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及试点地区监委工作调研——以北京市西城区为例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是哪几个

国家监察体制改⾰试点省份是哪⼏个 2016年12⽉25⽇下午,⼗⼆届全国⼈⼤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会堂闭幕。
表决通过全国⼈⼤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试点⼯作的决定。
全⾯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新的⼀年,中国的反腐进程也将新增⼀⼤看点——国家监察体制改⾰。
前不久,全国⼈⼤常委会通过了在北京、⼭⻄、浙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试点⼯作的决定。
按照中央的定位,国家监察体制改⾰是事关全局的“重⼤政治改⾰”,监察委是建⽴在党统⼀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作机构”。
作为中国反腐“治本”之路上的⼤动作,新的⼀年,在改⾰试点省市,监察委如何整合⼒量,加码反腐,值得期待。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试点⽅案》 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试点⽅案》,部署在3省市设⽴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是事关全局的重⼤政治改⾰,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的⺫标,是建⽴党统⼀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作机构。
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量,扩⼤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段,实现对⾏使公权⼒的公职⼈员监察全⾯覆盖,建⽴集中统⼀、权威⾼效的监察体系,履⾏反腐败职责,深⼊推进党⻛廉洁建设和反腐败⽃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案》指出,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试点⼯作。
由省(市)⼈⺠代表⼤会产⽣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
《⽅案》要求,要加强对试点⼯作的统⼀领导。
中央成⽴深化监察体制改⾰试点⼯作领导⼩组,对试点⼯作进⾏指导、协调和服务。
城市街道大部门制改革的制度分析——基于北京市东城区的案例研究

第一,街道工作面临“权小责大”的治理难题。 街道办事处向上对接政府部门,负责完成政府交 办事项,承担党群工作、平安建设、城市管理、社区 建设、民生保障、环境整治、流动人口管理、精神文 明建设等任务,向下对接社区和居民,需要摸清辖 区内单位、住房和人口底数,上报相关情况,遇到 突发事件需在第一时间做出回应,配合职能部门
三、街道大部门制改革的行动逻辑
改进城市基层治理,需要坚持问题导向,重塑 街道与职能部门的权责体系。与职能部门相比, 街道办事处更贴近社区和居民,赋予街道办事处 对辖区内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权、对跨部门事项 的统筹协调和督办权,辅以对职能部门派驻街道 机构领导人员的任免奖惩建议权、对综合执法派 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权,可提高问题发现率, 提升部门回应性,更好地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关键词:街道办事处;大部门改革;城市基层治理;垂直管理;条块关系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提升公共部 门的回应性,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的公共服务需 求,已经成为城市基层治理的重要课题。近年来, 北京、上海等超大城市基于问题导向,推进城市管 理重心下移,开展街道大部门制改革,致力于重塑 条块关系,提升属地管理能力。本文通过观察城 市街道大部门制改革实践,剖析这一改革的成效, 探讨深化改革的配套制度需求。
在行政发包制运作下,中间层政府承担着承 上启下的“经纪人”角色,主要行使监督和控制下 级政府的职责。结果是,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
监察委调查报告范文(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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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纪检监察干部先进事迹材料3篇(最新)

我个人觉得,一名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四种品质,那就是“纪检监察”:纪,是纪律,在思想上要有纪律,讲党性、守规矩;检,是检点,在生活上要检点,重品行;监,是监督,在作风上要自觉接受监督,做表率;察,是明察,在工作上要明察秋毫,做群众的贴心人。
这些既是衡量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是否优秀的四个标准,也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做到的四个标准。
首先是纪律,“纪”要求我们在思想上要有纪律性,讲党性。
纪律是党性的表现。
拥有强烈的纪律性是干好每项工作的前提,也是为人处世的重要品质,《人民日报》曾发表过“雷锋传人”郭明义同志的先进事迹,号召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大力弘扬“郭明义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郭明义同志时刻以“雷锋精神”为榜样,自律自强,严格要求自己,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多干了5年的工作量,30年以来没有违反过一次工作纪律和政治纪律。
所以我觉得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要遵守党的纪律,学习“郭明义精神”,约束自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党纪国法始终怀有敬畏之心,同时也要做到纪检监察干部之间的相互督促,互相提醒,增强自身的拒腐防变能力。
其次是“检”,在生活方面要检点,重品行,良好的品行是维护党的形象,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证。
在日常工作中要正确看待个人的名与利、得与失,坚决抵制各种攻腐败。
95岁的老党员张富清是原西北野战军359旅718团2营6连战士,在解放战争的枪林弹雨中九死一生,先后荣立一等功三次、二等功一次,被西北野战军记“特等功”,两次获得“战斗英雄”荣誉称号。
1955年,张富清退役转业,主动选择到湖北省最偏远的来凤县工作,为贫困山区奉献一生,60多年来,张富清刻意尘封功绩,连儿女也不知情,他为人正派,生活检点,真正做到在名利面前是“瞎子”,是我们每位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的榜样。
