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保险业经营new
第七章 保险机构监管

机构。可分为: 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专业保险公司和综合性保险公司; 保险股份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和劳 合公司; 商业性保险公司和政策性保险公司; 寿险公司和非寿险公司。
投保人:需求方,又称“要保人” 区别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保险中介人:为了提高保险市场效率,降低 交易成本的专门组织或个人。包括:保险 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及其他 中介人。 1.保险代理人: (1)专业代理人:专业的保险代理公司,业务范围:代
在大多数国家,善意兼并或收购时通常的做法。这些行动 成功与否取决于保险人是否愿意合作、保险人的财务状况、
其他公司的善意程度以及监管机构的威信和强制力
(二)正式的纠正或处罚措施
包括:
要求公司在从事某些交易之前必须获得监管机构的允 许。
限制或停止承包新业务
增加资本 停止从事某些业务
(三)对公司进行整顿
第五条 人寿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长期人身 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和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 付能力额度之和。 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之和: 1. 投资连结类产品期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1% 和其他寿险产品期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4%; 上款所指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中国保监会 规定的法定最低责任准备金。 2. 保险期间小于3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 的0.1%,保险期间为3年到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 保额的0.15%,保险期间超过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和 其他险种风险保额的0.3%。
保险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相关性(2)时效性(3)易得性
(4)全面性(5)可靠性(6)可比性
(7)一致性
2、现场检查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整理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整理在当今社会中,保险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行业。
随着人们对风险的认识不断增强,保险业的市场需求也日益增长。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是保险公司成功经营的关键。
它包含了保险公司整个运营过程中的各个方面,包括风险管理、产品设计、销售管理、理赔管理等等。
本文将分为几个部分,介绍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
保险公司必须针对不同的风险,开发适当的保险产品。
同时,在处理机构和人员等方面也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以最大程度地减少风险。
保险公司需要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分析和处理。
针对不同的风险,保险公司可以采用不同的管理策略,例如差额赔付、再保险、风险转移等。
保险公司需要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方法,确保公司的稳健运营和盈利能力。
二、产品设计产品设计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保险公司需要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并实现公司的商业目标。
产品设计需要考虑多个方面,包括市场调研、客户需求、产品特点、风险评估、成本控制等。
在产品设计之前,保险公司需要对客户进行充分了解,了解其需求和心理,以便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做出正确的决策。
保险公司需要在产品设计之前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产品的基本特征和定价原则,以保证产品的收益和风险可控。
三、销售管理销售管理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另一个关键方面。
保险公司需要开发有效的销售策略,并对产品销售进行管理。
在市场营销方面,保险公司需要确定目标客户群体、销售渠道、促销策略、品牌建设等。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对销售员进行培训和管理,以提高他们的销售技巧和服务质量。
销售管理需要注意市场发展的变化,及时调整策略,并对销售效果进行评估,以使销售管理更加高效和有效。
四、理赔管理理赔管理是客户最关心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方面。
保险公司需要管理理赔流程,确保快速、公正、准确地处理理赔事宜。
理赔管理需要对理赔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有关部门需要对理赔进行审核和统计分析,以避免欺诈行为的发生。
8.第七章 保险法 《商法学》 马工程

第二节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 二、保险利益原则 三、损失补偿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节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概说
保险法上的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 和履行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 恪守合同的约定。
(二)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第四节 保险业法
一、保险业法概述 二、保险业组织 三、保险辅助人 四、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四节 保险业法
一、保险业法概述 保险业法可以指代保险行业也即以经营保险为业的组织体法律规范,还可
以指代保险业组织规范之外的保险行业的经营规则以及保险业监管规范等。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我国保险业贯彻“专营原则”与“分业经营”原则。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境内的保险活动实行“限投原则”,即中国境
2.从数学和统计学角度,精算和大数法则构成保险的数理基础。保险既 是风险转移的方式,也是风险分散的方式。
二、保险法的概念和地位
1.保险法的概念
我国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合同关系、保险组织(保险业)关系、保险监管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的保险立法
从学科划分的意义上看,保险法属于商法,属于民商法的特别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编写教材
商法学
范健主编
第七章 保险法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保险合同 第四节 保险业法
本章要点
1.掌握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体会保险法规范的特殊性,学习 保险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理解保险法三大基本原则的内容,体会不同类型保险背后 法律的不同价值取向。 3.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 件。把握保险合同在履行中的相关具体制度。
保险监管第七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偿付能力不足的干涉程度表
实际偿付能力
监管干预程度
层次一 实际偿付能力>法定最低偿付能 不予监管介入 力额度
层次二 0<实际偿付能力<法定最低偿付 需要监管介入,促
能力额度
其改正
层次三 实际偿付能力<0
偿付能力不足,予 以破产清算
❖ 融资潮凸显保险偿付能力不足 ❖ 次级债难救保险偿付能力不足 ❖ 保险是否在“忽悠”我 保险遭遇偿付能力不足恐慌 ❖ 吃黄牌保险公司喊冤 偿付能力不足是行业问题 ❖ 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 拟增资引入战略
投资者 ❖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为何如此敏感 ❖ 三保险公司被认为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 保监会四令牌 防财险偿付能力不足 ❖ 保险人士:偿付能力不足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惜赔" ❖ 金融创新背景下解决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不足的
财务分析和偿付能力追踪体系
(FAST)
❖ 对象:
至少在17个州开展业务,年总保费收入超过 5000万美元的寿险和健康险保险公司以及年总 保费收入超过3000万美元的财产和责任险保险 公司
❖ 操作:
FAST根据保险公司最近的和近五年的财务报告 来分析其财务状 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偿付其到期债务的能力
分类 ❖ 实际偿付能力
即在某一时点上,保险公司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一定 差额;
❖ 最低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必须满足的偿付能力要求,即由保险法规规定 的保险公司在存续期间必须达到的保险公司认可资产与 认可负债差额的标准。
?
