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职沿革
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

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一、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主要可以分为三个主要阶段:1、夏代官制:夏代社会官制形式较为简朴,被称为“有皇帝而无官吏”,皇帝的权力直接交给当地的宗族首领代为执行。
2、商代官制:商代官制从“有皇帝而无官吏”向“有官吏而无宗族首领”的转换,从宗族共同体向军队农田列均分构成的中央盟约共同体转换。
3、周代官制:周代官制可以视为夏、商及其他早期国家官制综合发展的产物,采取“三官制”,建立起了具有代表性的中央集权制度。
二、夏代官制演变过程1、共同体制:夏代官制是最原始的形式,采取共同体制,责任由宗族首领共同承担,以宗族首领为首的宗族共同承担管理本氏宗族权力必要的职责。
2、分封制:随着统治的加强,普遍建立起将土地由中央分给宗族首领的分封制,这就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夏代官制的特点。
3、之后的官制演化:尽管夏代官制发展的迅速,但相比后面的商周官制来说,势力和影响力太过有限,因此只能算是中国古代官制发展的原型。
三、商代官制演变过程1、内阁制:商代官制从夏代“有皇帝而无官吏”向“有官吏而无宗族首领”的转换,皇帝职责繁多,事务责任多,所以采取内阁制,实行内阁议政的激化的的制度形式,弥补宗族首领中央集权制度的不足,大大扩大官僚机构的管理范围和权力,使商代政治处于历史上高潮期。
2、科举制:商代官制除了内阁制外,还建立起科举制分封官僚。
它在古代官制发展史上发挥关键作用,从而推动了官员阶级分层,实行封建社会所必须的官员分级考试,这在中国国家官制发展史上留下了重要影响。
3、玉玺制:商代官制的另一个特点是玉玺制,是商代官制的特有制度,当时的朝臣担任官职都是以赠与由大统领拿到的皇帝的玉玺为标志。
四、周代官制演变过程1、三官制:周文王开创的三官制是中国古代官制的一个发展的高潮,将皇帝的大臣分为三大群,“太守、司马、司徒”,从而形成了一套典型的中央集权体系。
2、赋税制度:周代官制另一个特点是赋税制度,此制度将国家实行集中地管理,是中央集权政治形式萌芽的标志,也是以财政来实现实行国家政策的基本方式。
历代职官简表

历代职官表
历朝历代,官职流变,虽曰继承,而大不相同;纵一代之内,亦有变迁;或名称相同,而职责殊异,不可不察也。
此间有妙手,绘制成图,余搜罗在册,以供参考。
1. 夏代官制简表
2. 商代官制简表
3. 西周官制简表
4. 春秋战国时期官制简表春秋时期几个主要国家官制
战国时期七国官制
5. 秦代官制简表
6. 汉代官制简表西汉官制
东汉官制
7. 三国时期官制简表
8. 两晋南北朝时期官制简表两晋官制
北魏、北齐官制
北周官制
9. 隋代官制简表
10. 唐代官制简表
11. 宋代官制简表
宋代元丰以前中央官制
宋代元丰以后官制
12. 辽代官制简表
13. 金代官制简表
14. 元代官制简表
15. 明代官制简表
16. 清代官制简表。
历代职官制度的沿革

历代职官制度的沿革夏、商、西周的设官夏朝的官僚机构已初具雏形(车正,牧正,庖正,军队·六卿,监狱,乐官);商朝,由商王直接统治的中心区域叫内服,内服以外的诸侯统治区域称为外服。
在商朝,没有五等爵制度;西周,内服的职官分为公、卿、事务官;外服被分封的诸侯,在爵位上有公、侯、伯、子、男,在自己的封国内按周王朝设立职官;另外还有监国制度。
东周春秋中央——执政,司徒司空司马等众卿,内务官地方——国野制勋爵——卿、大夫作为爵称战国中央——以国君为首,下有将相分掌文武(楚国为令尹、司马)地方——设置郡(守,下设郡尉)县(令),由国君任免官吏秦汉中央——三公九卿制、加官地方——郡(守)县(令)制、东汉州郡县勋爵——官秩以石区分;20等爵制度;服饰(冠绶、颜色)魏晋南北朝三国中央——魏国:设置丞相,总领百官;中书省、尚书台、侍中寺(御史台),初具三省制模型;蜀汉;孙吴地方——州(刺史/州牧)郡(太守)县(令/长)三级两晋南北朝中央——两晋南朝:丞相/司徒,加“录尚书事”领大权;“八公”虚衔;中书省、尚书台(分曹)、门下省;北朝:三师、二大、三公、三省;御史台地方——州(刺史/牧)郡(太守/尹)县(令/长)三级勋爵:魏晋:九品九等,六等及更多爵;北魏:九品30等,六等爵;北周:九命最高,五等爵;南北朝:勋十二转隋中央——三省六部制、三师、三公【隋:内史(内史令)、门下(纳言)、尚书(尚书令);八座;秘书省、内侍省;九寺五监;御史台】地方——州县二级,总管府,行台省勋爵——职事官与散官;九品30阶(官的品阶);十一转勋;九等爵制唐中央——三省长官为宰相;三省: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侍中);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尚书、侍郎)‘御史台;九寺五监地方——道(节度使)州县二级(安史之乱);都督府;都护府勋爵——职事官与散官;九品30阶,文散官29阶,武散官31阶;十二转勋;九等爵制五代十国中央——三省六部为主干,枢密院地位提高地方——州(刺史)县(县令)两级;府宋中央——中书门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枢密院(枢密使,枢密副使)分掌政军大权的二府制;三师三公,赠官;三省六部名存实亡后恢复;三司;台谏地方——路(四个部门)州县勋爵——九品29阶(寄禄官、差遣制)辽金元辽:南北两院(南北宰相)金:一省制;路(兵马都总管)府(府尹)州县四级制元:一省制,中书省总领朝政,枢密院、御史台;宰相(左右丞相、平章政事);行省【下有路(总管)府州县】、行台明皇帝之下的最高行政官西周时周王下地位最高的是太师、太保、太宰。
