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
南通市通州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

南通市通州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通依发〔2010〕4号关于印发2010年南通市通州区法治建设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的通知各镇区园、区级机关各部门:经区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将《2010年南通市通州区法治建设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2010年9月6日2010年南通市通州区法治建设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化法治通州建设,服务和保障全区科学发展,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二条考核工作在区委、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委政法委、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遵循“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服务大局、注重实效”原则,实行分类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专业评估与省市考核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评分相结合。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镇、区、园和区级机关部门。
实行分类考核、分类评比,具体分为四类(名单详见附件):(1)镇、区、园;(2)行政执法部门;(3)司法部门;(4)其他列入区委、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畴的机关部门。
重点考核具有执法职能且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部门。
第四条根据考核对象的类别,确定考核内容,主要涉及“法治建设组织力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管理、学法普法”等方面。
因“依法执政”方面的要求与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区委组织部“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考核要求相近,故不作重复设置。
第五条实行百分制考核,各单位年度法治建设绩效分由两大项组成:(1)区级法治建设考核得分,分值为100分;(2)在省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中的表现,实行倒扣分制,即在省市考核中失分的单位,从该单位的区级考核得分中作相应扣分,未失分的单位不扣分也不加分。
第六条区级法治建设考核具体采用季度督查与年终检查两种方式进行,年终检查安排在当年度11月中下旬;南通市级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度12月份;省级考核为两年一轮,下一轮考核预计安排在2012年初。
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事迹(4人)

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事迹(4人)
1、刘显武:平谷区司法局局长、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全区各部门普法联动,建立立体化普法网络,组织召开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会议,加强普法工作的交流与指导,促进“大普法”格局的形成与完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指导奥运、国庆等重点时期普法工作,推动“法治平谷”建设,督促“法制村长”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普法工作走向新台阶。
2、焦守强:大兴区司法局局长、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作为领导,亲历亲为,在他的努力下,普法机构不断完善,普法经费逐年提高。
加强制度建设,指导制定《大兴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努力构建长效机制;注重形式创新,组织开展“聚焦新农村、普法四季行”、“小手拉大手”等系列普法活动;针对新城建设中遇到的拆迁问题,精心组织编排法制评剧《拆迁风波》在全区演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鲁崇海:密云县司法局法宣科科长。
“五五”普法期间,带领全科同志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开展大量法制宣传活动,注重创新形式载体,为百姓学法用法搭建平台。
在法制宣传活动中采用“深入调研”、“精心策划”、“认真落实”三步走的工作方法,破解普法难题,追求普法效果最大化,注重“一听、
二看、三参与”的群众法制教育工作方法,对全民学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果松霞(女):通州区司法局法宣科副科长。
主要负责活动组织策划、文件材料撰写、普法单位联络、调查研究等工作。
全程参与“五五”普法整个过程,业绩突出,本人多次被评为区优秀公务员、区县优秀专职法制宣传干部、区先进工作者,多篇调研获优秀调研成果奖。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通市港口建设项目整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通市港口建设项目整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9•【字号】通政办发[2010]165号•【施行日期】2010.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通市港口建设项目整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港口建设项目整改协调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港口项目建设行为,促进港口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南通市港口建设项目整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吴晓春副市长副组长:徐国祥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吉平市港口管理局局长成员:黄成如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洪大林如东县副县长陆卫东启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斌通州区委常委、副区长张建新海门市副市长陈中锋崇川区委常委、副区长瞿永国港闸区科技副区长董克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陈晓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苏通科技产业园综合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尹建勇市发改委副主任、沿海办专职副主任李炜平市发改委主任助理张跃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谢晓军市环保局副局长金元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喻福涛市水利局副局长陆晓建市口岸委副主任曹谦慎市安监局局长助理茅正平市港口管理局副局长薛建军南通海事局副局长陶建东长航公安局南通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茅正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港口管理局。