❖ 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金额一般小于保险公 司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者权益金额。
存在问题
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方式

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方式保险公司是一种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其经营模式和盈利方式对于公司的发展和生存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方式,并分析其对于市场和消费者的影响。
一、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可以分为传统型和创新型两种。
1. 传统型经营模式:传统型经营模式是指保险公司主要通过销售传统型保险产品(如人寿保险、意外险、医疗保险等)来获取收入。
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保险方案,通过保费收入来构建保险产品的保障金,以应对可能发生的赔付风险。
在传统型经营模式下,保险公司主要依靠投保人的保费收入来维持公司的运营和偿付能力,并通过投资运营获取投资收益。
2. 创新型经营模式:创新型经营模式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创新产品和服务来满足市场需求,并以此实现盈利。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保险公司开始提供更多的个性化和定制化的保险产品,如车险按需定价、健康监测型保险等。
这些创新产品通过激励消费者采取更健康的生活方式或者减少风险行为,以降低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并提高收益。
二、保险公司的盈利方式保险公司的盈利方式主要包括保费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非保费收入。
1. 保费收入: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经济来源。
保险公司通过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收取一定金额的保费。
保费的制定通常基于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和成本考虑,保费金额越高表示风险越大。
保险公司通过精确评估风险和控制成本来保持保费的合理性,并确保其能够满足赔付义务。
2. 投资收益:保险公司将部分保费收入投资于市场,以寻求更高的回报。
投资组合通常由股票、债券、房地产等多种资产组成,以分散风险并获取长期稳定收益。
投资收益对于保险公司的盈利非常重要,尤其是在赔付风险较低的情况下,投资收益可以成为主要盈利来源。
3. 其他非保费收入:除了保费收入和投资收益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或合作伙伴关系来获取收入。
例如,保险公司可以与银行合作,提供保险服务或购买债券,以实现额外的收入。
保险公司的运作

保险公司的运作引言保险公司是一种经营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它通过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来转移风险。
保险公司的运作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保险产品开发、保险销售、理赔处理和风险管理等。
本文将深入探讨保险公司的运作过程及其关键环节。
保险产品开发保险产品的开发是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
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和市场的变化,保险公司需要不断研发新的保险产品。
在保险产品开发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例如产品的风险定价、保障范围、费用结构等。
保险公司通常会依靠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来确定产品的开发方向,以提供更符合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
保险销售是保险公司获取客户并销售保险产品的过程。
保险销售渠道多样,包括保险代理人、经纪人、银行渠道、电子商务等。
为了提高销售效率和客户满意度,保险公司通常会运用多种销售技巧和营销策略,例如市场推广、客户关系管理和产品创新等。
此外,保险销售也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销售过程的合规性。
理赔处理理赔处理是保险公司对保险索赔进行审核和结算的过程。
当客户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索赔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保险责任,并进行赔付。
理赔处理需要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资料核实、估损等环节,以确保索赔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保险公司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理赔管理体系,提供高效便捷的理赔效劳。
风险管理是保险公司的核心职能之一,它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再保险等方面。
保险公司需要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以确保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稳定经营。
同时,保险公司还可以利用再保险来转移局部风险,以分散风险和保障公司的资金实力。
监管与合规保险公司的运作需要遵循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监管机构负责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包括审批保险产品、监督风险管理、检查合规情况等。
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合规机制,确保公司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进行定期的财务报告和风险披露,向监管机构和公众透明地展示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 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08.29•【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2008年8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第三章保险公司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五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第六章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机构第七章保险行业协会第八章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原则。
