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服务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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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服务供应商管理制度

保洁服务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洁服务供应商的管理,提高保洁服务质量,保障业主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保洁服务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内部保洁、外部清洁、绿化养护等。

第三条保洁服务供应商应遵循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保洁服务质量。

第四条我司对保洁服务供应商实行合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合同履行。

第二章供应商资质要求第五条保洁服务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质:1. 拥有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保洁服务;2. 具备一定的保洁服务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4. 具备完善的保洁服务管理体系和制度;5. 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

第六条保洁服务供应商应提交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相关保洁服务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3. 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证明;4. 保洁服务管理体系和制度;5. 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

第三章供应商选择与评估第七条我司根据保洁服务供应商的资质、服务质量和价格等因素,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供应商。

第八条供应商评估标准:1. 资质: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保洁服务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等;2. 服务质量:保洁服务的质量、效率、安全等方面;3. 价格:保洁服务的价格合理性和性价比;4. 商业信誉: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5. 信誉记录:供应商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

第九条评估结果公示:我司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条保洁服务供应商与我司签订保洁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内容包括:1. 服务内容、范围和标准;2. 服务价格和支付方式;3. 服务期限和终止条件;4. 违约责任;5. 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保洁服务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确保保洁服务质量。

第五章服务质量监控第十三条我司设立服务质量监控部门,负责对保洁服务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监控。

保洁公司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保洁公司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司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保洁员、管理人员、司机等。

第三条公司以诚信为本,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保洁服务。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及员工,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决策及监督。

2.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3.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4.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等工作。

5. 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客户开发、品牌推广等工作。

6. 保洁部:负责保洁服务的实施、客户满意度调查、服务质量提升等工作。

7. 行政部:负责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员工管理第六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须签订劳动合同,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员工入职前,需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具备一定的保洁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技能水平、服务质量等。

第九条公司设立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处罚。

四、服务质量第十条公司对保洁服务实行标准化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保洁员需严格按照服务流程、操作规范进行作业,确保清洁效果。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客户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公司定期对保洁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技能,确保服务质量。

五、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财务部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审计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保洁规章制度大全表格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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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保洁工作,保障环境整洁和员工健康,特制定以下保洁规章制度,敬请遵守。

序号 | 内容 | 规定
---|---|---
1 | 工作时间 | 保洁人员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加班需经主管批准,并按照规定进行加班补贴。

2 | 岗位职责 | 保洁人员需认真执行工作任务,包括清洁办公室、公共区域、卫生间等,保持环境整洁,确保员工健康。

3 | 工作流程 | 保洁人员需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清洁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汇报主管,并得到指示处理。

4 | 安全防护 | 保洁人员需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具,如手套、口罩等,确保自身安全。

5 | 设备维护 | 保洁人员需认真维护使用的清洁设备,保持设备干净、整洁,如有损坏需及时报修。

6 | 个人卫生 | 保洁人员需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工作服装,保持清洁卫生。

7 | 禁止行为 | 保洁人员禁止在工作中私自带走公司物品,禁止在工作场所吸烟、喧哗等影响工作环境的行为。

8 | 纪律管理 | 保洁人员需遵守公司纪律,如有违反规定行为将被纪律处分。

9 | 培训要求 | 公司将定期组织保洁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工作能力和意识,保证清洁工作质量。

10 | 突发事件 | 如遇突发事件,保洁人员需按照公司应急预案执行,确保员工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上为保洁规章制度,望广大员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环境卫生和良好形象。

如有违反规定行为,将接受相应处罚。

感谢大家的配合和支持。

保洁服务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保洁服务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保洁服务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1)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安全检查(1)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作场所、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

(2)各部门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3. 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作业安全(1)保洁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安全帽、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

(2)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确保安全。

(3)操作机械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5. 消防安全(1)公司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2)员工应掌握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遇到火灾立即报警并组织灭火。

6. 车辆安全(1)公司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检修,确保车辆安全。

(2)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7. 健康与卫生(1)公司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2)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疾病传播。

三、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员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分。

四、附则1. 本制度由保洁服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服务大厅保洁管理制度

服务大厅保洁管理制度

服务大厅保洁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第三章工作第四章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服务大厅保洁管理行为,提高服务大厅环境整洁度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服务大厅的保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服务大厅保洁管理工作的宗旨是,提供整洁、舒适的环境,为来访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体验。

