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安〔〕2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市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进一步落实市政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确保我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安排市政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开展范围为全市所有市政施工单位,凡市政总承包一、二、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应于 4月15日前将有关申报资料报至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
三、达标条件(一)企业自评工作总结、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评汇总表、得分表(见附件)等有关资料真实有效,符合达标标准要求,自评及复查得分880分(含880分)以上。
(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履职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到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到位、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到位、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到位。
(三)企业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年度内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发生。
(四)企业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
四、实施步骤(一)企业自评申报各市政施工单位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见附件)的内容,组织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部开展专项整治、自评打分、自评总结、评定申请、达标检查等相关工作。
依照自查自纠情况,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填写《青岛市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评汇总表》、11项检查表得分表、企业自评工作总结、企业在建市政工程项目台账等有关资料,分别加盖企业公章,上报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评审达标(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工程管理处,地址:市北区南九水路2号甲;联系电话:86669606)。
青岛市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操作细则 精品

青岛市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政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确保市政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山东省建管局《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市政工程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市政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涵洞、地下通道、轨道交通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中修以上)工程。
第三条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对全市市政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内四区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余各市(区)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术语第四条本细则有关术语:(一)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样样品的过程。
(二)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承检的全过程。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指派的取得见证员资格的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取得取样员资格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市政工程中需见证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具备市政工程检测能力的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四)见证人员:具备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员资格证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五)取样人员:具备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样员(试验员)资格证的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六)委托检测:是指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委托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
市政工程安全检查标准

市政工程安全检查标准市政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问题关乎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市政工程的安全检查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市政工程的安全运行,我们制定了以下市政工程安全检查标准。
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 确保施工现场的围挡、警示标识等安全设施完好齐全,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畅通。
2. 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佩戴好安全帽、安全鞋等防护用具,做好高空作业、深基坑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
3.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二、材料设备安全管理。
1. 对市政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杜绝使用假冒伪劣材料。
2. 对施工所使用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杜绝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
3. 加强对材料设备供应商的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确保所采购的材料设备来源可靠。
三、施工人员安全教育。
1.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2. 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每个施工人员都能够做到安全施工。
3.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四、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1. 加强对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出现质量隐患,杜绝施工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
2.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追溯机制,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记录和追溯,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
3. 定期组织市政工程的安全质量检查,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确保市政工程的安全质量达标。
五、安全监督管理。
1. 建立健全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市政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问题。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的合力,共同确保市政工程的安全运行。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是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关键因素。
为了规范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工作,提高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制定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便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一、施工现场安全环境检查。
1. 确保施工现场周边道路畅通无阻,施工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安全防护设施,如围挡、警示标识、安全网等。
3.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裸露的电线、管线等安全隐患。
4.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易引发火灾的物品,如易燃材料、明火等。
5.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易引发坠落事故的高空作业,如楼梯、脚手架等是否设置牢固。
二、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检查。
1. 检查施工人员是否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
2. 检查施工人员是否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是否具备相关施工操作证书。
3. 检查施工人员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行为。
4. 检查施工人员是否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是否存在患病施工的情况。
5. 检查施工人员是否遵守安全生产纪律,是否存在酗酒、吸烟等不良习惯。
三、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检查。
1. 检查施工机械设备是否具备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限位器、紧急停车开关等。
2. 检查施工机械设备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存在漏油、漏电等安全隐患。
3. 检查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关操作证书,是否具备操作技能。
4. 检查施工机械设备是否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存在损坏情况。
5. 检查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是否存在超负荷使用情况。
四、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检查。
1.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违法行为。
2.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施工材料堆放不规范、混乱等安全隐患。
3.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4.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安全管理漏洞。
青岛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doc

青岛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doc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书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出资人(简称丙方):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山街道公共资金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发包、招标、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及现场施工管理、安全管理、日常协调工作,明确各方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松府中办[2017]120号文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丙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三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1、工程项目名称:2、工程地址:3、承包范围:二、工程项目期限:工期天,自20 年月日起开工至20 年月日结束。
三、工程总价及支付方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3、支付方式:按松府中办[2017]120号文执行。
四、各方的职责:(一)甲方的职责:1、甲方应在开工前按招标文件约定,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根据项目进度情况,以不影响乙方正常施工为前提,一次或分阶段完成有关发包人工作。
2、甲方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3、根据合同有关规定支付工程款。
4、开工前,甲方负责将施工所需临水、临电、接至施工现场边缘,承包人自行安装表具计量,每月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职责1、指派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按图纸施工、编制工程量结算,参加工程验收等。
3、工程竣工未移交使用时,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1、本工程执行质量标准为一次验收100%合格2、本工程由方负责设计并提供施工方案(图纸)。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工程结束后,由甲方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各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
CJJT 2752018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doc

