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及习题: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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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试题和正确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试题和正确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试题和正确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观要件?
A. 故意
B. 犯罪预备
C. 犯罪集团
D. 犯罪行为
正确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
2.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犯罪构成要件?
A. 犯罪客体
B. 犯罪客观方面
C. 犯罪主体
D. 犯罪主观方面
正确答案:A、B、C、D
三、判断题
3.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正确答案:正确
四、简答题
4. 请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
5. 张三购买了一把刀具,打算抢劫银行。

在前往银行的途中,
张三突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放弃了犯罪。

请问,张三的
行为构成何罪?
答案:张三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六、论述题
6. 请论述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答案:我国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以上仅为部分试题和答案,如需更多试题和答案,请参考相关
司法考试资料。

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真题及答案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真题及答案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下面是店铺收集整理的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真题及答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真题及答案1、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C、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D、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参考答案】A2、下列有关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A、信用卡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的主体都不可以是单位,只能是自然人B、行政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D、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但不对单位判处罚金,只处罚作出该决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责任人员【参考答案】D3、下列情形中属于连续犯的有:( )A、某甲和村民有仇,在三天之内先后杀死了村长的妻子、儿子和儿媳B、某乙在连续半年时间内,持续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孩子以打骂、冻饿、不让吃饭等方式进行虐待C、某丙系国家工作人员,在一个月之内,先后实施了侵吞和收贿行为D、某丁以其妻子快要生小孩为由,将其年迈的父亲赶出家门,使父亲沿门乞讨;一周后又将妻子生下的女婴溺死【参考答案】A4、村民张某,为了筹集结婚费用,动起了盗窃国防通信线路的念头,先后三次用钢丝钳等工具,偷剪该线路电缆2000余米,价值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3000元,致使该线路中断通信3个多小时。

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B、破坏公用通信设备罪C、破坏军事通信罪D、故意毁坏财物罪【参考答案】C5、甲为其邻居乙打工,认为工资太少,遂产生勒索乙钱财之念。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其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其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其答案1. 第一题题目:关于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请列举并简要解释。

答案: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要求犯罪人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并愿意实施该行为。

客观方面要求犯罪人实际实施了违法行为,并造成了相应的犯罪结果。

2. 第二题题目:请解释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要求犯罪人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并愿意实施该行为。

客观方面要求犯罪人实际实施了盗窃行为,并达到了法定的盗窃行为要求,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等。

3. 第三题题目:简要解释过失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答案: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在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情况下,由于疏忽、大意或不负责任而造成违法结果的犯罪行为。

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人的过失、违法结果的发生以及过失与违法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4. 第四题题目:请解释紧急避险行为对犯罪责任的影响。

答案:紧急避险行为是指为了防止自己或他人遭受现行非法侵害而采取的合理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紧急避险行为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可以减轻或免除犯罪责任。

紧急避险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时性、必要性、合理性和不得逾越限度。

5. 第五题题目:请解释犯罪的共同犯罪和从犯罪的概念。

答案: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并共同具有犯罪故意。

从犯罪是指在犯罪活动中,帮助、教唆、纵容或者提供条件、工具等帮助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共同犯罪和从犯罪都构成犯罪,并承担相应的犯罪责任。

以上是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其答案的简要解释。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试题和答案一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试题和答案一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试题和答案一一、选择题1. 下列哪个不属于犯罪的客观要件?A. 犯罪的行为B. 犯罪的结果C. 犯罪的主观要件D. 犯罪的客观要件正确答案:C2. 刑法中的“过失”是指:A. 故意犯罪B. 重大过失犯罪C. 一般过失犯罪D. 轻微过失犯罪正确答案:C3. 以下哪个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临时抢夺C. 误伤他人D. 故意伤害正确答案:C二、简答题1. 请简述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

答: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具有故意和目的地实施犯罪行为,其主观上具有主观故意。

