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模范疗休养基地验收标准
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验收标准方案(一)

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验收标准方案(一)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验收标准方案引言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是培养和发展我国劳模和工匠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保证工作室的质量和水平,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严谨的验收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方案旨在明确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验收标准,以提高工作室建设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验收标准1. 工作室结构•工作室应有明确的负责人和管理机构;•工作室应有清晰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工作室应有稳定的人员队伍,人员素质应与工作室目标和任务相适应。
2. 工作室建设•工作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工作室应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能够有效执行;•工作室应有合理的资源配置和利用,包括场地、设备、资金等。
3. 人才培养•工作室应有系统完善的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工作室应能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实践环境,促进人才的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工作室应有有效的培养机制和评价体系,对人才进行科学评估和激励。
4. 创新成果•工作室应具备创新研发能力,能够进行前沿技术和工艺的研究;•工作室应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创新成果,包括专利、论文、技术方案等;•工作室的创新成果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 社会影响•工作室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工作室应能够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服务,对劳模和工匠人才进行宣传和推广;•工作室应能够为所在地区和行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验收程序1.工作室申请验收;2.验收委员会组建;3.工作室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4.验收委员会对工作室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5.验收委员会撰写验收报告,明确评价结果和建议;6.工作室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完善;7.工作室获得验收合格证书。
后续管理•验收合格的工作室将纳入监管和管理范围,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不合格的工作室应限期整改,如经整改后仍不达标,将取消工作室资格;•工作室应定期向上级部门和相关管理机构报告工作情况和成果。
集团职工疗休养管理实施办法

集团职工疗休养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职工疗休养工作,更好地保障职工疗休养权利的落实和促进职工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X总工发(2015)13号)和《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X总工发(20xx)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休息休养权益是宪法和《劳动法》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是党和政府赋予工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是保护和促进广大职工身心健康、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具体体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则,切实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严守财经纪律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规范管理,健康有序推进,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更好地为“海洋强省”和“国际强港”建设服务。
二、疗休养对象集团职工疗休养工作面向广大职工,主要分为劳模先进疗休养和普通职工疗休养。
(一)劳模先进疗休养集团层级的劳模先进范围:1.上年集团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获得者、集团“海港工匠”及以上荣誉获得者;2.连续两年或五年内三次荣获集团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荣誉获得者;3.上年集团优秀班组负责人、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集团各基层公司(含股份公司)劳模先进范围:1.上年集团优秀共产党员或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4.连续两年或三年内两次荣获基层公司级优秀共产党员或先进生产(工作)者或同等级综合性荣誉称号获得者;5.集团级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二)普通职工疗休养:符合集团职工疗休养条件的全体职工。
三、疗休养条件(一)与集团或以集团管理为主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二)集团工作年限满一年(以完整日历年为计);(三)上年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
四、疗休养周期及时间(一)劳模先进疗休养:以一年一次为周期,疗休养时间为5-6天/次(含在途时间,公假)。
疗休养服务验收方案及标准

疗休养服务验收方案及标准疗休养服务验收方案及标准一、验收目的:为确保疗休养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此方案及标准,指导疗休养服务的验收工作。
二、验收对象:疗休养服务机构提供的疗休养服务。
三、验收内容:1. 服务设施:疗休养服务机构的建筑、设施和环境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是否满足疗休养服务的基本要求。
2. 人员配备:疗休养服务机构是否配备了足够数量和合格的医务人员、康复人员和服务人员,他们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服务流程:疗休养服务机构是否建立了完整的服务流程,包括疗休养服务的申请、评估、制定个体化服务计划、提供疗休养服务、跟进和评估效果等环节。
4. 服务质量:疗休养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是否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和期望。
5. 安全管理:疗休养服务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管理、防火安全管理、医疗器械管理、感染控制等方面。
四、验收方法:1. 文件资料的审查:对疗休养服务机构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包括疗休养服务机构的批准文件、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书等。
2. 现场实地查看:对疗休养服务机构的服务设施进行实地查看,包括建筑、床位、洗手间、活动场所等。
3. 个案的跟踪评估:选择一些用户进行跟踪评估,了解他们在疗休养服务期间的服务情况和效果。
4. 用户满意度调查:对用户进行满意度调查,收集他们对疗休养服务的评价和意见。
五、验收标准: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服务设施:疗休养服务机构的建筑和设施符合相关的卫生、安全和功能要求,环境清洁、卫生良好。
2. 人员配备:疗休养服务机构提供的医务人员、康复人员和服务人员符合相关的专业要求,并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
3. 服务流程:疗休养服务机构建立了完整的服务流程,包括疗休养服务的申请、评估、制定个体化服务计划、提供疗休养服务、跟进和评估等环节。
4. 服务质量:疗休养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和期望。
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验收标准方案

