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状与上诉状的区别

合集下载

《上诉状_申诉状_答辩状导学案》

《上诉状_申诉状_答辩状导学案》

《上诉状_申诉状_答辩状》导学案导学目标:通过进修《上诉状_申诉状_答辩状》,帮助学生了解法律文书的基本结构和写作方法,提高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导学内容:一、《上诉状》1. 上诉状的定义:上诉状是当事人向上级法院提出的对下级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书。

2. 上诉状的结构:上诉状一般包括标题、正文、事实、理由、请求等部分。

3. 上诉状的写作要点:(1)清晰明了地陈述上诉事实;(2)提出明确的上诉请求;(3)列举充分的上诉理由;(4)注意文书格式的规范性。

二、《申诉状》1. 申诉状的定义:申诉状是当事人向上级法院提出的对下级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再次申诉书。

2. 申诉状的结构:申诉状一般包括标题、正文、事实、理由、请求等部分,与上诉状相似。

3. 申诉状的写作要点:(1)清晰陈述申诉事实;(2)提出具体的申诉请求;(3)列举详尽的申诉理由;(4)遵循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

三、《答辩状》1. 答辩状的定义:答辩状是被告或被申诉人向法院提交的对原告或申诉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回应的文书。

2. 答辩状的结构:答辩状一般包括标题、正文、答辩事实、答辩理由、请求等部分。

3. 答辩状的写作要点:(1)明确回应原告或申诉人的诉讼请求;(2)陈述清晰的答辩事实;(3)提出合理的答辩理由;(4)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

导学案练习:1. 请根据以下情景,分别写一份《上诉状》、《申诉状》和《答辩状》:情景:小明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被判定为全责,并被要求赔偿对方车辆修理费用,小明认为判决不公,决定上诉。

2. 请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一份《上诉状》、《申诉状》和《答辩状》的写作要点,并指出其中的优缺点。

拓展练习:1. 请自行查找一份真实的法律文书(如《上诉状》、《申诉状》或《答辩状》),分析其结构和写作特点。

2. 以小组形式讨论,共同撰写一份《上诉状》、《申诉状》或《答辩状》,并进行互相评审和修改。

总结反思:通过本次进修,学生应该掌握了《上诉状》、《申诉状》和《答辩状》的基本结构和写作要点,提高了法律文书写作的能力。

起诉状与上诉状的不同

起诉状与上诉状的不同

起诉状与上诉状的不同在法律领域,起诉状和上诉状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件,用于不同的法律程序。

虽然它们都是法律文书,但在其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下面将详细介绍起诉状和上诉状的不同之处。

一、定义和目的1. 起诉状:起诉状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文件。

它包含了起诉的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证据等内容。

起诉状的目的是向法院说明原告的诉求,并请求法院对被告进行法律裁决。

2. 上诉状:上诉状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书面文件。

它包含了上诉的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证据等内容。

上诉状的目的是向上级法院说明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的异议,并请求上级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和改判。

二、适用范围1. 起诉状:起诉状适用于一审诉讼程序,即当事人首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

无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原告都需要提交起诉状。

2. 上诉状:上诉状适用于二审及以上诉讼程序,即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情况。

上诉状只在上诉程序中使用。

三、内容要求1. 起诉状:起诉状的内容要求相对较为简单明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2) 诉讼请求,即原告要求法院作出的裁决;(3) 事实依据,即原告提供的与诉讼有关的事实材料;(4) 法律依据,即原告依据的法律条文或法律规定;(5) 证据清单,即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清单;(6) 起诉状的日期和原告的签名。

2. 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要求相对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上诉请求,即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的异议和要求上级法院作出的新判决;(2) 事实依据,即当事人提供的与上诉有关的事实材料;(3) 法律依据,即当事人依据的法律条文或法律规定;(4) 证据清单,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清单;(5) 对一审判决的指认和批驳,即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中的错误事实认定、适用法律错误等进行指认和批驳;(6) 上诉状的日期和当事人的签名。