中国古代制度——官职制度

中国古代制度——官职制度
#抄书#
皇位
1.禅让制
“天下为公,选贤与能”
2.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
诸侯
1.分封制(西周时期,普遍推行)
把天子亲属和异姓贵族分封到各地为诸侯2.宗法制(周代完备)
以血缘远近区别嫡庶亲疏,维护世袭统治
宗法制示意图
3.五等爵(始于周代)
公、侯、伯、子、男
选官
1.世官制(世卿世禄制)(先秦)
即贵族世代为官
自春秋中叶开始,陆续开始打破此制度
典型:商鞅变法,军功爵制
2.察举制(汉代)——一般人
官员考察,将人才推荐给中央
但由于人的私心,此制度慢慢失去其效用,变成“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3.征辟制(汉代)——非一般人
皇帝和高官直接征聘
4.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
中正官按家世、才德等将人才分为九等,上报吏部,按品授官
也因人的私心,慢慢变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
5.科举制(隋—清)
分科考试以取士
{1}发展历程
隋炀帝正式设进士科——武则天首创武举和殿试——北宋考试实行糊名法——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清末(1905年)科举制被废除
注:宋朝除糊名法外,还有一种防止作弊的方法,即誊录制
科举考试
{2}相关名词
连中三元、金榜题名、蟾宫折桂、独占鳌头、五子登科、名落孙山
历史的演进永远少不了政治,从古至今,政治制度一直在更替,而有五千年文化未曾间断的中国,政治体制多的我背的头疼。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夏商周时期——世卿世禄制:在原始社会末期,尧实行禅让制,即“天下为公,选贤举能”。
然而,随着大禹传位给自己的儿子启,家天下的局面开始形成,选官制度也转变为世卿世禄制。
在世卿世禄制下,“世卿”即是指天子或诸侯国君之下的贵族,他们世世代代、父死子继地担任高官。
这种制度意味着子孙可以世世代代沿袭继承祖辈的官爵和财物。
2.秦代——按功授爵:秦国在商鞅变法后,废除了旧有的世卿世禄制,开始实行“奖励军功,按功授爵”的制度。
这意味着个人的官职和爵位是基于其军功来决定的。
3.两汉时期——察举制与征辟制:察举制: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后再任命官职。
征辟制:这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并再向朝廷推荐的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主要用于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
4.魏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根据家世和个人品行来定品级的选官制度。
中正官负责品评和他同籍的士人,但由于士族势力的影响,后来这一制度逐渐演变为仅凭门第出身来选拔官员,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
5.隋至清时期——科举制:隋朝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来选拔官员,隋炀帝时正式建立了进士科,标志着科举制的形成。
唐朝时,科举制进一步发展,增加了考试科目,并首创了武举和殿试。
之后的朝代,如明清时期,继续沿用科举制,但形式和内容有所变化,如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国科技和思想的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经历了从世袭到军功、从地方推荐到中央统一考试等多个阶段,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的变化。
这些制度不仅影响了古代官僚体系的构成,也对当时的社会流动和阶层结构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沿革及其历史逻辑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沿革及其历史逻辑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沿革可以追溯到三皇五帝时期,经历了多次变革和演进。
其历史逻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创始阶段:在三皇五帝时期,中国的政权是以氏族为基础的。
君主自行选拔、任命亲信或有能力者来担任官职。
官职的命名多与天地自然有关,例如大宰、大匠等。
2. 封建时期:商朝和西周初期,封建制度逐渐形成。
国君在政治上通过封爵来控制地方势力,同时设立诸侯、卿大夫等官职来管理国家事务。
国君选官主要依靠世卿、荐举等方式。
3. 官僚制度确立:春秋战国时期,中国进入官僚制度时代。
国家建立了正式的官僚体系,明确职官等级,设立了各种部门和官职。
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是通过举荐、考试和个人能力的表现来选拔。
4. 科举制度的兴起:唐代,科举制度逐渐兴起并成为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主要形式。
科举制度注重选拔人才的能力和素质,通过考试来选拔士人。
