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答辩制、票决制、民主推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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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一、发展党员理论培训制度。

党组织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要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章》、形势政策、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系统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

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理论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讨论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接收为新党员或转正为正式党员。

二、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跟踪考察制度。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期内,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跟踪考察人),配合党支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理论学习、任务完成、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进行跟踪考察,并填写跟踪考察记载表(每季度一次),做为讨论预备党员是否可以按期转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可以接收为新党员的重要依据。

三、发展党员公示制。

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拟接收的新党员和拟转正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支委会讨论等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召开党员及群众代表大会,对其思想品德、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民主量化测评,经公示和测评合格后方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四、发展党员票决制。

党支部、总支、党(工)委在逐级讨论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要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取代举手表决方式,充分体现党员个人意愿,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得票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一半以上方可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五、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对发展党员过程中介绍培养、跟踪考察、公示票决、谈话调查、讨论审批等环节,实行工作责任追究。

对出现的入党动机不纯,介绍人失察,跟踪考察结果不实,支部研究讨论和党。

“三票四制”制度

“三票四制”制度

“三票四制”制度"三票四制"制度1. 介绍"三票四制"制度是指中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一种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党员和干部的选拔、任用、监督和考核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三票四制:- 三票:即民主推荐、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的票数。

- 四制:即公开公正、公平公正、公开公平和公开公平的制度。

2. 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是指基层党组织通过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确定干部人选。

该制度通过党内积极分子的推荐、群众意见的反映以及民主测评,形成候选人的初步名单。

这个名单日后经过初步筛选和考察后,最终确定为候选人。

3. 民主选举民主选举是指在确定好的干部人选名单中,通过秘密、平等、直接和普选的方式进行选举。

参选人员的资格将在前一阶段的民主推荐过程中得到确认。

选举人员将根据候选人的履历和表现进行投票,最终选出最适合的干部人选。

4. 民主决策民主决策是指基层问题上,通过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采取民主决策的方式进行决策。

这种制度强调集体决策、讨论和协商,以确保决策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5. 公开公正"三票四制"制度还强调公开公正的原则。

所有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考核的过程都应该公开透明,遵循公正的原则。

任何有关干部选拔和任用的决策都应该有明确的依据,充分遵循职位要求和评估标准,以保证选出的干部能胜任职位,并且能够被广大党员和群众认可。

6. 公平公正"三票四制"制度也注重公平公正的实施。

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考核的过程中,应该秉持公平原则,确保每个候选人和干部都能在公正环境中得到评估和对待。

各级组织和干部评估人员应该具备公正专业的素质,确保评估结果是客观、准确和可靠的。

7. 公开公平"三票四制"制度还强调公开公平的原则。

任何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考核相关的信息都应该及时公布,让党员和群众了解干部的履历、表现以及评估结果。

党员发展六项制度

党员发展六项制度

党员发展六项制度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实践中我们形成和完善了六项制度,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1、坚持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制。

一是党组织推荐。

即由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积极向党支部推荐,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得赞同票80%以上者方可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然后再向厅直机关党委推荐。

二是群团组织推荐。

发展青年党员尊重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妇女入党尊重妇联组织的推荐意见。

三是民主推荐。

以党小组为单位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时,到会人数不少于本党小组总人数的80%,实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对赞同票达不到总票数80%的,一般不得列入入党积极分子。

2、坚持发展党员预审制。

预审内容有3个:①经过了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②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且成绩合格;③已列入当年的发展计划。

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登记备案后,方可发给《入党志愿书》等材料。

凡是预审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审批。

3、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

为了有效地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证新党员质量,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

将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以及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培养考察情况等,张榜公布或以其他形式向群众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党员、群众可以对公示对象的个人素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通过加大发展党员工作过程的透明度,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4、坚持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介绍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为主要内容的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

一是对入党材料不完整、格式不标准、填写不规范等情况,采取登记的办法,对出现过失进行登记,累计3次给予相关责任人“黄牌”警告。

二是对入党介绍人和考察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给发展党员工作造成失误的,追究介绍人和考察人的责任。

