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做法和经验
西方国家社会管理的成功经验

分 权 的 比 较 优 势在 于 : 有 助 于 保 护 个 人 的权 利 和 自 由 ;社 会 系统 免受 中央 当 局 决 策 失 误 的影 响 ;确 保 政 府决 策 更 符 合地 方 实 际 ;促 使 地 方 当 局 能 更 好 选择 适 合 地 方 剩 需 要 的公 共 计 和
组 织 没 计 模 式 。美 国
区 内的 利 益 格 局进 行调
环 保 局 ( P 在 全 国 E A) 设 有 l4 大 区 ,一 个 O- 区 负 责 若 干 个 州 , 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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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方 国家 社会 管理 的成 功 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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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 与 中央 集 权 相 比央政 府 的职责 范闻 ,授 予了地 方一 定 方 之 l f 竞 争 能 够 产 生 改 进 公 共 服 务 ul J,  ̄
三 、 实 行 市 场 化 的 社 会 管 理 方 式 自2) 纪 8 年 代 以 来 , 以 英 国 ( 世 0
发达 国家社会 管理机构 的设 汁考 的立 法 自主权 和社 会管理 的权 力。之 质 量 的效 果 。
设 置 合 理 高 效 的社 会 管 理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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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国 农 业 局 ( DA) 责 生 产 厂 家 卫 四 要 合 理 凋 整 补 助 金 制 度 ;五 要 建 立 US 负
机构
生 、 没 备 、操 作 的 技 术 标 准 制 定 ,等 和 完 善 地 方 公 共 团 体 的 行 政 制 度 ,积 F 于 发 达 国 家 大 多 有 较 等 相关 管理 部 门之 『 都有 法 定的或 极 采 取 措 施 鼓 励 国 民 参 政 ,促 进 参 政 h 日 】
达 国家政 府在 处理 社会 管理职 能 的组 宜 。如 美 国 政 府 的 社 会 管 理 在 联 邦 层
国外典型社区管理模式

国外典型社区管理模式国外典型社区管理模式及对我国社区建设的启⽰ 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社区管理模式⽆外乎三种类型:政府主导模式、社区⾃治模式和混合模式。
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政府与社区结合的紧密程度不同。
正是由于这种结合紧密程度的不同,使社区的组织管理⼯作各具特⾊。
在国外众多的社区管理模式中,较为突出的有以美国为代表的社区⾃治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和以⽇本为代表的混合模式。
本⽂汇编了三国的社区建设模式,供⼤家参考。
美国:公民⾃治的典型⼀、美国社区治理的模式美国的社区治理⼀直被认为是⼀种公民⾃治的典型形态,社区并不是作为政府的⼀个基层管理单元(⾏政区划) ⽽存在。
联邦各州乃⾄各个市、镇,都有其独特的社区治理⽅式,但是社区发展和管理上,基本都采取了“政府负责规划指导和资⾦扶持,社区组织负责具体实施”的运作⽅式。
他们将具体事务交给社区组织和民间团体,政府只负责宏观调控。
在社区的⽇常运作中,社区委员会、社区主任、专业社区⼯作者、⾮营利组织和社区居民、志愿者均是社区治理的主体, 对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负有职责和义务。
(⼀) 政府机构制定政策美国政府⼀般通过制定政策影响社区的发展。
例如,联邦、州地⽅政府⼀⽅⾯负责评估和修改社区的社会和经济政策,另⼀⽅⾯⼜采取措施消除在就业、信誉和住房等问题的种族、民族以及其他形式的歧视。
联邦、州地⽅政府⿎励和⽀持社区组织的发展,并和慈善部门、社区企业形成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这些活动,联邦、州地⽅政府可以建⽴⼀个合作机制,探索社区发展的途径。
联邦、州地⽅政府还通过扩展社区组织来执⾏有关政府社区开发项⽬,为了推动社区发展,政府还通过各种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和法规,引导私营企业投⼊社区建设。
(⼆) 第三部门提供服务国际上⼀般将⾮政府⾮企业的机构称为⾮政府组织(NGO),⼜称第三部门,它是美国社区治理的⽀柱⼒量。
上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美国政府的财政缩减,第三部门在社区服务和社区发展中逐渐发挥着重要作⽤,特别是90年代以后,为了实现精简政府机构的⽬的,越来越多的、本应由各级政府机构负责提供的社区公共服务,都较多地由⾮政府组织(第三部门) 来承担。
国内外民间组织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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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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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专门用于民间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 3、政府和民间组织之间应明确关系原则 英国政府和慈善组织之间签订了一项很重要的
协议,叫 COMPACT。这个协议有七、八个不同的版本, 包括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 的合作原则,比如政府对民间组织财政支持原则,保 证民间组织独立性、公开性和透明度的原则。这个协 议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应,只是一项指导原则,要求政 府在进行社会公共管理的时候要与民间组织建立合 作伙伴关系,这是非常重要的原则。
1、现行民间组织管理体制正在发生质变 我国现行的民间组织管理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 制,即:政府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两种 不同的行政机构( 或者准行政机构),实现对民间组 织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民政部下设的民间组织 管理部门是政府授权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 责民间组织的依法登记注册、年度审查和日常监督 管理等;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授权的有关机构 是相关民间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民间组织 的业务指导和审核监督等,并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加 强对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这种管理体制的特点是 通过设置较高的门槛进行入口管理,相对来说忽视 过程管理。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 单位实际上都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能。登记管理机关 正在发生变化,正在从入口管理转向全面控制,而业 务主管单位却逐步丧失了监督管理能力。登记管理 机关和业务管理单位在职能上的变化使得民间组织 的监督管理出现了新的情况,双重管理在实践中被 提出质疑。 2、民间组织发展中最具典型性的特征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民间组织发展中表现出两 个方面鲜明的特征,一个是非政府组织的政府性,另 一个是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性。相当一部分依托政府 成立的民间组织具有很强的对政府的依赖性,以及 组织运作的行政性倾向。这部分组织主要的资源来 源于政府,工作人员来自政府,运作体制是参照政府
学习国外社会治理的基本经验