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第七条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九条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十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负责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理论与实务第七章保险监管

2.保险公司的各种业务人员
对核保员、理赔员、精算人员、会计师等的 配备,各国法律都有相应的规定。我国《保 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必 须聘用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精算专业 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保险机构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要求: 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中应有60%以上从事过保 险工作和大专院校保险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 业生。
2.保险组织的变更
保险组织的变更是保险机构依法对其组织形 式、注册资本、法人代表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营业场所等重要事项进行的变更。当需 要对这些重要事项进行变更时,保险机构必 须报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3.保险组织的终止
保险组织的终止分为保险机构的解散、撤销和破产 三种形式。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解散和撤销 都要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但由于人寿保险合 同具有储蓄性质、涉及的社会面广,所以经营人寿 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散。 当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时,经保险监督管理 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但对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 销或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 同及其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人寿保险 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 转让协议的,则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 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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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展业的必要性
保险展业是保险服务特殊性的要求; 保险展业是保险服务特殊性的要求; 保险展业是由经营保险的数理基础所决定的; 保险展业是由经营保险的数理基础所决定的; 保险展业是保险企业稳定经营的要求; 保险展业是保险企业稳定经营的要求; 保险展业是与同业竞争的需要。 保险展业是与同业竞争的需要。
投资在保险经营中占有重要地位。
保险经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二、保险经营的原则
(一)经济核算原则 (二)风险大量原则 (三)风险选择算原则
促使保险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促使保险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增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solvency); ; 增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促使保险公司压缩各项费用支出; 促使保险公司压缩各项费用支出; 帮助保险公司节约成本,提高利润水平; 帮助保险公司节约成本,提高利润水平; 通过财务管理来实施; 通过财务管理来实施; 包括资本金管理和负债管理。 包括资本金管理和负债管理。
保险学概论
胡建华 博士 2011-9-16
15:15
第七章 保险业经营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对本章的学习,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学 生熟悉保险经营的特征与原则,掌握保险展业、 生熟悉保险经营的特征与原则,掌握保险展业、承 保、防灾防损与理赔等实务内容,清楚保险资金的 防灾防损与理赔等实务内容, 运用。 运用。 教学重点和难点]保险经营的特征和原则、 [教学重点和难点]保险经营的特征和原则、保 险实务内容、保险理赔计算,保险资金的运用。 险实务内容、保险理赔计算,保险资金的运用。 [教学方法和手段]课堂讲授、材料分析。 教学方法和手段]课堂讲授、材料分析。
(三)风险选择原则
对风险性质的选择。只承保可保风险, 对风险性质的选择 。 只承保可保风险 , 预防道 德风险。 德风险。 对投保方的选择。投保方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对投保方的选择 。 投保方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 是否有较高的道德水准及是否符合投保条件如 身体健康状况等。 身体健康状况等。 在不同阶段都可以进行风险选择。 在不同阶段都可以进行风险选择 。 包括事前选 事中选择、事后选择等。 择、事中选择、事后选择等。
第七章 保险业经营
第一节 保险业经营的特征与原则 第二节 保险展业 第三节 保险承保 第四节 保险防灾与理赔 第五节 保险资金的运用
保险业经营的业务环节
保险经营 环节
保险展业 Sales Practices
保险承保 Underwriting
保险理赔 Claim
保险防灾 Prevent Loss
保险投资 Insurance Investments
(1)保险专业代理 )保险专业代理(Career agent)公司 公司
年底, 到 2005年底, 全国处于经营状态的保险代理机构 ( 保险专业代理公 年底 全国处于经营状态的保险代理机构( 亿元, 司)1313家,实现保费收入 家 实现保费收入104.17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 亿元 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11%。 。
100 80 60 40 20 0 北京 上海 江苏 广东 山东 深圳 辽宁 河南 四川 青岛 2005底部分省市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数量 93 70 99 70 49 73 72 79 52
43
( 2)保险营销员 )
年底, 到2005年底,全国有保险营销员 1467882人。2005年,保险营销员实现保费 年底 人 年 亿元, 收入 2128.59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 亿元 占总保费收入的43.2%。其中,人身险保费收入 1794.32亿 % 其中, 亿 亿元, 元,财产险保费收入 334.27亿元,分别占同期全国人身险保费、财产险保费 亿元 分别占同期全国人身险保费、 收入的49.2%和26.1%。 收入的 % %
图示1: 图示 :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服务
需要多少保险? 哪些风险可 用保险转移? 支付能力?
投保服务
面临什么风险? 制定合理的 保险计划 风险偏好?