《细化标准严格程序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细化标准严格程序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细化标准严格程序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程序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大连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报告制以及失误责任追究制“五项制度”的意见》下发以来,瓦房店注重制度的操作性、普及性、规范性,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保证党员发展的质量。

细化标准,强化操作性。

“五项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几大重要环节程序在制度层面做了硬性规定,如何把“五项制度”的原则要求有机地融入到发展党员工作的过程中去,是贯彻执行制度的关键。

为此,我们组织专门力量把“五项制度”规定的两推荐、四公开、四票决、四报告等相关要求分解、细化,并与《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瓦房店市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重新编制了瓦房店市《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说明》文本,反复征求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党务工作者的意见后加以修改完善。

针对推荐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两个环节,我们特别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要求参加推荐的党员数量要达到应到会党员总数的80%以上;对于推荐票、表决票和公示材料都制定了统一格式的票样或文本模板,让每个细节都没有盲点,不存在技术误区,进一步提高了制度的可操作性。

宣传标准,强化普及性。

为了进一步明确“五项制度”在党员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我们注重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加大学习时,采取到乡镇随机参加基层支部党员大会、查看参会人数是否合乎要求、会议程序是否规范、是否采取票决、是否进行公示等方式,进行规范性督促,确保基层党组织在党员发展程序上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五项制度”标准操作。

严格年末检查程序。

采取自查、互查、集中检查和下发整改通知书相结合的“三查一整改”方式,全面检查基层单位年度党员发展过程中对“五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主要查看推荐票、公示单、表决票、报告、支部会议记录本等,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明确在整改通知书上,让有关责任人员签字,限期进行整改,并把整改的情况向组织部进行反馈,保证了检查效果。

三年来,通过推荐制,共推荐积极分子1765多人、发展对象1920多人。

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优质】

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优质】

附件1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民主、完善程序,增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科学性和公信度,提高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关于深入实施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的意见》(苏组发〔2012〕4号)要求,现结合高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即发展大学生党员要进行推优投票、发展预备党员投票、预备党员转正投票,推优公示、发展公示、转正公示,部分预备党员转正答辩。

实施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教育引导的原则。

二、推优投票、公示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28周岁以下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1、组织推优投票。

在院(系)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院(系)团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召开团员推优大会,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

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

2、产生拟推荐人选。

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报院(系)团组织审核。

院(系)团组织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时进行公示。

3、进行推优公示。

院(系)团组织采取发公示通知、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院(系)团组织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公示期满后,院(系)团组织确定推优人选,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向党支部推荐。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院(系)团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发展预备党员公示、投票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在党员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发展预备党员公示。

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一、票决制由(支部)党员大会试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收加入中共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式党员。

二、票决制采用接收预备党员党员意见表、预备党员转正意见和接收预备党员投票表决统计表、预备党员转正投票表决统计表。

三、党支部在表决前,必须向党员宣布投票表决时需注意的事项,明确表决表的填写要求。

四、党支部党员在正式表决前,必须推选三名表决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到会党员人数的清点,表决表的发放、回收、唱票和计票,填写表决结果统计表等,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会议主持人,由主持人按有关要求向支部大会公布。

被表决对象不得担任工作人员。

五、表决表一律由正式党员本人书写,如个别党员本人无法书写的,可由本人委托他人代其书写,但委托人必须按党员本人的真实意志填写。

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会议的党员的能委托他人投票。

六、投票表决后,支部应如实将表决表和表决结果统计表签名盖章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2014年3月4日。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发展党员五项制度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1、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2、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已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较长时间真培养、比较成熟的积极分子;民主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是经党组织培养一年以上、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3、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由党支部负责组织,一般每年年底或年初举行一次。

可采用党员推荐、党小组推荐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最后由支委会讨论决定。

4、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首先报党委备案。

民主推荐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备案的积极分子中择优提出的人选中进行,然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发展对象。

5、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要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年度考察的基础上,组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

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同时可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

民主推荐票数较高和民主测评情况较好的对象方可提交支委会讨论决定。

6、推荐28周岁以下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团员中产生;确定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时,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应附团支部推荐意见表。

