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2017年版)
文明施工专项检查评分表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备注:(一)基坑开挖阶段扬尘防治措施1.控制扬尘作业。
土石方及支护施工的爆破、挖掘、风炮作业等应采取喷淋、洒水等防扬尘措施,未施工的裸露作业面、裸露区域应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有效覆盖。
2.规范土石方运输车辆。
必须使用密闭加盖运输车辆,并严格控制渣土装车高度,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辆挡板。
3.坡道硬化、覆盖。
基坑内坡道应采取硬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
4.大风天气。
风速四级以上天气时,现场应停止土石方开挖、锚杆打孔、建筑垃圾清理和倒运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二)主体施工阶段扬尘防治措施1.建筑物围挡。
在建建筑物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挡,并及时整理、维护,确保严密、清洁、平整、美观。
2.物料堆放。
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无法存放在库房的应进行有效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3.严禁抛洒垃圾。
建筑施工现场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建筑垃圾。
架体内脚手板转层时应先洒水湿润并清理脚手板上的杂物,清理时严禁高空抛撒。
4.严禁露天切割作业。
施工现场墙体砌筑、建材切割应有密闭的专用配砖切割场地,并有降尘措施,严禁现场干式切割造成扬尘污染。
5.粉尘、垃圾清理。
现场道路不得有粉尘、浮土,清扫时应先洒水湿润。
建筑施工现场应设建筑废料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及时清运。
生活垃圾应采用密闭式容器装存,日产日清。
(三)装饰装修阶段扬尘防治措施1.严禁露天切割作业。
施工现场镶贴石材和墙地瓷砖时应有密闭的专用配砖切割场地,并有降尘降噪措施,严禁现场干式切割造成扬尘污染。
2.粉尘、垃圾清理。
现场道路、场区内不得有粉尘、浮土,清扫时应先洒水湿润。
建筑物内垃圾清理应先洒水湿润后,才能清扫,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建筑垃圾。
3.主体脚手架拆除时应先清理架体内的杂物,清理时严禁高空抛撒,拆除脚手架密目安全网围挡不得产生扬尘。
(四)竣工前阶段扬尘防治措施1.室外作业。
项目范围内室外管网、道路、绿化等施工作业应采取扬尘防治措施,未施工的裸露作业面、土堆等应严密覆盖。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国家和自治区提出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安委〔2014〕17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生命至上”理念,按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的要求,把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基础性、长效性、本质性”的重点工作。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建筑施工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以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健全完善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有关规定为核心的综合评价体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典型引路、严格监管,引导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逐步实现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
二、组织领导为大力推进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我厅成立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绿峰任组长,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莫兰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标准定额处、行政审批处和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相关人员组成。
广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扣分标准

1.★主体施工时作业面无 1.2m 高临边防护的; 2. 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每一项扣 2 分; 3. 安全网封闭不严密、有污染、破损的,扣 5 分;
2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4. 现场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的,每 1 人扣 1 分;
3 、 高 处 作 5. 洞口和临边无防护的扣 3 分,防护不严的扣 1 分; 业 (1 5 分 ) 6. 电梯井内、管道井内未按每隔两层设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4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断点隔离开关的,每 1 处扣 1 分; 14. 箱内配电无分路标识的,扣 1 分;
扣分 得分
15. 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扣 2 分;
16. 电工无巡视维修记录的,扣 2 分;
17. 使用的电气产品无产品合格证、无 CCC 安全认证的,扣 2 分;
18. 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 1 项扣 1 分。
1. ★无视频及联动置的;
2. ★物料提升机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不全的;
3. ★无安拆合同和安全协议的,安装拆除单位无资质等
安
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全
4. ★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的;
生
5. 无停靠装置或停靠装置失效的,扣 5 分;
产
6. 上极限限位器失效的,扣 5 分;
6、 物 料 提 升机与施 工升降机 (10 分)
6. 构件码放超过高度或无稳定措施的,扣 2 分;
7. 起重吊装未设置警戒区的,或未设专人监护的,扣 2
分。
安
1. 机械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的,扣 3 分;
全
2. 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失灵的,每 1 处扣 2 分;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我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和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
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数量不设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获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不超过当年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总数的10%。
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自治区内先进水平,是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最高奖。
第四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组织实施,接受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
凡属市质安协会会员单位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单位申报、协会组织、专家评选、社会监督”的程序,根据申报项目的施工进度组织现场核查,定期按批次公布评选结果及表彰。
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管理细则》、《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强制性行业标准)、《南宁市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附件2)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的通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1 总则1.1 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提高我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巩固我区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和《广西城乡容貌标准(试行)》等标准规范,参考《中南地区通用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文明施工。
1.3 本导则所称施工现场是指直接建造工程项目的地点和为建造提供辅助生产服务的场所,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4 本导则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筑施工活动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施工现场良好作业环境、改善城乡风貌和环境卫生、维护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1.5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1.6 鼓励各地区开展文明施工的政策和技术研究,发展文明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推广观摩样板工程。