起诉状与上诉状的不同

起诉状与上诉状的不同

起诉状与上诉状的不同起诉状和上诉状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两种法律文书,它们在诉讼程序和内容上有着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从格式、目的、适合范围以及撤诉和补正等方面详细介绍起诉状和上诉状的不同之处。

一、格式上的不同1. 起诉状格式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申请,其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份:(1)标题:写明“起诉状”字样,以及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案号、法院名称等;(2)当事人信息: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3)事实和理由:详细叙述案件发生的经过、原告的主张、证据等;(4)请求:明确原告要求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5)证据目录:列举原告提供的证据清单;(6)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原告的主张;(7)陈述事项:对起诉状的真实性进行声明;(8)代理人信息:如有代理人,需提供代理人的姓名、执业证号等;(9)日期和签名:起诉状需由原告签名并注明日期。

2. 上诉状格式上诉状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书面申请。

其格式普通包括以下几个部份:(1)标题:写明“上诉状”字样,以及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案号、法院名称等;(2)上诉人信息:包括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3)一审判决、裁定情况:简要概述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结果;(4)事实和理由:详细叙述上诉人对一审判决、裁定的不满意见、理由、证据等;(5)请求:明确上诉人要求上级法院作出的新判决、裁定等;(6)证据目录:列举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清单;(7)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上诉人的主张;(8)陈述事项:对上诉状的真实性进行声明;(9)日期和签名:上诉状需由上诉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二、目的上的不同1. 起诉状的目的起诉状的目的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裁定等。

起诉状是原告陈述案件事实、主张权益的主要依据,通过起诉状,原告可以向法院详细陈述自己的诉求和事实,以寻求法律保护。

2. 上诉状的目的上诉状的目的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上级法院对一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以便改变一审结果。

申诉状与上诉状的区别及格式

申诉状与上诉状的区别及格式

申诉状与上诉状的区别及格式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申诉状与上诉状的区别及格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申诉状与上诉状的区别申诉状和上诉状的相同点,都是向同级或上级法院、检察院提请重新审理的文书。

不同之处主要在于:(一)针对对象不同。

申诉状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言的,包括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也包括第二审终结的判决、裁定。

不论第一审判决、裁定是否经过上诉,也不论这些判决、裁定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只要确有错误,均在再审申请的范围内。

而上诉状的对象只限于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

(二)提交时限不同。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2年内提出。

而上诉状的规定时限是,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必须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三)递交机关不同。

申诉状可向原审判法院提出,上诉状则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四)受理条件不同。

再审案件必须通过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可能引起审判监督程序,也可能不引起这一程序。

申诉状格式申诉状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首部一般要写明以下三项内容:1. 标题。

根据案件性质确定标题。

如“民事申诉状”、“刑事申诉状”、“行政申诉状”。

2. 当事人基本情况。

写明申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3. 案由。

用简明的文字表明申诉人对哪个人民法院何时以何字号作出的判决提出申诉。

如“申诉人×××因××一案,不服××法院××××年×月×日(×× )字第×号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现申诉如下:”(二)正文正文包括:1. 请求事项。

写明申诉人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问题,表明自己通过申诉所要达到的目一、申诉状的概念申诉状又称再审申请书,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复查重申的文书。

起诉状与上诉状的不同

起诉状与上诉状的不同

起诉状与上诉状的不同起诉状和上诉状是诉讼过程中的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件,它们在目的、适用范围、提交时间和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详细介绍起诉状和上诉状的不同之处。

一、目的不同起诉状是指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书面申请,目的是要求法院对特定的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起诉状是诉讼的第一步,它承载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起诉状的提交标志着诉讼正式开始。

上诉状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满意,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书面申请。

上诉状的目的是要求上级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复审,并作出新的判决。

上诉状是在一审判决生效之后提交的,它承载了上诉人对一审判决的不满和上诉请求。

二、适用范围不同起诉状适用于一审案件,即首次审理的案件。

无论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原告都需要通过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上诉状适用于二审案件,即对一审判决不满意的当事人向上级法院提起的上诉案件。

只有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才有权利向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状,请求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复审。

三、提交时间不同起诉状需要在诉讼时限内提交给法院,一般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和法院规定的诉讼时限来确定。

