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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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在商业领域中,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是常见的合同种类。

尽管它们都是商业活动中的合同,但在其内容、义务和权利的方面存在着一些重要的区别。

首先,买卖合同是一种交易合同,涉及到双方之间的物品或货物的交换。

当一方同意出售商品,而另一方同意购买时,就会形成买卖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买家支付货款,卖家将商品交付给买家。

买卖合同的目的是将货物从卖家转移到买家,使买家成为货物的合法所有者。

相比之下,委托合同更类似于一种委托关系。

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授权另一方作为委托代理人来处理特定的事务或代表他们采取行动。

委托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代理人代为处理各种事务,如签署文件、购买商品、处理法律和财务事务等。

委托人保留决策权和控制权,而代理人则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行事。

其次,买卖合同的义务和权利主要涉及商品的质量、交付和支付。

买家有权要求卖家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商品,同时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卖家有义务将商品按时交付给买家,并确保商品的质量符合约定。

当商品的质量有问题时,买家有权利要求退货或补偿。

与此不同,委托合同的义务和权利主要取决于委托合同的具体内容。

委托人有权在合同中指示代理人的行动,并要求代理人履行其职责。

委托人还有义务向代理人支付报酬,除非双方在合同中达成其他约定。

与买卖合同不同,委托合同通常涉及到更具体和特定的任务,而不是商品的买卖。

另外,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在终止方式和效力方面也有一些差异。

买卖合同通常在商品交付和货款支付后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各自义务后终止。

一旦商品交付并支付货款完成,合同就可以视为已履行。

委托合同则可以在代理人完成委托事务后终止,或者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终止。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在性质、内容和效力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买卖合同是一种交易合同,涉及货物的买卖和交付,而委托合同则是一种授权合同,涉及到委托人授权代理人处理特定事务。

在商业活动中,了解和区分这两种合同的差异对于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

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

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一、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人)委托另一方(受托人)代表其进行某项行为或处理某项事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一般包括委托事项、受托事项、权利义务、委托方式、委托期限等内容。

委托合同通常用于委托代理、物业管理、保险代理等领域。

委托合同的特点包括双方主体平等、自由意志、真实合法目的、具有约束力等。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指示履行委托事项,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托人应当支付相应的委托报酬或者承担其他约定的义务。

二、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买方和卖方就买卖货物或者转让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

买卖合同一般包括标的物、价格、交付方式、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买卖合同是经济交易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

买卖合同的特点包括有偿转让、对等性、交付和支付等条件、确权功能、形式自由等。

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格,双方应当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三、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1. 性质不同:委托合同属于委托代理类合同,以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处理事务为主要内容;而买卖合同则是双方就货物买卖价格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合同。

2. 目的不同:委托合同的目的是让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处理事务,实现委托人的利益;买卖合同的目的是让买卖双方达成货物买卖交易,实现双方的经济利益。

3. 义务不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指示处理事务,承担相应责任;而买卖合同中卖方应当交付标的物,买方应当支付价格。

4. 法律适用不同:委托合同适用《合同法》中关于委托代理的规定;买卖合同适用《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

综上所述,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在性质、目的、义务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均有重要应用。

希望本文对读者理解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之间的区别有所帮助。

委托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

委托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

一、法律效力委托协议书与合同在法律效力上存在差异。

委托协议书是一种基础性的协议,主要明确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而合同则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旦签订,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适用范围委托协议书适用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主要涉及法律事务和非法律事务。

委托合同则适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作、交易关系,如买卖、租赁、承揽等。

委托协议书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而合同的适用范围更广泛。

三、内容构成1. 委托协议书内容构成:(1)委托人、受托人的基本信息;(2)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3)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4)委托期限;(5)报酬及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7)合同解除的条件;(8)争议解决方式。

2. 合同内容构成:(1)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2)合同标的;(3)合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4)双方的权利义务;(5)违约责任;(6)合同解除的条件;(7)争议解决方式。

四、权利义务1. 委托协议书:(1)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委托事务;(2)受托人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3)受托人有权拒绝超越权限的行为。

2. 合同:(1)合同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2)合同双方均有权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五、总结委托协议书与合同在法律效力、适用范围、内容构成、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协议形式,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区别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区别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区别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区别在房地产交易中,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是两个常见的合同类型。