再次是“监”,在作风上要自觉接受监督,做表率。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作为维护党纪国法的忠诚卫士,纪检监察干部应在廉洁自律方面成为表率,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和目的近年来,中国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新挑战。
为了更好地了解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状况,本次调研选择了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单位进行实地走访和座谈。
本次调研的目的在于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调研内容和方法本次调研主要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架构、工作方式、监督措施等进行深入调研。
我们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法,收集了大量的资料和意见。
三、调研结果和问题分析3.1 组织架构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合理,形成了一定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
但也有少数单位存在着机构职责不清、重复办事等问题。
建议相关单位加强组织架构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3.2 工作方式调研结果显示,纪检监察工作方式相对灵活多样,但也存在一些固化的模式和流程。
推行“谁监督谁”的监督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具体操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各种监督方式的研究和培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3.3 监督措施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措施上采取了一些新尝试,如账户资金监管、纪检监察系统云平台等。
但也有一些问题存在,监察措施过于依赖技术手段,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遇到一些困难。
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与科技公司的合作,探索更加有效的监督措施。
四、调研总结和建议本次调研发现,纪检监察工作在取得一系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4.1 加强组织架构建设。
对于存在问题的纪检监察机构,相关单位应加强规范化建设,确保职责明确、工作高效。
4.2 提高工作方式的灵活性。
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各种监督方式的研究和培训,使其更具针对性和适应性。
4.3 探索更有效的监督措施。
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与科技公司的合作,探索更加智能化、高效化的监督手段。
4.4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新时期监察制度改革主旨所在、原则遵循及其基本思路

第33卷第3期2021年6月广东行政学院学报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Vol.33No.3Jun.2021收稿日期:2020-09-26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研究“(编号:19VHJ003);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党规与法律的协调机制研究“(编号:16FXB010);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项目‘中国监察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编号:3262018T22)㊂作者简介:郭世杰(1985-),男,河南柘城人,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讲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监察制度㊁刑事法学㊂监察法律制度改革(二篇)之二新时期监察制度改革:主旨所在㊁原则遵循及其基本思路郭世杰(国际关系学院㊀法律系,北京㊀海淀㊀100091)摘要:新时期的国家监察制度改革初步实现了监察的理念㊁体制㊁机制和方法等与时俱进,主旨在于追求集中统一和权威高效的体制,贯彻落实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注重对腐败惩治和预防并举,突出主责主业和自我监督㊂基于反腐败斗争现实需要和监察体制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需求,监察改革要坚持遵循的原则,实现监察与纪检衔接协调,立足国情与党情,更加独立与专业㊂关键词:国家监察;党内监督;制度改革;基本思路;根本遵循中图分类号:D630.9㊀文献标识码:A㊀文章编号:1008-4533(2021)03-0062-08DOI :10.13975/ki.gdxz.2021.03.008一㊁新时期监察制度改革的主旨所在新时期的国家监察制度改革是在扬弃我国数千年监察制度实践优劣基础之上,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经验而提出的重大举措,初步实现了国家监察制度在理念㊁体制㊁机制和方法等方面的与时俱进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制定与颁布,将监察对象的范围扩大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整合反腐败的有力手段和丰富资源集中赋予新组建的各级监察机关,对国家监察体制的确立㊁监察体系的构建和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成都具有重大意义㊂(一)追求集中统一和权威高效的体制监察制度改革追求集中统一和权威高效,是由社会发展的时代形势决定的㊂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和经济形式的全球化,中国的市场经济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整体社会形势趋于多变,外部环境错综复杂,这就迫切需要中国共产党强化对自身的监督,加大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提高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加强党对国家的全面领导㊂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目的在于全面26强化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体制机制,因此‘监察法“第2条明确规定改革要 