7、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8、经民主推荐并经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首先需要报党委备案,经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列入年度发展计划进行培训发展。

发展发展党员公示制(一)公示对象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员;拟列为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业、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奖惩情况以及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考察等方面的情况。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实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制度
党支部在确定党员发展对象时,必须在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按4:1的比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将推荐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委。

二、党支部讨论表达党员意愿,党支部讨论发展新党员进行表决时,一般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后要由两名正式党员当众唱票、记票、公开表决结果。

三、农村党支部讨论发展新党员实行党委派员参加制度
镇党委派2名以上正式党员机关干部参加,帮助和指导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监督表决通过情况。

下派机关干部无表决权。

四、党支部讨论发展党员实行张榜公示制度
党支部大会确定的发展对象在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前,要在公开场所张榜公示,进一步征求党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发展程序,计划生育廉洁自律,执法执纪情况。

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

五、上级组织谈话实行考试谈话制度。

县委组织人员对申请入党人谈话,要通过考试、提问座谈等多种形式了解入党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政治态度,工作情况和入党机制。

六、严格考核,实行组织领导责任制度
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调查,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的
原则进行考核。

七、纳新对象须外调材料
父亲母亲;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妻子、丈夫)政审材料;支部综合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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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发展党员答辩制办法(试行)为切实保证发展新党员质量,建立健全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发展党员答辩制的重要意义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进行以党的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答辩,能有效促使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加强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纲领的学习和掌握;能够从组织程序上,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增强入党仪式的严肃性,切实把牢发展党员的“入口关”;能够切实提高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意识,达到提高党员队伍质量、改善党员队伍结构的目的。

实行发展党员答辩制,既能考验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又能促使现有党员加强党的知识的学习,是对全体党员开展党性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

二、发展党员答辩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一)发展党员实行答辩的总体要求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落实科学发展党员观,紧紧围绕提高党员意识、保持党员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丰富教育内容,创新答辩方式,落实答辩责任,确保答辩效果,达到教育目的。

(二)发展党员实行答辩要达到的主要目标1、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

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纲领;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党的观念,增强党员意识、服务意识和执政意识;严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组织保持一致。

2、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在学习、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自觉学习的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扎扎实实工作的模范,严守党的纪律的模范,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

(三)发展党员答辩要坚持的工作原则1、教育为主原则。

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进行党的知识答辩,是为了检验新党员对《党章》、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纲领的掌握情况,促使新党员、老党员加强学习。

2、实事求是原则。

组织开展答辩时,要注意考虑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职业、文化水平等因素,因人设题,不搞统一标准,防止形式主义和过于严厉。

对答辩人的回答和答辩中的表现不求全责备,要注意综合其在日常工作中的现实表现,加以科学判断。

3、提前告知原则。

答辩的目的在于促使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更加积极认真地学习党的知识,不断增强其党性修养,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因此,要将答辩工作要求提前告知答辩对象,以便于其作好答辩准备。

4、双向教育原则。

要以答辩为平台,既开展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教育,也注意引导和教育老党员,在党内营造一种民主团结、敬业奉献、诚信友爱的政治氛围。

三、发展党员答辩的内容、答辩工作的组织和答辩程序(一)答辩内容以《党章》为主,包括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同时也可以加入现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等内容。

(二)答辩工作的组织1、答辩人。

答辩人为党员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

2、答辩小组。

基层党支部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支委为主要组成人员的答辩小组,负责主持和组织开展答辩。

3、答辩前的教育辅导。

基层党委、党支部、党小组、入党介绍人,要严格按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负责、细致地做好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日常教育和考察等工作。

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使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在答辩前,全面熟悉和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纲领。

4、答辩形式。

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上进行答辩。

大会要通知本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同时要报告上级党委。

领导该支部的上级党委必须派人到会指导。

(三)答辩程序1、提前告知。

在答辩前1个月,党支部要通知答辩者做好答辩准备。

2、召开支部大会答辩。

支部答辩大会由支部书记或支部书记委托人主持。

在全体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和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讨论表决之前,开展答辩工作。