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设立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监督点聘请依法行政监督员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设立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监督点聘请依法行政监督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公布日期】2010.10.20•【字号】•【施行日期】2010.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设立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监督点聘请依法行政监督员的通知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局机关各处室:为深入落实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努力为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法治氛围、提供法制保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在函商相关部门和单位确认、推荐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设立24个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监督点(见附件1),聘请55名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监督员(见附件2),印发实施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监督点、监督员工作制度。
现予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体系健全行政监督体系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提升行业法治化水平的实际步骤。
各地、各部门要不断整合行政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在较高的认识基点、较大的实践空间内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市、县两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都要参照省局运行模式,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点、监督员制度,并着力在实践中总结提高,使其臻于完善。
二、认真执行依法行政监督制度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监督点、监督员,是省局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在函商相关部门确认和推荐基础上形成的行政监督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随文配发的依法行政监督点、监督员《工作制度》,主动为其履行监督义务提供方便。
依法应当公开的新闻出版(版权)政府信息,必须根据其监督工作需要及时提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优先延请其参与监督。
2022年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方案范文

2022年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方案范文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方案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服务通州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市局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为指导,根据疏解整治重点任务,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资源,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不断强化法治保障,以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为契机,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氛围,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城市副中心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通州区司法局成立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组长:甄朋副组长:郭玉明、张改朝、李立文、张银、高飞、陈帅成员:基层科、法宣科、法援科、矫正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区律师协会、区人民调解协会、各司法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郭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三、工作原则(一)主动作为,坚持服务大局。
坚持把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与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放到疏解整治促提升行动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部署、去推动,勇于担当,精准发力,强化落实,为服务疏解整治任务做出新贡献。
(二)因地制宜,坚持需求导向。
立足于疏解整治各项任务、重点工作,加强与任务牵头部门的沟通,找准切入点、结合点,因需施策、发挥职能,突出工作总体部署,切实满足疏解整治行动的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需求。
(三)维护公平,坚持依法依规。
着眼于疏解整治任务的紧迫性、复杂性,确保在法治框架内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便捷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切实维护疏解整治行动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疏解整治任务的高效有序进行。
(四)协同推进,坚持创新发展。
创造司法行政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新方式、新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行业力量,强化主体责任,整合系统资源,形成推动司法行政服务疏解整治工作的强大动力。
四、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根据司法行政职能,确定四项主要工作任务,落实十二项具体举措。