2 基本规定2.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围挡设计、临时设施和场地硬化设计、排水设计、地下管网保护措施、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措施、消防设计、施工现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2.2 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2.3 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制定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在工程施工前,要在电视或当地报纸上进行通告,同时提前在工程施工现场相关路段、路口设置明显的交通疏导标志牌和施工告示牌,告示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规模、范围、开竣工时间、各建设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施工许可证号或挖掘审批许可证号、投诉电话等。
桂建质-2015-16号广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使用管理细则

桂建质-2015-16号广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本规定从201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桂建质[2006]8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4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以及检测单位、监理单位行为,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2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及相关规范、技术规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测及其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本规定所指称建筑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是指在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安装、拆卸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
第三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以及检测单位、监理单位实施监督和信息化管理,日常的监督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委托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实施。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以及检测单位、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本级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以及检测单位、监理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34部门或其委托的备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备案部门”)办理产权备案。
产权单位应当向备案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三)产品合格证;(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五)《广西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见附件1);(六)设备备案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划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2017年版)

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2017年版)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2017年版)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2017年版)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2017年版)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检查内容扣分标准扣分合计得分8 基坑与沟槽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核、审批的,扣3分;超过一定规模,未经专家论证的,扣3分基坑(槽)支护 ★不能采用放坡开挖的工程,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的 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扣5分 基坑(槽)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扣5分降排水基坑、沟槽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扣10分 基坑(槽)边沿周围地面未设置排水沟或集水井的,每处扣2分,排水沟或集水井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未采取降排水措施,扣3~5分★对降水影响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未采取有效保护及监控措施的。
基槽开挖 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扣5分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和开挖不均衡,扣5分 基坑(槽)开挖过程中未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扣5分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未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扣3分管线周围作业未对管线保护,或未对作业进行监护的,扣3分施工机械与基坑(槽)边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 基槽监测未按要求进行基坑(槽)工程监测的,扣10分基坑(槽)监测项目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5分 监测的时间间隔不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扣5分,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未加密观测次数,扣3分监测报告内容不完整,每缺1项扣3分 支撑拆除基坑(槽)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10分人工拆除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扣5分采用非常规拆除方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扣10分作业环境 基槽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上下垂直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扣5分 在各种管线范围内挖土作业未设专人监护,扣3分 作业区光线不良,扣2分深度大于2m 基坑边无防护拦杆,每处扣1分;设置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0.5分基坑内无施工人员上下专用梯道的扣3分,梯道搭设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分合计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2017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内容扣分标准扣分合计得分9桥梁施工15 分现场管理★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核、审批的;★无围护隔离设施的围护隔离设施设置不齐全,扣5分,防撞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夜间照明未按规范设置的,每处扣2分墩柱作业面外侧未封闭的,每处扣3分未办理河道施工通航备案手续的,扣2分未按方案要求设置围堰,或不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的,扣5分水上作业★水上作业平台搭设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未经承载能力计算的,搭设完成后,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以及超限超载使用的★水上作业平台上未备足并正确放置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水上作业人员未穿救生衣或单人作业无人监护的,每人扣5分在航道内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航道标志和航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水上交通安全设施的,扣5分桩基施工桩机停放不平稳,基础未夯实,扣3分桩机性能不符要求,设备防护罩未设置,扣3分成孔后未加盖或采取围护措施,扣2分泥浆池未设置,泥浆未经沉淀处理直接排放,扣2分预应力张拉施工预应力张拉机械设备未定期标定校核,扣10分张拉区域未设置明显标志,每处扣2分预应力张拉操作平台不满足施工需要,每处扣3分张拉两端未设置档板,每处扣2分作业人员未在侧面进行施工,每人扣2分张拉时,千斤顶行程超过额定行程,油压超过最大张拉油压,扣3分挂篮施工挂篮使用时,后锚固筋、千斤顶、手拉葫芦、张拉平台及保险绳等不符合完好可靠的,每项扣2分在高处及深水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网,满铺脚手板,设置临时护栏操作人员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救生设施;有1项不符合扣2分挂篮行走时,滑道铺设不平整,顺直或有偏移,扣2分浇筑混凝土时,挂篮桁架后端锚固在已完成的梁段上,并配重使已浇筑的混凝土重量保持平衡状态。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1 总则1.1 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提高我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巩固我区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和《广西城乡容貌标准(试行)》等标准规范,参考《中南地区通用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文明施工。
