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将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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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6.12•【字号】苏建函房管〔2016〕370号•【施行日期】2016.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函房管〔2016〕370号各市建设局(委)、房产局,昆山市、沭阳县建设局,泰兴市房产局: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在2016年6月至10月开展全国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6﹞1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积极会同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查处的工作机制。

各省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统筹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实施方案。

1、动员部署阶段。

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动员部署阶段要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并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征集线索。

各地要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2016年6月20日前上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2、自查自纠阶段。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针对《通知》的十项整治重点内容,切实组织好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督促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和整改结果。

不良中介将被拉入“黑名单”

不良中介将被拉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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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中介将被拉入“黑名单”
作者:
来源:《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16年第04期
近日,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明确表示,今年住建部将开展一次专项的规范和整顿行动,不良中介将被拉入“黑名单”。

专项行动将规范中介机构房屋信息的发布,全面推进房地产转让网签制度,通过网签制度的实施,防止“一房多卖”;加强房地产交易资金的监管,防止中介机构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资金,保证交易的资金安全;强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只有通过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才能获得网签、房源核验等相关权限;加强中介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那些不良的、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将被拉入“黑名单”,建立一个失信惩戒机制,以提醒广大购房人审慎选择中介机构。

点评近期部分中介出现的虚报房价、为购房者提供首付贷等行为不规范甚至违法的经营
行为,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住建部的专项整治将对房地产中介行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建房函[2016]17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建房函[2016]17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建房函[2016]17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迅速行动,整治工作已全面展开。

在整治工作中,各地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净化了市场环境。

现选取南京、广州、西安等城市查处的7个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南京力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违规招揽业务案2016年8月,南京力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力图地产)在媒体上公开宣传以18万元和30万元的价格包买有关楼盘商品房。

上述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南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取消其网签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记入信用档案。

二、广州裕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违规撤销网签案2016年1月,广州裕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未经房屋交易当事人同意,擅自伪造当事人签名,并办理存量房网上签约合同撤销手续,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广州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

三、西安创典全程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代理销售案2016年6月,西安创典全程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在明知代理的商品房项目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情况下,仍代理销售该项目房屋。

上述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西安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该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处以警告和3万元罚款。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也得到了蓬勃的发展。

然而,一些不规范的房地产中介行为也逐渐暴露出来,给市场和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保障市场的健康有序。

该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监管制度。

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登记、备案管理,并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注册制度,确保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真实、合法。

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意识,增强服务质量和专业能力。

二、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

要明确中介机构的职责和义务,强化对房地产信息的真实性审核,禁止发布虚假信息。

对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要进行明确规定,确保收费公开、合理,并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管。

三、加大对违法违规中介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有效遏制不良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与其他部门的协同发展。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要建立行业交流平台,促进中介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共享,提高行业整体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在评估结果上进行公示,推动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规范规范化发展。

六、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推动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与处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通过这些举措,可以有效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保护市场的健康有序。

同时,也能提高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服务质量和专业能力,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标 签】房地产中介管理,规范服务,加强监督管理【颁布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文 号】建房(2016)168号【发文日期】2016-07-29【实施时间】2016-07-2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通信管理局、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房地产中介行业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较快,在活跃市场、促进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部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存在着经营行为不规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

为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一)规范中介机构承接业务。

中介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的内容。

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二)加强房源信息尽职调查。

中介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委托人同意后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

房屋状况说明书要标明房源信息核验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以及其它应当说明的重要事项。

(三)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

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

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应当实名在网站等渠道上发布房源信息。

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

房子中介专项整治方案

房子中介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子中介行业作为连接买卖双方的重要桥梁,其规范性和专业性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近年来,房子中介市场出现了一些乱象,如虚假房源、违规操作、价格欺诈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组织领导成立房子中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商务等部门共同参与,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协调和考核评估。

三、整治范围与内容(一)整治范围1. 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2. 各类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和在线中介平台。

(二)整治内容1. 资质审查:检查房地产中介机构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包括营业执照、备案证明等。

