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员对所监督工程现场项目经理应认真核对其在岗情况,无特殊情况不在施工现场的中标项目经理,除按照本办法考核扣分外,并对该项目经理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
若一个工程项目在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检查中累计二次无故不到施工现场的中标项目经理,该项目经理考核扣40分。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40分,一年内参加投标时每次扣3分,并建议项目经理资格审批管理部门按规定给予暂停一年至两年执业资格等处理:(一)同时挂靠两个及以上单位参加投标、组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在投标时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二)伪造、涂改、出卖、出借项目注册建造师证书,或超越注册建造师资质承接施工任务的;(三)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的;(四)招用无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队伍的;(五)在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综合考试中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六)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的;(七)恶意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大规模集体上访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影响恶劣的;(八)对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拒不执行的;(九)属外地入青市政业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入青登记手续或将工程分包给未办理入青登记手续的外地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企业的;(十)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的;(十一)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减20分,一年内每次参加投标时扣1分:(一)未取得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二)经查中标项目经理与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不相符且未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三)现场检查时项目经理无故不到位且未履行项目经理职责的;(四)对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拒不执行的;(五)施工现场未设置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六)深基坑、脚手架、大型模板工程、地下暗挖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七)开工前施工图或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的;(八)对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九)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十)因施工安全问题引起群众集体投诉、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一)履行职责不到位,一次发生死亡2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安全事故的;(十二)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减10分,一年内每次参加投标时扣0.5分:(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台风等恶劣天气,擅离职守、通讯不畅,或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二)履行职责不到位,一次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安全事故的;(三)接到安全投诉后不积极处理解决的;(四)被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五)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六)因工程项目造成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的;(七)未编制各类安全专项方案或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八)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九)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齐,或经随机抽查有10%以上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十)经随机抽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超过10%的;(十一)因拖欠分包款或工人工资或解决拖欠工人工资措施不力,造成工人上访,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结的;(十二)未制定应急预案,未建立应急救援小组或指定专门应急救援人员的;(十三)大型机械设备装拆无经审批专项方案的,或装拆未按规定做好监控和管理的,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十四)未落实各级安全技术交底的,或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记录的,或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十五)施工现场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从事劳务作业,经随机抽查有50%以上人员无社保关系的;(十六)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减5分,一年内每次投标时扣0.2分:(一)项目经理无故脱岗的;(二)因存在工程安全隐患,被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三)不及时贯彻落实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工作部署的;(四)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五)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六)临时用电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七)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八)未办理相关手续,超时间夜间施工的;(九)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作业的;(十)施工现场管理资料整理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的;(十一)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十二)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比例超过90%,未达到100%的;(十三)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超过90%,未达到100%的;(十四)因拖欠分包款或工人工资或解决拖欠工人工资措施不力,造成工人上(十五)未进行危险源识别、评价或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的;(十六)未落实安全劳防用品资金或无劳防用品发放记录的;(十七)施工现场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从事劳务作业,经随机抽查无社保关系人员比例低于50%的;(十八)履行职责不到位,一次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安全事故的;(十九)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二十四条在考核前二年内具备以下条件给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