虽然它们都与房屋买卖有关,但在一些关键方面存在区别。

本文将探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之间的区别。

1. 合同性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属于一种委托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一方(即委托人)委托另一方(即经纪人)帮助其与第三方(即买家或卖家)进行房屋买卖交易。

委托人在这种情况下,是负责寻找买家或卖家,并促成买卖合同的签署。

经纪人在履行合同时,代表委托人的利益,但并不直接参与买卖交易。

买卖合同则是一种直接约定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买方和卖方直接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并约定交易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双方签署,并直接参与买卖交易。

2. 合同签署方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合同签署方一般包括委托人和经纪人两方。

委托人作为房屋交易的一方,委托经纪人代表其进行交易。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寻找买家或卖家、促成交易、代表委托人与第三方交涉等。

买卖合同中的合同签署方为买方和卖方。

买方是房屋的购买方,卖方则是房屋的出售方。

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交付标的物、支付房款、办理过户手续等。

3. 权利和义务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经纪人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负有寻找买家或卖家并促成交易的义务。

经纪人应诚实、勤勉、谨慎地履行其职责,以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委托人需要支付经纪人约定的佣金。

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分别承担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买方需要按时支付房款、办理贷款手续等,而卖方则需要办理过户手续、保证房屋的产权以及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

4. 合同效力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只具有委托性质,即使经纪人促成了买卖合同的签署,最终的买卖交易还需由委托人和第三方(买方或卖方)之间签署买卖合同。

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签署的买卖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买卖合同则是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合同。

买卖合同双方签署后即构成了有效合同,并产生法律约束力。

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1. 定义与概念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委托人)通过另一方(受托人)的协助或代理,实现某种目的,委托人按约定给付报酬或者支付费用的合同。

委托合同侧重于受托人代理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务处理。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买方以一定的价格向卖方购买物品,并由卖方交付物品给买方的合同。

买卖合同侧重于交换物品的买卖行为。

2. 权利与义务2.1 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享有录取、因违约而解除合同、要求受托人对委托事项进行报告等权利,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支付委托人的酬金或费用。

受托人则有权为委托人实施行为,并应遵守委托人的要求和指示,并向委托人进行报告。

2.2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中,买方享有购买物品的所有权并要求卖方交付物品的权利。

买方应支付购买物品的价款,卖方则有义务向买方交付物品,并确保物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

3. 目的与内容3.1 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使委托人通过受托人实现特定的目标。

委托合同可以涉及各种事务,如代理销售、法律代理、艺术品代理等。

委托合同的内容包括事务的具体描述、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报酬或费用的支付方式等。

3.2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交换物品,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买方的要求和规定、卖方的义务和责任、物品的质量和数量、交付方式和期限、价格和支付方式等。

4. 违约责任4.1 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受托人一方违约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违约责任。

4.2 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一方违约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返还物品或支付其他形式的补偿。

5. 终止方式5.1 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可以通过方式终止:完成委托事项、协商一致解除、违约解除、法定解除等。

5.2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可以通过方式终止:完成交付、协商一致解除、违约解除、法定解除等。

6. 适用法律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的适用法律可能不同。

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篇一:买卖合同委托协议冲突,谁更具效力范本先签的买卖合同未生效,中介继续按后签的委托协议转卖房产买卖合同委托协议冲突,谁更具效力?业主李先生先与中介、买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如40 日内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此合同自动无效;但随后业主又与中介签订委托协议,委托该中介员工为其办理房产转让相关事宜,委托期限为一年。

近日,李先生以中介公司在40 日内未能办理好过户手续为由要求中止合同,并索回房产证,但中介公司以仍在委托期限为由,拒绝交回相关证件,双方遂起争执。

本报记者近日采访相关当事人,力图还原这一宗房产买卖纠纷的真实面目。

一宗看似平常的房产交易纠纷,在房价日益高企的背景下,却标示着各方利益体迫切需要一个机制来平衡各方利益。

卖方:限期内未办完过户手续要求中止交易家住深圳龙岗的李真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南威中心大厦16 栋有一处物业,建筑面积为90 平方米左右。

今年3 月份,李真准备将其转卖,通过与几家中介公司接触后,他与深圳市某著名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南岭一行达成合作意向。

“今年4 月16 日,我作为卖方,与买方人士钟先生,经纪方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物业的转让成交价为万元,买方在签合同时交纳5000 元定金给我,我承诺在签署本合同40 日内将该物业的房地产证原件等相关资料托管于经纪方处作为转让过户之用。