科举制度分为进士科、明经科和举人科等多个层次,为官员选拔提供了标准化的程序。
5. 特殊选官方式的出现:明代开始,除了科举制度外,还出现了其他特殊的选官方式。
如明朝实行了锦衣卫、东厂等特殊职位,依靠特殊途径选拔人才。
总体而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沿革体现了政治权力的演变,
从最初君主任命到封建时期的世卿荐举,再到官僚制度的确立和科举制度的兴起,每一阶段都在寻求一种适应社会需求和政治变革的选官方式。
这些制度变迁反映了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发展和演进。
中国古今官职对照(通俗易懂版)
中国古今官职对照(通俗易懂版)中国古今官职对照(通俗易懂版)1太守战国至秦朝称郡守,汉景帝时期改太守,为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
至隋初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
秦分三十六郡,比县大。
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
2刺史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军政大权。
孝成帝时期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相当于省(市)长兼省(市)军(分)区司令员。
3京兆尹三辅(治理京畿地区的三位官员,即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之一,西汉京畿地方行政长官。
相当于北京市市长。
4太尉秦至汉均有设置,为全国军政首脑。
相当于国防部长。
5越骑校尉汉武帝时设置,禁军长官。
相当于卫戍区司令员。
6廷尉秦汉至北齐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执掌法律、主审要案的大臣。
相当于最高法院院长。
7吏部尚书掌管全国文武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封勋等事务,是吏部的最高长官,为中央六部尚书之首。
唐宋是正三品,明代是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
通常称为天官、冢宰、太宰。
相当于人事部长。
8光禄大夫皇帝身边顾问之臣。
相当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
9中书令掌管皇帝命令发布。
司马迁中年以后担任中书令,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中书令。
相当于“两办”秘书长。
10尚书令参议大政,综管政务,百官之长。
相当行政院长。
11车骑大将军将军中地位较高者,地位尊崇,多加重臣。
相当于元帅军衎。
12行军总管。
统领军队出征的主将。
相当于前沿总指挥。
13都察院御史。
古代最高监察机构。
相当于监察部长。
14知府。
地方行政长官,总管州、县事务。
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
相当于市长(不包括县级市)、市委书记。
15知州。
明、清以知州为正式官名,为各州行政长官。
直隶州知州地位与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当于知县。
相当于地级市(县级市)市长、市委书记。
中国古代官职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官职制度演变一、中央官职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
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
汉朝大体上沿袭秦制称为三公,下设九卿,分管各方面政务,后世又演变为三省六部制。
【三省】为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
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门下、尚书省遂废。
明代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内阁大臣称为辅臣,首席称首辅(即宰相)。
清代有军机处,王、公、尚书等为军机大臣,掌握政府大权。
【六部】是指“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事;礼部,管典礼、科学、学校等事;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司法刑狱;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
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
下设郎中,副职称员外郎,下属官员有主事等。
寺即官署。
九寺即九卿之官署。
汉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谓之九寺大卿。
历代略有变动,迄于清皆因之。
此外,中央还设有专门机构和官员,负责管理图书、编修历史、制定历法等工作。
如司马迁、张衡曾任太史令。
高启为翰林国史编修等。
二、地方官职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
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
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
