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相对性分析(doc 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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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是指一个合同是相对的,并且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相对性。

合同的相对性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合同法规定的产生和效力的主要条件。

合同的相对性意味着合同只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对于非当事人而言是不具有约束力的。

只有参与合同订立的各方当事人之间才有权利和义务的发生和履行。

非当事人不能凭借合同主张自己的权益或对合同进行干涉。

合同的相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第三人对合同的无权干涉:合同只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第三人不能对合同进行干涉。

无论合同内容如何,第三人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干涉或改变合同的权益和义务。

2. 第三人对合同的权益不能主张:非当事人不能凭借合同主张自己的权益。

合同产生的权益只对当事人发生效力,非当事人无权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或享受合同权益。

3. 第三人对合同的义务不能承担:非当事人不能承担合同的义务。

合同设定的义务只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非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

4. 第三人对合同的违约不负责任:非当事人不能对合同的违约行为负责。

只有当事人之间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才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非当事人而言,合同的违约行为不构成法律责任的依据。

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有一定的自由度来约定或修改合同的内容,并凭借合同的权益和义务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同时,合同的相对性也避免了非当事人对合同的干预和影响,保障了合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然而,合同的相对性也可能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和不便。

由于合同只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可能会因为合同的权益和义务而受到损害。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会对第三人的利益进行保护,限制当事人根据合同自由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

总而言之,合同的相对性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的相对性,同时也限制了非当事人对合同的权益和义务的干涉。

在实际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权益和义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合同的相对性

关于合同的相对性

法律的制定与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

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自由原则延伸的必然,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当事人自由意志在合同效力方面的体现。

合同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被成为“债的相对性”,该规则最早起源于罗马法。

意指“当事人之间之羁束状态而言”。

即指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

这一规则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产生了很大影响,《法国民法典》就此作出了明文规定,如第1119条规定:“任何人,在原则上,仅得为自己接受约束并以自己名义订立契约。

”第1165条规定:“契约仅于缔约当事人间发生效力。

”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瑞士、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虽未设立明文规定,但在理论上,都将其视为债权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当然原则。

在英美法系中,因为法律上并不存在债的概念及体系,所以大陆法中的“债的相对性”规则在英美法被称为“合同的相对性”,其基本内容是: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

合同相对性原则包含了非常丰富和复杂的内容,并且广泛体现于合同中的各项制度之中,法学界一般都将其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主体的相对性即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具体的说,由于合同关系是仅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即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更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在双方合同中,还表现为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权利义务相互对应,互为因果,呈现出“对流状态”,权利人的权利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

从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可以引申出几个具体规则。

论合同的相对性

论合同的相对性

论合同的相对性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人们约定的一种约束关系,从而实现交易的法律框架。

合同中的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简而言之,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意味着合同仅具有关系参与人之间的法律效力,而不影响第三方的权益。

本文将系统探讨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及其在商业活动中的具体应用。

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的含义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只具有与合同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能抵触第三方的权益。

这意味着,合同一般只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而不会对第三方产生法律效果。

合同参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确保合同参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有效执行。

当事人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靠法律手段进行维护和救济。

合同的对抗性原则与相对性原则的区别合同的对抗性原则与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中两个重要的原则。

对抗性原则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地位,合同的成立应基于自愿和平等的原则。

而相对性原则则更加注重合同只对参与人具有法律效力,而不对第三方产生法律影响。

两者共同构成了合同法的基本框架。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法律效果对第三方权益的保护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除非第三方与合同当事人有法律关系,否则合同不会对第三方的权益产生影响。

这保护了第三方的权益,防止他们在未参与合同的情况下受到不公平待遇。

对抗第三人的抗辩权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赋予了合同当事人对第三人主张自己权益的权力。

合同当事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以阻止第三人的不正当行为。

这种抗辩权在合同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帮助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异议的限制相对性原则规定,非合同当事人不能随意对合同内容进行异议。

只有具有合同参与人资格的人才能对合同内容提出异议,并在法律的保护下行使权利。

合同相对性在商业活动中的应用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形式之一。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股权转让合同仅对买方和卖方具有约束力。

除非第三方是合同当事人,否则他们不受该合同的约束。

合同法的相对性

合同法的相对性

合同法的相对性
合同法是指规范个人或者法人之间订立、履行合同关系的法律
规范。

在合同法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的
相对性是指合同只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不对第三人产生直接的
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效力仅限于合同双方当事人,而不影响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

这意味着,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的
过程中,应当遵守合同法的规定,但合同的内容和履行并不会对第
三人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