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验收标准方案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验收标准方案1. 引言•研究目的: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验收制定明确的标准和指导方针。
•背景介绍: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是培养和发展高素质劳模和工匠人才的重要平台,需要一套全面且科学的验收标准方案。
2. 验收标准概述•验收标准的作用:用于评估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建设情况,确定其是否符合设定的要求和目标。
•验收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条件、管理制度、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标准。
3. 验收标准详解实施条件•工作室硬件设施:要求具备良好的办公环境、研究设备和实验室场地等。
•人才队伍建设:要求拥有一支专业化、创新性强的导师团队,并有足够的研究人员和学生。
•经费保障:要求工作室的经费来源稳定,并能满足日常运转和项目研究的需求。
管理制度•决策管理制度: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和管理流程,并规定决策权、责任和义务。
•项目管理制度:要求明确项目的申报、立项、执行和验收流程,保证研究项目的顺利进行。
•绩效考核制度:要求制定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人才的创新和发展。
人才培养•培养机制:要求建立起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包括学术培养、实践培养和创新能力培养等。
•师徒传承:要求有良好的师徒传承机制,导师要能够有效指导学生的科研工作和职业发展。
•学术交流:要求鼓励工作室成员参加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和交流合作,提高学术影响力。
科研创新•研究方向和内容:要求明确工作室的研究方向和内容,确保与当前社会需求和产业发展紧密相连。
•研究团队建设:要求形成合理的研究团队,充分发挥团队成员的协作和专业优势。
•创新成果产出:要求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创新成果,包括科研论文、专利和软件等。
成果转化•产学研结合:要求积极推动工作室研究成果向企业转化,实现产学研紧密结合。
•技术转移和推广:要求建立技术转移和推广机制,促进工作室的科技成果得到应用和推广。
•市场开拓和合作:要求开展市场开拓和合作,促进工作室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
《员工疗休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员工疗休养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疗休养条件第四条员工疗休养条件如下:1. 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2. 上一年度累计加班时间不超过规定上限;3. 身体状况符合疗休养要求;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第五条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不享受疗休养待遇。
第三章疗休养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员工疗休养申请流程:1. 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疗休养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3. 员工根据批准的疗休养时间安排行程。
第七条疗休养审批权限: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疗休养申请的审核和审批;2. 单位领导对员工疗休养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第四章疗休养内容与形式第八条疗休养内容:1. 国内旅游:组织员工参观名胜古迹、自然风光等,丰富员工业余生活;2. 健康体检:为员工提供年度健康体检服务;3. 休闲娱乐:安排员工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缓解工作压力;4. 亲情团聚:鼓励员工与家人共度美好时光。
第九条疗休养形式:1. 集体疗休养:组织员工统一参加疗休养活动;2. 自主疗休养:员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疗休养地点和时间;3. 轮休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分批次进行疗休养。
第五章疗休养经费第十条疗休养经费来源:1. 单位预算;2. 员工福利基金。
第十一条疗休养经费使用:1. 用于员工疗休养活动;2. 用于员工健康体检;3. 用于员工休闲娱乐活动。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疗休养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疗休养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三条定期对疗休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经费合理使用,提高员工满意度。
第十四条对违反疗休养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示范基地验收考核标准

示范基地验收考核标准
示范基地验收考核标准:
1.基地设施:示范基地应具备完备的基础设施,包括建筑物、
固定设备、通信设备、水电供应等。
建筑物应符合相关建筑安全规范,设备应正常运行,供应充足,通信设备应畅通可靠。
2.管理制度:示范基地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资金管理、物资管理等方面。
人员管理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资金管理要求规范流程,物资管理要求库存管理合理。
3.安全环保:示范基地应注重安全和环保工作。
安全方面,在
基地内应设立明显标识,并针对安全风险进行定期检查和整改。
环保方面,基地周边环境要求整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应有相应的处理设备并达标排放。
4.培训教育:示范基地应具备培训教育的能力。
包括设备操作
人员的培训,技术人员的培训,以及为参观者提供相关知识的培训。
培训教育应有明确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材料,并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教师。
5.示范效果:示范基地的最终目的是展示和推广先进的技术和
管理经验。
验收时,要对示范基地的示范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标准可以包括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
基地应通过技术展示、生产展示、效益数据等形式展示示范效果。
6.社会影响力:示范基地应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包括在当
地和行业内的知名度、美誉度等。
验收时,可以通过调查问卷、专家评价等方式评估基地的社会影响力,并根据结果进行评价。
以上是示范基地验收考核的基本标准,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和补充。
通过严格的验收考核,可以保证示范基地的质量和效果,提升示范基地的影响力,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
【最新】关于职工疗休养申请报告-范文word版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关于职工疗休养申请报告篇一:关于学校教职工住院看望、疗休养、去世抚慰、困难补助的规定关于学校教职工住院看望、疗休养、去世抚慰、困难补助的规定(暂行)各村小学:为了更好地贯彻党和中国工会各项方针政策,深入持久地实施送温暖工程,把关心教职工生活、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校园和谐。
按照工会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研究,制定我校教职工住院看望、疗休养、去世抚慰、困难补助标准。
一、教职工住院看望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工会组织看望慰问,经费标准为150-200元。
村小学教职工因病住院,所在学校工会委员及时报告学校工会,由学校工会进行看望。
二、教职工及直系亲属去世抚慰1、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离退休劳模)去世,给予其家属一次性抚慰金500元。
2、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去世,给予其家属一次性抚慰金201X元。
3、在职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去世,给予一次性抚慰金300元。
上述各项所列抚慰金均从学校工会经费中支出,由教职工自行上报,经学校核实给予发放。
三、职工疗休养活动1、职工疗养是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增强职工身体素质,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而享受的一项福利待遇。
2、组织进行的疗养人员按照“工作实绩、资历、身体健康状况” 等综合因素,由本人向学校工会报名,工会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会议研究推荐,向上级申报成功方可出行。
3、省内疗养不超过201X元的,职工疗养可报销额度为:报销去、回程客车票费用(不含乘坐出租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报销疗养点所缴纳疗养费的70%,超出规定标准的费用由职工自己承担。
4、省外疗养不超过6000元的,报销上限额度不超过60%。
5、费特殊情况,凡以前参加过疗养的人员三年内不得重新参加疗养事宜。
6、参加上级工会组织进行疗养的名额以上级指标为准,学校酌情争取指标。
全国总工会 劳模疗休养工作的意见