构建集中统一㊁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这是制定和实施‘监察法“㊁贯彻和落实监察工作部署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㊁反腐败斗争的直接依据和基本思路㊂监察制度改革,一方面,整合了我国之前分散的人大监督㊁司法监督㊁行政监督㊁审计监督㊁政协监督㊁群众监督㊁舆论监督和党内监督等种类繁多的监督机制,避免了监督主体和监督权力的过度分散;另一方面,实现了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全面合署办公,形成党纪调查权㊁政务调查权和刑事调查权集中统一行使的权威高效反腐体系㊂例如,对同时涉嫌违纪和违法犯罪的贪污贿赂㊁失职渎职等案件,监察机关可以同步启动和同时开展执纪审查与执法调查,并且审查和调查所得的证据材料具有在后续司法审判阶段使用的资格㊂监察制度改革追求集中统一和权威高效,也是由监察工作的具体情况决定的㊂纵观建国后监察体制的演变过程,我们曾经一度放弃建国初期高规格的 大监察 模式,转而采用单纯行政领域的 小监察 模式,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监察范围狭窄㊁监察手段单一和监察资源匮乏等诸多弊病,无法适应党和国家卓有成效地反腐败政治需求和时代任务㊂因此,新时期的国家监察制度改革,一方面特别强调将行政监察上升为国家监察,扩大监察范围㊁扩充监察手段㊁扩张监察资源等一系列举措使得监察机关的地位大为提升㊁权威性明显增强,能够更有效地发挥监察职能;另一方面,监察机关在工作过程中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实现了全面合署办公,形成 两块牌子㊁一套人马 的工作格局,能够确保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和形成集中统一的国家监察体制㊂(二)贯彻落实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法制尚不健全,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依靠路线㊁方针㊁政策和 三反 五反 整风 等运动来规制腐败;在进入建设稳定阶段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等大量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制定颁布,中国开始坚定地走上制度反腐和法治反腐的道路㊂国家监察制度的改革同样旗帜鲜明地践行了制度反腐㊁法治反腐的理念,立场坚定地贯彻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㊂在国家监察体制层面,无论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决定在北京市㊁山西省和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还是2017年决定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确立的国家权力架构和法制框架内进行的,与中国反腐的制度化㊁法制化和规范化趋势保持了高度一致和精准契合㊂在国家制度层面,一方面,自十八大以来党根据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经验针对性地制定和修改了150多部党内法规,既使得反腐败工作有据可循,又大致建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成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坚强保障㊂另一方面,党高度重视有关国家监察的立法工作,领导立法机关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通过基本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定下来,并确定了监察立法的指导思想㊁基本原则㊁主要内容和具体立法工作的时间表㊁路线图㊂作为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作用的基本法律,‘监察法“出台使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固定化和制度化,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律制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对满足重大改革须于法有据的要求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㊂在具体机制层面,‘监察法“在明确赋予监察工作人员调取㊁搜查㊁查封㊁扣押和冻结等广泛权力的同时,还创制出 留置 措施以取代党内法规中的 两规 和国家法律中的 两指 ,体现了具体制度建构时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贯彻和落实㊂‘监察法“建构的留置制度明确规定了留置的一般期限和特殊情况下的延长期限,细化了被留置人的饮食㊁休息㊁住宿和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条件,完善了留置措施执行时的录音录像等监督手段,既在形式上符合了只有法律才能限制人身自由的国际人权标准和现代法治标准,又在实质上满足了遏制和惩治腐败的形势需要,36极大地保障了被调查人的权利㊂(三)注重对腐败惩治和预防并举腐败治理策略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作针对性调整,因而带有鲜明的时代烙印㊂建国初期的纪检监察工作主要着眼于预防,目的在于维护党规党纪和弘扬清廉党风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纪检监察工作开始侧重于惩治,目的在于迅速遏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例如经济职务犯罪㊂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形势发展和所有制经济种类丰富,单纯惩治手段已经无法满足反腐败的实际需要,惩防并举㊁标本兼治的策略开始形成并在接下来几十年的反腐败工作中居于主导地位㊂与此相应,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任务范围也逐渐扩大,党风廉政建设㊁组织协调反腐败和协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构成了纪检监察的中心工作㊂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一再强调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 ,具体方法是 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 ,于整体上明确肯定了惩防并举㊁标本兼治的腐败治理策略㊂反腐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必须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之间的关系,在坚定严厉惩治腐败以有效控制腐败蔓延的同时,还应当特别关注与之配套的制度建设以在体制机制层面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成果㊂国家监察制度改革,旗帜鲜明地肯定和采纳了惩防并举治理腐败的策略㊂‘监察法“第6条明确规定 标本兼治㊁综合治理 ,具体而言是指,强化监督问责㊁严厉惩治腐败以实现 不敢腐 ,深化改革㊁健全法治㊁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以追求 不能腐 ,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最终达到 不想腐 ㊂预防意在 治未病 ,惩罚则是 治已病 ,‘监察法“第11条在赋予监察机关监督㊁调查和处置职权的同时还要求其兼顾预防和惩罚㊂其中,预防是指 