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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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强化党员教育工作。

要教育全体党员以党员的标准,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的言行。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认真抓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两个文明一齐抓。

四、认真抓好政务、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一切工作以群众认可,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

五、坚持做到有章必依,违章必纠,勤政廉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消除以权谋私不负责任、组织涣散、纪律松驰、消极腐败等现象,进一步增加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会一课制度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

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决定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3、党小组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小组长主持。

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党课。

每半年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重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等课程。

党建工作责任制一、各支部必须围绕“五好”、“四有”目标开展党建工作。

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党委负责,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制订好支部的党建工作计划。

二、支部抓党建,重点抓入党积极分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新党员的发展、制度建设、经济工作的发展、中心工作的完成等。

三、支部对党建的各项工作,每季度都要进行一次自查,实行自我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我镇的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政,党政领导班子,各部门站所、村负责人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根据市委[1999]2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是我镇党政领导班子、各部、室、站、所、村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履行的责任规定,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工作制度。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必须做到五个坚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上一级负责下一级”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三个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考评、管事与管人相结合;坚持与干部的政绩考核,提拔使用和奖惩挂钩;坚持领导干部和部、室、站、所、村负责人率先垂范,既管好自己,又管好身边下属工作人员。

第二章党风廉政工作的责任对象第四条党委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五条党委书记对党委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的党风廉政状况负总责,行政正职对副职、分管单位负责人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第六条党政副职对分管单位(部、室、站、所、村)负责人党风廉政状况负责,纪检监察员对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第七条各部、室、站、所、村正职对副职和所属工作人员党风廉政状况负责,没有设正职的部门,由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对所属工作人员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第三章党风廉政工作的责任内容第八条党委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基本责任是,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订规划、部署实施、建章立制、督促检查、考核评比、抓好落实、总结奖惩。

党政领导干部对责任对象具有教育、检查、监督和帮助整改的责任。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部、室、站、所、村责任人在党风廉政工作中应履行的具体责任是: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制度,确定阶段的工作目标,提出要求,按期部署工作,组织制订责任范围的具体实施措施。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迎接检查工作方案 (2)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迎接检查工作方案 (2)

2023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迎接检查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旨在规范2023年的迎接检查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提高党的领导干部廉政素质,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1. 迎接检查的组织和领导根据中央要求,各级党组织应组织在本级党风廉政建设迎接检查工作,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迎接检查工作应由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统筹组织和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

2.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迎接检查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党组织的职责和要求。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并及时调整,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建立健全工作督导机制,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和重视度。

党组织要加强宣传,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工作要求,营造良好的氛围。

4. 检查工作的内容和重点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要求,确定具体的检查内容和重点。

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作风建设情况;•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创新和成效。

5. 加强督导和反馈通过定期的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责任人反馈,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对于整改不力或者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责。

三、工作计划和安排1. 2023年1月-2月•组织制定《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迎接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党组织的职责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2. 2023年3月-6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督导和指导各级党组织的迎接检查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及要求党组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统一领导责任。

一)认真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规定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保证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政治任务纳入年度全局性工作规划,认真研究部署。

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措施有力。

三)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题分析和研究,及时把握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群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指导工作的意见。

四)实施专项检查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党支部和支部成员评先、评优和调整使用的必备条件。

五)强化党内监督,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自律。

六)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

党组书记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一)认真组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规定和制度,确保令行禁止。

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本局的党风廉政亲自策划,亲自部署。

三)对重要件、严重案件线索和严重案件查处要态度明显,亲自批示,亲自干涉或亲自协调,对下级党委、政府、XXX 的件和违法违纪案件要认真办理,及时查处。

四)严格自律,管住自己和配偶、子女,管好身边事情人员,管好支部和行政一班人,带好队伍。

严格要求,勇于管理,不怕得罪人。

五)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责任追究第七条有下列景遇之一者,区别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党组成员和科室负责人予以转达批评或实施诫勉谈话。

一)对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研究、贯彻和落实的。

二)对收到上级有关群众上访、来访和举报的批转件不过问、不处理、造成重访和再次举报的。

三)对经检查财务管理、人事调整、任免、重大事项决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有关制度不健全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组织人员1、负责人坚持“一岗双责”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对本中队负总责,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认真执行党风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必须追究到位。

3、加强学习,认真做好宣传教育。

监督管理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工作。

4、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同时总结。

(4分)二、廉洁自律1、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2、深入推进反对“四风”的专项整治工作,确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预防和制止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到与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相称的场所。

