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实务】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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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什么是票据关系当事人

【会计实操经验】什么是票据关系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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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什么是票据关系当事人
(一)出票人
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二)付款人
付款人是受出票人委托付款并记载于汇票或支票上的人。

付款人一经承兑后,即成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三)收款人
收款人是从出票人处接受票据并有权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四)背书人
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五)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活动过程中,接受背书票据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六)承兑人
承兑人是指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而我们。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哪些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哪些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哪些根据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本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分别是出票人、收款人和持票人。

《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指的是银行本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的票据包括本票、支票以及汇票等等,不同性质的票据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就拿基本当事人来讲吧,支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那么大家知道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哪些吗?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哪些人根据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本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分别是出票人、收款人和持票人。

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个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我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指的是银行本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本票必须记载哪些事项?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本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三)确定的金额;(四)收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本票上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1997年9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三)确定的金额;(四)收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

经济法(会计方向):票据的当事人、票据权利

经济法(会计方向):票据的当事人、票据权利

票据当事人票据权利一、票据当事人1.票据当事人的概念票据当事人,是指在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

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一、票据当事人2.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1)出票人。

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

指票据证明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3)付款人。

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借款责任的人。

一、票据当事人3.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二、票据权利(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种类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付款请求权。

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二、票据权利(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种类2、追索权。

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3、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行使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被迫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二、票据权利(二)票据权利的取得1.票据权利取得的基本规定签发、取得和转让票据,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如果是因为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二、票据权利(二)票据权利的取得2.取得并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1)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中级财务会计实务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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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测试1.《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界定的结算起点金额为()。

A:2000元B:500元C:100元D:1000元答案:D2.办理出纳业务必须坚持()。

A:日清年结B:日清月结C:日清季结D:日清日结答案:B3.下列不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

A:背书人B:付款人C:收款人D:出票人答案:A4.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将处以票面金额()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A:3%B:10%C:2%D:5%答案:D5.银行余额调节表由谁编制()。

A:出纳B:总账C:稽核D:会计答案:D第二章测试1.企业应按期计提坏账准备金,对于已确认的坏账损失,应借记()。

A:“信用减值损失”账户B:“财务费用”账户C:“坏账准备金”账户D:“管理费用”账户答案:C2.企业应收票据到期,承兑人无力偿还票款,企业应将其转入()账户。

A:其他应收款B:应付账款C:应收账款D:预收账款答案:C3.2020年4月16日,甲企业销售一批产品,价款4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52万元,收到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年利率为6%,票据到期时,甲企业应收到的票款为()。

A:452万元B:412万元C:400万元D:456.56万元答案:D4.下列各项中,应记入“应收票据”科目借方的是()。

A:提供服务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B:销售商品收到的银行汇票C:提供服务收到的银行本票D:销售原材料收到的转账支票答案:A5.企业将持有的不带息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支付给银行的贴现利息应记入的会计科目是()。

A:投资收益B:营业外支出C:财务费用D:管理费用答案:C第三章测试1.某企业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下列各项中,该企业应在“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方登记的有()。

A:发出原材料应负担的成本超支差异B:发出原材料应负担的成本节约差异C:入库原材料的成本节约差异D:入库原材料的成本超支差异答案:AC2.下列各项中,关于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会计处理表述中,正确的有()。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当事人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当事人

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票据当事人● 详细描述:1.基本当事人。

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

基本当事人不存在或不完全,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就不能成立,票据就无效。

(1)出票人,是指以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汇票的付款人有两种,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合同中应给付款项的一方当事人,也是该汇票的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银行,但是其款项来源还是与该票据有关的合同中应付款方的存款;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本票的付款人就是出票人。

2.非基本当事人。

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1)承兑人。

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2)背书人与被背书人。

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3)保证人。

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除基本当事人外,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例题:C.承兑人D.保证人正确答案:A解析:票据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指()。

A.被背书人B.背书人C.承兑人D.保证人正确答案:C解析: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3.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

A.银行汇票的申请人B.出票银行C.代理付款银行D.申请人的开户银行正确答案:B解析: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出票银行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016山西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基本当事人

