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总部档案管理规定 模版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范文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范文一、前言企业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企业工作效率、规范企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做好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档案归档1. 所有企业档案必须按照文件编号和档案分类进行归档。
2. 档案必须按照时间顺序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找性。
3. 归档文件必须标明文件的名称、编号、归档日期等信息。
4. 所有归档文件必须放置在专门的档案室内,确保档案的安全。
四、档案保管1. 档案保管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所有档案必须定期进行盘点,核对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保管期限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到期后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销毁或转交给相关部门。
五、档案借阅1. 档案借阅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填写借阅申请表。
2. 档案借阅必须有正当理由,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准。
3. 档案借阅必须按照借阅期限进行,逾期必须及时归还,并填写借阅归还表。
六、档案传递1. 档案传递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准确。
2. 档案传递必须填写传递记录表,记录传递的时间、人员等信息。
3. 档案传递必须按照档案归属部门的要求进行,不得私自移动或传递档案。
七、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销毁。
2. 档案销毁必须填写销毁申请表,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准。
3. 档案销毁必须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八、档案档次1. 档案按照重要性和保密性分级,并按照不同档次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2. 档案的档次必须标明在文件上,并进行相应的管理。
九、档案备份1. 档案必须进行定期备份,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2. 档案备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备份文件的可读性和完整性。
十、档案安全1. 档案安全是企业档案管理的重要任务,必须加强档案安全意识和培训。
2. 档案必须妥善保存和保管,不得随意使用或泄露。
3. 档案室必须设有监控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
国有企业公司总部档案管理规定 模版

公司总部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 42)、†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总部档案是指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在进行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行政管理、党群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文件、图表、声像材料以及其他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集团公司总部档案是集团公司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其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总部档案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的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对本部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和移交。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的档案管理。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归档和整理第六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在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整理、组卷。
第七条文件材料的归档实行随办随归的办法,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当年的文件材料需要在第二年的五月底前向总经理办公室移交归档。
第八条文件材料原则上只归档一份,具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可酌情增加归档份数。
第九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参考相关标准对归档文件材料进行价值鉴定,总经理办公室对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条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整理应按照文件形成的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通过分类、装订、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整理的具体要求按照†公司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文件材料归档移交前,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需要对归档文件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向总经理办公室移交档案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清册一式两份。
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国有企业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以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关于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指导,以规范、科学、严密、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档案信息。
第三条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分类管理、全面管理、规范管理和便捷管理的原则,做到内容充实、形式规范、管理便捷、使用安全。
第四条国有企业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档案管理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档案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并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专职档案管理团队。
第七条档案管理机构(或人员)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并不断进行改进;(二)组织开展档案管理培训工作,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三)审核档案的登记、整理、利用等工作;(四)负责档案的安全保管和保密工作;(五)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档案审查、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档案管理培训。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保守档案秘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不得私自删除、篡改档案信息。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与整理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档案的原件、副本和复制品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整理、保管和利用。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建立档案文件号,对档案文件进行登记,并编制档案文件目录。
第十二条档案整理工作应当按照《档案整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企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安全、完整和可追溯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促进企业公司的科学决策和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公司内所有部门和人员,包括企业公司自有档案、委托管理档案、以及对外提供档案服务的情况。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企业公司内产生或者收到的所有纸质文件、电子文档、图纸、图片、音视频资料等,无论其形式、载体或者存储方式如何。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便于管理、利用和保护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分类、存储、检索、传递和销毁均按照规定进行。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保管和存储第五条档案应当按照文件类别、主题、形式等进行分类,确定保管的责任人,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编号、整理和标示。
第六条档案的存储应当符合防火、防水、防盗、防腐蚀等要求,并按照机密级别、重要程度等进行区分存放。
第七条档案的存储方式包括实体档案室和电子档案库,应当根据档案的特性和需要进行选择和管理。
第八条档案应当建立电子备份和纸质备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防止意外灾害和数据丢失。
第九条档案申请借阅应当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并在审核通过后按照借阅程序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和规范使用。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和销毁第十条档案应当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归档,并填写归档表格,明确文件名称、日期、归档人员、归档编号等信息。
第十一条档案的销毁应当经过审批程序,明确销毁的档案种类、数量和方式,并填写销毁记录。
第十二条涉密档案的销毁应当按照保密要求和程序进行,确保无泄露隐私和机密信息的风险。
第十三条档案销毁后应当做好销毁报告和备案工作,定期开展销毁档案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全部合规和规范。
第四章档案的保密和使用第十四条档案的保密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公司的保密政策,严格限制查阅和传递权限,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机密。
第十五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档案,应当严格控制使用和处理,确保不泄漏机密和侵犯隐私。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范本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保管和利用,保护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组织实施,保障档案安全和档案信息的安全。
所有涉及公司运营和员工利益的档案必须按规定管理,禁止私自销毁、私自外借档案。
第三条公司档案管理包括档案的建立、保管、整理、检索、利用、销毁等各项工作。
各部门和岗位应当按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共同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和归档第四条公司档案按照归档责任人负责制原则,由各部门和岗位负责建档归档工作。
同时,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档案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和岗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和及时归档相关档案。
档案建立时应当填写有关信息,包括档案题名、文件编号、归档责任人等。
第六条档案的归档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和归属原则,对档案进行分类归档和整理。
同时,建立档案目录和检索工具,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七条档案的归档负责人应当定期对归档文件进行鉴定评审和整理。
档案鉴定评审应当清楚标明文件的保存期限和处理方式。
第八条公司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规定的保存期限进行保管。
保管期满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或移交。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和安全第九条档案的保管应当确保档案安全,防止遗失、损毁或泄露。
档案保管地点应当避免潮湿、漏雨、日晒和火灾等因素。
第十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素质和岗位技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档案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档案应当进行编号和标识,确保档案的唯一性和辨识度。
保管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档案清点和检查,确保档案完整。
第十二条档案的借阅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记录借阅情况。
借阅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借阅理由,承诺保密并按时归还档案。
