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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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了鼓励和提倡研究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提高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科研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都得到提高和发展,更好、更快地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部实际,特制定我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与实施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励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部部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部长、各研究所所长、行政负责人、学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等组成。

该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实施我部研究生奖励的评选工作,并接受学生在评选中的申诉和投诉。

二、研究生奖励奖项设置(一)优秀研究生;(二)优秀毕业研究生;(三)优秀学生干部;(四)专项奖学金;(五)单项奖励:1科技创新奖2文体活动奖3社会实践奖(六)先进班集体具体标准及比例详见《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三、评定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四)符合《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评奖标准。

四、评定原则(一)总则采取量化指标、打擂和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公开、公平、公正评定。

(二)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采取分年级、量化指标和打擂的原则。

(三)专项奖学金采取量化指标办法。

(四)单项奖励、先进班集体采取打擂、组织推荐原则,参评校级评选。

五、具体评定办法(一)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1硕士二年级奖励的评定评定量化标准:奖励评定以科研学习成绩为主(评定时占80%权重),结合个人综合表现(包括: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修养、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班级活动、导师评价等,评定时占20%权重),以百分制按专业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研究生奖惩制度_研究生奖惩制度范本

研究生奖惩制度_研究生奖惩制度范本

研究生奖惩制度_研究生奖惩制度范本为推进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应制定规范的研究生奖惩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研究生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部分总则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部分研究生荣誉称号凡本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异,为学校赢得荣誉,为社会做出贡献者,学校将授予研究生荣誉称号。

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

个人荣誉称号分为:东南大学杰出学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

集体荣誉称号为:先进班级。

(一)东南大学杰出学生“东南大学杰出学生”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条件见《东南大学杰出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二)三好研究生三好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2、学习勤奋,严谨求实,勇于创新,成绩优良;3、坚持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者;5、讲究卫生,所在宿舍平均卫生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三)优秀研究生干部除具备三好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热心为集体服务,工作主动积极,认真负责,富有成效;2、严于律己,克己奉公,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在同学中威信较高;3、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制内按期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评比产生,且应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4、积极参加科研工作,首修规格化平均成绩≥80分且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及以上;5、符合上述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时可优先考虑:①已确定毕业志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者;②志愿到国防基地就业者;③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者;④所在宿舍是校“文明宿舍”。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公示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公示
田丽妍
76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王丹丹
77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谢林阳
78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杨伟波
79
化工与环境生命81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赵庆
82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赵秀文
83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朱翔
84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谢波
85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刘慧
86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朱勤
15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赵世彩
16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姜晓坤
17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崔洋
18
管理学院
方艳
19
管理学院
张英菊
20
管理学院
梁阿密
21
管理学院
黄小茜
22
建设工程学部
王滨
23
建设工程学部
白凤龙
24
建设工程学部
李会军
25
建设工程学部
冯晓波
26
建设工程学部
刘洋
27
建设工程学部
薛宪政
28
建设工程学部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公示
(第8批)
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市高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
推荐名单公示(研究生部分)
按照中共大连市委高校工委及大连市教育局文件要求,通过个人申报、院系推荐、学校审核等环节,推荐以下88名研究生同学为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市高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现面向全校公示:
序号
院系
姓名
备注
1
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
王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会量化积分评比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会量化积分评比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会量化积分评比细则第一部分统一量化积分管理为了保证校研究生会各部门能在规范的制度管理下顺利地行使职能,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指导下高水平和高质量地开展活动,切实在各院系活动中起到监督和指导作用,特此制定统一积分管理,同时也根据本部门的特点附有相应的部门内部积分管理。

校研究生会综合考虑各学部、院系的实际情况拟订以下细则。

一、组织管理:1、会议积分:(1)院系主席例会:按时到会加5分,他人代替开会加3分,迟到五分钟以内加3分,五分钟以外(含五分钟)按照缺席处理,主席请假不能出席不加分,缺席扣5分。

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讨论。

(2)各部门例会:按时到会加3分,他人代替开会加1分,迟到五分钟以内加1分,五分钟以外(含五分钟)按照缺席处理,主席、主管副主席或部长请假不能出席不加分,缺席扣3分。

2、计划总结:(1)学期工作计划:各学部、院系总体计划以及各部门计划思路清晰、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满分可加20分。