秦安顺与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秦安顺与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8【案件字号】(2020)苏06行终4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德萍仇秀珍张祺炜【审理法官】郭德萍仇秀珍张祺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秦安顺;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当事人】秦安顺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当事人-个人】秦安顺【当事人-公司】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代理律师/律所】朱幼华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幼华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幼华【代理律所】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秦安顺【被告】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本院观点】根据被诉处罚决定的内容及双方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1.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具体指被上诉人通州区公安局认定上诉人秦安顺扰乱信访单位秩序的事实依据是否充分;2.被诉处罚决定程序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行政赔偿拘留管辖证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查,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被诉处罚决定的内容及双方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1.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具体指被上诉人通州区公安局认定上诉人秦安顺扰乱信访单位秩序的事实依据是否充分;2.被诉处罚决定程序是否合法。
关于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的问题。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任何权利都应当在合法的边界内行使。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江苏省通州区勤政廉政好干部

深山幽兰不言自芳——“江苏省通州区勤政廉政好干部”平潮镇计生助理季宝兰事迹季宝兰,女,1957年9月生,现任平潮镇人民政府计生助理,2010年和2011年连续被江苏省通州区评为“通州区勤政廉政好干部”。
季宝兰担任计生助理18年出头,可她所工作的镇已连续10多年被评为通州区计生工作先进集体,跻身南通市计生工作先进集体的行列;她本人也受到区委、区政府嘉奖4次,被评为先进个人2次,被区计生委评为最佳计生助理1次,被评为南通市先进个人1次。
2006年她被评为江苏省新时期最可爱的人和全国计生系统先进个人,07年又被评为通州区“十佳女性”,08年被评为通州区优秀公务员,她的家庭也被评为南通市十佳“和谐家庭”。
一、爱岗敬业,走一条勤政之路季宝兰同志常说,做好干部首先要把人做好,因为做干部是一阵子,做人是一辈子,没有高尚的人品作底子就不能做好干部,没有做人的品德就没有做好工作的道德。
在单位上她是一名好干部,在家里她更是一个好女儿、好妈妈、好媳妇。
1999年,正当省计划生育先进县(市)创建工作进入冲刺阶段的时候,季宝兰人生的天空阴云密布,雷电交加!丈夫的不幸去世,对她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上有奶奶、生父生母、养父养母、公公、婆婆七位老人,下有两个儿子正在上学,家中的顶梁柱倒了,所有的担子压在她瘦弱的肩上。
但她知道,自己不能趴下,必须站直了,再苦再难也要挺过去。
来到单位后,她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努力使自己成为一面旗帜、一个榜样;在办理一孩服务证、再生一孩生育证、特批生育证等工作中都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当年,平潮镇再次荣获计生工作先进镇,她个人也受到区委、区政府的嘉奖。
这就是季宝兰——一个普通的农家女儿、一个普通的公务员,最困难时,她一个人的工资要十个人花,但她艰难的人生从不向组织伸手,这几年她先后送走了三位老人,同时她把两个儿子先后送进了大学校门;家里人知道,她把爱奉献给了孤苦的儿子、年迈的老人;她的同事知道,她把爱奉献给了她心爱的计生事业。
南通市通州区化工企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南通市通州区化工企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化工行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指导,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现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中关于化工行业“四个一批”和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明确要求,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大力推进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应急能力提升,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整治对象与重点(一)整治对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文件精神,整治对象为区经信委认定的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含规模以下)、安监和交通运输部门认定的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码头。
(二)整治重点:根据我区化工企业实际情况,环保整治重点为“关闭一批”中环保不达标、风险突出且无法有效控制的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项目选址不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办发〔2013〕113号)、《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管控要求的。
2.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经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
3.卫生防护距离内有环境敏感目标且无法整改到位的。
4.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环保“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环保设施长期运行不正常且限期整改不达标的。
特别是沿江化工企业污水不达标或超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设、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恶意偷排的。
5.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三个一批”中未按期完成清理整改任务的。
6.不能按期完成VOCs治理任务或VOCs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
7.实际年产危废量500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或企业内危险废物累计贮存2000吨以上的,要求限期安全处置,逾期末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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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
通依发〔2010〕4号
关于印发2010年南通市通州区法治建设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各镇区园、区级机关各部门:
经区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将《2010年南通市通州区法治建设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 2010年9月6日
2010年南通市通州区法治建设