”李真表示,按照合同规定,他只负责缴纳买卖双方需付税费的公正费一项。

另外由于该物业并未申办房产证,该房产证由世华地产代为办理。

“我当时急于出手这套房子,觉得经纪方和买方给我的承诺也还不错,我就签了这个合同。

” 李真说,三方同时在合同最后备注如该物业房产证在40 日内无法办理好过户,此合同自动无效。

但是让李真纳闷的是,40 天过去了,该中介公司南岭一行却并未完成房产过户。

“我当时就说既然这样,那我要求中止合同,即使要卖也要重新签订合同。

”李真表示,“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房产已经由当初的买方钟先生转卖给其他人,房屋也被上了锁。

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两种契约关系,它们在性质和内容上存在明显区别。

委托合同指的是一方(委托人)根据一定约定,授权另一方(受托人)代为处理特定事务或行使特定权限的契约关系。

而买卖合同则是指一方(买方)以支付一定货币作为代价,获取另一方(卖方)所提供的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契约关系。

首先,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的目的不同。

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委托人通过授权受托人来代为处理某些事务,比如代理销售、代管财产或代为办理特定手续等。

而买卖合同的目的则是买方以货币作为对价,获取卖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其次,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是合同的委托方,享有特定权利,包括有权收取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的费用,有权解除委托关系等。

受托人则有相应的义务,如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授权代为处理事务,并根据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相应的报告和账目。

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有权获取和占有卖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同时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货币作为对价;卖方则有义务提供商品或服务,同时享有获得相应货币作为对价的权利。

另外,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在法律地位上也有所区别。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属于特种合同,其设立、内容和解除均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法律规定;而买卖合同则是一种普通合同,受到《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这意味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合同的解除条件和方式较为严格,双方的权益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

此外,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在适用范围上也有明显差异。

委托合同适用于委托人需要将特定事务交付给受托人代为处理的情况,比如代理销售合同、委托管理合同等。

而买卖合同则适用于买方需要获取某种商品或服务,而卖方需要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的情况。

综上所述,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在性质、目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对于商业交易双方来说,了解并正确运用这两种契约关系,有助于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引言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合同类型。

尽管它们都属于合同范畴,但在法律意义上存在一些重要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比较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之间的差异,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两种合同的本质和适用场景。

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一个人(委托人)通过书面协议将其权利和义务委托给另一个人(受托人)处理。

委托合同是一种让渡权利的行为,并且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执行任务。

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保留了最终决策权和控制权。

委托合同的一些常见案例包括代理销售合同、服务合同和律师委托合同等。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以支付货币或其他对价方式,从卖方处获得商品的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双方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并且有了恰当的权力和义务。

买卖合同涉及到商品的交换和购买活动,买受人拥有对商品的所有权。

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适用于各种不同的商品和服务领域。

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1. 权利和义务的性质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将其权利和义务委托给受托人,委托人保留了最终决策权和控制权。

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执行任务。

买卖合同中,双方具有平等的地位,都有权利和义务。

2. 货物或服务的性质委托合同通常涉及到特定的服务或特殊的任务,例如代理销售合同、特定服务合同等。

买卖合同则是通过货币或其他对价,交换和购买商品。

3. 动产与不动产买卖合同主要适用于动产,即可以移动的个体财产。

例如,买卖一辆汽车、购买一台电视等。

而委托合同可以涉及动产,也可以涉及不动产,例如可以委托代理一处房产。

4. 交付和支付的方式买卖合同的核心是商品的交付和货款的支付。

卖方需交付商品,而买方需支付货币或其他合约规定的对价。

而委托合同则通常涉及到受托方代表委托方进行一定的服务或任务,通常没有具体的交付和支付行为。

5. 风险与所有权在买卖合同中,商品的所有权在买受人支付货款后转移,同时买受人承担商品的风险。

而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保留了最终决策权和控制权,承担相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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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篇一:买卖合同委托协议冲突,谁更具效力范本先签的买卖合同未生效,中介继续按后签的委托协议转卖房产买卖合同委托协议冲突,谁更具效力?业主李先生先与中介、买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如40日内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此合同自动无效;但随后业主又与中介签订委托协议,委托该中介员工为其办理房产转让相关事宜,委托期限为一年。

