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35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惠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惠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业经十一届1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3日惠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一条为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一)依法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等行政机关;(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组织;(三)依法受各级政府、部门等行政机关委托而实施行政执法的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
第三条我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保密法》、《档案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记录的收集、记载、录入、归档、公开、查询、调阅、复制、运用等操作的细则。
第四条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方面的规定,将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文书、表格、笔录、图片、票据、证据材料等按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第五条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管理方面的规定,将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信息、记录、数据、图文视听资料等按规定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已失效)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的通知

(已失效)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惠府办〔2013〕86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已失效)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的通知HFGS—2013—51惠府办〔2013〕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业经十一届5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31日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处理规范性文件稳定性与有效性的关系,促进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评估工作,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9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粤府〔2007〕85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级行政机关内部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规定,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除可预见必须长期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外,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施行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
暂行或者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年。
安排部署工作有时限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工作时限。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停止执行。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制定机关或者原起草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惠府办〔2011〕30号)的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情况进行评估,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修改并重新发布。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15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惠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惠州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惠州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集体讨论制度》、《惠州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监督制度》和《惠州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业经十一届10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7日惠州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合理可行、协调衔接、制度配套,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粤府〔2007〕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是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的调整情况,每隔两年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一项管理活动。
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清理结果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定期组织清理,清理责任主体为具体负责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7•【字号】惠府[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惠府〔2012〕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在新形势下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粤发〔2011〕3号)、中共惠州市委《法治惠州建设五年规划》(惠市委发〔2011〕2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惠州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升华惠民之州、建设幸福惠州核心任务,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助力创建法治惠州,为我市“十二五”时期办好新“三件大事”(建设环大亚湾经济带,打造四个产值超千亿元的产业集群,争当宜居、宜业、宜游城乡协调发展示范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领导体制,完善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争创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市,到2014年惠州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为今后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政府法治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任务(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抓好领导干部学法。
各级、各部门要制订落实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认真执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部门办公会议集体学法、法制讲座及其他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市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挂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挂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惠府办函〔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挂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24〕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惠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挂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5日惠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挂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我市2023年以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部分地区事故风险较高、道路安全隐患突出、重点车辆隐患存量较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国省道秩序管理不到位、摩电治理不到位、重点违法整治不到位等问题,结合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全力守护交通生命线、群众平安路,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如期顺利摘牌,根据省道安办《关于挂牌整治惠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通知》(粤道安办〔2024〕16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任务目标通过开展为期12个月的挂牌整治,补齐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短板,努力实现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安全隐患明显减少、通行秩序明显好转、管控效能明显提升的总体目标。
(一)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其中博罗县、惠城区、惠阳区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3%以上,营运车辆交通责任事故同比下降10%以上,全市涉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
完成“2.8”“12.1”等较大事故发生路段,404处无中心隔离、无机非隔离的“双无”路段和73处伤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多发路口路段隐患治理,近3年发生亡人交通事故较多的路侧险要路段和中央隔离设施缺失路段要全部落实防护隔离设施,夜间事故多发路段主动发光设施应上尽上,路灯应亮尽亮,长下坡路段限速标志和减速带应设尽设,正面相撞交通事故多发的双向四车道路段中央隔离应隔尽隔、掉头口能封尽封,流量较大、碰撞事故高发的路段特别是国省道中心镇街路段机非隔离设施应设尽设。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部分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调整的通知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部分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30•【字号】惠市委办[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部分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调整的通知(惠市委办〔2007〕3号)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鉴于换届后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工的变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部分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各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如下: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黄业斌(市委书记)副组长:李汝求(市委副书记、市长)陈仕其(市委副书记)二、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业斌(市委书记)副组长:陈仕其(市委副书记)黄仕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达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有义(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美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富生(市政协副主席)三、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业斌(市委书记)常务副组长:李汝求(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黄仕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雁行(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许光(市委常委、大亚湾区委书记)黄锦辉(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谢端(市政府副市长)唐立忠(惠州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黄业斌(市委书记)副主任:李汝求(市委副书记、市长)陈仕其(市委副书记)李达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灿培(市政府副市长)五、市委台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业斌(市委书记)副组长:陈仕其(市委副书记)魏同斌(市委常委、惠州军分区政委)李选民(市政府副市长)六、市委学习中心组组长:黄业斌(市委书记)副组长:李汝求(市委副书记、市长)黄雁行(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大亚湾石化工业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黄业斌(市委书记)副组长:李汝求(市委副书记、市长)黄仕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许光(市委常委、大亚湾区委书记)李松(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八、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李汝求(市委副书记、市长)副主任:陈仕其(市委副书记)黄仕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训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林添好(市政府副市长)九、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汝求(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魏同斌(市委常委、惠州军分区政委)杨灿培(市政府副市长)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汝求(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陈仕其(市委副书记)陈训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达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美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灿培(市政府副市长)杨富生(市政协副主席)十一、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李汝求(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黄仕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