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㊁秉公用权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并视情况进行问责或提出监察建议;惩罚是指 对涉嫌贪污贿赂㊁滥用职权㊁玩忽职守㊁权力寻租㊁利益输送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并视情况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或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㊂(四)突出主责主业和自我监督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时间里,纪检监察机关一直存在职能分散和任务泛化等问题,因而无论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还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都重视职责的准确定位和合理界定以实现纪检监察机关从 包打天下 到 转职能㊁转方式㊁转作风 演进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 纪检机关必须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㊁铁面执纪㊁严肃问责㊂ 在党领导的国家监察制度改革进程中,监督㊁执纪㊁问责实际上已经成为各级监察机关的全新职责定位,初步实现了监察机关从职责功能泛化到主责主业突出的全面转变,这是集中反腐力量以夺取反腐胜利的重要保证㊂例如,‘监察法“第3条将各级监察机关在性质上界定为 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其主责主业在于监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㊂监察机关主责主业的明确,使得国家监察机构的职责功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构保持了高度的协调一致,更有利于两者无缝衔接地合署办公,实现反腐力量整合和反腐斗争胜利㊂打铁还需自身硬 ,在监督㊁执纪㊁问责被明确作为各级监察机关主责主业的背景下,一方面,监察机关要更加注重自身建设,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另一方面,监察工作人员要以更高的标准㊁更严的纪律来要求自己,做到忠诚坚定㊁担当尽责㊁遵纪守法㊁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㊂对此,2014年党的中央纪律检查机关专门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2016年中央第十轮巡视明确将纪检监察队伍组成人员列为巡视对象;2017年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先后通过,使得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了明确的党内法规依据㊂在国家法律层46面,‘监察法“第54条确立了对监察机关的监督机制,要求监察机关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和接受民主监督㊁社会监督㊁舆论监督;第55条则进一步补充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自我监督机制,要求监察机关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㊁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和建设忠诚㊁干净㊁担当的监察队伍㊂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通过使得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有了明确㊁全面的法律依据,也是对监督机制的具体落实与坚决贯彻㊂二、监察制度改革的原则遵循‘监察法“第2条明确规定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 ㊂从党顶层设计的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逻辑脉络来看,将行政监察上升为国家监察,从行政 小监察 的制度束缚中解放出来,推行监察全覆盖㊁无死角的国家 大监察 ,规划和构建兼容的监察制度体系㊁统一的国家监察立法㊁高效的国家监察机构和科学的权力制约机制,是监察制度改革的宏观制度逻辑和基本脉络㊂因此,国家监察与党的纪检彻底分离并不具有可行性,那样会导致国家监察紧贴政府工作,越做越宽;而纪委监督只管党内事务,越做越窄㊂为适应当下中国反腐败斗争的实践需求,为适应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需要,国家监察机关与党纪机关要实现全面合署办公,谋求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构建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监督体制㊂从党对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战略部署来看,党的领导是顺利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保证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需要而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㊂习近平总书记先后6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及常委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与审议通过了国家监察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开展试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㊁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㊁十九大继续深入推进国家监察制度改革,旗帜鲜明提出 构建党统一指挥㊁全面覆盖㊁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㊁民主监督㊁司法监督㊁群众监督㊁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㊂自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提出伊始,直到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国家监察制度改革,党的领导始终贯彻其中,这是改革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㊂从党对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立法实践来看,无论是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宪法修正案“)还是‘监察法“都全面贯彻和集中体现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严格坚持了党对国家监察立法的领导㊂2018年通过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列明 