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打”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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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严打工作总结5篇

法院严打工作总结5篇

法院严打工作总结5篇第1篇示例:法院严打工作总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违法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安全,法院在工作中不断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对法院严打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以期更好地适应现实需要,更好地发挥司法作用。

一、严打工作的成效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各级法院在严打违法犯罪活动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打击各类犯罪活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通过加大对盗窃、故意伤害、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成功地将一大批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有效地震慑了潜在的犯罪分子,为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宁做出了积极贡献。

通过深入挖掘证据,依法审理案件,取得了一系列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审判结果。

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公正的司法保障,也为社会公众树立了崇尚法治、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

通过严打工作,还有效地提高了法院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为法院的良好形象树立了更加稳固的基础。

二、严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管严打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严打工作中的立法和政策不够完善。

一些违法犯罪活动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不够严格,导致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限,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些司法人员在严打工作中存在工作不力、执法不公等问题,导致对一些重大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不够,依法审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也不高。

一些相关管理部门在严打工作中存在职责不清、协作不力等问题,导致严打工作的组织协调性不足,影响了严打工作的整体效果。

三、改进严打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为了更好地发挥法院严打工作的效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应当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力度,充分挖掘现有法律法规的潜力,同时适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从而更好地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应当加强对司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依法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机制,促使司法人员勤勉尽责,做到公正司法。

和谐语境下严打刑事政策的反思及完善

和谐语境下严打刑事政策的反思及完善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f叁箜』查塾金三竺!竺堡!!望型:...蓬——匿弱囫—■和.i譬镌寺淳1警吧孝境下“步才了”利事廖劲敏破策钌反觋及完善摘要“严打”就是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的刑事政策。

和谐语境下对‘‘严打”进行理性反思,应看到其与人权保障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以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间存在冲突。

和谐语境下‘‘严打”刑事政策之完善,首先应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及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其次,‘‘严打”应由政策向法律转化;最后,‘‘严打”应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

关键词刑事政策和谐社会司法资源中图分类号:D920.1文献标识码:A “严打”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司法资源,有力打击了刑事犯罪,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但在另一方面,由r“严扣‘’’采取的是“从重从快”的运动战方法,这又势必与刑事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产生冲突,不能完全符合和谐社会所追求的法治化和公正性要求,甚至潜藏着破坏法治的可能。

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对“严扣’’’刑事政策进行理性反思和科学完善,是理论界与实务界需要共同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一、“严打”刑事政策的语义解读刑事政策是指国家或执政党依据本国犯罪形态制定的,依靠其权威推行的,通过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对犯罪人和犯罪危险者运用刑罚和有关措施,以期有效实现预防犯罪目的的方针、策略和行动准则。

“只有当我们对现实社会中的犯罪形势有比较客观的认识,才能制定出科学的政策。

我国大部分学者认为,“严打”刑事政策就是指党中央在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时为打击几类严重刑事犯罪i而制定的,由司法机关担任执行主体,以“从重从快”为基本要求的一项刑事政策,它以运动战的形式存在。

简单地说,“f m打”刑事政策就是“从重从快”的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政策。

学术界对“严打”也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并提出不同观点,主要代表性观点有以下三科-:其一,“严打”悖论:认为“严打”破坏法治,与我国现阶段提出的依法治国和和谐社会棚悖,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导致司法不公,甚至出现冤假错案,尤其是某些政府官员急功近利,追求一时轰动而忽视“严打”长远利益和效果。

和谐语境下“严打”刑事政策的反思及完善

和谐语境下“严打”刑事政策的反思及完善
比较 客观 的认 以 ,才 能制 定出科 学 的政 策 。我 国大 部分 学 者 认
犯罪 构成 要件 的 危害 行为 进 行法律 评价 , 并据 以定罪 量刑 , 从而
为, 严打 ” 事政策 就是指 党 中火在 社会治 安形势 严峻 时为 打击 保障 犯 罪人 的 生命 、 自由和 财产 不 受 司法机 关 的刑 罚擅 断 的侵 “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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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学 术 界对 “ 扣"g 行 了激烈 的讨 论 , 严  ̄-l I进 I 并提 出不 同观点 , 主要 代表 性观 点有 以下 三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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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 , 严打 ” 同论: 严 打” 历史上 各个 国家都 出现 过 , “ 认 “ 在 顺 能 的充 分发 挥 , 要 目的 不在 于其 严厉 性 , 在于 刑 罚的不 可避 主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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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的利弊分析

