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培训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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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讲义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讲义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讲义第一讲一、《劳动合同法》立法的目的和意义(一)、完善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2007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弥补《劳动法》的不足、规范和完善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1994年的《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要求用人单位不分所有制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并就劳动合同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订立、变更和无效,内容、形式和期限,终止和解除等主要问题作出规定,为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推行和完善奠定了法律基础。

但是,时至今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面对劳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它却凸显出一系列不足,主要表现为:(1)、基于改革背景的不足: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未成熟,很多制度正处于改革摸索阶段的时代背景下,一部产生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法律不可能完整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劳动法律制度的要求,更不可能完全解决后续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

(2)、基于纲要式立法局限的不足:1994年的《劳动法》属于纲要式立法,较之于法典式,其具体规范一般都趋于原则化,以其作为裁判依据,往往操作性不强,存在许多立法的漏洞。

(3)、基于制度惯性的不足:《劳动法》某些规定来源于劳动制度改革进程的探索性或过渡性的政策法规,难免有旧体制和过渡性的痕迹。

正是由于这些不足,导致《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远滞后于劳动合同制度的现实发展。

(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对《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应当从两个层面加以理解:第一,从二者所规定的内容及所调整的对象看,《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应当是基本法与单项法的关系。

前者规定了从就业促进到劳动合同直至劳动争议等内容,其几乎涵盖了整个劳动法律部门的所有内容。

但是,我国《劳动法》是纲要式而非法典式,就劳动合同专章只作了原则规定,故需要制定专门的《劳动合同法》,以完善、细化劳动合同制度。

第二,从法律位阶上看,《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应当是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讲座-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讲座-

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七、关于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
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
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
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
三、关于加班时间、加班费的规定
• (一)关于加班时间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
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
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
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
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
十四个月。

《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

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培训班讲义

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培训班讲义

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培训班讲义大家好。

今天由我给大家介绍当前我国就业优惠政策中的职业培训政策。

职业培训优惠政策,是我国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中的一项政策,很高兴能与大家共同学习,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能使大家对现行的职业培训优惠政策有一个系统的了解。

我主要讲八个问题。

一、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二、职业培训补贴类别三、补贴标准四、享受职业培训补贴须具备的条件五、培训补贴资金的拨付六、培训的组织七、建立培训、鉴定基础台帐八、加强培训鉴定考核工作监督检查。

一、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对象范围(一)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1.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自治区境内的农业富余劳动力。

2.吸纳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对所招用人员进行在岗培训的企业。

3.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不少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在上岗前通过专业对口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县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对其进行岗前培训或由企业对其进行岗前培训的。

4.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劳动预备制人员。

5.根据哈行办发[2009]78号文件有关程序认定的困难企业在岗职工。

(二)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对象范围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2.农业富余劳动力。

3.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二、补贴项目(一)职业培训补贴项目职业培训补贴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还包括与就业岗位相适应的实用汉语培训。

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及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可根据个人愿望选择参加1次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或3次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三项中的一项。

新劳动法培训内容劳动保护

新劳动法培训内容劳动保护

新劳动法培训内容劳动保护
本文档旨在介绍新劳动法培训的内容,重点关注劳动保护方面。

培训内容旨在使员工了解和遵守劳动法,并在工作环境中得到充分
的保护。

1. 劳动法概述
- 了解新劳动法的法律背景和目的。

- 理解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作用。

2. 劳动合同
- 研究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和签订程序。

- 掌握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解决合同纠纷。

3. 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
- 了解劳动时间的安排和加班工资的规定。

- 研究休假权益,包括年假、病假和婚假等。

4. 工资和福利
- 了解工资支付制度和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 掌握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的享受条件和程序。

5. 劳动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护
- 研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 了解职业病防治和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

6. 争议解决机制
- 了解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和程序。

- 研究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定。

以上是新劳动法培训的内容,着重强调劳动保护方面的知识和规定。

希望通过培训,员工能够全面了解和遵守劳动法,同时能在工作环境中得到充分的保护。

全市劳动保障业务培训班课程讲义-信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精)

全市劳动保障业务培训班课程讲义-信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精)

养老保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信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锐一、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国家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