上交及时有效为5分,计划内容详尽完整10分,活动构思新颖5分。

由校研究生会主席以及各中心主任,各部部长根据情况予以斟酌给分。

(2)学期工作总结:满分20分。

本学期活动工作的得失认知情况5分,活动中汲取的经验10分,对研究生会的建议5分。

由校研究生会主席以及各中心主任,各部部长根据情况予以斟酌给分。

二、活动情况:1、校级活动活动分为A、B、C三类:A类活动基础100分,B类活动基础50分,C类活动基础20分。

活动计划占总分的30%,其中计划的合理性、创新性、周密性各占10%;活动执行情况占总分的60%,其中活动的宣传占20%,活动效果占40%;活动总结占总分的10%。

评价体系贯穿活动开展的整个过程,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和主管部长视活动开展的情况评定分数。

A类活动承办院系不得超过四个,其中大院系不得超过两个;B 类活动承办院系不得超过三个,其中大院系不得超过两个;C类活动承办院系不得超过两个。

大连理工大学奖学金相关

大连理工大学奖学金相关

最近看到论坛里有很多人关心奖学金的问题,现在很多院系的成绩排名都已经出来了,也确实到了关心这个的时候了。

关于奖学金本人有一点体会,愿意拿出来和各位聊聊,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奖学金学校给的比例是一等20%,二等40%(极个别院系由学校直接分配名额,不按照此比例,比如高科技研究院),其余为自筹经费考生。

一等奖学金底一年免除学费,每月有500元的补助,一年总共6000,二等奖学金底一年免除学费,每月250元,一年总共3000。

但是注意,一等奖学金到了第二年学费照样免,但是补助变为每月250元,而二等基本上就没有补助了,但学费还免。

研一的前三个月补助要等到三个月后一起发(好像这三个月叫政审期),以后每月一发,直接打到银行卡上,很方便!关于奖学金的评定,基本上是按照成绩的高低,保送生肯定能拿到奖学金,最低是二等,有的学生的接收函上奖学金一栏是空白的,不要担心,肯定能得到。

有的院系保送生特别多,基本除了保送的以外,奖学金的名额已经所剩无几,这种情况学校肯定会考虑的,不会不给考试上来的学生机会的。

还有个情况就是,学校的勤工助学岗位是优先给自筹经费的学生的,所以对于那些拿到奖学金,而又想勤工俭学的学生,只能想办法去社会上找了,比如家教或者兼职之类。

上面说的全是学校给的官方说法,实际在执行过程中会有所变通的。

虽说学校说奖学金第一年得到后,第二,三年要根据学生表现决定发不发,其实只要你不犯特别大的错误,基本就是三年全得了。

对于自筹经费的学生,有很多都是导师用自己的经费把这个学生的待遇补成和获得奖学金是一样的,比如导师把学费的钱给学生,每月再给学生发500块钱,这样做的原因是,导师不想让学生有种被区别对待的感觉。

可能有的人不相信会有这种好事,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肯定有这样的导师,没准就让你遇到了呢!还有奖学金虽说比例是60%,但是实际很复杂的,哪个院系多少,院系里的具体导师手里有多少,这都是内部分好的,具体怎么分配的就不得而知了,所以特别想拿奖学金的同学就要注意了,最好提前打听好你要跟的导师有没有奖学金名额,没有的话就要另选其他的了,可并不一定好的导师就有名额哦,千万记住!我的意思并不是成绩低会比成绩高的学生拿的奖学金还高,只是如果一个成绩很高的学生跟了一个有很多学生的导师,而这个导师的名额恰巧用完了,如果你继续跟着他,那不就没有奖学金了吗。

第十届“攀登杯”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创业计划竞赛奖励办法

第十届“攀登杯”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创业计划竞赛奖励办法

第十届“攀登杯”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创业计划竞赛奖励办法本次竞赛设立两类奖励,包括单项奖励和集体奖励。