严打的利弊分析

严打的利弊分析“严打”的利弊分析一、“严”打制度的历史“严打”是在中共党中央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中共党组织和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各级公、检、法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的一场全国性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

“严打”突出两个“严”字,一是打击重点是严重犯罪活动;一是对严重犯罪活动的打击要严厉,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分子。

它包括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从重”是就实体而言,“从快”是就程序而言。

二者又分别体现为司法和立法两个层面:从司法层面看,“严打”是一种在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范围内“从重”、“从快”的执法活动,这也是一般意义上的“严打”含义。

但“严打”有时也体现在立法层面上,如1983年的“严打”,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当年9月2日颁布实施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

当代中国“严打”政策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与西方国家“重重”的“严打”政策不同,一个最突出的特点是我国“严打”政策的典型的政治性、军事性、行政性和阶级专政性。

“严打”刑事政策在我国20世纪50年代确立,80年代得到进一步发展。

严打最早出现在上世纪50年代建国初期,起源于镇压反革命运动。

有数据报告从1953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活动的指示》到1953年上半年镇压反革命运动结束,共杀掉反革命分子71万人,关押129万人,管制123万人。

从70年代末期开始我国刑事案件发案特点有了一定变化,反革命类犯罪逐步减少,而经济犯罪开始增加。

我国对此一直实行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的刑事政策。

1982年至今“严打”几乎没有停止过,全国性的、大规模的“严打”斗争就有1983、1996、2001年三次,可以说严打行动在中国已经成为了一个常态。

这种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措施并非中国独有,很多西方国家也实施过类似行为,但我国的严打有深厚的中国特色。

法治视野下对“严打”政策理论基础的反思

法治视野下对“严打”政策理论基础的反思

其次 ,集中公审公判” “ 目的在于通过集 中、 公开的审判方式, 借助
国家司法力量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震慑社会不 良分子, 有效打击犯罪 ,
犯罪活动 实质上都是党和政府对如何控制犯罪的一种工作指导, , 一
种对打击重点、 打击力度 的重新调整, 是一种政策, 而非惩罚具体犯罪
以此彰显 国家机关除暴安良、 匡扶正义的决心 。 中公审公判也是有 集
“ 严打” 策为核 心的刑 事政 策在推 行过程 中面对 的质疑也 越 来越 多, 对待 打 击犯 罪和保 障人 权 问题 上 的 矛盾 日 凸显 . 政 在 益 因此, 有必要在理论上重新审视现行刑事政策பைடு நூலகம்法治改革中的诸多价值判断, 本着与时俱进的思想反思理论基础, 发展指导
理论, 改革刑事政策以适应法治现代化建设. 关键词 ‘ ‘ 严打” 政策 国家本位主义 权利本位主义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909(090-1-2 10 -522 0)72 7 0 中图 分类号 : 904 D 2.
“ 严打政策 是我国刑事政策中具有代表性和中国特色的政策 , 在 障 的基本功能被弱化。

定时期内起过特殊的作用。从 1 7 9 8年开始的“ 厉打击严重刑事 严
害。同时, 公捕大会容易激发“ 民愤” 情绪和舆论倾 向, 可能对法院判
决构成“ 庭外” 响。0 影 二、 法治理论下对“ 严打 政策法律价值 的反思 法律价值是社会价值 的反映 , 同国家、 不 不同时期 的法律往往维 护着不 同的价值 。 古代社会 可能比较注重正义, 早期 资本主义可能比
作, 重地损害 了公 民通过法律保护 自己 自身权利 的权利。 严 再次 , 举行公开逮捕大会, 甚至一些“ 严打” 行动 中下, 犯罪嫌疑人

严打 经验交流材料

严打  经验交流材料

严打经验交流材料严打经验交流材料写1000字尊敬的领导、各位嘉宾:大家好!我今天要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严打经验的交流材料。

严打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一种行动方式,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进行的一种严厉打击犯罪的行动。

在严打行动中,我了解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今天我就来分享一下。

首先,制定明确的目标。

一场严打行动需要有明确的目标,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

我们在实施严打行动时,首先要明确打击的犯罪类型、地点和时间等,确保能够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的打击。

其次,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

严打行动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我们通过加强对社会各方面的信息收集工作,搜集到了大量犯罪线索,并通过专业的分析方法,找出了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和作案模式,从而有力地打击了犯罪活动。

再次,强化协作机制。

严打行动需要各个部门的齐心协力,只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我们与公安机关的各个部门进行了紧密的配合,共同制定行动方案,加大力度打击犯罪分子,使得严打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此外,要注重宣传教育工作。