灿培(市政府副市长)十二、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汝求(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黄雁行(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谢端(市政府副市长)十三、建设绿色生态惠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汝求(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黄仕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锦辉(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杨灿培(市政府副市长)程法敏(惠州军分区副政委)十四、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陈仕其(市委副书记)副组长:谢端(市政府副市长)林惠纯(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长)十五、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陈仕其(市委副书记)副组长:陈训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达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李松(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十六、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仕其(市委副书记)副组长:李达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吴卫华(市委常委、秘书长)李选民(市政府副市长)十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仕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杨灿培(市政府副市长)十八、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训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副组长:杨灿培(市政府副市长)十九、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训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副组长:魏同斌(市委常委、惠州军分区政委)林添好(市政府副市长)二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长:陈训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副组长:林添好(市政府副市长)二十一、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训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副组长:林添好(市政府副市长)魏志健(市人事局局长)二十二、公开推荐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训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副组长:林添好(市政府副市长)二十三、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领导小组组长:朱挺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副组长:李选民(市政府副市长)二十四、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雁行(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组长:谢端(市政府副市长)二十五、市委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雁行(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二十六、理论规划领导小组组长:黄雁行(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组长:黄新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端(市政府副市长)二十七、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长:黄雁行(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组长:黄新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端(市政府副市长)谢仕强(市政协副主席)二十八、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达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副组长:杨灿培(市政府副市长)二十九、打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达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副组长:杨灿培(市政府副市长)三十、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达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副组长:杨灿培(市政府副市长)三十一、军地联防联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达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副组长:杨灿培(市政府副市长)唐立忠(惠州军分区政治部主任)三十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李达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副组长:杨灿培(市政府副市长)三十三、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达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副组长:杨灿培(市政府副市长)三十四、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主任:李达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副主任:杨灿培(市政府副市长)三十五、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主任:吴卫华(市委常委、秘书长)副主任:谢端(市政府副市长)三十六、公务接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卫华(市委常委、秘书长)三十七、市委保密委员会组长:吴卫华(市委常委、秘书长)副组长:杨灿培(市政府副市长)各领导小组下设机构保持不变,其他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调整方案报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研究确定,由两办另行发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5•【字号】惠府办[2008]44号•【施行日期】2008.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08〕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试点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法制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惠州市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试点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精神,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6号)等文件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契机,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主要内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制度上和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执法职权,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7•【字号】惠府办函〔2017〕209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机关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17〕2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7日惠州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以及《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粤府令第23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主体和考评组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2017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评工作,从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统计局、法制局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考评组具体开展考评工作。
考评工作邀请相关单位的领导同志参加带队。
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负责考评日常工作。
考评组及实地考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考评内容和评定标准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内容包括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等9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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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惠市法治组〔2011〕7号
关于印发《2011年惠州市开展法治广东宣传教育
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依法治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市各新闻单位:根据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通知精神,我市定于12月1日—7日在全市开展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相关活动,现将《2011年惠州市开展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请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将开展活动的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电话:2801682,邮箱:yfzs@,传真:2805285。
附:《2011年惠州市开展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方案》
(此页无正文)
惠州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1月15日
抄送: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
惠州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11月15日印发
(共印120份)
2011年惠州市开展法治广东
宣传教育周活动方案
根据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方案〉的通知》(粤法治组〔2011〕10号)精神和《惠州市2011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部署,我市将在今年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期间,组织开展一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一、活动主题: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素质。
二、活动时间:2011年12月1日至7日。
三、活动内容:
(一)举办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暨法制图片展览活动。
12月4日(即全国12·4法制宣传日),在市区滨江公园进行法制图片展、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播放宣传录音、散发法制宣传资料、设立法律咨询台等综合性法制宣传活动。
(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负责)
(二)举办一期“法治在线”节目。
12月2日,在今日惠州网开播第七期“法治在线”节目,邀请法律专家在线现场解答网民问题。
同时,举办“法治在线”栏目开播一周年纪念活动(由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今日惠州网负责)
(三)组织有关媒体专题报道法治惠州建设情况。
12月1—7日在惠州日报、惠州电视台、惠州人民广播电台及惠州市政府网、
今日惠州网、惠州法治网等宣传媒体开辟专栏进行专题报道,着重宣传报道全市实施《法治惠州建设五年规划(2010-2015年)》的情况,以及法治惠民实事办理情况。
(由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牵头,各媒体单位承办,有关单位配合)(四)制作依法治市专题片。
采编制作《法治之光》宣传片,展示近五年来我市法治建设成果。
(由市依法治市办、惠州电视台联合制作)
(五)举办一期审判实务研讨会。
(由市法学会、市中级法院负责)
(六)评选惠州“五五”普法之星和开展“普法十佳企业”评选活动。
(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负责)
(七)播放二场法制电影。
在市区滨江公园免费播放2场法制题材的电影。
(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负责)(八)举行全市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活动。
在12月1日至3日,举办一次全市干部职工年度学法考试。
(由市普法办负责)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开展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依法治市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联合开展。
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抓好干部职工学法和本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各依法治县(区)办要加强对本地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形成齐抓共管、各方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大力营造声势。
围绕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主题,各级、
各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建设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宣传报道。
注重群众参与各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把法治理念普及到千家万户,人人皆知,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治、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浓厚氛围。
要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与本地特色文化、群众生产生活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不断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的内涵,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力求活动收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三)努力创新活动载体。
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与形式要因地制宜实效性强。
要在巩固和完善原有法治宣传教育品牌的基础之上,结合法治惠州建设的新情况,积极拓展法治宣传教育新途径,不断丰富活动形式,充实活动内容,形成既有品牌亮点、又有实效,既能落实上级部署、又能贴近民众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