在实际的合同范本撰写过程中,合同范本专家需要充分考虑合
同的相对性原则。

在起草合同范本时,需要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同时也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以避免可
能产生的纠纷和误解。

此外,合同范本专家还需要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确保合同的
内容和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并能够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在解答客
户的疑问时,需要清晰地解释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帮助客户理解合
同的法律效力范围。

总之,合同范本专家在撰写合同范本时,需要充分考虑合同法的相对性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需要为客户提供准确而全面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是以两个或多个相对主体之间的行为为基础形成的,是相对主体之间通过协商和约定达成的一种法律关系。

相对性是合同性质的重要特征,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都是以相对性为前提的。

首先,合同的相对性体现在合同的成立过程中。

合同是由双方或多方主体通过协商和约定形成的一种协议,协议的内容及条款是相对主体之间达成意见的结果。

双方或多方主体在协商和约定过程中发挥着平等主体的地位,对合同的条款进行自由选择和决定。

在相对主体之间形成了合同的共识,这是合同成立的一种体现。

其次,合同的相对性还体现在合同的效力方面。

合同是相对主体之间约定和规定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法律上,合同产生了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相对主体依据合同条款互相拥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如果一方主体不履行合同条款,就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对方主体可以依据合同的规定来要求履行或者索赔,法律保护了相对主体的合法权益。

最后,合同的相对性还体现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

合同的履行是指双方或多方主体根据合同条款和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相对主体在履行过程中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不能擅自变更合同的内容。

同时,相对主体还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施和完成。

如果一方主体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就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另一方主体可以依据合同的规定要求履行或者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合同的相对性在经济和社会交往中有重要作用。

通过合同的相对性,保障了经济和社会交往中各方主体的权益,促进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相对主体通过合同的约定和规范达成了一致,可以减少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同时,合同的相对性也体现了人之间自由意志的尊重和平等地位的体现,符合交易主体的自主选择和决策。

在合同的相对性的基础上,经济和社会各方主体可以更好地协调利益关系,促进共同发展。

总之,合同的相对性是合同性质的重要特征。

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模板。

合同标题,相对性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并且具有相对性。

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

1.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规定甲方和乙方之间的相对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2. 相对性。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对甲方和乙方均具有相对性,双方应当遵守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3. 合同条款。

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守本合同中规定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诚实守信。

4. 合同变更。

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须经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以书面形式确认。

5. 合同解除。

若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 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到当地法律的管辖和适用,双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 争议解决。

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应当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以上为合同模板,甲方和乙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内容的填写和修改,并且在签署之前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论合同的相对性

论合同的相对性

论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相对性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关系到合同条款的约束力以及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践中,合同相对性常常被用来解释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归属问题。

本文将探讨合同相对性的概念、理论表现形式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并提出一些有关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合同相对性的建议。

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条款只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而不能约束合同之外的第三人。

换句话说,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合同相对性的概念是合同法的基础之一,它对于判断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归属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相对性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其表现形式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在租赁合同中,只有租赁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受到合同的约束,而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时,原租赁合同并不受影响。

同样,在买卖合同中,只有卖方和买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受到合同的约束,如果卖方将货物转让给第三方,那么原来的买卖合同并不因此而失效。

此外,在借款合同中,只有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受到合同的约束,借款人将借款转借给他人并不会导致原借款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实践中,合同相对性的应用非常广泛。

例如,在一个房屋租赁案例中,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那么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承租人却可能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同样,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将货物卖给买方后,又将货物卖给第三方,那么原来的买卖合同仍然有效,但卖方却可能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这些例子都说明了合同相对性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

正确理解和适用合同相对性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当事人必须遵守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也要尊重对方的权利。

其次,当合同当事人将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必须得到对方的同意,否则原合同仍然受到保护。

最后,当合同涉及第三人时,必须分清不同合同之间的关系,避免将不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混淆在一起。

总之,合同相对性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的约束力。

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相互关系紧密,互相依存的一种法律关系。

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相互尊重对方的权益,共同促进合同目的的实现。

合同的相对性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首先,合同的相对性体现在双方权益的平衡。

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应当平等自愿地达成协议,避免一方在合同中占据过于优势的地位,剥夺另一方正当权益。

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平等自愿地讨论协商,充分了解对方的需求和利益,保证各方利益的平等和公正。

其次,合同的相对性在于双方履行义务的依赖。

合同要求双方各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合同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依赖关系。

一方的履约行为产生对方的权利,并取得对方的信赖,当一方延迟或违约时,对方的合法权益将受到影响甚至受到损害。

因此,双方应当积极履行自身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

再次,合同的相对性还在于双方的合作性。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相互协调,积极合作,共同完成合同目标。

