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家教违反了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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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5篇)

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5篇)

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有偿家教,不仅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原则,也大大加重了学生的负担,更有损于教师的形象,违背了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深化行风建设,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应加强对教育教学的管理,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在抓好备、教、批、辅、考基本教学环节管理的同时,重点落实对学困生的补缺补差措施,努力让每一个学生不掉队,从源头上遏制家教家养之风。

2.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3、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在职在岗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上课。

4、对于少数走读有困难的学生,确属学生家长委托,教师同意负责管理该生日常生活的,须报学校审核同意。

学校要创造条件,解决这部分学生的住宿问题。

5、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一律不得租借给他人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6、学校将采取一定的方式检查在职在岗教师否有有偿家教家行为。

如有此行为者,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凡被上级查实或者被检举揭发有有偿家教现象,且造成了不良影响的教师,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上级的相关规定给予其严肃处理,本规定自二0一五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实行。

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2)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这是为了维护教育公平原则,确保学生能够获得公平的学习机会。

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 防止利益冲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可能会与其教学职责产生冲突,损害学生的利益。

2. 提高教学质量:教师过多从事有偿家教会分散教学精力,影响其教学质量。

3. 保护学生权益:有偿家教存在差异化服务的情况,可能导致学生之间的学习资源不平等,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教育部要求各中学要加强管理,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有偿家教法律效力

有偿家教法律效力

有偿家教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有偿家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违背教师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
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
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师的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有偿家教的界定有偿家教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在双休日、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进行教学辅导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从事有偿家教:1.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3.在校外办学机构中从事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4.为个人或校外辅导班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5.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自己或以亲属名义招收学生提供食宿,进行学习辅导,并收取费用的;6.其他有关情形。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1.各中小学校的教室、课桌凳、器材等教学设备,不得租给或借给他人(包括本校教师),供其为学生收费补课。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得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3.禁止教师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不得为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学生。

三、处理办法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1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国家工资政策,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

处理后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予以解聘。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市、县级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荣誉称号。

3.学校对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监管不力,发现有偿家教行为而未及时制止和处理的,校长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正副校长给予免职处理。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为全面落实《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行政法规,深入贯彻“五严”规定和“十条”禁令,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书。

一、不接受学生家长有偿家教的请求,不违规组织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二、不以任何形式举办各种有偿家教辅导班,不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

三、不组织、不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补习班,不违规从事有偿托管。

四、不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五、学生放学后严格清班清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非教学时间内从事有偿教学活动。

六、关爱每个学生,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全校教师自觉履行以上职责,接受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

若因从事有偿家教被查处,当年内职务晋升、职称晋级和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扣发全部绩效工资。

责任单位:责任人签字:
x年x月x日。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仅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在社会上损害了教育形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现就进一步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通告如下,请广大群众监督。

一、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将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从事中小学有偿家教。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3、严禁在职在岗教师利用寒暑假、节日、双休日及其它课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

4、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

5、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利用补课讲新课及“课上不讲课下讲”的行为。

6、严禁各级教研人员从事有偿家教。

二、处理办法
1、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定为实绩
突出等级;是省、市级示范学校的,取消其称号。

同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校长岗位。

2、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利用职务之便,为社会机构、个人介绍生源、在社会机构兼职的,一经查实,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4]1号,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有偿家教违背了什么职业道德

有偿家教违背了什么职业道德

2013年11月29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明确提出中小学教师收受财物、有偿补课、体罚学生、骚扰学生等十一项行为属于“ 违反师德” 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甚至开除等处分。

记者采访了部分老师与家长,老师们普遍认为,这些提法都非常好,但学校执行起来可能不容易关注 1有偿家教看法:对补课行为有一定威慑作用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应该严令禁止,还是“ 有条件地放开” ?激烈的争论已经持续了很多年。

此次,《办法》明确指出, “ 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是“ 违反师德” 行为,明确针对教师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校外补课活动,使规定更加准确、合理。