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
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等。
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
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
三、古代常见官名【爵】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
【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
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
一般只设一个丞相,俗称大丞相,有时分为左右两个丞相,右丞相专门管理国事,左丞相是皇帝的“私人顾问”。
不需要管理国事。
【太师】指官职又名太宰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
【太子太师】太子太师属“东宫三师”为名义上的太子老师。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称“三孤”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
中国古代官制演变总结
中国古代官制演变总结一、初创时期的官制古代中国的官制最早可以追溯到夏朝和商朝时期。
在这个时期,官制还比较简单,主要以部落首领和贵族作为统治者,没有明确的官职体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形成,官制逐渐趋于完善。
二、周朝的官制改革周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其官制改革对中国古代官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周朝建立了以封建制度为基础的官制体系,设置了诸侯、卿、大夫、士等不同层级的官职,并规定了官员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这一官制体系在后来的历史中得到了继承和发展。
三、秦朝的中央集权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王朝,其官制改革进一步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地位。
秦朝废除了封建制度,实行郡县制,设立郡守和县令等官职,加强了对地方的直接控制。
此外,秦朝还颁布了《令法》和《律法》,规定了官员的任免制度和行政管理规范,使官制更加规范和完善。
四、汉朝的官制发展汉朝是中国历史上官制发展最为完善的时期之一。
汉朝进一步完善了官制体系,设置了更加细致的官职和职责,如丞相、大司马、太尉等。
汉朝还设立了九卿和三公等中央官职,加强了中央政府的管理能力。
此外,汉朝还创立了科举制度,选拔人才,使官员选拔更加公平和规范。
五、隋唐时期的官制改革隋唐时期是中国古代官制发展的高峰时期。
隋朝在官制改革中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设置了中书省和门下省等中央机构,加强了对地方的直接管理。
唐朝则进一步完善了科举制度,选拔人才更加公正和有效。
唐朝还设立了左右司、尚书省等官职,形成了以尚书省为核心的官制体系。
六、宋朝的官制变革宋朝时期,中国古代官制发生了重大变革。
宋朝废除了科举制度,推行了文官武选制,使得官员的选拔更加多样化。
此外,宋朝还设立了中书省、枢密院等中央机构,形成了中央官制体系。
宋朝还设立了州县制,加强了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
七、明清时期的官制演变明清时期,中国古代官制进一步演变。
明朝废除了宋朝的文官武选制,恢复了科举制度,并设立了六部、都察院等中央机构。
中国古代官职沿革简述
中国古代官职沿革简述中央职官:商王廷设有百官,辅佐商王治理国家。
百官之中可分为政务官、宗教官和事务官三类。
政务官、宗教官的地位很高,权力很大。
周朝的官制在商朝的基础上更加发展,形成了一套庞大的官僚组织和较完整的官僚制度。
辅佐周王进行统治的有太师、太傅、太保),其权力很大,是国家的总管。
协助周王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是六卿,即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
太宰是朝廷的政务总管,太宗管宗庙谱系,太史管起草文告、编写史书,太祝是最大祭祀官,太卜是占筮官,太士是神职官吏。
此外,周朝还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等五司,分别掌管土地、军赋、工程、群臣爵禄、刑罚等。
商周的王、诸侯、卿大夫及其他各种官吏都是世袭的,世代掌握着统治大权,这就是所谓世卿制度。
春秋时期由于诸侯间强凌弱,大并小,互相间进行无休止的兼并争霸,周王朝对诸侯逐渐失去控制的权力,贵族分封制度行不通,各诸侯国称王称霸,设官分职,各行其是,职官制度也因而发生了变化。
秦灭六国,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确定了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并建立了“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负责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是皇帝的助手。