双方要保持沟通和理解,互相信任,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确保双方的合同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

最后,合同的相对性还体现在双方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有共同的承担和协商义务。

合同订立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化,如市场变化、法律法规的变动等。

当发生变化时,双方应积极协商,修订合同条款,保持合同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在合同相对性的基础上,法律还对合同的违约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违约方案的补救办法。

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违约故意或过失所致的损失。

同时,合同相对性还为当事人提供了争议解决途径,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综上所述,合同的相对性是合同法得以实现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合同双方权益平衡、义务依赖、合作协调和变化适应的体现。

只有合同双方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相互尊重对方的权益,才能保持合同关系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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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相对性分析(doc 24页)论合同的相对性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作者在文中分析了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产生、发展及其在现代合同法中的重要性;研究了合同相对性规则的内容,认为它是由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责任的相对性三方面构成的;并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探讨了合同相对性规则的正确运用及在合同立法上的完善问题。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规则和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我国合同立法和司法所必须依据的一项重要规则。

鉴于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在合同法中的极端重要性,本文拟就此谈几点看法。

一、比较法的分析合同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称为"债的相对性",该规则最早起源于罗马法。

在罗马法中,债( obligatio )被称为"法锁"( juris vinelum),意指"当事人之间之羁束(Gebundenheit)状态而言。

"〔1〕换言之,是指债能够且也只能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产生拘束力。

由于债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所以债权不能象物权那样具有追及性,而只能对特定人法典》第1134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契约,对于缔约当事人双方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债的相对性,概括了债的本质特征,并且与物权关系的绝对性形成了明显的区别。

正如王泽鉴先生所指出的:"债权人得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之给付义务及债权人之权利,乃同一法律上给付关系之两面。

此种仅特定债权人得向特定义务人请求给付之法律关系,学说上称之为债权之相对性(Relativitat desForderungsrechts ),与物权所具有得对抗一切不特定人之绝对性(Absolutheit)不同"。

〔5〕由于债权是相对权,因此债权人只能请求特定的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这种请求不能对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张,即使第三人的行为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债权人也仅得依侵权行为请求损害赔偿。

〔6 〕而由于物权乃是由特定主体所享有的、排斥一切不特定人侵害的绝对权,因此除权利人以外,任何不特定人都负有不得侵犯权利人对某项财产所享有的物权之义务,即不特定人都是义务主体。

任何人侵害物权人享有的物权,权利人可以向侵权人提出请求和提起诉讼。

在大陆法中,债权的相对性与物权的绝对性原理,不仅确定了债权与物权的一项区分标准,而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债权法与物权法的一些重要规则。

例如,债权法中有关债的设立、变更、移转制度均应适用债的相对性规则,而物权法中的登记制度、物上请求权等制度是建立在物权的绝对性基础上的。

可见,不理解债权的相对性,也就不可能理解债权法与物权法的各自特点及内在体系。

尤其应当看到,债权的相对性与物权的绝对性,决定了侵权行为法的内容、体系及与合同法的根本区别。

由于合同债权乃是相对权,而相对权仅发生在特定人之间,它不具有"社会典型公开性"(Sozialoypisch offenkundig Keig),尤其是权利的实现须借助于义务人的履行义务的行为,因此合同债权人只能受到合同法的保护。

而物权作为一种绝对权,能够而且必须借助于侵权法的保护才能实现,所以物权乃是侵权法的保障对象。

侵权法正是在对物权等绝对权的保障基础上,形成了自身的内容和体系。

应当指出,现代大陆法国家,债权的相对性和物权的绝对性的区分只是相对的,随着债权的物权化、责任竞合等现象的发展,债权的相对性已有所突破。

例如在产品责任领域,为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法国法承认消费者可享有"直接诉权",对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生产者、销售者提起诉讼。

而德国法则承认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以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不过,这些措施的使用,仍然只是合同相对性规则适用的例外。

在英美法中,因为法律上并不存在债的概念及体系,所以大陆法中的"债的相对性"规则在英美法被称为"合同的相对性"(privity of contract)。

其基本内容是: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

〔7〕这一规则最早起源于1860 年的一个案例。

在该案中,甲与乙订立一个合同,甲同意支付给丙200英磅,乙同意支付给丙100英磅,当时丙(乙的儿子)与甲的女儿有婚约。

合同有条款规定丙有权在普通法法院或衡平法法院向甲或乙提出诉讼,追讨承诺的款项。

后来丙控告甲,法院裁定丙败诉,认为"现代的案件推翻了旧的判例,约因必须由有权就合同提出诉讼的人提供"。

〔8 〕在英美法中,合同相对性规则包含几项重要内容:第一,只有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合同起诉和被诉。