第四条服务大厅保洁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规范草案化管理。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服务大厅保洁管理委员会是本单位保洁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单位领导任命。

第六条服务大厅保洁管理委员会职责包括:(一)制定服务大厅保洁管理规章制度;(二)对保洁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和培训;(三)协调解决服务大厅保洁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服务大厅保洁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由专职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服务大厅保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服务大厅保洁工作;(二)制定服务大厅保洁管理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监督检查和评估服务大厅保洁工作。

第三章工作第九条服务大厅保洁管理工作应当根据服务大厅的使用情况制定计划,明确保洁频次和内容。

第十条服务大厅保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地面清洁卫生;(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三)厕所卫生清洁;(四)办公桌面清洁。

第十一条服务大厅保洁工作应当落实责任人制度,明确保洁人员的职责。

(一)每日保洁责任人应当对服务大厅进行全面清洁;(二)每周保洁责任人应当对服务大厅进行彻底清洁;(三)每月保洁责任人应当对服务大厅进行重点清洁。

第四章监督第十二条服务大厅保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制定监督检查制度,对服务大厅保洁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清洁卫生情况;(二)保洁人员工作情况;(三)清洁用品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应当定期进行,建立检查档案并进行评估,对服务大厅保洁工作进行全面改进。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方保洁公司管理制度

第三方保洁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第三方保洁公司管理,提高保洁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第三方保洁公司内部管理,包括保洁人员、管理人员及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保洁公司内部职责、工作流程、服务质量标准、考核办法等,确保保洁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保洁人员管理第四条保洁人员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身体健康,年龄在18-60岁之间。

第五条保洁人员入职前需参加公司统一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规章制度、保洁操作规范、安全知识等。

第六条保洁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工作任务进行保洁工作。

第七条保洁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卫生,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第八条保洁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确保客户、自身及他人安全。

第九条保洁人员应积极向客户了解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及时反馈。

第三章管理人员管理第十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责任心。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负责保洁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考核及培训等工作。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保洁工作质量,对不合格的保洁工作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保洁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保洁工作流程如下:1. 确定保洁项目及工作内容;2. 安排保洁人员及工作时间;3. 保洁人员按照工作内容进行保洁工作;4. 管理人员定期检查保洁工作质量;5. 对不合格的保洁工作进行整改;6. 对保洁工作进行总结。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公司对保洁人员实行月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出勤率、客户满意度等。

第十六条对考核优秀的保洁人员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晋升机会等。

第十七条对考核不合格的保洁人员,公司将进行警告、培训、降级等处理。

第十八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洁人员,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罚款、辞退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保洁管理制度(汇总15篇)

公司保洁管理制度(汇总15篇)

公司保洁管理制度(汇总15篇)公司保洁管理制度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建立礼貌、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人资行政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的基建、绿化、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人资行政部提出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监督使用。

第六条人资行政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礼貌作业。

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第九条公司公共区域(包括厂区、公共绿地、员工宿舍寝室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人资行政部划分的卫生职责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职责制管理。

办公室各部门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

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正门花坛由办公室人资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办公室南部廊区花坛由采购部、贸易关联部负责,北大门外(宿舍外)花坛由食堂、宿舍负责,正大门外花坛由技术部、品牌事业部负责。

保洁公司公司管理制度(模板20篇)

保洁公司公司管理制度(模板20篇)

保洁公司公司管理制度(模板20篇)保洁公司公司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1、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每台设备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扫工作。

4、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厂容厂貌的整洁。

5、食堂卫生、饮食的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

第七条:工作期间,公司内严禁个人电话的使用。

第八条: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

第九条:生产场所严禁吸烟。

第十条: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话。

第十二条: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出入厂物品人员必须填写出入厂证,同意核准方可进出。

第十四条:宿舍里严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第十五条:必须按公司值日规定和要求清扫宿舍,保持其清洁卫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十九条:实施绩效管理,制定出考核标准,与个人利益捆绑,与个人收入挂钩,使员工的成绩与回报成正比,这是最简单而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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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上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长建路93号xx室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保洁服务,从事洗涤用品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洗涤用品、针纺织品、卫生洁具、水处理设备、厨卫设备、建材、文具用品、五金交电、劳防用品销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名称):王某出资额:1000万元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2016.8.19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二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十三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二十二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第七章股权转让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五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第二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第三十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第三十一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3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第三十四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三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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