立法工作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稳妥推进㊁有序渐次展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在北京市㊁山西省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党决定修改‘宪法“从而为监察制度改革和‘监察法“制定提供宪法层面的依据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旋即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以符合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要求㊂因此,综观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整个过程,无论是从局部试点到全面铺开,还是从修改‘宪法“到制定‘监察法“以固化改革成果,都是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领导国家立法工作的形式将反腐败斗争集中统一的领导体制固定下来,从而坚持党统一领导和指挥的结果㊂从党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实际作用来看,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解决原有反腐体制中力量分散㊁手段有限㊁资源匮乏等固有弊端,实现反腐力量的整合,并通过党的反腐意志㊁政策来统领和协调具体工作㊂原有体制不仅存在着行政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之间在查办腐败案件上的力量角逐,而且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部门和国家预防腐败机构也往往追求查处大案要案,甚至出现 违纪无人问㊁违法抢着管 的尴尬局面㊂这一问题,在党领导下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得到了彻底解决㊂此外,基于 国家监察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党员身份的工作人56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当然要接受党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1],各级党委还可以依据‘党纪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监督和制约各级纪检机关和监察机关㊂例如,在实际工作中党组织常常听取纪检和监察机关对重大案情的报告,一方面强化了对两者的工作监督,确保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权始终由党掌握;另一方面还有助于党积极分析㊁研判政治生态,统筹部署反腐,巩固党在政治㊁政策层面上的领导㊂三、监察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一)国家监察与党内监督的衔接协调机制优化:从机构上的 物理融合 转向功能上的 化学反应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空前,巡视和派驻作为党内监督的利剑初显威力,基本实现党内监督的全覆盖;与此同时,原有行政监察体制无法与党内监督衔接协调的问题愈加严重㊂例如,在原行政监察体制下,监察机关只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领导由政府任命,接受同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则是党的机构,主要领导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纪委书记同时参与党委常委会,接受上级纪委和党的双重领导㊂因此,在职权配置和政治地位方面,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平等于行政监察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而高于行政监察机关本身,纪委㊁监察部(厅㊁局)的合署办公在实践中也往往演变为行政监察机关 依附 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 强党纪审查㊁弱行政监察 等现象㊂这一问题,在宪法修正㊁监察法制定和各级监察委员会全面建立后,才得以改观:监察机关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在职权配置和政治地位上与行政机关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平等;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之间的主要领导相互兼职,因而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关系也实现了从 依附 到 对等 的转变,由监察机关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履行监督㊁调查和处置职责,纪委则依据党章党规条例履行监督㊁执纪和问责职责㊂再如,原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只能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府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不仅无法将其他国家机关等所有类别的公务员容纳在内,而且还无法涵盖实质上行使公权力的国有企业㊁事业单位㊁社会公共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单位中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对象则覆盖了所有党组织和党员,两者在监督对象的有机衔接方面尚留有空白,无法在运行过程中严密㊁全面地涵盖所有公职人员㊂此外,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力量分散以及国家监察和党纪监督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也严重影响和束缚了反腐工作的客观实效㊂这就迫切要求在新时期下,我们应当从顶层设计入手,完善监督制度,深化国家监察制度改革,构建国家监察和党内监督的衔接协调机制,促成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合署办公从简单的机构上的 物理融合 转向功能上的 化学反应 ,在优化职权和运作的基础上实现 1+1>2 的机构改革成效,加快形成监察全覆盖的国家监督体系㊂实现国家监察和党内监督的衔接协调,首要的是理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中党委与纪委的关系,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体系㊂在党委与纪委的关系方面,我们经历了颇为曲折的探索过程,先后摸索和践行了纪委受同级党委的绝对领导㊁纪委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 双重领导 但以同级党委的领导为主㊁纪委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 双重领导 