而过失犯罪则是指犯罪人并无故意,但由于疏忽、错误或轻率等原因,导致了犯罪的发生。

故意犯罪强调犯罪人的主观恶意和犯罪目的,而过失犯罪则强调犯罪人的过失行为导致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2. 简述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答: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某一犯罪必须同时具备的一系列要件。

其中,客观要件指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即犯罪事实的客观表现。

主观要件则指犯罪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即犯罪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是构成犯罪的两个基本要素,缺一不可。

三、案例分析题某人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判刑,他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请简要叙述该案件的事实和相关法律问题,并陈述你的观点。

答:该案件涉及某人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判刑的情况。

根据事实,该人故意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对此被判定为犯罪。

他对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

法律问题在于确定该人是否具有故意犯罪的主观要件。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犯罪的主观要件是犯罪人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具有故意的主观心理状态。

在该案中,如果能够证明该人在实施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时具有故意和主观故意,那么该人应当被维持原判。

个人观点认为,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如果能够充分证明该人的故意犯罪行为和主观故意,那么应维持原判。

然而,具体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还需要考虑更多细节和证据,最终由法院作出决定。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内容及答案一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内容及答案一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内容及答案一一、选择题1. 下列哪一项属于犯罪构成要件?A. 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B. 行为人的年龄C. 被害人的同意D. 行为的违法性答案:A2. 关于刑法的空间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我国刑法只适用于我国领土范围内发生的犯罪B. 我国刑法适用于我国船舶或航空器内发生的犯罪,无论其在何处C. 我国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以外,由我国公民实施的犯罪D. 我国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以外,由外国公民实施的犯罪,但该犯罪侵犯的是我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答案:C3. 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正当防卫?A. 甲为保护自己的财产,将小偷打成重伤B. 乙在醉酒状态下,将酒瓶砸向正在抢劫的歹徒C. 丙在防卫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D. 丁对正在进行的非法拘禁行为进行反抗答案:D二、简答题1. 请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 请解释刑法的空间效力。

答案:刑法的空间效力,即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地域效力:我国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领海、领空范围内发生的犯罪。

(2)国籍效力: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3)普遍管辖效力:对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三、案例分析题甲(17岁)与乙(15岁)共同盗窃一辆摩托车。

甲在盗窃过程中负责望风,乙负责实施盗窃。

在盗窃过程中,被失主发现并报警。

司考刑法名师讲义:牵连犯

司考刑法名师讲义:牵连犯

目录司考刑法名师讲义:牵连犯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笔记:刑法的适用原则2010年司法考试精读笔记:刑法的时间效力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精读笔记:犯罪的概念2010司考刑法复习笔记:犯罪客体问题司考刑法讲义:犯罪客观方面2010司考刑法复习讲义:因果关系司考刑法名师讲义:牵连犯牵连犯(1)概念与特征: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和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牵连关系的判断:主观上其数行为须具有犯罪目的同一性;在客观上存在目的行为与方法或手段行为的牵连(即主从关系)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

其中一个罪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在另一个罪上。

(2)典型例子:如为了诈骗而伪造有关证件、印章,司法工作人员在收受贿赂后枉法裁判等;(3)处理原则(一般与例外):A、一般情况下“从(择)一重罪处断”(如修正后的第399条第4款之规定)这是牵连犯处断的基本准则,尤其是法无明确规定的情形,都应如此;B、特殊情形下(有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明确要求)这是牵连犯处断的例外,但也常是考试的重点所在,具有牵连关系的两行为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笔记:刑法的适用原则刑法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刑法对国内犯的基本适用原则是属地管辖原则,即一个国家对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人,不管行为人是谁,都适用本国刑法。

刑法第6条第1款是对属地管辖原则的规定,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国境线以内的陆地以及陆地以下的底土)、领水(内水、领海及其领水的水床及底土)和领空(领陆、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