1.3 本导则所称施工现场是指直接建造工程项目的地点和为建造提供辅助生产服务的场所,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4 本导则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筑施工活动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施工现场良好作业环境、改善城乡风貌和环境卫生、维护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1.5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1.6 鼓励各地区开展文明施工的政策和技术研究,发展文明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推广观摩样板工程。
2 基本规定2.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围挡设计、临时设施和场地硬化设计、排水设计、地下管网保护措施、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措施、消防设计、施工现场公共页脚内容- 1 -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2.2 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2.3 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制定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在工程施工前,要在电视或当地报纸上进行通告,同时提前在工程施工现场相关路段、路口设置明显的交通疏导标志牌和施工告示牌,告示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规模、范围、开竣工时间、各建设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施工许可证号或挖掘审批许可证号、投诉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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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施工)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 2017年版)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 2017年版)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 2017年版)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
核标准
(安全生产 2017年版)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检查
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合计得分
8 基坑与沟槽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核、审批的,扣3分;超过一定规模,未经专家论证的,扣3分
基坑
(槽
)支护 ★不能采用放坡开挖的工程,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的 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扣5分 基坑(槽)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扣5分
降排
水
基坑、沟槽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扣10分 基坑(槽)边沿周围地面未设置排水沟或集水井的,每处扣2分,排水沟或集水井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未采取降排水措施,扣3~5分
★对降水影响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未采取有效保护
及监控措施的。
基
槽开
挖 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扣5分
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和开挖不均衡,扣5分 基坑(槽)开挖过程中未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扣5分
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未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扣3分
管线周围作业未对管线保护,或未对作业进行监护的,扣3分
施工机械与基坑(槽)边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 基
槽监
测
未按要求进行基坑(槽)工程监测的,扣10分
基坑(槽)监测项目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5分 监测的时间间隔不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扣5分,监测结果变化速率
较大未加密观测次数,扣3分
监测报告内容不完整,每缺1项扣3分 支撑拆除
基坑(槽)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
求,扣5~10分
人工拆除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扣5分
采用非常规拆除方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扣10分
作
业环境 基槽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上下垂直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扣5分 在各种管线范围内挖土作业未设专人监护,扣3分 作业区光线不良,扣2分
深度大于2m 基坑边无防护拦杆,每处扣1分;设置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的,
每处扣0.5分
基坑内无施工人员上下专用梯道的扣3分,梯道搭设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扣分合计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施工)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 2017年版)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检查内容扣分标准扣分
合计
得分
9
桥梁施工
15 分现
场
管
理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核、审批的;
★无围护隔离设施的
围护隔离设施设置不齐全,扣5分,
防撞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夜间照明未按规范设置的,每处扣2分
墩柱作业面外侧未封闭的,每处扣3分
未办理河道施工通航备案手续的,扣2分
未按方案要求设置围堰,或不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的,扣5分
水
上
作
业
★水上作业平台搭设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未经承载能力计算的,搭设完成后,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以及超限超载使用的
★水上作业平台上未备足并正确放置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
水上作业人员未穿救生衣或单人作业无人监护的,每人扣5分
在航道内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航道标志和航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水上交通安全设施的,扣5分
桩
基
施
工
桩机停放不平稳,基础未夯实,扣3分
桩机性能不符要求,设备防护罩未设置,扣3分
成孔后未加盖或采取围护措施,扣2分
泥浆池未设置,泥浆未经沉淀处理直接排放,扣2分
预
应
力
张
拉
施
工
预应力张拉机械设备未定期标定校核,扣10分
张拉区域未设置明显标志,每处扣2分
预应力张拉操作平台不满足施工需要,每处扣3分
张拉两端未设置档板,每处扣2分
作业人员未在侧面进行施工,每人扣2分
张拉时,千斤顶行程超过额定行程,油压超过最大张拉油压,扣3分
挂
篮
施
工
挂篮使用时,后锚固筋、千斤顶、手拉葫芦、张拉平台及保险绳等不符合完好可靠的,每项扣2分
在高处及深水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网,满铺脚手板,设置临时护栏操作人员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救生设施;有1项不符合扣2分
挂篮行走时,滑道铺设不平整,顺直或有偏移,扣2分
浇筑混凝土时,挂篮桁架后端锚固在已完成的梁段上,并配重使已浇筑的混凝土重量保持平衡状态。
不符合,扣2分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文明施工 2017年版)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分汇总表项目所在地:广西钦州市灵山县长岗岭
注:其中有评分项目为0分或脚手架缺项的,不得评为安全文明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