学习国外社会治理的基本经验学习借鉴国际上好的社会治理理念和做法,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治理包括的内容非常复杂,国外关于社会治理的具体做法也多种多样。
概括起来,以下四个方面的理念和做法可以代表其基本经验。
多元参与与合作共治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西方社会日益严重的经济社会危机,特别是社会福利改革运动的兴起,“多元参与与合作共治”的理念逐渐形成并被广为接受。
这一理念主要包括以下要点:第一,突破政府与市场的二元对立或单一主导,重视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即社会领域的作用;第二,强调“参与式治理”,即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以及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第三,强调“多中心治理”和“协作式治理”,政府、市场、社会三大主体不再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是基于共同利益和目标的“伙伴式关系”,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合作来解决问题。
在实践中,“多元参与与合作共治”的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政府向市场和社会放权,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体制。
例如,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在英国撒切尔政府和美国里根政府的推动下,欧美掀起了一场社会福利改革运动,一个普遍做法是将大量社会服务项目推向市场,或者在社会服务中引入市场运作理念。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协作。
据统计,目前美国有150多种类型、140多万个非营利性组织,几乎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政府通过直接补助、减免税费、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对这些组织进行扶持,而这些组织则提供了大量政府做不到、做不好或不便做的社会服务。
注重发挥社区作用。
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形成了政府组织指导与监控、社区组织和民间团体主办、企业在社区内通过市场机构提供优质服务的社区治理体系,加拿大还规定中学生每年必须到志愿组织参加一定时间的义务劳动,否则不能毕业。
以人为本与标本兼治注重改善民生。
目前,尽管不同发达国家在保障水平上存在差异,但都将改善民生、增进国民社会福利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并不断增加保障内容、扩大保障范围,逐渐从过去的补缺型社会福利模式向普惠型社会福利模式转变。
国内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成功案例

国内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成功案例案例1: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社区管理模式北京市石景山区东部鲁谷社区,以其“小政府、大服务,大社区、高效率”新型社区管理模式,在全国引起广泛影响,得到国家民政部和专家学者充分肯定,并将其称为“鲁谷社区管理模式”。
一、鲁谷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基本思路鲁谷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确定了一个基本思路,即:理顺一个关系、坚持两个依法、构建三个体系、实现两个归位。
具体说,“理顺一个关系”就是通过体制改革,在社区进一步理顺政府、社会和市场关系,实现“政事”和“政社”分开。
“坚持两个依法”就是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
“构建三个体系”就是建立坚强有力社区党工委,建立精干、勤奋、务实、高效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社区代表会议。
实现“两个归位”,一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归位,把目前街道本不应该承担各项带有行政审批和执法职能,经梳理后归位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责、权、利”相统一新型“条块”关系。
二是将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归位,把原来由政府直接管理有关社会事务归还社会,逐步交由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团组织承担,实现政府、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共同实施科学有序高效管理。
二、鲁谷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内容1、改革行政派出机构。
成立了街道级大社区,下辖20个居委会,是目前北京市唯一称之为“社区”街道。
2、建立新组织体系。
在建立社区党工委、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同时,选举产生了鲁谷社区代表会议及其常设机构鲁谷社区委员会,作为代表鲁谷社区广大居民和社会单位利益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接政府剥离出来部分社会事务,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3、精简机构。
在机构设置上改革了街道办事处传统自上而下“一对一”模式,鲁谷社区内设机构由北京市同类街道17个科室精简为“三部一室”,即:党群工作部、社区事务部、城市管理部和综合办公室,精简了73%。
公务员编制由同类街道90人减少到39人,减少了57%。
4、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政社、政事分开原则,将28项管理职能从“街道”剥离出来,分别由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社会自治组织和社会服务组织承担。
国外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实践