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
御史大夫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
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
“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财政税收﹔奉常,掌管宗庙祭祀礼仪﹔典客,处理国内各少数民族事务和对外关系﹔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从警卫﹔少府,掌管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泽收入和官府手工业﹔卫尉,掌管宫廷警卫﹔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宗正,掌管皇帝宗族事务。
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
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亦称“三公”(又称“三司”)。
原来御史大夫的属官“中丞”保留下来,专司监察,以后称为“御史台”,中国历史上专职的监察机构,从此正式建立起来。
到了东汉,正式发号施令的是尚书台,三公的权力削弱,只能办理一些例行公事。
东汉末,曹操为了掌握大权,自任丞相,并一度恢复御史大夫等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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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职沿革
官职的设置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原始社会没有官,当时民族和部落的首领,和现在官是不同的概念。
随着阶级的出现、国家的形成、官职制度也随之产生。
中国官职雏形是夏商时期的王、史、巫和臣、宰、尹。
周朝开始,才有现在意义上的官职。
《周礼》提出了”惟王建国、辨方正位、设官分职、以为民极”的设官目的,官职名正言顺,官位有职有权。
西周时期国家君主称王和天子,王位继承人称太子或东宫,王妻称后。
诸候的封地叫”国”,大夫的封地叫”邑”。
中央官制主要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六卿(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
三公是天子的顾问,坐而议政。
三孤为常任官,系有德之人担任。
六卿分掌管国事、民政教育、礼乐祭祀、军事征伐、刑法狱讼、百工土木。
官员的爵位分为卿、大夫、士三级。
这就是”三公九卿”。
地方官制是在王城之外划分出”乡”和”遂”,乡即五家为比,五比为闾,五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
遂即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分别设长。
春秋时期王室衰微、诸候势力增强,各国均有一套官制。
通常国君之下设相和将军,又设司徒、司马、马空、司寇等众卿,分掌民政、军事、土建、刑狱。
战国时期各国在地方大多确立了郡、县两级制,郡的长官为郡守,下设郡尉,管理军务。
郡下设县,长官为县令,下设县丞、县尉,分管财政和军务。
秦汉时期为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统治,官职制度中央采取”三公九卿”制,地方继续实行郡县制。
确定”皇帝”为新的国君称号,一直沿袭。
并采取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立。
丞相管理全国政务、太尉掌管军事、御史大夫司监察掌文书。
中央部门开始由家臣组织发展为国家机构,分为九卿:
奉常(太常)管宗庙礼仪;郎中令(光禄勋)管宫庭掖门;卫尉管警卫奏章;太仆管皇车马政;廷尉(大理)管刑罚讼狱;典客(太鸿胪)管少数民族、藩属国来朝;宗正管皇族事务;治粟内史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支出;少府即皇廷总管。
九卿之外还有列卿,如中尉(执金吾)管治安;将作少府(大匠)管宗庙、陵寝等;水衡都尉管山林园囿。
九卿的特点是君主家事与国事不分,政治事务和宫庭事务混杂在一起。
地方官制为仍为郡县两级制。
各郡还有常设的监察官,秦称监御史,西汉称刺史。
刺史监临一州却不干预郡守行政事务。
后来刺史变成统领郡兵、管理政务的州牧。
东汉末年改刺史为州牧,州制确立。
形成州、郡、县三级制。
郡有郡守、郡尉,一主军事、一主民政。
这样,原郡、县两级从此变成州、郡、县三级。
秦汉的县,万户以上置令、万户以下称长,主治一县。
下设县丞、县尉、令史等职。
县以下组织为:
五家为伍、二伍为什,设伍长、什长;百家为里、十里为亭、十亭为乡,设里正、亭长、乡长。
乡有三老掌教化,有啬夫掌听讼赋税,有游徼循禁盗贼。
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制上承两汉、下开随唐。
即”三公九卿”制向”三省六部”制演进。
魏晋以后,中央掌管文书的尚书省从内廷中独立出来,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尚书机构迅速发展。
尚书省的长官称尚书令,副职为尚书仆射。
另设中书省(中书令)、门下省(侍中)。
三省长官并称宰相,开隋唐三省制先河。
地方官制仍为州、郡、县三级,州为刺史,下设别驾、诸曹从事等。