“法律有特别规定”包括以下几类情况:(1)不适用中国刑法(广义刑法)的情况,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我国刑法。

(2)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及其他具有普遍效力的刑事法律的情况,即香港、澳门与台湾地区适用其本地刑法,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及其他具有普遍效力的刑事法律;但由于香港、澳门与台湾地区的“刑法”属于我国的区域性刑法,故不能认为这些地区不适用“中国刑法”。

2020年司法考试真题:刑法篇

2020年司法考试真题:刑法篇

2020年司法考试真题:刑法篇一、简介本文档是关于2020年司法考试中的刑法真题的详细解析。

以下将按照题目顺序逐一解答,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刑法知识。

二、题目解析题目一题目描述:某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执行期间犯罪率很低,可以解除缓刑吗?解析: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有期徒刑缓刑期间,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员如果在缓刑期满前没有犯罪行为,且表现良好,可以申请解除缓刑。

因此,只要某人在缓刑期间犯罪率低且表现良好,可以申请解除缓刑。

题目二题目描述:甲在公共场所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是否属于故意伤害罪?解析: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对他人身体造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

根据题目描述,甲在公共场所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属于故意伤害罪。

题目三题目描述:某人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间逃跑,如何认定其犯罪时间?解析: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人员逃跑后,逃跑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刑期内。

因此,某人逃跑后的时间不属于犯罪时间,不计入其刑期。

题目四题目描述:甲在公共场所携带管制刀具,没有使用,是否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罪?解析: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

根据题目描述,甲在公共场所携带管制刀具,虽然没有使用,但已经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罪。

三、总结本文对2020年司法考试中的刑法真题进行了详细解析。

通过对题目的分析和解答,希望能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刑法知识,提升解题能力。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该独立思考,不依赖他人帮助,采取简单策略,避免复杂的法律问题。

同时,在引用内容时,应注意确认其真实性,避免引用不能确认的内容。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的真题与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的真题与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的真题与答案一、选择题1. 关于刑法上的犯罪构成要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B. 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C. 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D. 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答案:ABCD2. 关于刑法的空间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我国刑法对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具有效力B. 我国刑法对中国领域外的外国人具有效力C. 我国刑法对我国船舶和航空器内的人具有效力D. 我国刑法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内的人具有效力答案:ACD3. 关于刑法的溯及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刑法溯及既往的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B. 刑法溯及既往的原则是我国刑法的特有原则C. 刑法溯及既往的原则是我国刑法的独有原则D. 刑法溯及既往的原则是我国刑法的普遍原则答案:D4. 关于刑法的犯罪形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对象的不同B.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结果的不同C.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行为的不同D.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结果的不同答案:D5. 关于刑法的刑罚体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主刑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B.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C. 主刑和附加刑的期限相同D. 主刑和附加刑的期限不同答案:AB二、案例分析题案例一: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乙10万元。

请根据我国刑法,对甲的行为进行分析。

答案:甲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根据我国刑法,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乙10万元,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案例二:甲在市区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因超速行驶导致一辆面包车失控,面包车上的乘客乙受伤。

请根据我国刑法,对甲的行为进行分析。

答案: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我国刑法,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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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及习题:牵连犯
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

其特征为:(1)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如为了诈骗而伪造证件等;(2)必须是其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3)数行为之间存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

牵连犯的认定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牵连关系的认定。

(一)传统理论的观点。

既要求客观上存有牵连关系,还要求主观上也具有牵连关系;否则不成立牵连犯,例如一年前甲为了狩猎盗窃枪支,一年后为了抢劫银行使用该枪支的,不成立牵连犯。

(二)司法考试的观点。

不但要求在客观上、主观上能认定牵连关系,而且这种关系在社会生活中还必须具有通常性:从经验法则上判断,具有牵连关系的两个行为具有极高的并发性,即主张类型性的牵连关系。

