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医妇关于同意江西省长征医院设置健康体检科的批复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洪卫医字〔2017〕25号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洪卫医字〔2017〕25号各县(区)卫计委、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市管各医院:现将《2017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遵照执行,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17年2月15日2017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2017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全省医疗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着力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强化医疗机构监管、改进卫生行业作风,为健康南昌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市区两级二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全面启动综合改革,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同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2、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结合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出台全市分级诊疗方案,积极推动医疗联合体、医疗共同体建设,初步构建急慢分治、上下分开、分工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
3、巩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成果。
继续巩固四县(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措施,开展改革成效阶段性调查评估工作。
4、全面推进健康扶贫工程。
统筹落实《南昌市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7年)》和《<江西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责任分解》,全力落实各项医疗卫生精准扶贫措施,切实解决扶贫对象看病就医方面的实际困难与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新贡献。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南昌市卫生局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南昌市卫生局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6.07•【字号】洪卫办字[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南昌市卫生局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的通知(洪卫办字〔2010〕1号)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洪府厅发〔2010〕91号)文件精神,我局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设11个职能处室。
现将调整后的处室职能通知如下: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卫生统计、安全生产等工作。
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制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党委文秘、新闻、宣传、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统战、工、青、妇及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普法教育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人才资源开发、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
负责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各类专家的管理;负责援外医疗队的派遣及日常外事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负责编制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并监督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负责制定全市卫生事业财务、基本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拟订卫生财务、会计、基建、大型医用设备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中央、省、市等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市直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万里行暨综合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市直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万里行暨综合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11.01•【字号】洪卫医妇字[2012]178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市直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万里行暨综合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洪卫医妇字〔2012〕178号)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直各医院:为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安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市直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万里行暨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医疗机构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分管局长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为成员。
医疗机构综合执法检查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卫生局根据本《通知》精神对所辖医疗机构组织检查。
二、主要检查内容(一)医院管理组织与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医院管理组织建立情况;院科两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执业档案与登记信息管理情况。
(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资质管理;病历、处方管理;特殊药品管理;临床用血管理;专项技术管理;重点专科管理,包括重症医学科、急诊科、血液透析室、病理科、健康查体等;临床实验室管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放射诊疗管理;传染病管理;医院感染与消毒隔离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医疗废物管理;医院基本标准符合情况等。
三、检查方法采取暗访检查、综合检查、专家评查、反馈核查、整改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明查。
根据检查内容,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现场考核等方式进行。
(二)暗访。
对被检查单位执业人员资质、值班情况、服务情况(挂号、收费、分诊、取药等十大窗口)、医疗废物处置(含院感)、消毒隔离、放射防护等方面进行暗访。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十二五”期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十二五”期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3.08•【字号】洪卫医妇字[2013]78号•【施行日期】201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十二五”期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卫医妇字〔2013〕78号)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市管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65号)和《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期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卫医政字〔2013〕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南昌市“十二五”期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熊玉申联系电话:83986757电子邮箱:wsjyfc83986757@附件:南昌市“十二五”期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方案二○一三年三月八日附件:南昌市“十二五”期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65号)和《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期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卫医政字〔2013〕2号),加快我市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不断总结,持续推进。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和医院要对本辖区、本单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3年以来的工作进行评估,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模式,完善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因地制宜,精心组织。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要制定“十二五期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医院要结合实际,对临床路径进行细化,认真组织实施。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医改工作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医改工作暨医改中期评估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发文字号】洪卫基卫字[2011]8号【发布部门】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4.12【实施日期】2011.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医改工作暨医改中期评估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洪卫基卫字〔2011〕8号)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为做好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医改工作暨医改中期评估工作,市卫生局定于2011年4月14日至4月 21日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和医改中期评估工作进行督查。
