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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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 1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至少 2 次。

( 2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责任体系和主体责任传导链条。

( 3 )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催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 4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 5 )催促下级党委(党总支、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清单,延伸到下属单位、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学校。

( 6 )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等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

( 7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等制度。

( 8 )加强对被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行为的考察,落实选人用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

( 9 )推行干部提拔任前考廉制度,对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廉政知识测试,加强新任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

( 10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县委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全年至少听取本地、本单位(系统)作风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4 次。

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公司党委《关于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及《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党委、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改制、托管企业党委(党总支)。

2 党委(党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2.1 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党的建设和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2.1.1 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1.2 每年组织召开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制定下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对本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业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1.3 定期召开党委会议,听取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关于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分析形势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1.4 整合监督资源和力量,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务、法律等机构和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2 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2.1 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拔任用干部,做到任用一名干部,树立一面旗帜。

2.2.2 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改革完善选拔任用做法,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公司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公司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公司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公司党总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真抓、早抓、主动抓”的指导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总支工作和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自身建设,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班子的团结协调。

全体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廉洁自律、率先垂范。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按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发挥总经理、部门经理“一岗双职”的作用,确定总经理、部门经理一把手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应承担的领导责任。

四、加强队伍廉政建设,党总支每季对公司队伍状况进行分析,及时了解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责任制落实情况
进行检查。

结合公司工作的特点,健全规章制度,用制度和纪律来约束行为规范。

五、坚持政治学习和谈心制度,采取多种学习形式,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党风廉政规定和法律法规,注意学习效果。

各级领导要通过谈心家访,及时发现和掌握企业职工思想状况,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凝聚力。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范围包括单位领导班子全体。

二、考核标准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遵守党的纪律(20分)(1)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审判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得5分。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制,紧密结合本职工作相本单位实际,制定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并狠抓了工作落实的得5分。

(3)严格按党章办事,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各项划定办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年内党员干部无任何违背党的纪律行为的得5分。

(4)自觉与中央和上级党委及院党组织在头脑上、政治上坚持一致,对中央和上级党委及院党组的号召、决意坚决照办。

XXX及院党组明令禁止的坚决不办,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的得5分。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分)(1)根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单位实际。

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得4分。

(2)对责任制的内容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党员的得4分。

1(3)单位负责人与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得4分。

(4)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制度,年内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进行具体研究的得4分。

3.严格执行《廉政原则》和XXX"四条禁令"及《竹溪县党员干部十不准》的得4分。

(1)严格工作制度,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和纠正乱收费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得5分。

(2)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不为配偶、子女、亲属提供方便的得5分(3)履行监督职责,领导、组织本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的得5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促进浙江海事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浙江海事局和局属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浙江海事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推进浙江海事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纪检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海事管理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1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局机关各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为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六条各级领导班子的责任范围:(一)局党政领导班子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局属单位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本单位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单位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协助同级领导班子抓好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并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责任。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以下简称《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应当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遵循“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错误或不当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未被采纳的,可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或不当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应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领导干部。

党支部、各部门内设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及其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第二章责任追究情形第五条党委(党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不部署、不检查落实的;(二)对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检查考核、专项治理等工作,不主动配合,不认真自查,对存在问题不积极整改,被动应付的;(三)对上级领导机关批办、批转的违纪违法案件或信访问题应付、拖延,使案件和问题不能及时调查处理的。

第六条党委(党组)职责范围内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突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造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二)对辖区内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等现象,放任、纵容,不抓不管的;(三)发生严重后果后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不上报不查处的。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

上海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以下简称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追究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本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领导干部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六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三)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四)谁主管,谁负责,业务管理与党风廉政责任相一致的原则;(五)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六)依靠群众,接受监督的原则;(七)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七条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党委书记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委书记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二)党委副书记、常委(委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对政府序列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最新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最新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九条 学校领导班子副职成员对分管部门(单位)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以下责任:
(一)积极协助校党委书记和校长落实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干部廉洁自律;督促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xx省有关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按照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协助学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助学校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建设工作,推进大学生廉洁教育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三)协助学校制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四)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五)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促其纠正,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召开校级领导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六)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xx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自觉做出表率;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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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建设,保证总公司和公司组织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奖励与惩处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

本办法所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相关责任的制度。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要加强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公司已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第六条公司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钱少华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马金星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资金部、企业文化部与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组成。

纪委书记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有关事项,组织指导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公司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部长王东晓担任。

第三章责任范围第七条公司领导班子,对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八条公司领导班子正职,是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工作人员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九条公司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在集团公司纪委和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违法违纪案件,督促有关单位和领导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四章责任内容第十条公司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中建总公司党组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领导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及时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工作的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深化机制改革,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立足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研究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相关措施,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四)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对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领导人员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以及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对有业务处置权的部门领导及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规范其经营行为。

(五)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组织党员、领导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增强党员、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党管干部原则和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积极营造清正廉洁的良好氛围;指导公司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履行职责,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公司党委每年要不少于一次听取公司纪委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并对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班子正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根据中建总公司和集团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和安排;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二)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和领导班子会议,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及时听取专题汇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三)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公司对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的汇报,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组织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帮助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解决办案中的实际困难,确保案件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负责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检查廉洁从业情况,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带头进行述职述廉,加强领导班子团结,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业意识,提高班子成员拒腐防变能力,确保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落实到位。

(五)负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主要负责人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抓好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督促、检查、考核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

抓好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六)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中建总公司党组和集团公司纪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与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

支持并指导开展公司的党务效能监督和效能监察工作。

发挥公司大监督体系的作用,注重形成企业内部执纪监督工作合力。

(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廉洁承诺、述职述廉,自觉接受监督。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

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积极配合主要领导推进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序健康地开展,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一岗双责”。

(二)加强对分管板块、部室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和督察,指导分管板块、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抓好落实。

(三)对分管板块、部室的反腐倡廉工作给予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领导和参与对分管板块、部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向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督促分管板块、部室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每年要向领导班子报告分管板块、部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六)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十三条公司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一)根据上级要求,拟定出符合公司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经党委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发挥职能优势,与相关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经常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督促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及时总结重要阶段性工作。

每年向公司党委和上级领导机关专题报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案例通报,重要事项随时报告。

(四)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考核,贯彻落实领导人员勤政、廉政、优政规定。

积极开展党务效能监督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要求与建议。

(五)及时参加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与职责范围内人事任免的考核。

充分发挥监督主体作用,加强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完成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召开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主要领导参加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会议,总结、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下一步工作,督促工作的落实。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把握规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建立健全有公司特色的惩防体系提供基础资料。

(七)具体组织、指导公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推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教育。

(八)对纪检监察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案件协调、查处和审理工作,确保案件质量,查处违纪违法人员,维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

(十)办理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交办和需要协调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党委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公司纪委负责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计划、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对部门副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部门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在安排部署年度工作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在部署前,要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任内容,结合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要求,从公司实际情况和主业特点出发,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应达到的主要目标、目标落实责任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完成的具体时限等。

在此基础上,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写出专题报告。

第五章考核监督第十六条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资金部、企业文化部与纪检监察部协助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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