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内容。

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

二、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

三、养老保险(一什么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二养老保险面临的挑战和问题1、人口老龄化2、农村城镇化3、就业形式多样化4、经办业务任务重、要求高5、覆盖范围窄6、支付压力大7、统筹层次低8、养老金总体水平不高9、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未建立10、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薄弱(三发展的机遇和有利条件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工作2、确保发放和制度的逐步完善,使群众对养老保险的认识不断提高3、新的计发办法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扩面政教4、做实账户,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5、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将更加激励参保缴费6、提高统筹层次将促进经办机构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四我国养老保险中长期任务和当前应做的工作1、中长期任务:实现六个转变、完成三项重要任务六个转变:(1从立足当前保发放的应急机制向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转变(2从单一的基本保险向多层次保障体系转变(3从部分人员享有养老保险向所有从业人员享有养老保险转变(4从保基金安全向既保安全又保值增值和支持国家经济建设转变(5从市县统筹的粗放式管理向省级统筹和规范化信息化管理转变(6从发放养老金向未退休人员提供更多管理服务转变三项重要任务:(1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重点,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制度转换(2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3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4加快推进市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5抓紧培训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提高业务素质,使其尽快适应新的工作(6积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更好的实现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使他们的晚年生活质量得到组织管理和服务上的保障。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讲义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讲义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讲义1. 前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是指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

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于雇主和雇员都十分重要,这样可以避免违法行为、维护自身权益,以及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本讲义将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介绍和解读,以帮助员工和雇主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 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劳动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

在劳动关系中,雇主有义务向雇员支付工资,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雇员则有义务按照雇主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2.1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雇主和雇员在劳动关系中应该平等对待对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或不公平对待。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雇主不能因为雇员的性别、种族、宗教等原因而歧视他们,在招聘、用工、晋升等方面应该公平对待所有员工。

2.2 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指雇佣劳动应该基于自愿原则,即雇员有权选择自己的工作岗位和雇主,雇主也有权决定是否雇佣某个人。

双方应通过自愿的合同来约定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事项,并保障合同的履行和相互信任。

2.3 保护原则保护原则是指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中的较弱一方——雇员进行保护,以避免被雇主侵犯权益。

法律法规规定了雇主应提供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职业安全等方面的权益保护措施,并明确了雇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3.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签订的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文件。

它明确了雇佣关系的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对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合同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雇主和雇员。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确保双方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3.2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期限,包括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雇佣关系应在合同期限内维持,当合同期满时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续签或解除。

3.3 工作内容和工资待遇合同中应明确雇员的工作内容和工资待遇,包括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劳动保障政策水平讲座高级课件

劳动保障政策水平讲座高级课件
三 童工与未成年工就业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工——是指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
三 童工与未成年工就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和城镇居民使用童工 禁止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就业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做童工
一、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3、“文革”期间劳动法搁置,形成空白。 4、改革开放以来,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82宪法对公民的劳动权、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社会保险等规定了基本原则。1986年,中央和国务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执行改革劳动制度的几个规定的通知》,推动了劳动制度的改革,恢复了劳动合同制度,工会和企业民主管理方面的立法也逐步完善,1987年出台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暂行规定》,恢复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1993年《劳动监察规定》规定了劳动监察制度的建立。 1994年通过了《劳动法》,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初步确立。
目录
第一部分 劳动法律概述 第二部分 促进就业政策 第三部分 劳动关系政策 第四部分 工时休假政策 第五部分 工资福利政策 第六部分 劳动保护政策 第七部分 社会保险政策 第八部分 争议处理政策 第九部分 劳动保障监察 第十部分 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办法 第十一部分 劳动保障行政诉讼
劳动法的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8项,这也是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 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劳动者享有取得报酬的权利; 3、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4、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劳动者享有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 8、劳动者享有组织工会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劳动保护安全培训

劳动保护安全培训
收集员工对培训的评价和建议 ,了解他们对培训的满意度和
改进意见。
培训效果评估流程
设定评估目标
明确培训效果评估的目标和评估范围 ,确定评估方法和指标。
实施评估
按照评估方法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进行 评估,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分析评估结果
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得 出评估结果。
制定改进措施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提高培训效果。
安全培训与教育
开展劳动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作 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 保其能够正确应对劳动安全风险。
04
劳动保护安全技能培训
劳动保护安全意识培训
总结词
培养员工对劳动保护安全的重视 和认识
详细描述
通过培训,使员工了解劳动保护 安全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员工 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对安全问 题的敏感性和应对能力。
将安全职责具体化、明确化,使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清楚自己的安全责
任。
02
制定安全目标责任书
制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目标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岗位,确保责任落
实到人。
03
建立奖惩机制
建立完善的安全奖惩机制,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
06
劳动保护安全培训效果评 估
培训效果评估方法
问卷调查
通过设计问卷,对参加培训的 员工进行调查,了解他们对培 训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实际应用
情况。
实际操作考核
对员工进行实际操作考核,评 估他们在培训中所学到的技能 和知识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情 况。
观察法
通过观察员工在工作中对安全 规定的执行情况和安全意识表 现,评估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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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培训班讲义
大家好。

今天由我给大家介绍当前我国就业优惠政策中的职业培训政策。

职业培训优惠政策,是我国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中的一项政策,很高兴能与大家共同学习,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能使大家对现行的职业培训优惠政策有一个系统的了解。