2. 房源信息真实性:核实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包括房源的权属、面积、价格等。

3. 服务规范:检查中介机构是否按照规定提供服务,是否存在强制服务、捆绑服务等违规行为。

4. 价格行为:监督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价格欺诈、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

5. 交易资金监管:核实中介机构是否按规定执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6. 合同管理:检查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存在霸王条款等。

7. 投诉处理:加强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及时解决消费者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

四、整治步骤与方法(一)宣传发动阶段1. 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内容和方法。

2. 组织中介机构进行自查自纠,提高行业自律意识。

(二)排查整治阶段1. 对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其资质、服务、价格等行为。

2. 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予以处罚。

3. 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三)总结评估阶段1.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 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04•【字号】鄂建办〔2017〕307号•【施行日期】2017.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鄂建办〔2017〕307号各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房管局,恩施州住建委:根据《关于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督查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7〕278号),今年8月,我厅对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各市、州按照国家和省的整治要求,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辖区内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全面排查。

截至8月底,全省共开展市场巡查3242次,检查在建在售开发项目2647个,对31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检查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2610家,对881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查处从业人员128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问题1、无证预售。

一些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向买受人收取预定性质费用。

如:襄阳天元四季城、宜昌江畔大地、荆州恒信春秋府、黄石金泰源航天城等项目未批先售行为,已被当地房管部门责令停止,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2、捂盘惜售。

一些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如:武汉欣隆湖滨半岛二期、武汉时代新世界、武汉庙山大花山社区等项目未按要求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当地房管部门已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予以信用扣分。

3、虚标房价。

一些项目未按照预售方案报备价格销售商品房,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或采取虚假折扣诱导购房者。

如:潜江中南世纪雅苑项目公示的一房一价超出了备案价格;武汉碧桂园生态城左岸、武汉TCL康城绿洲A地块等项目在销售过程中虚标房价,采取虚假折扣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当地房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整改,并予以查处。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29•【文号】建房[2016]168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通信管理局、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中介行业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较快,在活跃市场、促进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部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存在着经营行为不规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

为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一)规范中介机构承接业务。

中介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的内容。

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二)加强房源信息尽职调查。

中介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委托人同意后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

房屋状况说明书要标明房源信息核验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以及其它应当说明的重要事项。

(三)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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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将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
作者: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2016年第05期
近日有媒体报道,住建部已经确定,在年内开展一次专门针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大规模专项整顿治理行动。

预计整治的范围和力度都将超过以往。

整治工作的重点,几乎完全覆盖房地产中介业务的全部环节,从房源到合同再到资质,以及经纪人的资格问题等,预计还将建立中介和房地产经纪人的黑名单。

一批新规4月1日起实施
驾考改革多地试点自学直考;按铁总规定,流浪乞讨人员将使用统一车票乘车,禁止“跑站骗票”;跨境电商税改实施,进口零售商品税负将上升;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自4月1日起,全国到地方,已经有一批新规条例开始实施,影响大家的生活。

其中,机动车驾考“自学直考”在福州、青岛、武汉等16个地市启动。

驾驶人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约考和缴费。

交通违法记录将挂钩个人信用
4月底前,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公开公示2016年春运期间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交管将汇总各地情况,向信用中国网推送,为金融机构、社会信用机构等单位评估当事人融资授信、确定保险费率、评定信用级别、调整信用等级等时提供参考。

公安交管部门还将促进严重违法行为公开公示的日常化,实现公民、企业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

网贷监管办法将出台
备受关注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经正式挂牌成立。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着制定互联网金融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促进从业机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建立行业自律惩戒机制等重要职责。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协会成立仪式上表示,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正在完善监管规则,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等方面配套的监管办法将陆续出台。

个税征管系统有望2018年建立
据经济参考报,我国正在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有望在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个人税收征管系统,并实现该征管系统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同时,为了顺应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我国将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专家表示,之
所以需要建立针对个人的税收管理体系,主要是为了顺应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推进,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的现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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