4、不得用公款娱乐和高消费以及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5、不利用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私利。

三、查处案件1、负责人应重视、支持查办案件工作,为办案人员积极如实提供情况。

2、本中队如有违纪现象发生时,应及时如实向分管领导和纪检组、监察室反映,杜绝瞒报。

3、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执纪追究到位,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4、对转办、交办件做到件件有回音。

四、纠风治乱1、确保政令畅通,认真执行委党组决定。

2、结合本中队工作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做到无“三乱”发生。

3、加强行风建设,对来办事的同志做到热情耐心,做到办事不在我这里受阻,群众不在我这里冷落。

4、根据本中队工作职能,认真开展工作效能自查,提高行政效率。

五、防腐治源工作1、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按审批程序签字手续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在本单位和外单位报帐。

2、做到重大问题报党组或分管主任研究决定或同意。

阜南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大队一中队。

【最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

【最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

统战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主要内容,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为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所承担的领导责任,保证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部领导职责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部门的议事日程,重大问题及时研究,每半年分析一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负责抓好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事件,要亲自研究,督促检查处理;定期在部门成员中开展廉洁谈话活动。

二、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职责协助部长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问题要亲自过问和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在主管范围内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应负领导责任。

定期对机关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活动。

三、副部长职责负责抓好自己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问题要亲自过问和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在主管范围内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应负领导责任。

四、中层以上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从我做起,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要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及家属子女,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对主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不廉洁行为以及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上报,亲自过问,积极协助组织查处。

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安排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制度和规划,组织贯彻实施。

2、监督、检查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保持廉洁,执行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3、及时研究、指导涉及廉政方面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4、将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纳入目标管理,经常检查执行情况,按规定兑现奖惩。

六、正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1、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制度,组织实施规划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录第⼀章总则第⼆章责任界定第三章责任考核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建设部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条部党组、部机关各司局和部直属各单位党委(总⽀、⽀部),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领导责任。

第三条部党组、部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和部直属各单位的党委(总⽀、⽀部)书记或负责⼈,分别为本部、本司局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责任⼈。

第四条部成⽴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部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和驻部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有关司局党风廉政建设第⼀责任⼈为领导⼩组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驻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领导⼩组履⾏下列职责:(⼀)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及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在部党组统⼀领导下,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重⼤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作进⾏组织协调。

(三)对系统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作给予指导。

(四)全⾯履⾏责任制赋予的各项职责。

第六条领导⼩组办公室履⾏下列职责:(⼀)贯彻落实领导⼩组的有关部署、决定和要求。

(⼆)协助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做好组织协调⼯作。

(三)对各司局和部直属各单位⽇常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监督检查。

第七条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纠正⾏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以下简称“纠风办”)在上级主管机关和部党组领导下,按照分⼯,共同协助部党组开展《责任制》规定的各项⼯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第⼆章责任界定第⼋条部党组、部机关各司局和部直属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第⼀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其他成员,根据⼯作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

大石头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
一、建立领导机制
1、乡(镇)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自觉履行“一岗双职”,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安排、有工作落实、有检查考核、有追究奖惩。

2、每季度集中研究一次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年底进行综合考核。

3、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做到有办公场所、有人员、有经费、有举报电话。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做到有阵地、有载体、有内容、有实效。

2、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3、全面推进乡镇政务、村务、党务公开。

4、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5、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6、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涉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业务工作。

三、强化考核机制
1、考核坚持定性和定量、定期和随机、全面与单项相结合。

2、考核实行百分制,综合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3、考核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

四、实行奖惩、追究机制
1、凡被评为县以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的,在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加分。

2、凡党风廉政教育抓的不紧、制度建立和落实不到位、三务公开不规范、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不到位、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不力,越级、集体上访多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年终评模报奖要经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审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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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杜绝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使全镇干部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勤政爱民,特制定此责任制。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从严治党,从严施政,从严规范,从严要求,促进全镇经济建设和党的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抓好全镇各单位和十个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制定规划,安排部署,检查指导。

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组织实施。

2、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严格遵守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
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3、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按照党中央关于廉洁从政要求,开展“四清理一纠正两落实”工作,对照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4、组织协调各村、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确保依法行政。

对于各种腐败现象和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查处,严惩不怠。

5、在全镇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十廉”活动,严格按照十廉要求规范约束干部从政行为,及时发现,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错,避免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为统一到全县开展的“十廉”活动上来。

6、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促进党员干部清正廉洁。

要以权力观教育为重点,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两个务必”、公道正派,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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