原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起诉状递交给法院,逾期将可能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

上诉状需要在一审判决生效后提交给上级法院,一般规定的上诉时限为十五日。

上诉时限是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的,逾期将可能导致上诉请求被驳回。

四、内容要求不同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诉讼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证据清单、当事人基本情况等。

起诉状需要清晰地陈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提供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持。

上诉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上诉请求、上诉理由、事实和证据的变动情况等。

上诉状需要明确陈述上诉人对一审判决的不满,并提供新的事实和证据来支持上诉请求。

总结起来,起诉状和上诉状在目的、适用范围、提交时间和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起诉状适用于一审案件,目的是要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理;而上诉状适用于二审案件,目的是要求上级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复审。

法律文书写作要求

法律文书写作要求

法律文书写作要求法律文书写作要求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把握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把握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的概念、文种之间的区分、写作格式和写作要求。

重点把握: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的写作。

一、重、难点内容提醒(一)法律文书概述1.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法律文书是指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它组织在处理各种法律事务中,为实现法律给予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一系列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有广义和XXX之分。

广义上的法律文书,泛指一切法律上有效的文件、文书。

XXX的法律文书,指XXX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使用的XXX文书和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所使用的诉讼状。

法律文书的特点:(1)适用法律的郑重性适用法律的郑重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需严格依法办事,事实必需真切、清晰,证据必需确凿、充分,论证必需严密、理由充沛,结论必需正确、符合法律要求,语言必需严谨、明确,切忌模棱两可、模糊其辞。

另一方面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举行。

程序法是确保各种实体法得以贯彻实施的保障,也是确保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须要条件。

(2)事实认定的客观性认定事实的客观性包括下面三个方面:第一、精确地揭示案件的原来面貌;其次、全面阐述案件的各个侧面;第三、精确表达案件关键部分的事实。

(3)生效执行的权威性法律文书由法律保证其生效执行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详细表现在法律文书制作的合法性、执行的强制性和解释的单一性三个方面:第一、制作法律文书的主体必需具有相应的合法资历;其次、法律是依赖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明施的,法律文书的许多文种都具有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以此来保证法律实施的权威性;第三、法律文书的解释必需是单一性的,不能有任何词语的歧义和模棱两可的提法。

(4)体裁格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书在长久的法律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体裁和格式,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一定的格式,把特定的内容和项目简明扼要、条清理晰地表达出来,不仅是形式上的需要,便于制作、查阅、管理和执行,而且还是法律文书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需要,唯有规范的法律文书,才干保证其完整、精确和有效。

申诉书必备内容

申诉书必备内容

申诉书必备内容申诉书必须列出以下内容:(1)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2)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的机关名称;(3)申诉的请求和理由;(4)提出申诉的日期。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一、申诉书与上诉状的区别申诉书与上诉状,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点。

它们都是认为原判决或者裁定有错误而要求依法予以纠正的诉讼文书,但两者又有明显的区别:一是对象不同。

提出申诉的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包括二审终结的甚至已经执行完毕的判决或者裁定;而上诉只限于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二是期限不同。

申诉不受时间限制;而上诉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如无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逾期不能上诉。

“申诉状”的写作知识介绍(一)

“申诉状”的写作知识介绍(一)

“申诉状”的写作知识介绍(一)
一、申诉状的概念
申诉状,是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表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依法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复查或重新审理案件,并撤销、变更原审裁决的书状。

二、申诉状与上诉状的区别
1.申诉状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而写的书状;上诉状是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而写的书状。

2.申诉状一般递交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在申诉期间并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也不一定能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

上诉状递交的是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且递交后即可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

三、申诉状的种类
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申诉状可以分为民事申诉状、刑事申诉状和行政申诉状三种。

四、申诉状的作用
申诉状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1.申诉状能够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是群众对审判
工作进行监督的一个重要形式;
2.申诉状能够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情况下是纠正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或裁定的有效补救办法,能达到维护法律尊严的目的。

