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7月1日执行
铅蓄电池生产项目环评技术评估要点的探讨

铅蓄电池生产项目环评技术评估要点的探讨摘要蓄电池行业的快速发展及目前严重的铅毒污染现状,促使该行业面临重新洗牌。
而由于目前行业准入条件等的不完善和不规范,使得该类项目环评技术评估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难以把握。
笔者通过环评实践并结合相关成果,对此类项目在环评技术评估中的相关要点进行探讨,以期指导具体的技术评估工作。
关键词铅蓄电池;环评;产业政策;污染防治;清洁生产中图分类号tm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2-0087-020 引言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0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9 086万辆,中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汽车产销大国。
相应的带动了汽车零部件产业的蓬勃发展,其中以汽车启动用铅蓄电池生产为主的铅蓄电池企业近年来也是遍地开花,产销量大幅增长。
然而由于该行业准入门槛相对较低,使得这些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良莠不齐,鱼龙混杂,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染治理措施也相差悬殊,有的企业干脆就没有上污染治理措施,同时未批先建项目也屡见不鲜。
作为重金属污染项目,近年来相继出现了陕西凤翔、湖南武冈、浙江台州以及安徽怀宁县等地大规模的血铅中毒事件,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秩序。
国务院不久前正式批复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铅酸蓄电池行业仍是今年排查的重点。
并且环保部要求各省2011年7月底前公布铅蓄电池企业名单以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环保、安全和卫生防护不到位或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
同时今年3月28日,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2011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由此可以看出,铅蓄电池行业将面临着重新洗牌,一大批企业将会被关、停、并、转,而相关企业为了生存,必定会抓紧时间完善相关手续,而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程序,铅蓄电池环评在技术评估上必须严格、慎重且重点突出。
2013年铅酸电池行业分析报告

2013年铅酸电池行业分析报告2013年12月目录一、政策改变行业格局 (3)1、铅酸电池产量恢复增长 (3)2、行业整顿促使集中度上升 (5)二、细分行业现状和发展前景分析 (8)1、汽车起动市场平稳增长 (8)2、锂电池替代短期影响小 (10)3、4G建设拉动通信备用电池增长 (11)4、新能源储能市场前景广阔 (14)三、行业重点公司简况 (16)1、圣阳股份 (16)2、骆驼股份 (18)3、南都电源 (19)一、政策改变行业格局1、铅酸电池产量恢复增长铅酸蓄电池是采用铅及其氧化物构成电极,硫酸溶液为电解液,通过电化学反应可重复充放电的二次电池。
充放电过程如下式所示,从左到右为放电过程,从右到左为充电过程,充放电过程为可逆反应。
在放电过程中,电池正极的活性材料二氧化铅(Pb02)和负极的活性材料海绵状铅(Pb)与电解液硫酸反应生成硫酸铅(PbS04),在正极板上生成水。
在充电期间,正极板上的硫酸铅氧化为二氧化铅,负极板硫酸铅还原为海绵状铅,同时消耗水,生成硫酸。
根据材料及工作机理,目前应用广泛的二次电池主要包括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和镍氢电池。
在二次电池中,铅酸蓄电池具有技术成熟、安全性能好、工作温度范围广、价格低等优点,是应用最广泛的二次电池。
据台湾产业技术研究院数据,2010 年全球二次电池(包括铅酸、镍镉、镍氢、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近490 亿美元,其中铅酸蓄电池占比约为74%,在二次电池市场中占据主要地位。
我国生产铅酸蓄电池时间较早,上世纪初就开始生产汽车用铅酸蓄电池。
建国后发展较快,电池产量和从业人员快速增加,但整体仍处于产能分散,技术落后时期,与国际先进铅酸电池行业差距较大。
上世纪80 年代,我国开始引进欧美、日韩等国家的先进生产技术,产品性能大幅提升。
上世纪90 年代我国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已基本取代了传统的富液电池,开始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主要的铅酸蓄电池生产、出口国。
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正式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18号为促进我国铅蓄电池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规范行业投资行为,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环境保护部共同制定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在对铅蓄电池生产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保核查、信贷融资、电力供给、安全许可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附件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为促进我国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行业投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合理布局、控制总量、优化存量、保护环境、有序发展的原则,制定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
一、企业布局(一)新建项目应在依法批准设立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内的相应功能区建设,符合《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9)的要求。
有条件的地区应将现有生产企业逐步迁入工业园区。
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禁止新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
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有所在地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第三条规定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内,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
二、生产能力(一)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项目),建成后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50万千伏安时(按单班8小时计算,下同)。
(二)现有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20万千伏安时;现有商品极板(指以电池配件形式对外销售的铅蓄电池用极板)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极板生产能力不应低于100万千伏安时。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28•【字号】晋政发〔2016〕69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6〕6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8日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我省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省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山西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0号——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0号
——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6.12.05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0号
•【施行日期】2016.12.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6年第60号