同投资设立 的, 目前在 瑞典全国有2个 2 区域性分 公司,4 个办公室 ,5 0 o 5 个工 作人员,1 0 国家所有 ,中央政府拥有 0% 5% 1 的股权,地方政府拥有 4 % 9 的股权。 因此,该公司一方面覆盖全国,同时也 与地 方有着十分密切 的联 系。 各国 政府对 社会 中介 组织 的资助 不少是集 中在 技术转让 和孵 化器方面 , 其中以技术转让类社会 中介组 织最多。 另外 ,技术企业 孵化 器也 是受到 政府 资助较 多的社 会 中介 组织 。孵化 器是 18 9 0年 以后从美 国发展起 来的。 19 98 年美国大约有 6 0 0 个孵化器,2 0 年 已 01 增 至 90 0 多个,其 中有 5 % 由政府和 1是
非营利 机构资 助运行 的非 营利性 孵化
的 。 S 和 JSE 均 为 “ J T A MC 特殊法人” 是 , 半官方机构,分别隶属于政府内阁的 有关省,相当于我国的事业单位 。JT S 和JSE A M C分别接受各 自对应省厅 ( 即 主管部 )的领导,承担由省厅下达 的年 度 国家 攻关 任 务 。在 社会 中介方 面 , JT S 侧重于对 中心企 业的扶植 。机构负 责人 由相应省 厅 的退 职官 员担任 ,大 部分预算来 自 政府拨款 。 美 国政府对 社会 信息传 播和 技术
构都设立了诸如技术转让办公室之类
的机 构, 以促进 大学 和研 究机 构研究 成果 的商业 化 。这些 技术转让 办公室
46 发展研究 /2 0 年 第 9 07 期
维普资讯
对 夕、 放 I 开
可 以选择 不 同的技术 转让方 式 ,有 的 还 经营孵 化器 或研究 园, 它们一 般 是 非营利性的,但有些属营利性质。l如 : 匕 在 以色列 ,大学 和研究 机构 的技 术转 让 机构基 本上 以商 业性 私营 公 司的形 式 注册 ,大学 和这些 公司通 过签 定合 同明确双方 在技 术转让 方面 的责权 利
社会管理的国际模式与经验借鉴

本主 义市场 经济 的建 立和 发展 相伴 随 。资本 主义生 产方式 迄今 经历 了 自由竞 争时期 、混合 经济 时期 和 全球 化发 展三个 阶 段 ,因此 ,社会 管理 也 随着 资本 主义生产方式 和经济体 系的发展而发展 。另一方面 ,
西方国家进入 国家垄断资本 阶段 ,竞 争的加剧 和资本
深刻 的变化 。社会管理 开始从 原有 的政府单一 主体 、 政府统管一 切的模 式逐步 向政府 、社会和公 民共 同参
与治理 的方式转 变 。自党的十六届 四中全会到 十八 大 以来 ,党 多次 从 加强 执政 能力 建 设 、构 建社 会 主义 和谐社会 的战略高度 ,重 申 “ 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 , 推进社会 管理体 制创新 ”的要求 ,十八大 明确提 出要 “ 建立健全党委 领导 、政府负责 、社会协 同、公众参 与 、法治保障 的社会 管理体制 ,加快形成政府主导 、
的膨胀 ,使得 资本 主义 的经济 发展 跌宕 起伏 。2 0世
纪3 0年代大 萧条 时期 ,罗斯福 “ 新政 ”和凯恩斯 的 国家干预经济学说 ,为二战后西 方 国家普遍建立福利 国家制 度和强化社 会管理奠定 了理论 和实践 的基础 。 政府 的社会管理职能不 断加强 ,社会管理 的领域不断 扩大 , 政府 干预涉及 收入 分配 、 社会保障 、 社会福利 、 社 会事业 、社会 治安 、社会 稳定等 领域 。特别 是 2 0
所谓社会管理 ,通常是指以政府为 主导 的包括其 他社会组织和公众在 内的社会管理主体在法律、 法规 、 政策 的框架 内 ,通过各种方式对社会领域各个环节进 行组 织 、协调 、服务 、监督 和控 制的过程 。 社会 管 理是人类社会必不 可少 的一项管 理活动。社会管理 , 说到底是对人 的管理和服务 ,涉及广大人 民群众切身
国外社会管理创新的经验与启示

