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突发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7•【字号】市政办〔2017〕59号•【施行日期】2017.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办〔2017〕5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有关单位:《桂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7日桂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 41.1编制目的 41.2编制依据 41.3事件分级 41.4适用范围 81.5工作原则 82组织体系与职责 92.1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92.2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02.3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1 2.4县级人民政府职责 172.5应急工作组 17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203.1监测和风险分析 203.2预警 213.3信息报告与处理 234应急处置 244.1先期处置 244.2分级响应 244.3信息报送与处理 274.4指挥和协调 284.5信息发XXX舆论引导 294.6污染调查与控制 294.7应急监测 304.8安全防护 304.9应急响应终止 315后期处置 325.1损害评估 325.2事件调查 325.3善后处置 326应急保障 326.1队伍保障 326.2物资与资金保障 33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336.4技术保障 347附则 347.1预案管理 347.2预案解释部门 347.3预案实施时间 34附件:桂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防范和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中网办发文〔2017〕4号)

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月10日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事件分级1.5 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领导机构与职责2.2 办事机构与职责2.3 各部门职责2.4 各省(区、市)职责3 监测与预警3.1 预警分级3.2 预警监测3.3 预警研判和发布3.4 预警响应3.5 预警解除4 应急处置4.1 事件报告4.2 应急响应4.3 应急结束5 调查与评估6 预防工作6.1 日常管理6.2 演练6.3 宣传6.4 培训6.5 重要活动期间的预防措施7 保障措施7.1 机构和人员7.2 技术支撑队伍7.3 专家队伍7.4 社会资源7.5 基础平台7.6 技术研发和产业促进7.7 国际合作7.8 物资保障7.9 经费保障7.10 责任与奖惩8 附则8.1 预案管理8.2 预案解释8.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Z 20986-2007)等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指网络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可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和其他事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3•【字号】新政办(2017)117号•【施行日期】2017.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修订后的《新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3日新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定义与分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新乡市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市政府认定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应对工作。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农业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1.5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以人为本”的原则。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17〕205号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17〕2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13〕254号)同时废止。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7日徐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1.5 事件分级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2.2 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2.3 成员单位分工及职责2.4 专家组3 预警和预防3.1信息监测与报告3.2 分级预警3.3 预防措施3.4 预警措施3.5 预警支持系统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信息报告4.3 响应程序4.4 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4.5 应急处置措施4.6 应急监测4.7 信息发布4.8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调查分析5.3 保险6 保障措施6.1 资金保障6.2 应急物资保障6.3 通信保障6.4 应急队伍保障6.5 技术保障6.6 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7 监督管理7.1 宣传7.2 培训7.3 应急演练7.4 表彰与责任追究8 附则8.1 名词术语8.2 预案管理8.3 解释部门8.4 实施时间9 附件附件1:徐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略)附件2:徐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结构图(略)——结束——。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8•【字号】萍府办字〔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7〕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萍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2006年4月3日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萍乡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2017年2月28日萍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2.2 县(区)应急指挥机构2.3 现场指挥机构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 监测和风险分析3.2 预警3.3 信息报告与通报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2 响应措施4.3 响应终止5 后期工作5.1 损害评估5.2 事件调查5.3 善后处理6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6.2 物资与资金保障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6.4 技术保障7 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7.2 市级沟通与协作7.3 奖励与责任追究7.4 名词术语定义7.5 制定与解释部门7.6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萍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7〕93号

淮政办发〔2017〕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淮政办发(2017)93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结束——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7.11.02
施行日期
2017.11.02
文号
淮政办发〔2017〕93号
主题类别
突发事件应对,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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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榆泉煤矿洗选中心2017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

上榆泉煤矿洗选中心2017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编号:SYQXXZX-AQ-2017-25 版本:)生产单位:上榆泉煤矿洗选中心编制单位:上榆泉煤矿洗选中心上榆泉煤矿洗选中心2017年2月28日实施编制工作组组长:宋万军副组长:吴利敏侯长河周建国王青海成员:蒋涵元吕文韬王昕辉郭平王平子编辑:康伟目录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洗选中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以及当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能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最短时间内迅速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上榆泉煤矿洗选中心2016年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修订)》。
编制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7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消防法》、《矿山安全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令第88号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忻州监(2016)43号,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上榆泉洗选中心2016年生产实际和2017年生产接续,在经过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本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上榆泉煤矿洗选中心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进行抢险和救援。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1•【字号】保政办发〔2017〕89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保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日保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四版)目录1. 总则 71.1. 编制目的 71.2. 编制依据 71.3. 适用范围 71.4. 工作原则 71.4.1.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 81.4.2.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81.4.3. 属地为主,先期处置 81.4.4. 部门联动,社会动员 81.4.5. 依靠科技,规范管理 91.5. 事件分级 91.5.1. 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91.5.2. 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101.5.3. 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101.5.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11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112.1. 组织体系 112.2. 现场指挥机构及处置 122.2.1. 指挥部构成 122.2.2. 现场处置工作组 132.2.3.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142.2.4.各成员单位职责 142.2.5.现场处置组职责 18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213.1.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的分析、应急响应和监测 21 3.1.1.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分布分析 213.1.2. 市内可能发生环境事件的行业、企业分布 21 3.1.3. 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发生时的应对措施 223.1.4. 环境风险源档案建立及信息监测 233.1.5. 监测 253.2. 预警 263.2.1. 预警分级 263.2.2. 预警信息发布 273.2.3. 预警行动 27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283.2.5. 信息报送与处理 283.2.6.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293.2.7.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304. 应急响应 31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及分级响应机制 314.2. 处置措施 324.2.1. 先期处置 324.2.2. 现场污染处置 334.2.3. 转移安置人员 334.2.4. 医学救援 344.2.5. 环境应急监测 344.2.6. 市场监管和调控 344.2.7. 信息发XXX舆论引导 354.2.8. 维护社会稳定 354.2.9. 通报和援助 354.3. 市级应对工作 354.3.1. 部门应对工作 354.3.2.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对工作 36 4.3.3. 市人民政府应对工作 364.4. 应急终止 374.4.1. 应急终止的条件 374.4.2. 应急终止的程序 374.4.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385. 后期工作 385.1. 损害评估 385.2. 事件调查与评估 385.3. 善后处置 396. 应急保障 396.1. 队伍保障 39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40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406.4技术保障 417. 预案管理 41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417.2. 环境应急能力评价 427.3. 监督管理 427.4. 预案修订 427.5. 奖励与责任追究 427.5.1. 奖励 437.5.2. 责任追究 437.6. 预案的解释 447.7. 预案实施时间 448. 附则 44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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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突发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
一、组织机构 (4)
二、领导小组职责 (4)
三、工作小组职责 (4)
第三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5)
一、预警和预防 (5)
二、预警信息来源与分析 (5)
三、预警信息报送 (5)
四、预警信息处置 (5)
第四章突发风险事件的应急响应 (6)
一、信息报送 (6)
二、应急响应 (6)
三、新闻发布 (7)
四、应急结束 (8)
第五章后期处置 (8)
一、后续工作 (8)
二、总结 (8)
第六章应急保障 (8)
一、通信保障 (8)
二、应急队伍保障 (9)
三、物资保障 (9)
第七章附则 (9)
一、预案制定及修订 (9)
二、制定与解释部门 (9)
三、预案实施时间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