为引导我国再生铅行业规范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再生铅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实现再生铅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现予公告。
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对再生铅生产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等工作中要以本规范条件为依据。
附件: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2月5日。
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将使行业向高集中度转变

旦 通 过 公 示 ,进 入 执 行 阶 段 ,
共 同研 究 起 草 了 《 蓄 电池 行 业 铅
必 将带 来铅 酸 蓄 电池行 业 在项 目 建 设 、生产 规模 、工 艺设 备 、环 境 保护 、 员工健 康 、废 品 回 收等 方面一 系列 的改 革风 暴。 行业 环
境 会得 到 净化 ,产 品质 量 得 到进
大型 企业 及 早进 行产 能 扩 张和 旧
随着 被 整 顿企 业 的重 新启 动和 恢 复 生 产 ,铅 酸 蓄 电池 的 产 能 较 21 0 底 进 一 步 扩 大 。 通 过 本 1年 次 《 入 条件》 带来 的 二次 整治 准 效 应 ,铅 酸蓄 电池行 业将 继 续 顺 应 21 0 1年 的趋 势 ,从 过 去 数 干
产业 布局 、技术 装 备 、安全 及 整
市 场 重现供 过 于 求 的局 面 。据 您 了解到 的情 况 ,真 的是 这样 吗?
步保 障 ,而 行业 在 社会 民众 心
21 第4 目 02 期
刘 彦 龙 : 我认 为 这种情 况 的 确在一些地区存在 ,由于产品供不
应求 ,价格上涨 ,受利益驱使 ,一
的规定 。 国 家对 不达 标 企业 治 理
的决 心 没有 改变 ,而 且 国 内骨 干
辆 ,锂 电 电动 车将 占到 电动 车 年
销 量 的 6 ~ % ,锂 离 子 电池 替 % 7 代 铅酸 电池 的步伐将 加 快。
记 者 : 铅价 的 涨跌是 关 系到 我们铅酸 电池价格 的关键 ,今年的
目中的接 受度 也会 有 所 提高 。 由 于 《 入 条件》 比前 期 的整 顿 更 准 加 严苛 ,将进 一步 促 使 各地 对 不
《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名单(第二批)

附件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名单(第二批)(排名不分先后)序号企业名称省份地址邮编1 天津杰士电池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189号3004572 昌盛电气江苏有限公司江苏省江苏省盱眙经济开发区金源路2117003 杰士电池有限公司江苏省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71-B号地块2140284 江苏科能电源有限公司江苏省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云南路6号2214385 江苏理士电池有限公司江苏省金湖县经济开发区神华大道北侧、同泰211600大道西侧6 江苏华富储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高邮市电池工业园2256007 天能集团江苏特种电源有限公司江苏省江苏省沭阳经济开发区天能路2236008 天能集团江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江苏省沭阳经济开发区天能路2236009 旭派电源有限公司江苏省江苏省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南化路66号22380010 浙江宝仕电源有限公司浙江省浙江省长兴县煤山镇工业园区31311011 浙江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浙江省浙江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区一号31310312 长兴新大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31310313 湖州长广浩天电源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31310314 浙江长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31310315 超威电源有限公司长兴郎山分公司浙江省长兴县小浦镇郎山工业集中区31311616 长兴铁鹰电气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兴县小浦镇郎山工业集中区31311617 浙江长兴金太阳电源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兴县槐坎乡工业园区31311918 浙江杰斯特电器有限公司浙江省兰溪市女埠工业园A区32111219 安徽海容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徽省合肥市巢湖经济开发区花山工业区裕丰路西侧23800020 安徽迅启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金洽路南1号23331621 安徽永恒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24612122 安徽新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徽省界首市田营循环经济工业区23650023 天能电池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二厂区)安徽省安徽省界首市田营工业园区(经四路西侧,河滨路北侧)23650024 安徽中能电源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徽省界首市田营工业区23650025 安徽轰达电源有限公司安徽省界首市田营工业区23650026 安徽省华森电源有限公司安徽省界首市田营工业区23650027 福建省闽华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建安溪经济开发区龙桥工业园36244228 建阳贯天际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建阳市西门外六公里35420029 江西优能特科技电源有限公司江西省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富田工业区34190030 江西得意丰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33600031 江西天则电源有限公司江西省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工业园33640032 江西振盟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省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良岗工业园33630033 江西长新电源有限公司江西省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区33630034 江西长新金阳光电源有限公司江西省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33630035 江西汇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良岗工业园33630036 宜丰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省宜丰县工业园33630037 山东澳琪尔电源有限公司山东省单县经济技术开发区27430038 山东久力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五莲县于里镇驻地26231839 山东康洋电源有限公司山东省五莲县高泽工业基地26231340 山东诺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山东兖州经济开发区智源路27210041 山东瑞宇蓄电池有限公司山东省滕州市南沙河镇笃山口(枣木公路南150米)27751342 山东同道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东明县开发区东丰路27450043 济源远程电源有限公司河南省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45900044 济源市万洋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河南省思礼镇思礼村北45900045 湖北骆驼海峡新型蓄电池有限公司湖北省湖北省谷城经济开发区胡家井村六组44170046 骆驼集团华中蓄电池有限公司湖北省湖北省谷城县经济开发区古水路16号44170047 湖北普天电池有限公司湖北省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和平路东侧43300048 武汉非凡电源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纱帽镇汉南大道458号43009049 重庆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重庆市重庆市涪陵区龙祥路1号40810250 重庆博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重庆市綦江区工业园区A区40114751 艾诺斯(重庆)华达电源系统有限重庆市重庆市双桥工业园区400900公司52 重庆创祥电源有限公司重庆市重庆市铜梁县铜合路姜家岩5号40256053 重庆神驰电池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40228454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创业大道2号40224755 重庆裕祥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重庆市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高堡湖东路5号401120。