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化法治通州建设,服务和保障全区科学发展,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二条考核工作在区委、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委政法委、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遵循“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服务大局、注重实效”原则,实行分类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专业评估与省市考核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评分相结合。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镇、区、园和区级机关部门。
实行分类考核、分类评比,具体分为四类(名单详见附件):(1)镇、区、园;(2)行政执法部门;(3)司法部门;(4)其他列入区委、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畴的机关部门。
重点考核具有执法职能且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部门。
第四条根据考核对象的类别,确定考核内容,主要涉及“法治建设组织力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管理、学法普法”等方面。
因“依法执政”方面的要求与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区委组织部“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考核要求相近,故不作重复设置。
第五条实行百分制考核,各单位年度法治建设绩效分由两大项组成:(1)区级法治建设考核得分,分值为100分;(2)在省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中的表现,实行倒扣分制,即在省市考核中失分的单位,从该单位的区级考核得分中作相应扣分,未失分的单位不扣分也不加分。
第六条区级法治建设考核具体采用季度督查与年终检查两种方式进行,年终检查安排在当年度11月中下旬;南通市级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度12月份;省级考核为两年一轮,下一轮考核预计安排在2012年初。
第七条对镇、区、园的考核,目前仍直接按照南通市《2008年“法治南通合格乡镇”考评验收标准》执行,我区不另行出台考评标准,但该文件中“学法用法”条目的内容替
换为今年3月我区出台的《“五五”普法终期考核镇区验收标准》,原分值(25分)不变。
第八条对机关部门的考核,分为共性条目和个性条目(详见附件)。
共性条目60分,包含“法治建设组织力度”20分、“依法管理”10分、“学法普法”30分;个性条目40分,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司法部门“公正司法”,其他部门直接得该条目基本分。
第九条区级法治建设考核主要结合区平安法治建设督查组的季度检查情况和年终法治建设相关牵头职能部门的专业评估意见进行打分,具体条款的打分以该条款基本分值为限,不作倒扣分。
第十条各单位在省市考核中的表现的评分依据为《南通市通州区创建“江苏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责任分解表》(待后发文)。
因创建责任落实不到位,在南通市级考核中失分的,我区作五倍扣分;在省级考核中失分的,我区作十倍扣分,并视情作出通报。
第十一条加分事项:
(一)法治建设方面的工作经验、创新举措,被中央、省委省政府及省依法治省领导机构、南通市委市政府及市依法治市领导机构,以会议、文件等形式总结推广、表彰奖励,或得到相关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加5分、3分、2分;被中央、省、南通市法治类简报录用的,分别加2分、1分、分;各单位受到上级条线部门肯定、但未以上级党委、政府名义推广或表彰的法治类工作经验,不列为法治建设考核加分事项;向上级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报送法治类经验或信息,须提交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呈报;
(二)积极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机构交办的工作任务,为全区“法治县(市、区)”创建作出较大贡献,或在全区法治创建活动中作经验介绍、观摩演示的,视情加—2分;
(三)考核条款中专门规定的加分事项,依该条款执行,加分后再按照考核条目权重进行换算;
(四)同一项工作得到多个层面肯定的,只按最高层次进行加分,且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提请区委、区政府或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表彰法治建设方面先进的主要依据。
对条管部门的考核结果,视情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作出通报。
第十三条先进集体名额实行分类配比,在整个表彰名额中,执法部门占70%,其他部门占20%,镇区园占10%(其他优秀镇区园另行推荐参评“南通市法治乡镇”)。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法治评先资格:
(一)镇(区、园)未被评为区综治、平安建设先进集体;
(二)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三)发生因出台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规定,对全区造成较大影响;
(四)因违法行政、枉法裁判、失职渎职,导致严重群体性事件或公民非正常死亡;
(五)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
(六)其它严重影响法治建设的情形。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委政法委、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考核对象分类
2、机关部门法治建设考核共性标准
3、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标准
4、司法部门公正司法考核标准
附件1:
考核对象分类
一、镇、区、园(21个)
金沙镇、西亭镇、二甲镇、东社镇、三余镇、十总镇、骑岸镇、五甲镇、石港镇、四安镇、刘桥镇、平潮镇、平东镇、五接镇、兴仁镇、川姜镇、兴东镇、先锋镇、张芝山镇(苏通大桥科技产业园)、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区
二、行政执法部门(37个)
(1)发改委、教育局(体育局、教育督导室)、★公安局、人保局、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文广新局、卫生局(红十字会)、人口计生委、安监局、药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2)农工办、档案局、科技局(地震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水利局、商务局、审计局、统计局、物价局、粮食局、建工局、农机局、气象局、烟草局、盐务局
三、司法部门(2个)
法院、检察院
四、其他部门(40个)
纪委(监察局)、区委办(接待办)、人大办、政府办(信访局)、政协办、组织部(机关工委、编办)、宣传部(文明办、文联)、统战部(侨联)、政法委、台办、老干部局、610办、人武部、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科协、工商联、残联、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史办、党校、农资局、招投标管理中心、供销总社、邮政局、电信局、供电营业部、人行、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农发行、人民保险、人寿保险、信用联社、江苏银行通州支行、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备注:1、此分类仅作为法治建设考核分类依据,不作为机关部门类别认定的严格依据;2、行政执法部门中,重点考核(1)类部门;3、公安局兼考“公正司法”内容。
附件2:
机关部门法治建设考核共性标准
附件3:
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标准
附件4:
司法部门公正司法考核标准
40%权重计算分值,合计为40分,重复条款不重复扣分。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法治建设考核办法评分标准通知
(共印2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