CJJT 2752018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doc **范本一:专业正式**1. 目的和范围1.1 目的1.2 范围2. 术语和定义2.1 术语2.2 定义3. 安全检查标准3.1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3.1.1 安全警示标识和标牌3.1.2 安全通道和疏散通道3.1.3 紧急救援设施3.2 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措施3.2.1 施工设备的使用安全3.2.2 施工场地的安全环境3.2.3 施工过程中的个人防护3.3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3.3.1 安全责任与管理机构3.3.2 安全教育和培训3.3.3 安全意识和监督4. 安全检查内容4.1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检查4.1.1 安全警示标识和标牌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4.1.2 安全通道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4.1.3 紧急救援设施的完善情况4.2 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措施的检查4.2.1 施工设备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范4.2.2 施工场地的安全环境是否达标4.2.3 施工过程中个人防护的使用情况4.3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检查4.3.1 安全责任与管理机构是否落实4.3.2 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是否到位4.3.3 安全意识和监督的落实情况5. 安全检查记录和报告5.1 安全检查记录的格式与要求5.2 安全检查报告的撰写与提交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安全警示标识和标牌:指用于提醒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注意安全的标识和标牌,如安全出口标识、危险品标识等。
2. 安全通道和疏散通道:指在施工现场中设置的用于保障人员安全疏散和物资运输的通道。
3. 紧急救援设施:指在施工现场中设置的用于应对突发情况和紧急救援的设备和装置。
------------------------------------------------------------------------**范本二:简洁实用**1. 目的和范围1.1 目的1.2 范围2. 术语和定义2.1 术语2.2 定义3. 安全检查标准3.1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3.2 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措施3.3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4. 安全检查内容4.1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检查4.2 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措施的检查4.3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检查5. 安全检查记录和报告5.1 安全检查记录的格式与要求5.2 安全检查报告的撰写与提交附件:详见附件列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安全警示标识和标牌:警示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注意安全的标识和标牌。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市政公用工程是指给水、排水、再生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用事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市市政公用局委托,对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称市内四区)区域内市政公用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五市(以下称三区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指定内部专门机构实施,也可以委托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市公用事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区(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五条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内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检查、巡查和调查取证时,应当两人以上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2018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20181. 总则本标准是为了规范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性,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市政工程施工的实际,制定的地方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工作。
2. 术语和符号在本标准中,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涉及的术语和符号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3. 基本规定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检查方法和手段,对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施工结束等各阶段进行全面检查。
4. 施工准备在施工准备阶段,应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全面踏勘,评估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 施工过程在施工过程阶段,应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方案,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
同时,应加强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等设施的安全管理。
6. 施工结束在施工结束阶段,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恢复,确保交通安全和市容整洁。
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7. 检查评定与验收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应采用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等多种形式,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和验收。
检查内容应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等设施的安全性以及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等。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最终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要求。
8. 检查与监督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实施效果。
同时,社会公众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共同维护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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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1 总则
1.1 为了科学地评价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市政施工企业及管理部门对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情况的检查和评价。
1.3 本标准主要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市政工程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而编制。
1.4 在按本标准检查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2.1 对市政工程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做安全检查评价时,应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规章制度、施工现场检查、文明施工三项,其中安全规章制度评分表一张、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表六张、文明施工评分表一张和检查评分汇总表一张。
2.2 在安全规章制度、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
2.3 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中,满分为100分。
表中各检查项目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
每张表总得分应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4 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机械、设备时,则该项得分应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2.5 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
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2.6 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2.7 汇总表满分为100分。
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的满分分值应分别为:安全规章制度25分、施工现场检查60分、文明施工15分。
2.8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应以汇总表的总得分及保证项目达标与否,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良
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第2.6条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90分及其以上;
2.合格
1)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第2.6条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75分及其以上;
2)有一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必须在80分及其以上;
3)当施工现场检查表五或表六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
3.不合格
1)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5分;
2)有一分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在80分以下;
3)当施工现场检查表五或表六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值在85分以下。
3 检查评分表
3.1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规章制度、施工现场检查、文明施工共三项。
该表所示得分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
3.2 安全规章制度评分表是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价。
检查的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
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及其他十项内容。
3.3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是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评价。
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施工环境、现场管理、材料堆放、办公及住宿、现场防火、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及其他九项内容。
3.4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表一检查的项目包括:现场交通、施工现场、路基施工、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防火防爆及其他七项内容。
3.5 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表二检查的项目包括:施工方案、支撑系统、施工荷载、作业环境、脚手架、模板拆除、现场交通、悬挑底部防护和其它共九项内容。
3.6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表三检查的项目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及其他八项内容。
3.7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表四检查的项目包括:施工方案、临边坑口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劳动保护、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壁坑支护变形监测及其他十项内容。
3.8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表检查的项目包括:施工方案、起重机械、钢丝绳与地锚、吊点、司机和指挥、地耐力、起重
作业、高处作业、作业平台、构件堆放、警戒及其他十二项内容。
3.9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表六是对施工中使用的木工机具、道路施工机械、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打桩机械及其他十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