现将《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医改工作暨医改中期评估工作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医改工作暨医改中期评估工作督查方案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附件: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医改工作暨医改中期评估工作督查方案为了解掌握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医改工作进展情况和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综合改革情况,进一步促进全市医改中期评估顺利完成。
经研究,定于2011年4月 14日至4月 21日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改革及医改中期评估工作进行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督查目的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国家三年医改工作目标和医改中期评估工作任务,及时发现基层医疗机构在推进医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解决医改实施过程中突出问题的办法,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和医改中期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二、督查内容新农合工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和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综合改革的总体进展情况,以及医改中期评估涉及卫生行政部门21个关键指标的情况核实。
(具体评估内容见附件1、3)三、督查安排(一)督查时间:4月 14日至4月 15 日,4月 18日至4月 21 日共六天。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第三周期医院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第三周期医院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11.05•【字号】洪卫医妇字[2012]179号•【施行日期】2012.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第三周期医院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卫医妇字〔2012〕179号)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市管医疗机构:现将《南昌市第三周期医院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落实,积极准备,做好医院评审相关工作。
联系人:熊玉申彭军华联系电话:83986757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附件:南昌市第三周期医院评审工作方案为科学、规范地开展全市第三周期医院评审工作,根据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省卫生厅《江西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和《江西省第三周期医院评审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评审方针,以“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为评审重点,突出“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系统性评价,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医院综合实力,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绩效,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组织机构成立南昌市第三周期医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第三周期医院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审定医院评审结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医院评审的日常管理和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
组建南昌市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医院评审的事务性工作。
各县、各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三、评审权限市卫生局负责二级综合医院、一级专科医院以及一级民营医院的评审工作,各县(区)卫生局负责一级综合医院的评审。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我省病案管理等七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我省病案管理等七个专业医疗质量控
制中心的通知
【法规类别】牧业管理
【发文字号】赣卫办医政字[2011]99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10.21
【实施日期】2011.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我省病案管理等七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赣卫办医政字〔2011〕99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病案管理、急诊、康复、重症医学科、健康管理(体检)、药事管理和传染性疾病诊疗行为,加强病案管理等七个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经研究,我厅决定成立我省病案管理、急诊、康复、重症医学科、健康管理(体检)、药事管理和传染性疾病医疗质量专业控制中心,分别挂靠在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和南昌市第九医院,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是保障医疗质量的有效手段,是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
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病案管理、急诊、康复、重症医学科、健康管理(体检)、药事管理和传染性疾病医疗质量专业控制中心建设和管理,促进我省医疗质量管理与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二、。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江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计划普通课题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江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计划普通课题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6.29•【字号】洪卫中医字[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江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计划普通课题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洪卫中医字〔2010〕12号)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医药科研计划管理,掌握各类中医药科研计划执行情况,督促项目的实施和进展,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省厅中医处决定于2010年7月5日至7月9日开展江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计划普通课题执行情况检查(定于7月5日下午2:00-5:30到我市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2009年12月31日以前立项尚未结题的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计划普通课题。
二、检查内容(一)研究进展情况:包括是否按计划执行,研究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二)研究水平情况:现阶段研究水平如何;(三)研究特色情况:研究内容有何中医药特色;(四)研究资料情况:研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和归档;(五)经费使用情况:课题经费是否专款专用,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自筹经费是否按计划要求到位;(六)研究单位对课题的支持情况:包括配套经费、资源调配、科研时间等内容;(七)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三、检查程序(一)课题负责人汇报课题执行情况(3-5分钟);(二)检查组查看《江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课题执行情况年度报告(2000年度)》及原始研究资料;(三)检查组检查经费开支使用情况,查阅科研经费使用摺;(四)检查组对课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检查时间2010年7月5日。
五、检查要求(一)请各有关单位在检查时提交检查范围内各项课题的《江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课题执行情况年度报告(2009年度)》,(可打开()网站,点击“中医管理”后,再点“表格下载”)一式三份,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由检查组提出评价意见;同时,各单位还需填写《江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计划在研项目情况表(2009年度)》(附件2)(一式二份),一份交检查组,一份于7月5日上午前报市卫生局中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