立 完备 的社 会 保 障和 救 助 体 系及 利 益协 调 和 对话 机 制 等 成 功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对 推 进 我 国社 会 管 理 创 新做 些 有 益 的 探 索 。
关 键 词 :社 会 管理 : 国 外 经验 ;社 会 组 织 ;市 场 化机 制
中 图分 类 号 :C 1 96
理论 ” 等 。 公共 管 理 理 论 以管 理 、 绩 评 估 和 效率 等 新 业 为 标 准 .在 公 共 部 门广 泛 采 用 私 营 部 门 的 管 理 方 法 并 引 人 竞 争 机 制 . 以 达 到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及 服 务 质 量 的 目
的 。 公 共 服 务 理 论 将 公 民 置 于 整 个 治 理 的 中 心 . 调 新 强 政 府 治 理 角 色 的 转 变 是 服 务 . 强 调 建 立 有 效 的 公 民 利
国外社会管理创新的经验 与启 示
口 中锦 莲
( 共烟 台 市 委 党 校 .山 东 中 烟台 240 6 0 0)
摘
要 :本 文在 分 析 国外 社 会 管 理 理 念 、法 律 规 章 制 度 建设 、社 会 结 构 调 整 、 非 营 利 组 织 充 分 参 与 社 会 管 理 、建
第 二 , 律 详 尽 。 目 前 为 止 , 本 仅 有 关 应 急 管 理 的 法 到 日 法 律 法 规 就 制 定 了 2 7 , ) 兰 在 制 定 了 《国 家 养 2 部 …( 芬
利 益 矛盾 “ 显期 ” 突发 事件 “ 发 期 ”笔 者认 为 , 凸 和 频 . 分 析 、 鉴 国外 社 会 管 理 的 成 功 经 验 , 探 索 我 国 社 会 管 借 对 理创 新 的路 径会 有所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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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流浪孩子早日回归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答问
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卫敏丽)作为社会特殊群体,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和管理长期以来一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为有效保护流浪儿童权益,帮助他们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近日,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
26日,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
问:为什么要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
答:针对未成年人被胁迫、诱骗、利用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问题,为全面、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的“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目标,在充分沟通和协商的基础上,民政部会同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等部门从2011年底到2012年底在全国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帮助流浪未成年人顺利得到救助保护,早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防止其再度流浪。
问:“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目标是什么?
答:“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活动,积极主动救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告别流浪,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并致力于通过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建立流浪未成年人长效救助机制。
多方参与共同治理有效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权益
问:民政部门如何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
答:为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作为牵头部门的民政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的作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流浪未成年人主动救助、教育矫治、回归安置等工作。
——健全跨省接送机制,积极推广新疆“接流浪儿童回家”的做法,督促流出地民政部门主动与流入地做好沟通交流,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流浪未成年人。
——开展经常化的主动救助服务,以救助保护机构、救助服务点、救助专用车为依托,根据流浪未成年人身心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其接受救助,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打拐”专项行动,及时接收公安机关解救、护送的未成年人并做好救助服务。
——切实履行民政工作职责,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孤儿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评估,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实际生活困难,防止其再度流浪。
问: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如何分工协作?
答:专项行动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协作机制。
一是公安机关要强化街面巡逻查控和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的治安管控力度,以车站广场、繁华街区、旅游景点、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和露宿场所为重点区域,及时发现并查处侵害流浪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还要强化接处警工作,凡接报或发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案件线索的,要在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核查甄别。
民政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及时接收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并做好救助服务。
二是公安机关和民政、城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把积极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抓实抓好。
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警务进社区的工作优势,建立社区流浪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
民政部门要开展经常化的主动救助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其接受救助。
城市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和劝导流浪未成年人,告知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做好救助保护工作。
三是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四是教育部门要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对职业学校接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未
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要支持救助保护机构开展替代教育,做好教育矫治。
五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劳动年龄内符合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
六是卫生部门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急病救治绿色通道,指导定点医院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救治患病的流浪未成年人。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问:如何确保“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答:为确保“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民政部将联合相关部门适时进行督促检查,评估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专项行动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如期实现工作目标。
同时,建立专项行动绩效评价制度,把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减少数量、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数量、教育矫治成效、协作配合情况等作为专项行动重要考核指标,并在中央财政分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和进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考核时统筹考虑。
问:目前“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怎样?
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了通报。
目前,各地正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动员部署专项行动,河北、云南等省已经开始部署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