严打行动不仅仅是打击犯罪分子,更重要的是宣传和教育社会,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我们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大家了解到严打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大家主动参与打击犯罪的行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最后,要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严打行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让犯罪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让社会恢复安宁。

只有依法严惩犯罪分子,才能有效地震慑犯罪行为。

我们在严打行动中,依法对犯罪分子进行追捕、起诉和惩罚,为人民群众讨回了公道,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通过这次严打行动,我们不仅成功地打击了犯罪分子,还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强了社会的稳定。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严打行动的机制和方法,为维护社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而努力。

感谢大家的倾听!(注:此为机器翻译,仅供参考。

关于“严打”的反思

关于“严打”的反思

关于“严打”的反思作者:陈曦来源:《中国经贸》2011年第06期摘要:“严打”产生于我国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这一时期,是针对社会转型时期的犯罪率高,社会动荡等情况而制定的。

虽然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起了维护社会稳定、威慑犯罪的作用,但其对法治社会的建立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与现在的法治理念也是背道而驰。

关键词:严打;刑事政策;犯罪一、严打概述“严打”作为一种刑事政策,其本身具备政策的时效性,是根据一定时间内的历史条件和国情条件制定的。

严打的“内涵”指:党和国家在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时为打击某几类严重刑事犯罪而制定的,由司法机关为主要执行主体的,以从重从快为基本要求的一种具体刑事政策,其以运动、战役的形式存在。

“严打”概念的出现始于1983年第一次严打时期,当时社会处于社会失范状态。

“社会失范”,指的是社会的反常、无规范状态。

严打是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有以下几个特征:(1)严打属于刑事政策的范畴,是党和国家针对当时的社会状况制定的,解决社会一定时期的主要问题,具有一定的时限性。

(2)基本要求是从重从快。

(3)严打的对象是特定的,主要针对严重危害治安的刑事犯罪。

(4)发动主体是党和国家,执行主体是司法机关。

(5)以运动、战役的方式为表现。

自1983年开始第一次“严打”之后,至今我国已经进行了三次“严打”。

事物都有其两面性,笔者通过对三次严打的研究,将从严打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方面来对“严打”这一概念进行分析。

二、严打的积极作用1、对犯罪强有力的威慑力,极大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严打”产生的时期是我国社会治安处于极度的不稳定的状态中,犯罪行为猖狂,严重危害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尤其是1983年的“严打”时期,恶劣的社会环境还威胁到了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权问题。

面对如此恶劣的社会环境,也只有采取“严打”才能够迅速的使社会秩序恢复到正常的状态。

由此严打必然比经过正常司法程序断案的打击力度大,在如此境况下,必然会使犯罪分子望而生畏。

“严打”政策的基本问题分析

“严打”政策的基本问题分析

“严打”政策的基本问题分析摘要:“严打”是“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简称。

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严打”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严打”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为了正确理解和贯彻“严打”政策,本文对“严打”的性质、对象、“从重”、“从快”和效用等基本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做了一些思考。

关键词:“严打”;性质;对象;“从重”;“从快”;效用;分析“严打”是“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简称。

从1983年实行以来,“严打”已经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

它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严打”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这就迫使我们必须从理论上重新探讨“严打”政策的一些基本问题,只有如此,才能在实践中正确地理解和贯彻“严打”政策。

一、“严打”的基本问题(一)“严打”的性质问题。

“严打”的性质问题是一个前提性的问题,我们必须要搞清楚。

有学者认为“严打”首先主要是一种政治行动,其次才是刑事政策,“严打”是执政党集中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统一行动,在社会舆论上大造声势,动员全民参与的运动,它超出了单纯的法学领域。

[1]这一观点应该来说是比较中肯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严打”是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上展开逻辑的,其本身就是一种政治斗争,因而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在这个前提之下,“严打”才作为一种具体的刑事政策出现。

“刑事政策是国家或执政党根据犯罪态势对犯罪行为和犯罪人运用刑罚和有关措施,以期以有效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目的的方略”。

[2]“严打”正是党中央根据社会治安的实际情况而采取的遏制、打击犯罪的一种具体政策。

这个政策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名义下具有政治上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从这个意义上讲,“严打就是专政”。

[3]所以,综合起来看,“严打”是一种带有浓厚政治性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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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打”的反思
摘要:“严打”产生于我国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这一时期,是针对社会转型时期的犯罪率高,社会动荡等情况而制定的。

虽然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起了维护社会稳定、威慑犯罪的作用,但其对法治社会的建立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与现在的法治理念也是背道而驰。