图示2: 图示 :保险展业沟通模型
保 险 营 销 者 反馈 反应 噪音 信息编码 传达途径
准 投 保 人
二、保险展业的方式
保险展业的方式
直接展业
间接展业
保险经纪公司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在近几年得到迅猛发展, 年还只有江泰、 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在近几年得到迅猛发展 , 2000年还只有江泰、 长城 、 东大 年还只有江泰 长城、东大3 家经纪公司获得批准, 年新增联合、 家经纪公司获得批准 , 2001年新增联合、 浦东 、 恒泰 、 长安 、 海达 家经纪公 年新增联合 浦东、恒泰、长安、海达5家经纪公 年又新增6家公司 司 , 2002年又新增 家公司 , 然而到了 年又新增 家公司,然而到了2003年 , 一年内猛增 家 , 截至 年 一年内猛增68家 截至2005年 年 全国共有保险经纪公司268家,实现经纪保费收入为 亿元, 底,全国共有保险经纪公司 家 实现经纪保费收入为100.78亿元,占全国总 亿元 保费收入的2.05%。 1 00 保费收入的 。
(二)保险代理人展业 (Agency(Agency-building distribution)
1.定义。《保险法》(2003年版)第125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 定义。 保险法》 年版) 条规定: 定义 年版 条规定 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保险人的委托 , 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 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 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我国, 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 在我国 , 保险代理人分 为专业保险代理人、兼业保险代理人和个人保险代理人。 为专业保险代理人 、 兼业保险代理人和个人保险代理人 。 三种代 理人的代理权限不完全相同。一般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理人的代理权限不完全相同 。 一般包括 :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 代 理收取保费、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理收取保费、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2.保险代理人选择。 保险代理人选择。 保险代理人选择 如果是专业代理人和兼业代理人,就要符合《 如果是专业代理人和兼业代理人 , 就要符合 《 保险代理机构 管理规定》的相应条件,例如高管任职资格、资本金、职员人数、 管理规定 》的相应条件, 例如高管任职资格 、资本金 、 职员人数 、 持有代理资格证书的人数、办公条件等。如果是选择个人保险代 持有代理资格证书的人数、 办公条件等。 理人,也就是通常所讲的保险增员,要求有:持有资格证书、 理人 , 也就是通常所讲的保险增员 , 要求有 : 持有资格证书 、 热 爱保险事业、熟悉金融保险及相关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等。 爱保险事业、 熟悉金融保险及相关知识 、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等。
第一节
保险业经营的特征与原则
一、保险经营的特征 二、保险经营的原则
一、保险经营的特征
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
只经营可保风险; 以大数法则为基础; 提供无形的保障; 集合众多风险单位; 组织经济补偿和给付。
保险经营具有负债性。
成本和利润的计算具有特殊性。
保险经营成本不确定; 先定价,后知道准确成本; 要提取业务准备金。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银行类 车商类 邮政类 航空类 铁路类
其他
实现代理手续费收入
占手续费收入的百分比
(三)保险经纪人展业(brokerage 保险经纪人展业(brokerage distribution)
1.定义。 《 保险法 》 ( 2003年版) 第 126条规定: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 定义。 保险法》 年版) 条规定: 定义 年版 条规定 投保人的利益, 投保人的利益 , 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 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 务 , 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 , 保险经 纪人只能以保险经纪公司的形式出现, 纪人只能以保险经纪公司的形式出现 , 这一点与保险代理人 中有个人代理人形式不一样。 中有个人代理人形式不一样 。 保险经纪人展业是指保险公司 利用保险经纪人招揽保险业务。 利用保险经纪人招揽保险业务。 2.保险经纪人展业的业务权限。 保险经纪人展业的业务权限。 保险经纪人展业的业务权限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 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 , 选择保险人 , 办理保险手续;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办理保险手续 ;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 为委托人 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提供防灾 、 防损或风险评估 、 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 中国保监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Chapter 7 Insurance Operations
保险展业流程
客户定位 客户拜访
客户服务
销售面谈
保单送递 促成
Chapter 7 Insurance Operations
拒绝处理
保险公司为投保人提供的投保服务
帮助投保人分析自己所面临的风险; 帮助投保人分析自己所面临的风险; 帮助投保人确定自己的保险需求; 帮助投保人确定自己的保险需求; 帮助投保人估算可用来投保的资金; 帮助投保人估算可用来投保的资金; 帮助投保人制定合理的保险计划。 帮助投保人制定合理的保险计划。 图示1: 图示 :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服务 图示2: 图示 :保险展业沟通模型
(二)风险大量原则
举例说明:假设有三家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分别为1、2、4万辆, 损失数量均为1万辆,则损失率分别为100%、50%和25%。 结论:承保数量越多 ,越符合大数法则的 要求,保险经营越稳 定。
承保数量 损失数量 损失率
4 4 3 3 2 2 1 1 0 A 保险公司 B 保险公司
C 保险公司
保险网络销售
电话销售
邮寄销售
其他形式
保险代理人展业
保险经纪人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