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劳动法学》期末复习指导之 名词解释
德清电大自考劳动法学名词解释 部分

21 我国集体合同 22 工资:又称“薪金”、“薪水”,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 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3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24 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25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工资的形式 26 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效的职工的一种奖励 27 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 种补充形式
28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
29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依法或按照协议在非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30 工作时间:是指依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之内和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标准工作日: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日是工时立法的基础。《劳动法》规定,国家实施劳动者每日 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缩短工作日:是指少于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日主要适用于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条件艰苦工作、过度紧张工作、特别繁 32 重体力劳动等。 不定时工作日:是指每日无固定的工作时间。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施标准工作时间的,可以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如企业中的推销 33 人员、长途运输人员等。这些部门的职工可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法部署工作和休息。 31 34 综合计算时间 35 年休假: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36 职业安全卫生:即劳动安全卫生,我国过去称为“劳动保护”,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 律制度
电大劳动法学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1

三一文库()*电大考试*一.名词解释1.劳动法:劳动法一词在我国可以作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狭义上理解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理解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其中除了包括上述的狭义劳动法中的法律规范之外,还包括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规范。
2.劳动:是指人们为创造社会财富所进行的有意识、有自由的活动。
劳动对于人类具有特殊的作用,首先,劳动对于人类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次,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最基本条件;第三,劳动也是人类社会赖以发展的基础。
3、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4、劳动法的调整的对象:是指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5.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
包括就业促进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
6.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又称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
它包括空间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和时间适用范围。
7.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适用的地方或范围。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8.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适用于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9.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生效和失效的时间。
劳动法学名词解释

1、劳动法狭义:一般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一定的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通过。
于1995年1月1日期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中,除了包括上述的狭义劳动法中的法律规范以外。
还包括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
2、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狭义的劳动关系,专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3、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指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4、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其内容包括就业促进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
5、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进行的理论性的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
狭义: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广义: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一切权利。
其内容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结社权、集体协商权、民主管理权。
劳动法学名词解释汇总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表现为一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既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得以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中介,又是权利和义务的承载体。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者依法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劳动者参与劳动法律关系成为主体的前提条件。
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者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实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基本条件。
用人单位劳动权利能力: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人权利和承担用人义务的资格。
是用人单位参与劳动关系成为合法主体的前提条件。
用人单位劳动行为能力:用人单位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用人权利和履行用人义务的资格。
是用人单位依法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基本条件。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劳动法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劳动过程,依照劳动法规,通过劳动合同而设立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劳动法主体间已经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
由于一定的客观情况的出现而引起法律关系中某些要素的变化。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劳动法主体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亦即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消灭。
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
行为: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意志活动,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劳动法律事实的事件: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就业权:也称狭义的劳动权或工作权,指具有劳动能力、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机会的权利,这是劳动基本权的核心。
休息权:劳动者经过一定时间的劳动后,获得充分的休息的权利。
职业安全权:又称劳动安全卫生权,是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获得保障,从而免遭职业危害的权利。
生活保障权:亦称享受社会保险权或物质帮助权。
是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有权依法获得物质帮助,以保证劳动者在生、老、病、死、伤、残等情况下,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生活需要。
劳动法学名词解释及简答

名词解释1、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殊的劳动服务,用人单位依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3、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一些国家称雇佣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就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
4、一般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5、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数量。
6、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7、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
8、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休息日和节假日进行工作9、加点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一个标准工作日之外延长的工作时间10、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11、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而暂时中断劳动时,获得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2、劳动争议又叫劳动纠纷,在国外也称劳资纠纷或劳资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和争议简答题1、用人单位禁止行为包括:(1)禁止提供虚假信息(2)禁止招用无合法证件人员(3)禁止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4)禁止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5)禁止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6)禁止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2、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1)合同当事人欠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020年电大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劳动法复习要点名词解释1.国际劳工标准: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国际劳工公约》。
2.广义上的劳动法: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
3.劳动法体系: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互相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4.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包蛤蟆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6.经济性罢工:是劳动关系双方冲突激烈化时由工会组织工人集体停止工作所采取的一种对抗行动。
7.劳动参与权: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8.劳动就业权: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
9.休息休假权:指劳动者在一定时间的劳动(工作)之后所获得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10.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指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
11.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12.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1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4.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繁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15.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
16.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键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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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l0分。
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
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国际劳工组织于( )正式成立。
A.1990年9月 B.1915年3月C.1917年3月D.1919年6月2.我国劳动法采取( .)形式。
A.成文法 B.判例法C.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 D.判例法为主,成文法为辅3.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 )。
A.《工会法》 B.《合同法》C.《劳动法》D.《宪法》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订立书面合同。
A.1个月内 B.2个月内C.3个月内D.6个月内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劳动者工资范畴的劳动收入是( )。
A.加班加点工作额外获得的劳动收入B.发表专业论文获得的稿费C.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费D.用人单位发放的劳保工作服和劳保手套6.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韵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
A.50 B.45C.44 D.407.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要求职工赔偿经济损失如需分期扣除的,每次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职工本人月工资的( )。
A.10% B.20%C.25% D.50%8.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有三个基本渠道:国家财政补贴、用人单位(或雇主)和劳动者缴纳保险费,。
劳动法学期末复习指导