但以上级纪委的领导为主等不同方案㊂然而理论和实践一再证明,作为专门的党内监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为保证党纪的切实贯彻和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必须具有保障其监督㊁执纪和问责权力的相对独立地位㊂也正是基于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决定,要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㊁程序化㊁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㊂在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因此,理顺作为党组织代表的党委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之间的关系,构建科学合理的党纪检查体制,才能形成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从而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及与国家监察的衔接协调奠定坚实基础㊂66实现国家监察和党内监督的衔接协调,还要构建集中统一㊁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建立和健全国家监察体系㊂国家监察体制的深化改革要在性质上,将国家监察机关明确界定为行使监察职能㊁开展反腐败工作的专门机关;在监察对象的范围上,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部覆盖在内;在职责权限上,将分散于行政监察机关㊁检察机关㊁预防腐败机关等部门的查处行政违法㊁刑事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等权限进行整合;在监察程序上,制定详细和规范的监察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并加强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在衔接和协调机制方面,打通党的执纪和国家执法之间的障碍,科学处理违纪㊁违法和犯罪案件查办过程中的 纪法衔接 法法衔接 等问题,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国家㊁省㊁市㊁县四级监察机关,并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全面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与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㊂国家监察机关和党的纪检机关,均是在党统一领导之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两者的全面合署办公是重大的机构调整和制度安排,有利于提高㊁强化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从而构建新的国家监察体系,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㊂事实上,国家监察和党的监督是一体两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语境中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和有机统一性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㊁长期的执政党㊂实现国家监察和党的监督的无缝衔接和运行协调,有助于贯通执法和执纪工作,形成制度合力,既能够更好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全体党员进行监察和监督的全覆盖,消除监督盲区;还能够更好地对公权力运行的全方位㊁全过程实施监察和监督,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综合运用党规国法肃贪反腐,实现政府清廉㊁政治清明和国家的长治久安㊂(二)根植于国情与党情的制度 扬弃 :不能盲目借鉴国外而简单地 拿来主义腐败是一种全球性现象,世界各国都面临着反腐败的共同任务,也创制出不少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优秀制度和有益实践,但是,基于政治制度㊁权力架构㊁具体国情和文化传统等因素的不同,并不存在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腐败规制策略㊂因此,中国当下的反腐败实践和国家监察制度改革应当秉持理性做法,不能简单地施行 拿来主义 ,非理性地崇拜㊁迷信以致于盲目地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和做法,而应当在充分考虑国情和党情的基础上予以认真研究后作出有选择的制度 扬弃 ㊂建党初期,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就由于过度信奉苏联共产党的模式和体制,忽视或者无视自己的党情,而走了一段艰难曲折的道路㊂例如,1927年‘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在党的监察委员会的规定方面,就受到共产国际的强烈干预,基本照抄照搬了苏联共产党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样,1928年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修改‘中国共产党章程“时,共产国际将示范草案直接邮寄给中共中央并附信明确表示 反对中共设立专门的监察委员会 [2]416,基于此,中共六大最终又决定撤销了党的监察委员会㊂不加分析地简单照抄照搬苏联共产党的做法,虽然在短时间内有利于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建立,但客观地讲,也使党走了不少弯路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实现自我净化㊁自我完善㊁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的重要监督机制,有利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巩固强化反腐败斗争的制度保障㊂ 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情况 [3]115,在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在客观㊁准确地分析和掌握党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和实践,以科学地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深化与完善㊂国家监察制度的改革同样如此㊂中国古代的监察思想最早可以溯源至原始社会末期,一直绵延连续数千年至明清朝代,甚至在动乱的中华民国时期也不曾中断,其监察体系所具有的追求法制化㊁强调独立性㊁关乎公权力和注重专业性等特征,实际上起到了权力制衡的基本功能,蕴含着丰富的监察文化传统和法制资源,具有强烈的启示作用㊂例如,‘史记㊃五帝本纪第一“记载在黄帝时已经 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 ,即黄帝设置有专门的监察官员以监察其所属各国;‘尚书“载有 帝曰: 龙,朕堲谗说殄行,震惊朕师㊂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㊂ 其中的76。
监察委员会监察体制改革国家机构改革解读

目录
1 2 3
监察委设立背景和意义
监察委机构职能解读
监察委与纪委有何区别?
