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控科技: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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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盐湖: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王孝峰)

ST盐湖: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王孝峰)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9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以不同形式积极参与公司2019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9年度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报告期内工作情况回顾的各项议案都做了认真审议,并经过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深入沟通和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总共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2019年1月29日对七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中关于对2019年度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二)2019年1月29日对七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三)2019年4月27日对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中关于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四)2019年4月27日对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中关于向青海国投及其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五)2019年4月27日对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中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六)2019年4月27日对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中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七)2019年4月27日对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中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八)2019年4月27日对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九)2019年4月27日对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中关于公司2019年董事及管理层薪酬的独立意见;(十)2019年4月27日对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中关于向间接控股子公司蓝科锂业提供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十一)2019年7月20日对七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中关于全资子公司盐湖新域为蓝科锂业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十二)2019年7月20日对七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中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十三)2019年7月20日对七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中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安控科技:关于补选完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公告

安控科技:关于补选完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公告编码:2020‐087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完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公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1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徐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徐辉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等其在公司的一切职务。

辞职后,徐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俞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6,911,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4%)提名许永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通过了许永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选举许永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任期自2020年4月16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公司向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16日附件:董事长许永良先生简历许永良,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52年5月,于1978年毕业于洛阳解放军工程技术学院,本科学历,曾任郑州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训练部脉冲教研室教员、郑州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二系五队副队长、郑州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二系二队教导员、总参系统90届地方大学生培训大队二中队教导员、郑州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二系助理员、郑州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六系教员、郑州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工厂支部书记兼厂长、广州东珠微电子工程公司副董事长、郑州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六系教员,于1996年12月复员,之后曾任河南正方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上海复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市场负责人、安徽昆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空心砖厂厂长,目前为自由职业。

奥飞数据: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进一)

奥飞数据: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进一)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19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本人在2019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现场出席参与表决或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四次会议,本人列席了两次股东大会。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9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2019年度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1)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议案》、《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议案》、《关于2019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还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国轩高科: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盛扬)

国轩高科: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盛扬)
9、2019年12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公司《关于进一 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及《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公司《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6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公司《关于公司 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开发行A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基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 订稿)》调整修订的《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公 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 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发表了独 立意见。
6、2019年9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公司《关于公开 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公司《关于全 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年12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公司《关于新增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事项、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 期事项、《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科大讯飞: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张本照)

科大讯飞: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张本照)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代表:大家好!作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在2019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本人2019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9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提出了部分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上述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等事项,并形成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报告期内,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高管薪酬、募集资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醒公司管理层规范日常运作;关注公司所处的行业动态,收集相关信息,为公司在未来的发展战略上献计献策;按照相关制度对提交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地审议,并发挥本人专长,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2、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

安控科技: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金明)

安控科技: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金明)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公告编码:2020-135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金明)本人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2019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1、参加董事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3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2、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0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9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具体如下:1、、2019年11月22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本次董事会如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1)转让公司控股一级子公司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2%股权;(2)转让公司控股一级子公司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2%股权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2、2019年12月23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12月2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提名黄旭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万科A:2019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万科A:2019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康典、刘姝威、吴嘉宁、李强,在2019年度工作中,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公司的业务发展、管理运营、风险管控等提出建设性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9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9年,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2019年,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董监事薪酬、经济利润奖金方案、跟投制度、分红派息、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管、内部控制、执行新会计准则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1、2019年3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3)关于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6)关于2018年度经济利润奖金的独立意见(7)关于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8)关于2018年度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9)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2019年4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3、2019年5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安控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安控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70证券简称:安控科技公告编号:2019-157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一、概述1、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申请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3.08亿元,期限6个月。

为保障本次委托贷款融资事项的顺利开展,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安控”)、控股子公司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鑫胜”)分别拟与高新投签署《委托贷款质押合同》。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涉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名称: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710213T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6号楼。

法定代表人:俞凌成立日期:1998年09月17日营业期限:2008年10月09年至长期经营范围: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及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销售开发后的产品、可编程控制器、机械电器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通讯设备(含无线数据通信设备)、照相器材、文化办公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生产环保监测仪器、污染治理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通讯设备、油气自动化和环境在线检测仪器仪表、RTU(远程测控单元);燃烧器控制系统制造和维修(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12月02日);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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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公告编码:2020-134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耕)
本人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2019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13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2、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1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具体如下:
1、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本次董事会如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2)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3)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5)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
(6)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8)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9)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
(10)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2、2019年6月4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申请办理部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7月1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年7月29日本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8月2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上,本人对本次董事会如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9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3)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6、2019年9月1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本次董事会如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注销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2)转让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陕西安控石油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
(3)转让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陕西安控石油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7、2019年10月2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本次董事会如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委托贷款融资;
(2)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
(3)控股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4)更换独立董事。

8、2019年10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11月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本次董事会如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3)控股子公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
(4)控股股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
(5)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

10、2019年11月22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本次董事会如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转让公司控股一级子公司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2%股权;
(2)转让公司控股一级子公司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2%股权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11、2019年12月23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9年12月2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提名黄旭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自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战略委员会会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
合理化建议,且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长远战略建言献策。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三会运作的情况等进行监督。

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在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督促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督部门出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维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高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七、其他事项
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杨耕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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