一、单项选择题★《集体合同规定》第 38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 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工厂立法。
★地方总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
★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按小时计酬。
★负有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义务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的规定》,已婚职工探望父母,间隔一定年限,给予探亲假一次,具体的间隔年限是 4 年。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 10人以上人或者以上,并且具有共同请求的,可视为集体争议。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不实行加班加点工资制度的工时制度是不定时工时制。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各项支岀不属于劳动者工资范围的有职工福利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属于全体人民共同的法定节假日的是解放军建军节。
★工伤保险赔偿应当遵循的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工资法属于下列哪项劳动法律制度劳动标准法★关于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说法中,错误的是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岗位补贴。
★国际劳动组织成立于 1919年。
★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r_Bwrwwu,Liiws_uwvba^,hbM,LB_WiWMWwwi^.★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生育津贴,其中,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作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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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劳动法学》期末复习指导—名词解释第一章、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1、广义上的劳动法答: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答: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性质的社会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法的地位、体系和基本原则3、劳动法律关系答: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4、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答: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的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5、劳动法律事实答: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6、劳动法体系答: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7、劳动法学体系答: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答: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中,几种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第三章、劳动就业9、劳动就业答;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
10、公平就业答:公平就业,即反就业歧视,是指劳动者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户籍等因素收到不平等对待。
11、就业服务答:就业服务是指法定机构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
12、职业教育答:职业教育,又称职业培训、职业训练、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是指根据社会各种职业寻求以及要求就业的失业者和在职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其进行的培训和调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
第四章、劳动合同13、劳动合同答:劳动合同,也称为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国外还称为雇佣合同、雇佣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议达成的明确双方14、竞业限制答: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15、劳动合同订立答: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前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平等协议,达成协议,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16、劳动合同的解除答: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7、劳务派遣答: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或劳动力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项待遇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在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就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18、非全日制用工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五章、工会与集体合同19、工会法答: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用人单位以及职工和会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职工民主管理答:职工民主管理,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的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21、职工代表大会答: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2、集体协商答: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劳动合同行为。
23、集体合同答: 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协议、团体协约、劳资协议,是指工会或雇员代表与雇主或雇主组织之间通过集体协商依法签订的,以协调劳动关系和改善工作于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协议。
24、我国集体合同答:在我国,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相关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在集体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六章、工资和工资保障25、工资答: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6、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答: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27、计时工资答: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28、计件工资答: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工资的形式。
29、奖金答: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效的职工的一种奖励。
30、津贴答:津贴(补贴),是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
31、最低工资答: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
3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答: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在特殊时间内或者特殊工作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3、工作时间答: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
34、标准工作时间答: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
35、缩短工作时间答: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定特殊条件或特殊情况下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
36、不定时工作时间答: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激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
37、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答: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也称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分别于周、月、季、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规定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8、年休假答:年休假式指劳动者每年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休假。
39、探亲假答:探亲假,是指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与父母或配偶的居住地不在一地、不驻在一起,在公休假日不能团聚时享受的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带薪假期。
40、延长工作时间答:延长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八章、职业安全卫生41、职业安全卫生答:职业安全卫生,即劳动安全卫生,我国过去成为“劳动保护”,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
42、特殊作业答:特殊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43、职业病答: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4、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答: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规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假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适用制度。
45、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答: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或损害身体健康而制订的以设备操作技术、安全标准及卫生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种行为或操作规范。
第九章、特殊群体的劳动保护46、特殊群体劳动保护答:特殊群体劳动保护,是指针对某些特殊群体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身份特征及各自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权益方面给他们的特别法律保障。
47、女职工答:女职工,是指一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女性劳动者,包括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妇女。
48、未成年工答:未成年工是指处于法定年龄阶段的未成年劳动者。
在我国,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岁未满18岁的劳动者。
第十章、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49、社会保险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50、社会救济答: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保证每个公民享有基本生活权利,而对贫困者提供物质帮助。
51、养老保险答: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答: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53、失业保险答: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间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4、工伤保险答:工伤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5、疾病保险答:疾病保险,又称病伤保险、健康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6、生育保险答:是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而暂时中断劳动时,获得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7、职工福利答:职工福利,是指行业或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保证职工及其亲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
第十一章、劳动法的监督检查58、劳动法监督检查答:劳动法监督检查,即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指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
59、劳动保障监察答:劳动保障监察,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制度。
60、其他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答:其他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61、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社会监督答: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社会监督,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其他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监督。
第十二章、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62、劳动争议答: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63、权利争议答:权利争议也称为实现既定权利的争议,是指因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