第一部分
监察委设立背景和意义
监察体制历史沿革 设立国家监察委的意义
为什么要设立国家监察委?
监察体制历史沿革
1927年4月 1928年7月 1949年10月 1954年9月 1955年3月
中共五大设立 中央监察委员会 ,并选举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这是中央纪律检查 委员会的前身。 中共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将“监察委员会”改为“审查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
政务院改为国务院,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监察部。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 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977年8月 2016年11月
2018年2月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正式发布,在全国决定设立 与“一府两院”平行的国家监察委员会 ,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 覆盖。
-6-
为什么要设立国家监察委?
一、宏观方面原因
这次机构改革的现实原因,就是两个“还不完全适应”: 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统筹推进“五位一 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 要求还不完全适应; 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 完全适应。这些障碍和弊端,必须通过机构改革来 破除。
内部监督
外部监督
法律监督
如果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通过法律明确监察委的职责、权限、运转 程序、具体措施,并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方式进行监督,会有很 好的效果。尤其对于这种权力大、涉及面广的重要部门,更需要强化法律对其职权行 使的有效监管。
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情况汇报

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我根据您的指示,对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调研。
在此,我汇报一下调研情况。
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现状,评估工作效果,找出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优化纪检监察工作,促进本单位的健康发展。
二、调研内容1.了解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工作职责和范围,以及工作效果评估方式等内容。
2.了解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情况,查看工作资料和案卷,听取工作整改线索反馈及问题反映情况。
3.了解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瓶颈,调查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提出改善建议。
三、调研发现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以下几点问题:1.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工作压力大,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和效果。
2.纪检监察工作中,部分案件卡在下级单位没有被及时处理,影响工作效率。
3.纪检监察工作手续繁琐,工作职责范围界定不明确,需要进一步明确。
四、改进措施:根据调研发现,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人员配备,拓宽工作渠道。
2.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职责范围界定。
3.建立监督机制,防止工作中出现问题。
五、结语:本次调研发现了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改进工作的方向和思路。
我们将认真吸取调研结果,积极推进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为促进本单位的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此致!敬礼!六、采取措施加强人员配备、拓宽工作渠道为了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本单位将会采取以下措施,优化人员配备和拓宽工作渠道。
1.通过人员调动和招聘等方式,充分补齐人员缺口。
同时,加强对纪检监察机构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素质和落实工作职责的能力。
2.在拓宽工作渠道方面,我们将更加积极地与其他部门合作,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合作机制。
加强协同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各部门之间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七、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职责范围界定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责范围界定不明确,会导致工作过程中的失误和不必要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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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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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论坛
监察体制改革及试点地区监委工作调研
———
以北京市西城区为例
施羽邦
北京市西城区纪委监察委
,北京100035
摘要:本文从我国监察体制的概述出发,试析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性及优越性,并以北京市西城区监察体制改革情况及西城区监察
委第一例使用留置措施的
“5.24”王某案为例,总结试点改革地区监察委执纪审查职能运行经验,为监察体制改革研究提供帮助。
关键词:监察;改革;职能
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4379-(2019)08-0126-01
作者简介:施羽邦(1992-),男,汉族,浙江杭州人,本科,任职于北京市西城区纪委监察委,研究方向:民商法
。