据介绍,不久前,南宁某城区教育局发现有老师强迫家长带小孩去某培训班补课,如此恶劣的行为,最后却不了了之,只是在会上不点名的批评。

一所小学副校长告诉记者,不久前, 一名家长拿着短信和通知条到学校告状,称老师要求其小孩去补课。

学校调查了解后,对老师进行了警告。

如果是在《办法》出台后出现这种情况,该老师将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

据介绍,由于南宁的很多家长有补课的需求,所以有偿家教在南宁比较盛行。

一名小学副校长坦言,她经常会接到一些推不开的人情电话,希望能帮找家教。

如果是家长和老师你情我愿进行有偿补课,学校很难抓实。

在南宁家教市场,还存在名师难求的现象。

市民韦先生告诉记者,他认识的一位朋友,之前想请一位名师为小孩补课,但对方一直推脱,最后朋友通过关系,才让该老师答应在暑假期间帮补课。

部分老师认为,《办法》出台后,有偿补课现象虽然还是难以杜绝,但对明目张胆的大面积补课行为,还是有一定威慑作用。

在南宁一些中学,一个班80%~90%的学生都在老师处补课,《办法》出台后,老师可能就不敢这样大胆了。

学校关于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学校关于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学校关于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本规定所称有偿家教,系指公办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或其它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

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从事有偿家教活动: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里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的;2.利用学科不同相互介绍或提供家教生源,为退休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的;3.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4.在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1.禁止在职教师从事第一条中列举的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2.禁止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办学机构,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3.禁止公办中小学校参与各种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的形式,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三、处理有偿家教的办法凡违反本规定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绩效工资的扣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相关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或者由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3.凡经查明在职教师具有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学校及相关部门一律不得聘任其参与中、高考命题、重要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得聘其担任市、区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重要学科竞赛活动的评为工作。

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被教育部严格禁止

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被教育部严格禁止

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被教育部严格禁止教育部最近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实施了严格禁止措施。

这一举措是为了维护教育公平和教师职业尊严。

以下是一些关于这一禁令的重要信息:背景过去,许多中小学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有偿补课,以获取额外的收入。

然而,这种行为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包括教育资源不公平分配、教师过度工作和教育质量下降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教育部决定严格禁止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禁令内容教育部发布的禁令规定,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这包括但不限于为学生补、辅导或提供额外的课外培训。

禁令适用于所有中小学,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学校。

禁令的目的禁止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目的是多方面的:1. 维护教育公平:有偿补课导致教育资源不公平分配,给那些无法支付额外费用的学生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2. 保护学生权益:有偿补课可能导致学生过度研究和学业负担过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3. 提升教育质量:有偿补课可能分散教师的精力和时间,影响他们在正式课堂上的教学质量。

4. 尊重教师职业:禁止有偿补课可以确保教师专注于正式教学工作,提升他们的职业尊严和社会地位。

处罚措施教育部明确表示,对于违反禁令的中小学及在职教师,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这些处罚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和解聘等。

政策宣传和监督教育部将加大对禁令的宣传力度,向全社会普及禁令的目的和意义。

同时,将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禁令的执行。

结论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实施严格禁止,以维护教育公平和教师职业尊严。

这一禁令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教育质量和保护学生权益。

所有中小学及在职教师都应该遵守禁令,并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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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家教违反了什么规定
1、违背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违反国内法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第二十八条:“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


毫无疑问,这一条的立法目的就是反对有偿家教:工作日不得从事有偿家教,节假日也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即任何时候都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3、教育部领导多次在多种会议上明确表示“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我们是要坚决反对的,这是教育部一个非常鲜明的态度”。

附:中新网2009年10月26日电在今天下午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续梅回应了备受关注的“有偿家教”问题,她表示,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我们是要坚决反对的,这是教育部一个非常鲜明的态度。

大家都知道,教师是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要的工作,有他的特殊性,和其他工作相比,确实特点也是很突出的,需要我们老师付出很大的心血,投入大量的精力才能教育好孩子。

极少数教师身上还存
在着一种情况,就是上课该讲的内容可能不讲,要放到课后有偿家教的时候去讲,甚至于有一些极个别老师利用职务方便组织学生去进行有偿家教,以此来谋取一些利益,这样的行为肯定是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也违背了教育的宗旨,也影响了教师的职业形象。

续梅表示,这种行为、这种现象,不但是广大的家长、社会所不能接受的,也是广大的教师所不能容忍的。

所以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是要坚决反对的,这是教育部一个非常鲜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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