奖励办法如下:一、单项奖励办法:单项奖励包括作品单项奖、优秀指导教师两类奖励。

1、作品单项奖:一等奖:占参赛总团队数的5%,颁发奖状。

二等奖:占参赛总团队数的15%,颁发奖状。

三等奖:占参赛总团队数的20%,颁发奖状。

竞赛将通过复赛选出三等奖获奖作品,通过决赛选出一、二等奖获奖作品。

2、优秀指导教师:学校将根据团队指导教师对团队所做出的指导与帮助以及团队的表现状况来评选优秀指导教师。

评选数量为参赛团队指导教师总数的15%。

注:每个团队指导教师为一人。

二、集体奖励办法:集体奖励将设“攀登杯”、“优胜杯”以及“优秀组织单位”三类奖励。

1、本次比赛团队获奖得分为:一等奖团队50分、二等奖团队20分、三等奖团队10分。

2、各学部、学院最终得分计算方法:【公式一】各学部、学院最后得分=(基础分A+学部、学院获奖得分B)/各学部、学院总人数【公式二】学部、学院获奖得分=独立团队获奖作品得分+合作团队获奖作品得分【公式三】合作团队获奖作品得分=(团队获奖得分/团队人数)*该团队中该学部、学院的人数A、基础分: 2分/队,上限80分说明:学部、学院独立完成的作品属于学部、学院,多个学部、学院合作完成的作品属于队长所在学部、学院B、学部、学院获奖得分:说明:学部、学院独立完成的作品得分与合作获奖作品得分的总和,计算方式详见公式二、三。

3、竞赛结束后,积分最高学部、学院获得“攀登杯”,积分排名第二、三位将获得“优胜杯”,学校还将根据学部、学院对本次竞赛所做出的贡献以及学部、学院参赛作品的获奖状况来评选“优秀组织单位”。

优秀组织单位评选:1、荣获“攀登杯”及“优胜杯”的学部学院将获得优秀组织奖。

得分第四名的学部获得优秀组织奖。

2、根据各学部学院的提交作品数量/学部学院人数得数最大的将获得优秀组织奖。

若与第一条重复则不重复叠加。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以及先进班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主要分为颁发奖学金和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条各类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大连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是各类奖学金的管理机构,学生工作处是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学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奖励的类别及设置第五条先进班集体奖学金为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特设立先进班集体奖学金,授予校“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班集体”荣誉称号。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并充分发挥特长,特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对于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分别授予“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三好学生”、“校三好学生”、“校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以下六项:对于获得校优秀标兵称号的学生,在各类奖学金的基础上额外奖励现金4000元。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八条专项奖学金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资设立。

分为以下三种类别:1、校级清寒类专项奖学金;2、校级优秀类专项奖学金;3、面向学部(学院)单独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奖励政策

研究生奖励政策

研究生奖励政策
研究生奖励政策是针对在读研究生的一种激励措施,旨在鼓励优秀研究生认真学习和研究,同时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学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研究生奖励政策:
1.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颁发,用于奖励在研究生阶段表现突出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的标准和金额由国家统一规定,包括学费、生活费、实验费用等。

2. 学校奖学金:由所在学校或学院颁发,用于奖励在研究生阶段表现突出的学生。

学校奖学金的金额和标准由学校或学院自行制定,一般包括学费、生活费、实验费用等。

3. 科研成果奖励:一些高校或科研机构会根据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这些奖励的金额和标准因机构而异,一般与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完成等情况相关。

4. 企业奖学金:一些企业或社会团体可能会向研究生提供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个领域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企业奖学金的金额和标准由企业或团体自行制定,一般包括学费、生活费、实验费用等。

5. 学术期刊发表奖励:一些学术期刊或出版机构可能会向研究生提供奖励,以鼓励他们在该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出版相关书籍等。

这些奖励的金额和标准因期刊或机构而异,一般与论文发表、书籍出版等情况相关。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机构或奖项的具体奖励标准和申请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在申请研究生奖励政策前,需要仔细了解相
关政策和要求,并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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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精英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在校研究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MBA、MPA、MEM等研究生)参加学校各项个人或集体优秀称号及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比。

第三条各类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奖励设置
第四条学校设置以下个人奖励奖项:
1、校优秀研究生。

奖励品学兼优,业绩突出的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授予荣誉证书。

评选比例为在校可参评研究生数的10%。

2、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奖励品学兼优,业绩突出的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授予荣誉证书。

评选比例见当年通知。

3、校优秀学生干部。

奖励思想进步、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学生干部,授予荣誉证书。

评选比例为在校可参评研究生数的1.5%。

4、研究生单项奖励。

奖励在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的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授予证书和奖牌。

获奖人数视申
报情况和个人业绩而定,原则上不超过学部(学院)研究生总数的1%。

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省、市级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评选按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优秀研究生标兵。

学校每年在荣获“校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名“优秀研究生标兵”,授予证书,同时授予“屈伯川奖学金”,奖金额度10000元/人。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学校每年在荣获“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研究生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名“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授予证书。