2016山西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基本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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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西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基本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无付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3.区分付款人与承兑人
(1)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2)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除基本当事人外,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票据的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票据的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票据的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收受票据应注意事项:
1.凡与业务无关的票据不得收受。 2.如非本人票据应请客户亲自背书,如属指名票据应请抬头人加盖印 章。 3.收受的票据面额较应缴纳款项为多时,在未兑现以前不得找还,其 差额应俟兑现以”暂收款项”科目处理后退还。 4.营业部门各经办员(包括外勤职员及出纳员)收到票据时,应立即 在票据左上角画横线二道,并在收入传票摘要栏注明收票日期、票据号 码、付款行库、金额及到期日。 (二)收受本埠即期票据的处理: 1.凡出纳员收入本埠即期的票据,应即日提出交换并在收入会票摘要 栏加盖”一交”、”二交”戳记,如当日不及交换者,应在收入传票摘要 栏加盖”交换”戳记,以使经办员作为填注有关帐簿的依据,以杜流 弊。 2.出纳员收入的票据提出兑现或经交换被退票时,应查验该票据是否 由本公司提出,退票理由是否充足,经验明确实后,应立即联络经办员 以最迅速的方法,通知顾客前来办理退票手续。 3.出纳员收受的即期票据,应立即登记在”票据明细表”并在存入行 存时加以注明行库类别,以于必要时与行库对帐。 (三)应收票据的处理: 1.出纳收受应收票据时,应按到期日顺序妥为保管票据(外埠的票据 应分开保管及时提出代收),并根据应收票据明细表,按到期日分别列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结算实务中汇票基本当事人的界定

结算实务中汇票基本当事人的界定

就 票据 关 系 而 言 , 出票 人 一 旦 完 成 出 票 行 为 , 为 持 票 人 付款 人 既 不 是 票据 债 权 人 , 不 是票 据 债 务人 。 就 也
票据基础关系是与票据有关 ,但却不是基于票据行为 , 而
债 务 关 系 , 是 票 据 关 系 存 在 运 作 的经 济 基 础 , 括 票 据 原 因 它 包 关系 、 票据 资 金 关 系 、 票据 预 约 关 系 。票据 关 系 是一 种 不 体现 实
二 、 票 基本 当事 人 的 界 定 汇 界 定 汇 票 基本 当事 人 , 有赖 于准 确 理 解 票据 关 系 和 票 据 基
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显然,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 础关系 , 区别票据债权、 债务人和票据基础 关系 中的债 权、 债务
三 个 , 出票 人 、 款 人 、 款 人 , 票 据 关 系 中 , 者 的债 权 债 人 , 即 收 付 在 三 以及 不 同 的结 算 方 法 。 务 关 系如 下 。 1 出票 人 是汇 票债 务 人 . 设 定 了票 据 债 权 , 即他 担 保 票据 能够 获 得 承 兑或 付 款 。若 持 票 书 人) 就要 亲 自清偿 票 据债 务 。因 此 , 出票人 是 票 据债 务人 。 票 据 关 系 是基 于 票 据 行 为 而 在 当事 人 之 间发 生 的特 有 的 债 权 债 务 关 系 , 出 票 人 是票 据 债 务 人 , 款 人 是 票据 债 权 人 , 即 收
或 人 未能 获 得 承 兑 或付 款 , 将发 生持 票 人 的追 索 , 时 出 票人 ( 这 背 是 作 为产 生 票 据 行 为 基 础 的法 律 关 系 , 者 说 是 民 法上 的债 权
2 .收款人是汇票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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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电脑票据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

在汇票及支票中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在本票中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基本当事人不存在或不完全,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就不能成立,票据就无效。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根据票据种类的不同,出票人的法律地位也有所不同。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必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2)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债权人的票据权利可以转让,如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他人,或者通过贴现,将票据转让给银行。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付款人付款后,票据上的一切债务责任解除。

汇票的付款人有两种,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合同中应给付款项的一方当事人,也是该汇票的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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