隋唐五代时期是中国封建地主经济繁荣发展时期,政治制度也趋向成熟,官制确立为系统的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职制度达到较高水平。
中央官制隋以尚书、内史、门下三省同掌宰相职权。
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理庶政。
均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
吏部掌官吏任命;户部掌户口土地、钱粮收支;礼部掌礼仪祭祀、科举学校;兵部掌武官选用、军事行政;刑部掌司法行政;工部掌屯田水利、交通工程,六部又各设四司,总二十四司,以郎中、员外郎为司正副长官。
隋中央官职除三省六部外,还有台、监、寺等。
”三台”有御史台(御史大夫),掌对百官的纠察弹劾;谒者台(谒者大夫),掌奉诏出使、慰抚劳问;
司隶台(司隶大夫),掌京畿内外的巡察。
”五监”有国子监(祭酒),掌管教育;少府监(监),掌内府器物;将作监(令),掌营造事务;都水监(使者),掌河堤水运;长秋监(令),掌掖庭宦官。
唐代改长秋监为军器监。
隋地方官制始为州县两级,以州统县,州为刺史、县设县令。
隋炀帝又改州为郡,为郡县两级。
隋还在地方设”行台尚书省”,简称行省,是中央尚书省的派出机构,权力很大。
唐地方官制,安史之乱前是州(府)、县两级,中后期为道、州、县三级。
道原为大监察区,贞观年间全国为10道、开元时为15道、中唐以后为40道,设巡察使、按察使、采访使等官,州长官为刺史,郡长官为太守,县长官统称县令。
唐又在边疆地域设都督府,各设都督、长史、司马等官。
还设有6个都护府。
唐玄宗时,又在沿边设置8个节度使,领兵兼政。
五代十国官制大体沿袭唐制,中央为三省六部,地方为州县两级。
宋初中央官制吸取唐末宦官专权的教训,集中央大权于皇帝一身,实行”二府制”。
三省长官虽设,但都”不干预朝政”。
在三省之外,另设”政事堂”为宰相办事机构,也称”中书”。
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参知政事为副相,负责政务。
以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关,其长官枢密使与宰相合称宰执。
中书总政务、枢密院主军事,别号”二府”。
同时又设御史中丞掌监察、三司使专管财政,形成政务、军事、财务、监察、四权并立。
并将兵权分隶三个机关,平时统帅归殿前马步三司都指挥;给养训练归兵部;调度征发大权以枢密院禀皇帝诏令执行,从此,将相不能专兵,兵权也直属皇帝。
地方官制分路、州、县三级。
划全国为15路、神宗时为23路,加上京畿为24个大政区,后又有增减。
各路设安抚使,沿边地区设经略安抚使,掌一路兵民之事;又设转运使,掌财赋;再设提点刑狱公事,掌刑罚。
路的长官称监司。
路下有州,州有刺史,形同虚设,实际由知州负责。
又以文臣任通判,同领州事,被称为监州官。
县为最低级行政机构,由知县负责。
辽金元官职,较为简单,与唐宋官职大同小异。
明清时期中央官制实行“内阁制”。
开始不设三省、又废丞相,其部分职权由内阁代替。
内阁成员为大学士,开始是充当皇帝的顾问和秘书,后地位权力逐渐提高,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大学士一般有六人。
内阁大学士俗称阁老、雅
称中堂,名列六部尚书之上,为一品大员。
首席大学士称首辅,位高权重。
清雍正以后,又设军机处,皇帝指定亲王、大臣入值,称军机大臣。
下设提调、总办、章京等。
军机处几乎取代内阁地位。
明清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尚书人称部堂。
明清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叫宪台,长官为左都御史,与尚书平级,副官为左副都御史。
翰林院为中枢最高学术机关,多以大学士兼掌,有院学士和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及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等,地位虽清要,前途最看好,因为内阁大学士多由翰林出身。
明代地方官制为省、府(州)、县三级。
明初设行省,洪武四年改设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称“行省”。
全国共有13所布政使司和南北直隶,掌一省民政财政;又设提刑按察使司,掌司法刑狱;再设都指挥使司,掌军事。
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合称三司。
省下设府,相当于宋朝的路,诸府长官为知府。
府下设县或州,以知县、知州为长官。
清代分为省、府(州、厅)、县三级,省级军政长官为总督、巡抚,掌一省或数省。
如两湖、两广、两江总督等。
总督又称制军、制台;巡抚又称抚军、抚台。
督抚之下设布政使,掌一省财赋、民政,布政使简称藩台、藩司;又设按察使,掌司法监察,按察使简称臬台、臬司。
督抚、布政使、按察使合称三大宪。
省下设府,行政长官为知府。
清定都北京后,以北京为顺天府、沈阳为奉天府,二府为京城和陪都,长官为府尹。
各省设州的情况有两种:
一是为属州,相当于县;一为直隶州,相当于府直属省管。
州有知州、州同、州判等官。
府下设县,长官为知县。
综如上述:
中国古代官职萌芽发展在先秦时期,逐步从秦汉的”三公九卿”制,向魏晋南北朝的”三省六部”制过渡。
隋唐官职制度趋于成熟,并发展为宋朝的”二府制”和清朝的”内阁制”。
经历了漫长的2000年后,直到辛亥革命为止。
了解中国古代官职制度,对于研究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都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