第七条专项奖学金。

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资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奖励名额及额度每年根据相应奖学金协议执行。

第八条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奖励学风优良、团结向上、成绩突出的研究生班集体,评选比例为在校班级总数的10 %。

第九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标兵。

学校每年在荣获“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研究生班集体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个“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标兵”,授予奖牌并资助部分班级建设经费。

三、评奖细则
第十条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研究生单项奖励评审考查范围为学生上一完整学年的学习、科研业绩及日常表现,
3、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在各级社会工作中工作扎实、业绩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4、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第十四条校研究生单项奖励评审标准
各类单项奖励评选范围与校优秀研究生评选范围相同。

1、科技创新奖要求申请者在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课题研究上有重要发现;在各级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国际知名刊物上发表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专利成果等;
2、文体活动奖要求申请者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参与踊跃并表现突出,在各级学生文体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等;
3、社会实践奖要求申请者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担任一定的社会职务,在各类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相关荣誉或取得积极影响。

第十五条校优秀研究生和校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兼评,各类单项奖励与校优秀研究生和校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兼评。

第十六条各类专项奖学金评审标准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根据相应专项奖学金协议执行。

第十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个人各类奖项
1、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

其中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得参与任何奖励申请;受留校查看处分以
下者不得参与评审年度内任何奖励申请;
2、研究生课程阶段,评审年度内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3、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审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第十八条校先进研究生班集体评审标准
1、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有力。

按时过党团组织生活,召开班委会;班干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努力开展各项工作,是班级的核心和骨干力量;
2、班级活动丰富,凝聚力强,思想积极向上。

班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比例在60%以上;积极参加校、院研究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争取集体荣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校、院、班级组织的挂职锻炼、社会考察、调查、参观、科研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等),经常开展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或奖励;
3、学风优良,成果显著。

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尊敬师长,全体同学课程考试成绩优良率较高,二、三年级的班级同学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
4、全班同学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5、班级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四、评审机构及组织原则
第十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研究生
各类奖励及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和审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处,负责各类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各基层单位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由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不少于5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各类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依据评审原则客观平等地评价参评对象,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不掺杂主观意愿;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五、评奖办法及流程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工作处负责核准各学部(学院)参评学生人数,核定各类奖项评审名额。

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审工作由各学部(学院)评审,研究生工作处结合全校研究生团学工作开展情况及各学部(学院)工作情况进行整体统筹。

第二十二条各学部(学院)须根据本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和
学生情况,制定适合本学部(学院)的详细评审方案,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每学年的9-10月份集中为研究生奖励评审阶段,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各基层单位所有奖励奖项初评工作均应在该时间段完成。

第二十四条具体奖励的评审流程为:申请(推荐)、学部(学院)初评、学部(学院)公示、学校审核、学校公示、正式公布、表彰奖励、材料存档等8个环节。

1、个人类奖励由符合条件学生自行下载奖励申请表格,填写后由导师签注推荐意见且对该生的业务和日常行为做出正确评价,交至学部(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学部(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核实,确定初评人选,根据学部(学院)评审方案组织评审;
3、根据学部(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学部(学院)初评公示期后,评审结果上报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生工作处代收)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学校适当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5、学校公示期结束后,以正式文本(奖励名单公布文件)及电子版形式发布奖励结果;
6、所有奖励评审结束后,研究生工作处进行证书制作、奖励
发放(在12月中旬之前完成),各类奖学金的奖金由财务处根据获奖名单及款项到账情况统一发放;
7、所有奖励评审结束后,学校表彰文件存入学校档案馆,研究生所受各类奖励的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8、由研究生工作处进行本年度研究生荣誉汇编,内容包括:总体评审情况总结、各类奖项获奖名单、个人或集体先进事迹汇编等。

第二十五条校研究生单项奖励由个人申报,学部(学院)初评排序后,学校统一组织评审。

第二十六条先进集体奖励主要由学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负责推荐,班级撰写申报材料进行申请,其他程序与个人奖励评审过程相同。

第二十七条各类专项奖学金评审流程及方法按《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从校级获奖个人或集体中择优推荐参加校级以上相关奖励的评审。

六、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在评审各项综合奖励工作时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严格组织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研究生凡在奖励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当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涉及研究生奖励的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遇本办法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情况,由各基层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报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从2015年10月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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