关键词:严打;刑事政策;犯罪
一、严打概述
“严打”作为一种刑事政策,其本身具备政策的时效性,是根据一定时间内的历史条件和国情条件制定的。

严打的“内涵”指:党和国家在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时为打击某几类严重刑事犯罪而制定的,由司法机关为主要执行主体的,以从重从快为基本要求的一种具体刑事政策,其以运动、战役的形式存在。

“严打”概念的出现始于1983年第一次严打时期,当时社会处于社会失范状态。

“社会失范”,指的是社会的反常、无规范状态。

严打是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有以下几个特征:(1)严打属于刑事政策的范畴,是党和国家针对当时的社会状况制定的,解决社会一定时期的主要问题,具有一定的时限性。

(2)基本要求是从重从快。

(3)严打的对象是特定的,主要针对严重危害治安的刑事犯罪。

(4)发动主体是党和国家,执行主体是司法机关。

(5)以运动、战役的方式为表现。

自1983年开始第一次“严打”之后,至今我国已经进行了三次
“严打”。

事物都有其两面性,笔者通过对三次严打的研究,将从严打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方面来对“严打”这一概念进行分析。

二、严打的积极作用
1、对犯罪强有力的威慑力,极大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严打”产生的时期是我国社会治安处于极度的不稳定的状态中,犯罪行为猖狂,严重危害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尤其是1983年的“严打”时期,恶劣的社会环境还威胁到了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权问题。

面对如此恶劣的社会环境,也只有采取“严打”才能够迅速的使社会秩序恢复到正常的状态。

由此严打必然比经过正常司法程序断案的打击力度大,在如此境况下,必然会使犯罪分子望而生畏。

当时高效率的结案也确实起到了对犯罪的严厉打击作用。

2、严打期间,邓小平曾提出过“两个基本”的要求——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

防止在枝节问题上纠缠,久拖不决。

由此就使得严打的实施简便快捷,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在短时间内收到了期待的社会效果。

而且从三次“严打”的效果来看,其的确快速解决了社会的突出问题。

三、严打的消极作用
从“严打”这个词的书面含义来看,就有违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责刑相一致原则。

且其本身也是一个政策性、运动性较强的词语,容易造成政策代替法治,削弱法律的权威性的问题。

虽然通过“严打”使社会秩序迅速归复了稳定,但其对社会也形成了很坏的影响。

1、严重损害了人权。

“严打”官方定义为“我们既不能照搬西方
国家的‘轻刑化’政策,刑罚又要总体重于西方,要有节制的从严、从重”。

所以中国的严打被“西方”国家以及人权组织看来打击的刑罚过重了。

虽然严打的前提是依法,但在落实的过程中都把重点放在了从重从快上,而且的社会环境使得人们对犯罪深恶痛绝,也自然不会注意犯罪人的人权问题,公审的形式就体现了这一点。

2、大量冤假错案的产生。

因为要求从重从快打击犯罪,而且对案件的审结都规定了一定的期限,致使有些案件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就草草定案,牵涉无辜的情况时常发生。

严打的主要打击对象也从严重危害治安的刑事犯罪扩大到犯罪,整个犯罪圈迅速膨胀,致使一些平时不道德的行为也变成了犯罪,“流氓罪”就是当时一个很突出的罪名。

而且刑罚也明显偏重,一般都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同时也从另一方面凸显了对人权的漠视。

3、对公民心态的影响。

使公民人心惶惶,人人自危。

当时由于死刑数量很多,且主要是针对于偷抢以及对“流氓罪”的严打,所以很多小偷小摸行为都被定为死刑,偶尔作出的不文明的行为就会被定罪,给广大的人民造成了心理阴影。

4、违背了刑法适用的谦抑原则。

“在制定刑事政策的时候,不能仅仅把刑罚作为对付犯罪的手段,而应“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的预防和抗制犯罪。

”显然在严打时期的刑罚明显违背了这一原则。

在1996年第二次“严打”和2000年-2001年第三次“严打”中
这些情况则有所好转。

第三次“严打”因为美国的911事件,所以主要针对恐怖事件,且形成了全世界范围内的严打。

可见作为刑事政策范畴的严打是有其针对性且顺应时势的。

由此可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第一次严打时所出现的纰漏很少再有重复过。

所以,“严打”也越来越科学化法制化。

所以在社会遇到突发问题或法律秩序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时,“严打”仍不失为一种好的刑事政策。

参考文献:
[1]汪明亮:《“严打”的理性评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一版.
[2]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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