3、讨论票决。

答辩结束后,按照发展党员票决制办法进行票决。

对于不能正确回答大部分问题、对党的基本知识不掌握、回答问题出现政治错误的预备党员,要坚持原则,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严格禁止形式主义的答辩。

同时,又要注意既不能简单地以答辩取人,不能简单地以答辩时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一时的表现,作为其是否达到党员标准、是否能够入党和转正的唯一评价依据。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推行发展党员答辩制作为发展党员工作一项重要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基层党支部不组织答辩的不予审批。

在实行发展党员答辩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委组织部报告。

发展对象答辩表黑河市发展党员实行票决制办法(试行)为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根据《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准则,以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为核心,以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为切入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严把党员“入口”关,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票决对象和适用范围1、基层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2、基层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三、票决方式和内容票决即采用无记名投票取代原来的举手表决方式,对被票决对象进行表决。

具体操作内容:1、票决工作由支委会负责,支部负责人主持;设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主持人提名,到会正式党员举手通过;2、支部大会举行票决,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否则,应改期进行票决;3、票决结果进行当场唱票、计票和宣布。

收回票数少于或等于发出票数表决有效,多于则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

被票决对象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的为通过,方能上报党委审批。

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应在支部大会召开前向支部提出书面表决意见,书面表决意见经监票人验核有效的应统计在相应的票数内;4、支部大会如果同时讨论2名以上对象时,必须逐个进行审议、票决,然后逐个宣布票决结果;5、对票决未过半数的发展对象,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

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实行分步票决。

四、票决程序1、票决准备。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在召开会议之前,党支部必须按规定准备好每个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公示情况和《入党志愿书》等;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会前必须准备好该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教育考察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及表式。

2、票决环节。

票决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环节:(1)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和会议是否有效;(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或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3)入党介绍人(或党小组)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发表意见;支部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不设支委的则由支部负责人)介绍培养、政审、征求意见、公示等情况;(4)与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5)监、计票人员领取、清点、分发统一印制的表决票(表决票样式附后),主持人作填写说明;(6)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

票决时可选择“赞成”、“不赞成”、“弃权”三种表决意见;(7)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进行点票、唱票、计票,并报告计票结果。

监、计票人分别在票决情况汇总表上签字;(8)支部负责人宣布票决结果和《支部大会决议》,并将票决结果记入《入党志愿书》(或《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9)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表态发言;(10)支部负责人总结讲话。

3、资料处理。

会后,党支部应将会议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五、工作要求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扩大党内民主,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确保党员质量的有效举措。

为此,各级党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票决制工作的落实。

基层党委要加强对各党支部(总支)的业务指导,确保发展党员票决制顺利推行。

要严肃票决纪律,一经发现票决对象参与非组织活动,一律暂缓进行相应票决,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票决对象相应资格。

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党(工)委要把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的情况纳入党员发展管理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票样及表格4份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说明:1、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表决意见栏的选项中选择一项打上“○”,选择多项为无效票;2、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有权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 3、票决实行无记名投票。

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说明:本次支部大会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____人,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____人,发出表决票____张,收回表决票___张。

其中,有效票____张,无效票____张。

另外,提交书面意见____人,经审批有效的书面意见_____份。

计票人(签名):监票人(签名):支部盖章年月日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或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表决票说明:1、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表决意见栏的选项中选择一项打上“○”,选择多项为无效票;2、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有权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3、票决实行无记名投票。

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或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票决情况汇总表说明:本次支部大会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____人,实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____人,发出表决票____张,收回表决票___张。

其中,有效票____张,无效票____张。

另外,提交书面意见____人,经审批有效的书面意见_____份。

计票人(签名):监票人(签名):支部盖章年月日黑河市发展党员实行民主推荐制办法(试行)为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切实提高新党员质量,根据《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准则,以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为核心,以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为切入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严把党员“入口”关,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民主推荐的对象各基层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应是已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较长时间培养、条件较成熟的人员;民主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从入党积极分子中产生,且是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一年以上、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

推荐28岁以下的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应从团员中产生;确定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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