近日,李先生以中介公司在40日内未能办理好过户手续为由要求中止合同,并索回房产证,但中介公司以仍在委托期限为由,拒绝交回相关证件,双方遂起争执。

本报记者近日采访相关当事人,力图还原这一宗房产买卖纠纷的真实面目。

一宗看似平常的房产交易纠纷,在房价日益高企的背景下,却标示着各方利益体迫切需要一个机制来平衡各方利益。

卖方:限期内未办完过户手续要求中止交易家住深圳龙岗的李真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南威中心大厦16栋有一处物业,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

今年3月份,李真准备将其转卖,通过与几家中介公司接触后,他与深圳市某著名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南岭一行达成合作意向。

“今年4月16日,我作为卖方,与买方人士钟先生,经纪方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物业的转让成交价为万元,买方在签合同时交纳5000元定金给我,我承诺在签署本合同40日内将该物业的房地产证原件等相关资料托管于经纪方处作为转让过户之用。

”李真表示,按照合同规定,他只负责缴纳买卖双方需付税费的公正费一项。

另外由于该物业并未申办房产证,该房产证由世华地产代为办理。

“我当时急于出手这套房子,觉得经纪方和买方给我的承诺也还不错,我就签了这个合同。

”李真说,三方同时在合同最后备注如该物业房产证在40日内无法办理好过户,此合同自动无效。

但是让李真纳闷的是,40天过去了,该中介公司南岭一行却并未完成房产过户。

“我当时就说既然这样,那我要求中止合同,即使要卖也要重新签订合同。

”李真表示,“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房产已经由当初的买方钟先生转卖给其他人,房屋也被上了锁。

”李真在一份给予本报的投诉材料中称,该中介公司员工在取得他的信任之后,擅自将他的房产转卖给他人,而且不顾卖方的多次劝告,强行霸占至今,更为严重的是还取走了原来租户的房费。

“经过我自己的调查,发现当初买我房子的钟姓人士就是该中介公司的员工,像这种情况我们卖家很难防范。

”李真表示,尽管没有什么法律法规禁止该中介公司的员工以本公司为经纪方购买房产,但这使他不再信任交易的公平性。

虽然该中介公司南岭一行的一位钟姓员工随后给李真发来几次短信,表示房款已经到账,要求他提供一个建设银行的账号收取房款,但他并未理会。

中介:卖主嫌卖得便宜想取回重卖如果仅仅以合同为标尺,该中介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未能完全履行便是违约,但是该中介公司如何又把该房产转卖给他人?记者调查发现,原来该中介公司南岭一行的员工又于4月18日与李真签订了一份委托书。

据这份委托书书面显示,李真将位于深圳龙岗区布吉街道南威中心大厦16栋705单位的房产委托该中介公司南岭一行为代理人,以李真的名义在2006年4月18日至2007年4月18日内办理以下事项:到国土局和发展商处办理一手房产证明及领取房产证等相关事宜;到国土局及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证变更登记或换证等相关事宜,并领取房产证;办理取得房产证后,转卖房产,到相关部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办理过户及退件等相关事宜。

“我当时急着要出差,也没有来得及仔细看其中每一条条款就签名了,但他们现在却以这个委托书来强行买卖,我认为这个委托书是为前面合同服务的,既然前面合同中止了,这个合同自然没有了效力。

”李真表示,随后有员工发短信告知,他们已经咨询过法律人士,李真要是不按时交房,该中介公司或客户要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记者随后就此事咨询该中介公司南岭一行一位王姓负责人,该人士表示,该中介公司南岭一行的员工正是根据李真签订的上述全权委托书而办理业务,他们先是在40天内向国土局申请为其办理了房产证,随后又将该物业过户到另一买主头上。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这个客户现在觉得这套房卖便宜了,比他想象的差不多低了一万块左右,现在他想反悔,想把这套房要回去重新卖。

”该位人士同时表示,该业务为前任经理和业务员在任时办理,他现在只是协助他们解决这个纠纷。

该中介公司法律部陈女士对记者表示,从法律文书看,虽然前面的合同无效中止,但是委托书上面的期限还没有过,他们只是在委托期限内办理相关事情,并非强行买卖。

“当时签订这个委托书时,应该还有公证员在场,李真不可能不明白这份委托书的含义。

”陈女士表示,现在楼价高涨,有些业主觉得当初的房产卖便宜了,以至于产生纠纷。

陈女士同时表示,他们此后一直在与李真协商解决问题,但由于对方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律师:中介转卖房产有效记者近日从深圳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该会自2006年5月底开始的对深圳市住房消费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房地产市场不是充分竞争性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很难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了解真实的市场状况。