否则,不成立牵连犯。

例如,非法侵入住宅杀人的,成立牵连犯;但非法盗窃枪支后杀人的,不认定为牵连犯(虽然枪支经常用于杀人,但盗窃枪支并不是杀人的通常手段行为)。

再如,伪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能够认定为牵连犯;但盗窃军车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应认定为牵连犯。

又如(2020年卷二第19题)甲承租乙的房屋后,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交与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不知有假,为其售房给不知情的丙,甲获款300万元。

在本案中,甲是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正犯,其中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所以对甲的行为应以诈骗罪从重处罚。

又如(2005年试卷二第17题)甲在一豪宅院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3岁)骗走,意图勒索钱财,但孩子说不清自己家里的联系方式,无法实行勒索。

甲怕时间长了被发现,于是将孩子带到异地以4000元卖掉。

即使甲的绑架行为与拐卖行为之间在客观上存有手段、目的关系,但在主观上不具有牵连关系,更不具有类型性的牵连关系,对甲理应
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并罚。

【经典考题62】(2007年试卷二第57题)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
哪些选项是准确的?
A.甲使用暴力强迫赵某与自己实行商品交易,造成赵某重伤。


甲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与强迫交易罪实行并罚
B.乙借用李某的摩托车后藏匿不想归还。

李某要求归还时,乙谎
称摩托车被盗。

乙欺骗李某的行为不单独构成诈骗罪
C.丙为杀人而盗窃枪支,未及实施杀人行为而被抓获,丙的行为
构成故意杀人(预备)罪与盗窃枪支罪的想象竞合犯
D.丁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
收犯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罪数理论以及分则罪名的一些特殊规定。

1.甲的行为属于使用暴力压制对方反抗强行取得财物的行为,成
立抢劫罪。

本案不成立强迫交易罪,因为其手段只要达到了足以压制
对方反抗的水准,就成立抢劫罪。

而抢劫罪的手段包括以伤害的方式
压制其反抗。

A选项说法错误。

2.乙借用李某的摩托车,已经合法占有他人所有的财物;随之藏匿
不想归还,表明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变占有为所有,成立侵占罪。

之后乙谎称摩托车被盗意图不再归还的欺骗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成立诈骗罪。

B选项说法准确。

3.丙为杀人而盗窃枪支的行为,既是盗窃枪支罪的实行行为,又
是故意杀人罪的预备行为,即同一行为具有双重属性,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C选项说法准确。

注意:如果丙盗窃枪支后又实施了杀人行为,则成立盗窃枪支罪(实行犯)与故意杀人罪(实行犯)数罪并罚,因为丙实施了两个行为、
侵犯了两个不同的法益、成立两个不同的罪名,又不是吸收犯、牵连犯。

4.盗窃罪的成立要求数额较大,而信用卡只能评价其本身的价值(盗窃信用卡并不意味着盗窃了卡里面记载的钱),所以盗窃信用卡本
身并不构成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只有使用才成立犯罪,按照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
规定(盗窃罪)定罪处罚。

"盗窃信用卡后无论对机器使用还是对人使用,只成立盗窃罪一罪。

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准确答案为BC。

【活学活用96】根据罪数以及刑法相关理论,下列说法准确的是( )96
A.甲盗窃乙价值8000元的电脑后,主动与乙讲条件:如果拿2000元来,就退还该电脑,否则不退还。

甲构成盗窃罪与敲诈勒索罪,并罚。

B.甲盗窃乙8000元现金后,主动与乙讲条件:如果同意让自己得2000元,则余款返还给乙,否则分文不退。

甲的行为只构成盗窃罪
C.甲将盗窃的文物仿真品(价值数额较大)冒充文物卖给他人,获
取较大数额财物。

甲构成盗窃罪与诈骗罪,并罚。

D.甲将盗窃的文物仿真品(价值数额较大)卖给他人,并说明其是
偷来的现代仿品,获取较大数额财物。

甲构成盗窃罪一罪。

本题准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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