一、改革前我国监察体制概述(一)根据监察体制的定义,我们可将监察体制中包涵的监察机关分为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狭义上来说监察体制单独指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各级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和各级政府部门下内设的监察部门,广义上来说监察体制还应包括各级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甚至可以包括各级审计机关等。(二)改革前我国监察体制的局限性。(1)职能单一,监察力量分散,无法形成强力有效的监察体制。(2)证据标准不统一,重复工作量大,纪检监察部门与职务侦查部门工作衔接不畅。二、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性和优越性(一)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性(1)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符合历史客观规律的需要。(2)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二)监察体制改革的优越性1.监察范围扩大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和严密的界定,一个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监察体制已经形成。2、监察手段丰富化。监察委员会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从以前的工作交叉重叠到现在的优势互补,实现了“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3、监察职能体系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能,三者合力浑然一体,构建一个完整权威的监察体系。三、监察体制试点改革介绍(以北京市西城区为例)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简称《方案》),同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至此我国正式拉开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序幕。(一)北京市西城区试点改革介绍(以西城区第一例留置案件为例)2017年4月13日,西城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大会顺利召开标志着西城区监察委员会的正式成立。笔者以西城区第一例涉法留置案件“西城区商务委员会科长王某受贿案”为例详细介绍基层监察委对于监察手段,特别是留置措施的运用。(二)留置措施介绍西城区监察委在对商务委员会王某进行调查中,创造性地利用了原区纪委和原区反贪局的办案优势和特点,在办案上取得了快审快结高效的良好效果,基层监察委的工作实际证明国家成立监察委集中反腐败力量进行反腐工作较改革前分散式监察工作更加有效果,也更加节约反腐败成本,尤其是留置措施的运用对
于案件突破起了极大的作用
,
下面笔者就留置措施进
行专门的介绍
。
1.留置的法律概念。
留置作为监察体制改革独创
的手段
,从试点改革地区的执行上来看,
留置是一种限
制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监察措施
,这一点毋庸置疑,
因
此留置措施的使用需要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
2.留置的适用对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
》第二十二条,
留置适用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等严
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和涉嫌行贿犯罪
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其他涉案人员
,
因此留置措施不
单单只能对党员干部这些监察对象使用
,
对于涉嫌行
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这些非监察对象同样能
使用
。
3.留置的使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四种需要使用留置措施的情形,相
比留置措施的使用条件更加宽泛
,
拘留和逮捕措施使
用条件更为严格
,从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性上来看,
拘
留和逮捕更为严厉
,
这也与留置措施适用对象和拘留
逮捕措施适用对象的主观恶性
、
客观行为以及其责任
相适应
,
同时留置措施使用条件比双规使用条件更加
具体
,更加严格,体现了留置措施是“两规”
措施合法
化这一特点
。
4.留置的执行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关于留置场所没有清晰的说明,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
定了经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场
所
,
这里的特定场所一般是指原纪检监察机关的双
规点
。
5.留置的程序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
应
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
,
设区的市级以下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
,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具体由上级监察机关的案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省级监
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
,需要向国家监察委报备。《
监
察法
》关于留置时间的规定,
是为了倒逼监察机关做好
前期工作
,提高工作效率,更谨慎地使用留置措施。
四、结语
中共中央决定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
其目
标是通过构建党统一指挥
、全面覆盖、
权威高效的监督
体系
,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
从而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
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
。
我们要正确地认识到国家监察
体制改革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改革
,
在制度上构建了先
进的统一高效反腐体系
,
在理论上是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
,
根植于中华大地浓厚的文化土
壤上
,必将开出灿烂的制度之花!
[
参考文献
]
[1]张国安.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J].法学评论,
2009,27(02):149-153.
[2]马怀德.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J].
国家行
政学院学报
,2016(06):15-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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