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附件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规范、引导再生铅行业绿色发展,制定《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以废铅蓄电池为主要原料的再生铅企业。
一、项目建设条件和企业布局(一)新建、改建、扩建再生铅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区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应的环境保护规划(行动计划)、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限制盲目扩张。
(二)严禁在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域、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因铅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再生铅项目。
新建再生铅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
现有再生铅企业应逐步进入产业园区内。
建设再生铅项目时,厂址与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且不少于1公里;含有铅蓄电池生产项目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二、生产规模、质量、工艺和装备(一)废铅蓄电池预处理项目规模应在10万吨/年以上,预处理-熔炼项目再生铅规模应在6万吨/年以上。
(二)再生铅企业应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再生铅及铅合金锭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相关标准规定。
(三)对于含酸液的废铅蓄电池,再生铅企业应整只含酸液收购;再生铅企业收购的废铅蓄电池破损率不能超过5%。
再生铅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中的有关要求,应采用自动化破碎分选工艺和装备处置废铅蓄电池,禁止对废铅蓄电池进行人工拆解、露天环境下破碎作业,严禁直接排放废铅蓄电池中的废酸液。
企业预处理车间地面必须采取防渗漏处理,必须具备废酸液回收处置、废气有效收集和净化、废水循环使用等配套环保设施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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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18号为促进我国铅蓄电池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规范行业投资行为,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环境保护部共同制定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在对铅蓄电池生产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保核查、信贷融资、电力供给、安全许可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附件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为促进我国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行业投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合理布局、控制总量、优化存量、保护环境、有序发展的原则,制定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
一、企业布局(一)新建项目应在依法批准设立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内的相应功能区建设,符合《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9)的要求。
有条件的地区应将现有生产企业逐步迁入工业园区。
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禁止新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
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有所在地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第三条规定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内,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
二、生产能力(一)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项目),建成后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50万千伏安时(按单班8小时计算,下同)。
(二)现有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20万千伏安时;现有商品极板(指以电池配件形式对外销售的铅蓄电池用极板)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极板生产能力不应低于100万千伏安时。
(三)卷绕式、双极性、铅碳电池(超级电池)等新型铅蓄电池,或采用扩展式(拉网、冲孔、连铸连轧等)板栅制造工艺的生产项目,不受生产能力限制。
三、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指采用酸雾未经过滤的直排式结构,内部与外部压力一致的铅蓄电池)生产项目。
现有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生产能力应予以淘汰。
(二)新建、改扩建商品极板生产项目。
(三)新建、改扩建外购商品极板组装铅蓄电池的生产项目。
(四)新建、改扩建干式荷电铅蓄电池(内部不含电解质,极板为干态且处于荷电状态的铅蓄电池)生产项目。
(五)新建、改扩建镉含量高于0.002%(电池质量百分比,下同)或砷含量高于0.1%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
(六)现有镉含量高于0.002%或砷含量高于0.1%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能力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予以淘汰。
四、工艺与装备新建、改扩建企业(项目)及现有企业,工艺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必须达到下列要求:(一)项目应按照生产规模配备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及技术规范的工艺装备和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节能环保设施。
节能环保设施应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做好日常运行维护记录。
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工艺布局设计应由具有国家批准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熔铅、铸板及铅零件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熔铅锅、铸板机中产生烟尘的部位,应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
熔铅锅应保持封闭,并采用自动温控措施,加料口不加料时应处于关闭状态。
禁止采用开放式熔铅锅和手工铸板工艺。
新建、改扩建项目如采用重力浇铸板栅工艺,应实现集中供铅(指采用一台熔铅炉为两台以上铸板机供铅),现有项目采用重力浇铸板栅工艺的,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实现集中供铅。
(三)铅粉制造工序应采用全自动密封式铅粉机。
铅粉系统(包括贮粉、输粉)应密封,系统排放口应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
禁止使用开口式铅粉机和人工输粉工艺。
(四)和膏工序(包括加料)应使用自动化设备,在密封状态下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
禁止使用开口式和膏机。