全国总工会关于劳模疗休养工作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模的关爱和保护工作,全国总工会特制定了《劳模疗休养工作意见》,具体内容如下:一、加强劳模健康状况的监测和评估1.1建立健全劳模健康档案,对劳模的身体状况、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1.2加强对劳模的体检工作,确保劳模的身体健康状况得到及时的了解和关注。
1.3对患有职业病、工伤的劳模,要给予及时的医疗救助和康复治疗,确保他们的身体能够得到有效的修复和康复。
二、建立劳模疗休养制度2.1制定劳模疗休养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疗养地点、疗养时间、费用补贴、伙食安排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2.2建立健全劳模疗休养基地,提供舒适的环境和专业的护理服务,确保劳模在疗养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康复。
2.3对特殊困难的劳模,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包括提供更好的疗养环境和更多的费用支持等。
三、加强对劳模疗休养工作的管理和监督3.1建立健全劳模疗休养工作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和权力,加强对疗养基地和疗养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3.2加强对劳模疗休养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级工会组织和相关单位对劳模疗休养工作的重视和认识。
3.3建立劳模疗休养工作的投诉和监督渠道,接受广大劳模和社会公众对疗养工作的监督和意见建议。
四、加强对劳模的心理关爱和帮助4.1加强对劳模的心理健康状况的关注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劳模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
4.2建立心理疏导和交流服务机制,为劳模提供心理交流和支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工作态度。
4.3组织开展关于心理健康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劳模对心理健康问题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五、其他5.1加强对劳模的生活照料和帮扶工作,包括生活补贴、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具体帮助和支持。
5.2加强对劳模的退休安置和生活指导工作,确保劳模能够在退休后继续享受优越的生活条件。
5.3加强对劳模的法律维权工作,维护劳模合法权益,打击侵害劳模权益的行为。
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劳模疗休养工作意见》将进一步推进劳模关爱和保护工作,为劳模提供更好的疗养和帮扶服务,让劳模感受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心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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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领导重视,所在地工会将劳模疗休养基地建设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并指定一名副主席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条所在地工会建立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共同做好劳模疗休养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劳模疗休养基地的经营管理水平较强,经常费基本自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位于工会疗休养院所前列。
第五条劳模疗休养基地交通便利,乘坐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可直达基地所在城市。
第六条劳模疗休养基地的客房要清洁卫生,标准为双人间,室内有电视、电话、空调等必备设施,卫生间24小时有热水。
第七条劳模疗休养基地文化娱乐设施较齐备,具有可进行唱歌、跳舞、会议等使用的场所,有棋牌室、图书室、乒乓球室和理发室等。
第八条劳模疗休养基地有水平较高的专业导游人员,并配有车况良好的40座以上空调车。
第九条劳模疗休养基地配备医务人员,原则上具备可进行身体常规检查与生化检查的设备,以及心电图机、X光机、B超机等;暂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基地要提供附近符合条件的可对劳模进行体检的疗养院或医院名单。
第十条劳模疗休养基地制定劳模疗休养活动经费使用办法,并建有专门的科目。
第十一条所在地工会应建立劳模疗休养基地的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办法。
第十二条劳模疗休养基地必须符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劳动模范疗休养基地的通知》规定的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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