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票决制办法
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一、发展党员理论培训制度。
党组织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要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章》、形势政策、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系统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
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理论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讨论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接收为新党员或转正为正式党员。
二、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跟踪考察制度。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期内,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跟踪考察人),配合党支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理论学习、任务完成、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进行跟踪考察,并填写跟踪考察记载表(每季度一次),做为讨论预备党员是否可以按期转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可以接收为新党员的重要依据。
三、发展党员公示制。
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拟接收的新党员和拟转正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支委会讨论等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召开党员及群众代表大会,对其思想品德、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民主量化测评,经公示和测评合格后方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四、发展党员票决制。
党支部、总支、党(工)委在逐级讨论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要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取代举手表决方式,充分体现党员个人意愿,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得票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一半以上方可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五、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对发展党员过程中介绍培养、跟踪考察、公示票决、谈话调查、讨论审批等环节,实行工作责任追究。
对出现的入党动机不纯,介绍人失察,跟踪考察结果不实,支部研究讨论和党。
(完整版)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北戴河区发展党员测评制、票决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做到“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
第二章发展党员测评制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测评对象,是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拟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条测评工作由支委会负责,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参加。
第五条测评大会程序:(1)会议主持人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到会党员数应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党员半数),宣布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测评对象宣读《入党申请书》。
(3)会议主持人向与会党员介绍测评对象的有关情况和党支部培养考察情况。
(4)与会党员讨论酝酿,充分发表意见。
(5)分发《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会议主持人作填表说明,与会党员填写《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
(6)收回、汇总《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填写《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有关栏目。
(7)工作人员、支部负责人在《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上签名,盖党支部公章,并封存《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
(8)测评汇总情况应向支委会报告,支委会根据测评结果对多数同志认为属于“一般”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三章发展党员票决制第六条发展党员票决制的适用对象为: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党员条件,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预备期或延长预备期已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转正的预备党员。
第七条票决工作由支委会负责,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实行等额票决。
电子科技大学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试行)为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准则,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以及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程序和手续,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基本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
对票决对象必须一视同仁,确保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客观、公正地参与票决。
2.逐人票决原则。
对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票决对象的,应实行逐人讨论酝酿,逐人进行票决。
3.一人一票原则。
对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投一票,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其他党员投票;因故不能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的书面表决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但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4.唯一意愿原则。
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投票人应作出唯一意愿。
对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或不表达意愿的,视为无效票。
党员应慎重使用弃权票。
5.超过半数原则。
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同意”的表决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表决通过。
三、适用范围1.支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中对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
2.支部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大会中对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进行表决。
四、基本步骤(一)准备工作党支部在组织召开支部大会前,必须准备好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综合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预备党员转正的必须准备好预备期间的表现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
同时,准备好表决票和票决情况汇总单。
(二)票决程序表决通过是支部大会的重要环节,表决前要进行完整的大会程序,主要包括表决对象汇报个人有关情况,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报告表决对象的有关情况,与会党员对表决对象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等,在此基础上方可进行无记名直接投票表决。
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完善和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决定在全校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江苏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为准则,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程度,把好党员队伍的“入口”关,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创造力。
二、基本内涵发展党员票决制,是指支部党员大会在接收预备党员或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对申请人能否入党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的制度。
三、票决对象1.拟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四、基本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
对票决对象必须一视同仁,确保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客观、公正地参与票决。
2.逐人票决原则。
对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票决对象的,应实行逐人讨论酝酿,逐人进行票决。
3.一人一票原则。
对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投一票,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其他党员投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但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4.唯一意愿原则。
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投票人应作出唯一意愿。
对票决对象表达两种或两种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
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党员应慎重使用弃权票。
5.超过半数原则。
到会有表决权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应尽可能通知全体正式党员参会;“同意”的表决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同意接收预备党员”或“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
五、基本步骤(一)会前准备党支部在组织召开支部大会前,必须准备好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预备党员转正的,须做好预备党员转正答辩的有关工作(有关规定见《南京工业大学预备党员转正答辩制实施办法》),准备好预备期期间的表现、考察、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同时,准备好表决票、票决情况汇总单、投票箱等。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等制度