(五)涂板及极板传送工序应配备废液自动收集系统,并与废水管线连通,禁止采用手工涂板工艺。
生产管式极板应当使用自动挤膏机或封闭式全自动负压灌粉机,禁止采用手工操作干式灌粉工艺。
(六)分板刷板(耳)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采用机械化分板刷板(耳)设备,做到整体密封,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禁止采用手工操作工艺。
现有手工操作工艺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停止使用。
(七)供酸工序应采用自动配酸系统、密闭式酸液输送系统和自动灌酸设备,禁止采用人工配酸和灌酸工艺。
(八)化成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配备硫酸雾收集装置并与相应处理设施连接;采用外化成工艺的,化成槽应封闭,并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禁止采用手工焊接外化成工艺。
2012年12月31日后新建、改扩建的项目,禁止采用外化成工艺,且化成充电机放电能量必须回馈利用,不得用电阻消耗。
(九)包板、称板、装配焊接等工序,所有工位应配备烟尘收集装置,根据烟、尘特点采用符合设计规范的吸气方式,保持合适的吸气压力,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确保工位在局部负压环境下。
(十)淋酸、洗板、浸渍、灌酸、电池清洗工序应配备废液自动收集系统,通过废水管线送至相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十一)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包板、称板工序必须采用机械化包板、称板设备。
(十二)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焊接工序必须使用自动烧焊机或自动铸焊机等自动化生产设备。
(十三)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电池清洗工序必须使用自动清洗机。
五、环境保护组织开展铅蓄电池企业环保核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依法执行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严格执行排污申报、排污缴费与排污许可证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等。
六、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项目应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条件,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新建、改扩建项目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应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三)生产作业环境必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 13746)的要求。
(四)企业应建立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确保职工的职业健康。
应设置专用更衣室、淋浴房、洗衣房等辅助用房,场所建设、生产设备应符合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要求。
员工生活区与生产区域应严格分开,加强管理,禁止穿着工作服离开生产区域;员工休息室设在厂区内的,禁止员工家属和儿童等非生产人员居住;员工下班前,应督促其洗手和洗澡。
应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在员工离开生产区域前,应收回手套、口罩、工作服、帽子等,进行统一处理,不得带出生产区域;应对每班次使用过的工作服等进行统一清洗。
(五)熔铅、铸板及铅零件、铅粉制造、分板刷板(耳)、装配焊接、废极板处理等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应安装集中通风系统,其换气量应满足稀释铅烟、铅尘的需要,通风系统进风口应设在室外空气洁净处,不得设在车间内;禁止使用工业电风扇代替集中通风系统或进行降温。
(六)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待遇及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和有关标准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普通员工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体检;对工作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员工,应采取预防铅污染措施,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血铅检测,经诊断为血铅超标者,应按照《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GBZ 37)进行驱铅治疗。
(七)企业应通过GB/T 28001(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七、节能与回收利用(一)企业生产设备、工艺能耗和产品应符合国家各项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系统,或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等相关单位对废旧铅蓄电池进行有效回收利用。
企业不得采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再生铅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料。
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机制,并与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再生铅企业共同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系统。
八、监督管理(一)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应符合本准入条件的要求,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节能评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手续应按照本准入条件中的规定进行审核,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在建项目或者未经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验收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
(二)各地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行业统一规划,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并使其符合本地区资源能源、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的要求;对现有铅蓄电池企业,在其卫生防护距离之内不应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企业等环境敏感项目;应引导现有企业主动实施兼并重组,有效整合现有产能,着力提升产业集中度,加大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力度,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环境污染状况。
(三)环境保护部牵头组织开展铅蓄电池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对经核查符合环保规定的企业予以公告。
未列入符合环保规定公告名单的企业,不予通过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审查。
企业如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应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并停产,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依法责令关闭。
(四)现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应达到《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年第87号)中规定的“清洁生产企业”水平,新建、改扩建项目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
(五)对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备案(核准);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城乡规划和建设、消防、卫生、质检、安全监督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