第十三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防止档案信息的泄露和篡改。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查询第十四条公司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利用,严禁私自拷贝、外传档案和私自利用档案信息。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模版(3篇)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办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公司及各部门、员工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
第六条档案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由附件二指定的由办公室保管的档案和提供其利用工作,并监督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各合资合作公司的档案工作。
第七条办公室应逐步完善档案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八条整理办法:____方法:以问题特征为主,立小卷,一事一卷。
2.步骤:A.收集文书档案:当年立前一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
企业科技档案类:立竣工工程卷,未竣工工程资料整理成册。
B.整理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
C.分类根据下述分类方法分类D.立卷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
第九条过程管理:1.属于公司保管的档案: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的各部门的资料员做好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并在事件结束后或在每季头一个月的十日前将上季需归档的预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册移交办公室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属部门保管的档案:在每季头一个月____日前汇编成册上报办公室,各分级保管者在每年的二月____日前将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交办公室。
第十条监督: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和各部门上报的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来监督各部门及各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销毁:须报总经理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模版(3篇)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模版一、目的为规范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增强公司档案资料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工程资料、业主/客户资料、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资料管理员公司的档案资料管理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指定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各部门资料如各部门负责人指定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
四、档案管理员的职责1、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管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2、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
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3、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4、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5、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1、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及时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日常工作时间公司来往文件/业主资料的归档及每年____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
2、各主管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档案管理员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
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档案资料的实际使用性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资料的分类与归档____公司档案资料的分类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档案资料的查找实用性归档。
____公司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企业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1、永久保存:(1)公司章程;(2)股东名簿;(3)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4)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5)财务报表;(6)政府机关核准文件;(7)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8)工程设计图;(9)工程资料及业主资料档案;(10)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范本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保障企业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和有序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各类档案的管理、利用和保管。
第三条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必须按照法规规定,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禁止篡改、毁弃档案。
第四条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充分发挥档案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信息化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益。
第二章档案的范围和分类第五条企业档案包括行政管理档案、生产经营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科研档案、法律事务档案、综合档案等。
第六条企业档案应按照文件形式进行分类,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机构第七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设施,保证档案的正常管理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第九条企业应制定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企业收集的档案应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可查性。
第五章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第十一条企业应制定档案保管和利用制度,明确档案的保管要求和利用权限。
第十二条档案应在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库进行保管,禁止私自带离企业。
第十三条档案利用应按照工作需要和权限进行,做到有序、高效、安全。
第六章档案的整理和销毁第十四条档案定期进行整理,清理无效和冗余档案,释放存储空间。
第十五条档案销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销毁档案。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故意篡改、毁弃档案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企业档案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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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部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 42)、†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总部档案是指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在进行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行政管理、党群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文件、图表、声像材料以及其他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集团公司总部档案是集团公司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其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总部档案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的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对本部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和移交。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的档案管理。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归档和整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在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整理、组卷。
第七条文件材料的归档实行随办随归的办法,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当年的文件材料需要在第二年的五月底前向总经理办公室移交归档。
第八条文件材料原则上只归档一份,具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可酌情增加归档份数。
第九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参考相关标准对归档文件材料进行价值鉴定,总经理办公室对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条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整理应按照文件形成的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通过分类、装订、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整理的具体要求按照†公司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文件材料归档移交前,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需要对归档文件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向总经理办公室移交档案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清册一式两份。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利用需要编制档案检索工具。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总部档案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集团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集团公司研发、生产、经营、管理、保值增值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资料;
(二)集团公司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团和职工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集团公司需要贯彻执行的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集团公司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集团公司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总部档案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制发的普发性不需集团公司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集团公司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集团公司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和无查考价值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并无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所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报送的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的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总部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为30年、10年。
第十七条永久保管的档案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设立、变更的批准和登记文件材料;
(二)集团公司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