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实行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
一、公示制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制是指党组织决定近期拟发展入党的入党对象或预备期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开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工作制度。
(一)公示的原则1.民主公开的原则。
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民主,加强党内外监督。
2.实事求是的原则。
举报和调查核实公示对象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做到既对组织、对群众负责,又对公示对象负责。
3.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
先向党内征求意见,然后再向党外群众公示。
(二)公示的对象、内容、时间、范围1.公示的对象:党组织已研究决定近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拟接收发展入党的入党对象或预备期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2.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及职务;预备党员入党时间;公示的党支部电话、联系人。
3.公示的时间:在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
4.公示的范围:一般在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范围内公示,需要时也可在相关范围内公示。
(三)公示结果的处理公示期满后,没有不良反映或虽有不良反映但经调查认为不影响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对象,经所在党委批准,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公示对象,要暂缓讨论;对举报的问题已查实,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公示对象,不予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或召开支部大会决定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公示对象,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公示的要求1.对公示对象举报的人必须署名所在单位、真实姓名,举报和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经查实确属诬告的,要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2.承担公示工作的人员要严守组织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有泄密,将严肃处理。
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一、票决制由(支部)党员大会试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收加入中共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式党员。
二、票决制采用接收预备党员党员意见表、预备党员转正意见和接收预备党员投票表决统计表、预备党员转正投票表决统计表。
三、党支部在表决前,必须向党员宣布投票表决时需注意的事项,明确表决表的填写要求。
四、党支部党员在正式表决前,必须推选三名表决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到会党员人数的清点,表决表的发放、回收、唱票和计票,填写表决结果统计表等,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会议主持人,由主持人按有关要求向支部大会公布。
被表决对象不得担任工作人员。
五、表决表一律由正式党员本人书写,如个别党员本人无法书写的,可由本人委托他人代其书写,但委托人必须按党员本人的真实意志填写。
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会议的党员的能委托他人投票。
六、投票表决后,支部应如实将表决表和表决结果统计表签名盖章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2014年3月4日。
关于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的通知

咸秦组通(2006)27号中共咸阳市秦都区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的通知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党委、区直机关工委,商贸学院党委: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推进发展党员工作机制创新,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区委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不断改进和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努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适用范围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党员条件,并通过政审、测试、公示后,被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
2、预备期或延长预备期已满,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转正的预备党员。
三、基本原则1、票决采用无记名的方式,对被票决对象进行投票表决;2、支部大会进行票决时,有表决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3、票决工作由支委会负责,印制专用《表决票》和《表决汇总表》,并设立专门填票点和投票箱;4、收回票数少于或等于发出票数的票决有效,被票决对象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半数以上的方可通过。
5、支部大会在讨论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可同票同时票决,但必须分别计票和汇总。
四、基本步骤(一)会前准备召开党员大会之前,党支部必须准备好每个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情况、培训考核情况、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情况的相关材料;预备党员转正的必须准备好预备期间的表现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同时,准备好印制的《表决票》和《表决汇总表》,并加盖支部公章和密封。
发展党员票决制(样表)

附件1
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附件2
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附件3
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
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接收同志为预备党员进行了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共发出表决票张,收回张,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书面意见份。
其中:有效票张,无效票张。
票决结果如下:
监票人(签名)
计票人(签名)
支部大会主持人(签名)
年月日
2
附件4
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表
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同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进行了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共发出表决票张,收回张,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书面意见份。
其中:有效票张,无效票张。
票决结果如下:
监票人(签名)
计票人(签名)
支部大会主持人(签名)
年月日
3。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川乡发展党员票决制办法
1、各党组织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表决时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不再使用举手表决方式。
2、票决时,票决对象必须到会。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之前,党支部应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外出党员参会。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党员大会票决前,有正式向支部提出个人书面明确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但不计入到会人数。
4、票决结果应将投票得票情况、书面意见得票情况及综合得票情况当众宣布,表决对象所获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的,才能获得通过。
5、在一次投票中如未获通过,应召开支委会讨论研究,做出相应处理:票决吸收预备党员的,当天不能再次投票,对表现较好的发展对象,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继续考察后再次填写志愿书,按吸收入党程序再次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票决;对被党员大会多数票否决的发展对象,应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表决预备党员转正的,应就是否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当天再次票决,并根据票决结果作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
6、党员大会结束后,党支部应将有关票决的情况(包括参加大会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等)如实写入支部决议
中,党支部书记和计票人填写《票决制报告单》,10天内向镇党委上报有关入党材料。
同时做好会议记录,表决票由党支部归档保存,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