五、申诉状写作注意事项
1.注意所依据的原审判决或裁定是否已经生效,如果尚未生效,不能申诉,可以上诉。

2.注意申诉是否超过了有效时限。

比如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

3.注意申诉当事人是否确有申诉的事实和证据。

如果只是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并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则没有必要再提出申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诉状与上诉状的区别申诉状与上诉状也是法务文书中一个混淆点,那么该怎么去区别呢?小编为您整理了几篇介绍,看完就懂啦!申诉状与上诉状的区别【1】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申诉状是指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和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查案件的书状。

它们的不同,简单说就是上诉是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申诉是对二审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提出申诉。

申诉制度是中华法文化中极具特色的一项制度,我国早在西周时期已经产生了申诉制度的最初雏形,如“路鼓”与“肺石”之制。

历代统治者为了平息民怨,稳定阶级统治,冤情告申诉制度建立完备,在漫长的诉讼历史中,“有错必纠说”成为了申诉制度的理论基础。

对于申诉的性质,理论界认为有两大类,一类是非诉讼性的申诉,主要是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某些处理决定不服而提起申诉,不涉及诉讼程序,不属于诉讼行为,只是一般意义的民主宪政权利,如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申诉权、《公务员法》第十五章规定的申诉;一类是诉讼性的申诉,主要是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申诉,由诉讼案件引起,申诉处理原则和程序都按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是一种诉讼行为,是民主宪政权利在诉讼中的具体化,如《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申诉。

在此,本文只讨论后一种申诉,即诉讼性的申诉。

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正式确立于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将原来的“申诉”改为“申请再审”。

但在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仍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对此处的“申诉”,1991年《民事诉讼法》没有作详细规定,直到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才将此款的“申诉”改为“申请再审”。

至此,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的是再审申请,而不是申诉。

20××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也可以向原审申请再审。

因此原审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面临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将会增多。

对于立案部门来说,做好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案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工作非常重要。

本文试图从立案审查的角度,分析民事申请再审与刑事申诉、行政申诉的区别,以期更好地开展立案审查工作。

一、提交诉状不同1、刑事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申诉状,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因此,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

2、行政申诉对于行政申诉应提交的诉状,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作出规定,按理应提交的是“行政申诉状”。

但是《行政诉讼法》解释却没有申诉的规定,而是在第七十三条用“申请再审”来表述。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不服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申诉状”或“行政再审申请书”均可。

3、民事申请再审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

因此,对于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

若当事人提交的是“民事申诉状”,应向其释明让其更改为“民事再审申请书”。

二、申请主体不同1、刑事申诉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有权提起申诉的人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案外人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因此,有权提起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案外人。

2、行政申诉按《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有权提起行政申诉的只有当事人,案外人不可提起行政申诉。

3、民事申请再审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是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因此,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有当事人及案外人。

三、申请客体不同1、刑事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刑事申诉的客体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行政申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七十三条,行政申诉的客体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生效行政赔偿调解书。

3、民事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及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民事申诉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生效调解。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08条的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而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07条、209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人民法院再审立案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以下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3)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四、申请期限不同1、刑事申诉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对刑事申诉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但在《人民法院再审立案意见》第十条规定了刑事申诉一般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提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超过两年提出申诉:(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2、行政申诉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生效判决、裁定申请再审,应当在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但对生效的行政赔偿调解书,“可以在二年内”申请再审,没有规定起算时间。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

对生效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起算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的规定,亦为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

因此,对生效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申诉,亦应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3、民事申请再审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以下情形,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提出:(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六个月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

因《民事诉讼法》已修改,笔者认为,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期限,除了上述条款规定外,还不应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长期限即六个月,因此,案外人申请再审,应为“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五、管辖法院不同1、刑事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刑事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但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由一审法院审查处理。

未经终审法院审查处理的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也可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2、行政申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申诉。

3、民事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应当向做出原判决、裁定、调解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诉状与上诉状的区别【2】民事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上诉期限内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而写的司法文书。

民事上诉状的特征1、民事上诉状必须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别人无权提起;2、民事上诉状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不服所提起的;3、民事上诉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制作第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上诉状的基本格式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工作单位: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