我主要讲八个问题。

一、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
二、职业培训补贴类别
三、补贴标准
四、享受职业培训补贴须具备的条件
五、培训补贴资金的拨付
六、培训的组织
七、建立培训、鉴定基础台帐
八、加强培训鉴定考核工作监督检查。

一、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对象范围
(一)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
1.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自治区境内的农业富余劳动力。

2.吸纳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对所招用人员进行在岗培训的企业。

3.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不少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在上岗前通过专业对口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县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对其进行岗前培训或由企业对其进行岗前培训的。

4.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劳动预备制人员。

5.根据哈行办发[2009]78号文件有关程序认定的困难企业在岗职工。

(二)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对象范围
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2.农业富余劳动力。

3.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二、补贴项目
(一)职业培训补贴项目
职业培训补贴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还包括与就业岗位相适应的实用汉语培训。

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及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可根据个人愿望选择参加1次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或3次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三项中的一项。

2.农业富余劳动力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以享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可以享受1次创业培训补贴;参加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可以享受不超过3次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少数民族农业富余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可享受1次与就业岗位相适应的实用汉语培训补贴。

3.企业在岗农民工和困难企业在岗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

4.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劳动预备制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目
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还可享受1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或3次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补贴。

2.农牧业富余劳动力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还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或3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的不同,按以下标准补贴: A类1200元;B类 800元;C 类600元;D 类300元;E类200元。

2.创业培训补贴标准:1000元。

3.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 A类300元;B类200元;C 类100元。

4.实用汉语言培训补贴标准:80元。

5.困难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300元。

6.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500元。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的不同,按以下标准补贴: A类160元;B 类 120元;C 类110元;D 类100元;E类90元。

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 A类30元;B类30元;C 类20元。

四、享受职业培训补贴须具备的条件
(一)经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或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培训。

(二)培训、鉴定前向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经批准允许开展培训、鉴定的。

(三)培训结束后,在具有资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在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四)参加培训人员实现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企业在岗职工除外)。

(五)参加创业培训人员实现创业,办理企业(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带动3人(含本人)以上就业。

(六)少数民族农业富余劳动力,同时还必须经实用汉语考试合格。

五、培训补贴资金的拨付
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根据补贴对象范围,分为个人报销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两种方式,我主要介绍个人报销方式。

(一)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参加职业培训的,职业培训补贴采取直接补贴给个人的报销方式。

(二)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并同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人员,由承担职业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

(三)农牧业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由承担职业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

(四)困难企业在岗职工、企业在岗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的,由实施职业培训的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

(五)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劳动预备制学员参加职业培训的,由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的劳动预备制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

这里,我主要介绍个人报销方式。

个人报销的程序是这样的:
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到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交纳培训费,培训机构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2.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3.持以下证件到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写《个人报销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书》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

4.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经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地区财政局复核,由地区财政局按照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申请者本人银行卡。

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方式,这是由培训机构申请的,在这里我就不讲了。

这种拨付方式分两次拨付,经培训、鉴定合格后,按60%拨付,实现转移就业后在拨付40%。

六、培训的组织
职业培训与鉴定实行报备制度,由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县(市)拟开办的职业(工种),统一协调培训机构,凡未报备擅自开班的均不能享受培训与鉴定补贴政策。

1.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在培训报名人数达到25人以上后,即可向所在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培训申请,并附学员花名册(培训申请必须注明培训的职业工种、等级);同时,开班申报必须在信息系统中完成。

每期开班必须将学员信息录入“99二版”信息系统并上传,未输入信息系统或信息不准、不全的,将不予安排开班。

2.各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培训申请后,必须确认其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在确认准确无误的情况下,再将开办报告及学员花名册提交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调培训机构,安排培训。

3.组织开班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要严格控制培训班人数,每期培训班人数不得超过40人。

第二,每期开班上报的人数不能随意变动,只可减少不能增加。

第三,由于城镇人员与农业富余劳动力所采取的补贴方式是不一样的。

所以,对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及下岗失业人员,由街道(社区)组织后,为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由本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指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自己交纳培训费,结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就业后,由本人到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补贴。

七、建立培训、鉴定基础台帐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建立健全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等基础台帐,以备查验及工作考核。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台帐应包括《培训鉴定情况督查报告表》、《培训基本情况登记表》、《职业技能鉴定基本情况登记表》、参加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享受培训补贴有效证件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等资料。

八、加强培训鉴定考核工作监督检查。

各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街道(乡镇)工作机构,要对本县(市)、街道(乡镇)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进行全程督查。

培训开班、结业时,要清点培训人数、核实受训学
员身份;培训期间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教学计划的实施、考勤记录等情况进行检查;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期间,要对鉴定考核全过程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记录在案。

培训鉴定考核结束,填写《培训鉴定评估报告表》,此表将作为定点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申报培训、鉴定补贴的必备资料。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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