如均价上涨幅度就有很大的迷惑性,实际上144平米以下的二房、三房普通商品房的价格增长幅度要小得多,平缓得多。

而来自深圳市国土部门的信息同样显示,近几年来,伴随着深圳房价高企不下,深圳房地产投诉数量居高不下,主要集中在某些企业出现违规开发、面积缩水、货不对板、广告虚假、合同欺诈、中介混杂、延迟办理《房地产证》等情况,损害了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深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童新律师称,该宗纠纷在房地产中介交易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童新表示,在这宗纠纷中,合同与委托书是两码事,一个是委托法律关系,一个是三方约定,合同是否有效与这个委托没有关系。

“这两个出现冲突后,要看这两个法律文书签订的时间先后,从本宗纠纷来看,委托书签订日期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中介将其房产转卖是有效的。

”童新表示。

李真则认为,中介行使代理权,是以被代理人取得利益为目的,因此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应该为自己的利益计算。

“代理人应该及时向被代理人报告代理情况,并将在代理中受到的利益及时转交给被代理人,而代理人未尽义务,擅自变更被代理人的意愿而使代理人受到损失的,代理人应该负赔偿责任。

”李真表示,该中介公司作为代理人,并未按照被代理人的意愿处理事务,并且已经造成被代理人一定损失,理应负赔偿责任。

李真告诉记者,他准备通过消委会等组织调解此事,如没有一个满意的答复,他将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篇二:委托买卖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乙方委托甲方买卖如下商品: 一、合同标的:(1)买卖品名:(2)买卖数量:(3)品质规格:(4)买卖价格范围:(5)包装:二、委托买卖期限:三、甲方责任:(1)甲方按照乙方每次最终传真件标明的品种、价格、数量、买卖期限,在甲方所属的《中国钢铁产业网》发布买卖公告。

(2)确定中标人后,乙方按照公告公布的合同与中标人签定购销合同且交易双方分别向我网交纳相当于合同总额——%的履约保证金后即意味着甲方已完成乙方的委托交易。

甲方向乙方收取合同总额的— %的委托佣金。

甲方佣金的取得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购销合同的签定,由乙方与中标人自行签定,甲方起中介作用。

在乙方与中标人签定的购销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出现经济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委托甲方买卖前,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对委托买卖的品种、数量、价格、品质要求、招标期限等内容进行确认。

乙方的最终传真件标明的价格和数量作为委托甲方买卖的依据。

(2)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的关于每次买卖价格、买卖品种和数量等内容的传真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甲方公告后,乙方不得对委托甲方的买卖价格和数量进行任何变动。

(4)乙方自行与中标人签定购销合同,并向我网交纳相当于合同总额— %的履约保证金。

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额的—%的委托买卖佣金,并允许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对于乙方与中标人出现的贸易纠纷,乙方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

五、声明及保证乙方在此确认,甲方所属的《中国钢铁产业网》是乙方在合同委托期限内的合法委托买卖代理单位,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交纳保证金及佣金。

六、协议期限(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双方可就延期问题重新协商。

七、协议的终止(1)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协议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2)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合同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八、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1)如合同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九、其他:(1)甲、乙双方的委托交易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任何合同条款的修改,都必须经过甲、乙双方的同意,并以文字的形式加以确认。

(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

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4)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培训合同·审计鉴定合同·委托投资合同·委托书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法定地址:法定地址: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篇三:委托买卖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乙方委托甲方买卖如下商品:一、合同标的(1)买卖品名:(2)买卖数量:(3)品质规格:(4)买卖价格范围:(5)包装:二、委托买卖期限三、甲方责任(1)甲方按照乙方每次最终传真件标明的品种、价格、数量、买卖期限,在甲方所属的《中国钢铁产业网》发布买卖公告。

(2)确定中标人后,乙方按照公告公布的合同与中标人签定购销合同且交易双方分别向我网交纳相当于合同总额——%的履约保证金后即意味着甲方已完成乙方的委托交易。

甲方向乙方收取合同总额的— %的委托佣金。

甲方佣金的取得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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