由于合同通常被界定为"(对同一权利或财产)有合法利益的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合同权利只对合同的当事人才有约束力,而且,只有他们才能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

"〔9〕例如在1915年的一个案例中,原告作为车轮胎的制造商,将其轮胎出售给批发商。

合同中要求批发商不得低于某价格转售,并要求批发商以原告代理身份从买方取得书面承诺,同意维持原告的标价。

被告从其批发商购入一批货物,签署了承诺。

原告就被告违反承诺、以低于指定价格出售货物为由提出诉讼。

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因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原告对被告的行为没有提供约因,所以无权对被告提出请求。

〔10〕第二,合同当事人可以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但第三人不能请求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11〕。

在这一点上与大陆法的规则是不同的。

〔12〕形成此种规则的原因在于,第三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

当然,当事人一方可以为第三人利益而申请强制执行合同,但第三人只能通过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而自己并不能够以合同当事人的名义向义务人提出请求,〔13〕1937年,英国的一个法律委员会曾建议:"假如合同明文声称直接授予第三者某些利益,第三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强制执行合同,但受制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可以援引的任何抗辩。

"但迄今为止,英国法对此并未作出改革。

〔14〕不过近几十年来,英国法发展了第三人引诱违约制度,允许第三人依据侵权行为法对合同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从而可以避免使用第三人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合同相对性原则。

"第三,如果订立合同的允诺是向多人作出的,则受允诺人或其中的任何一人都可以就许诺提起诉讼。

允诺人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受允诺人订立合约,则任何一个受允诺人都可以就强制执行该允诺提起诉讼,尽管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受允诺人可能必须以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身份参加诉讼。

〔15〕第四,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只能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而并不保护非合同当事人,换言之,非合同当事人不能援引免责条款对合同当事人的请求提出抗辩。

在1924 年Elder ,Dempster & co. V. Patersonzochonis & co.一案中,就免责条款是否保护第三人的问题,法院曾有不同意见,但是以后的一些案例中,英国法院仍然确认"第三者不可从与他无关的合同条款取得保障"。

〔16〕不过,自50年代以来,一系列案件表明原告可以依据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从而回避了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例如,客运票上虽载有免除承运人的旅客伤害责任条款,但旅客仍能凭过失侵权行为诉船方受雇人,即使免责条款涉及受雇人,结果一样,因为受雇人非合同当事人,他不能援引合同规定事项以保护自己。

〔17〕当然,在英美法中,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实践中也存在许多例外。

例如,合同相对性原则不适用于承诺付款给第三者的保险合同、信托合同。

再如,在委托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同意受托人与第三者订立的合同中,委托人受该合同所包含的免责条款的约束。

尤其应当看到,现代英美法在产品责任领域为了充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发展了对利益第三人的担保责任,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318条规定,"卖方的明示担保或默示担保延及买方家庭中的任何自然人或买方家中的客人,只要可以合理设想上述任何人将使用或消费此种货物或受其影响,并且上述任何人因卖方违反担保而受到人身伤害。

"在美国,自1936年的一个判例确立以后,美国的一些州同意即使原被告之间无合同关系,但如果原告的损害是被告可以预见的,合同的履行将会对原告产生影响等情况,被告应赔偿原告的"纯经济损失"。

〔18〕总之,合同相对性或债的相对性原则,自罗马法以来,一直为两大法系所确认,尽管两大法系关于合同相对性规则的内容有所区别,但基本上都认为,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

合同的相对性,是合同规则和制度的奠基石,在债法或合同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合同相对性规则的确定尽管合同相对性规则包含了极为丰富和复杂的内容,且广泛体现在合同中的各项制度之中,但概括起来,我认为主要包含如下三个方面的内容:所谓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具体来说,首先,由于合同关系仅是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彼此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与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19〕。

其次,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

例如,甲、乙之间订立一个出售某物的合同,在规定的交付期到来之前,甲不慎丢失该物被丙所拾到。

数日后,乙在丙处发现该物。

本案中,甲、乙之间订立买卖合同,在该物未交付以前,甲仍为标的所有人,甲在规定期限到来之前,如不能交付该物,则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对乙来说,他有权请求甲交付该物与承担违约责任。

但由于其并未对该物享有物权,其权利不能对抗一般人,因此,他无权要求丙返还该物,只能由甲向丙提出请求,要求其返还原物。

应当指出的是,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法律为保护某些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也赋予了某些债权以物权的效力,例如根据我国的《经济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如果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方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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