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党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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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一、发展党员理论培训制度。

党组织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要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章》、形势政策、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系统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

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理论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讨论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接收为新党员或转正为正式党员。

二、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跟踪考察制度。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期内,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跟踪考察人),配合党支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理论学习、任务完成、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进行跟踪考察,并填写跟踪考察记载表(每季度一次),做为讨论预备党员是否可以按期转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可以接收为新党员的重要依据。

三、发展党员公示制。

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拟接收的新党员和拟转正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支委会讨论等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召开党员及群众代表大会,对其思想品德、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民主量化测评,经公示和测评合格后方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四、发展党员票决制。

党支部、总支、党(工)委在逐级讨论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要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取代举手表决方式,充分体现党员个人意愿,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得票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一半以上方可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五、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对发展党员过程中介绍培养、跟踪考察、公示票决、谈话调查、讨论审批等环节,实行工作责任追究。

对出现的入党动机不纯,介绍人失察,跟踪考察结果不实,支部研究讨论和党。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1、确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要由党小组在表现好的申请入党人员中酝酿提名,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讨论确定,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上报机关党委备案。

(2)培养教育和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培养教育,组织他们听党课,参加党的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考验。

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积极分子考察表》,机关党委每年对积极分子进行考察摸底,协助支部筛选、培养积极分子队伍。

这种培养教育要经过一至两年时间。

2、制定年度发展计划(1)推荐发展对象。

党小组根据党员条件,从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2)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要根据各小组推荐的对象,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并上报局党委。

3、对发展对象进行培训和审查(1)发展对象的培训。

对被列入发展对象的必须进行五至七天的集中培训,强化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培训结束时进行书面测试,不及格者不列入发展计划。

(2)政治审查。

发展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对其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进行审查,形成综合考察材料(包括入党申请、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党内外群众测评材料、支部讨论意见)上报党委审查。

(3)党委预批。

党委接到支部上报材料后,进行预审,原则同意发展后,发给《入党志愿书》4、履行入党手续(1)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前支部要先对同发展对象谈话,指导其按要求真实、准确、认真地填写志愿书。

入党介绍人要认真负责地填写被介绍人的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等情况,表明对其入党的态度。

(2)召开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开会。

会议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大会表决结果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其他材料报送党委审批。

发展新党员制度

发展新党员制度

发展新党员制度1、党工委办公室承担发展新党员的组织工作。

2、按照党章规定,符合入党条件且在开发区所属机关、企事业工作的干部职工,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所属总支报党工委备案后,基层党支部将其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

3、基层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要自觉学习党章和党的有关知识,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种活动,基层党组织要定期向总支和党工委报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

4、基层党支部经党员讨论,认为培养基本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报经上级党总支、党工委同意,列入重点培养对象。

重点培养对象由所在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人进行培养,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重点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必须参加党组织的培养学习,并参加党组织的考试,其学习情况和考试成绩列入培养对象档案。

6、上级党组织按照党员发展计划下发的入党指标,经党工委按照重点培养对象情况综合平衡后,将发展计划指标下发到各总支。

7、各支部经党员会议讨论,填写《纳新对象推荐表》。

纳新对象推荐表由基层党支部签字盖章,并经计划生育部门和综合治理部门进行审核后报总支备案。

各支部推荐的纳新对象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

8、党总支根据所属支部上报的纳新对象推荐情况,召开总支会议,经总支委员讨论决定纳新对象。

未经基层支部推荐、没有填写纳新对象推荐表,未经计划生育部门、综治部门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不在总支会上进行讨论,不得纳入纳新对象。

总支会议确定的纳新对象要进行公示。

9、各总支上报纳新对象经党工委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

10、党工委要组织专人对纳新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包括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和群众意见。

并将考察情况如实详细记录,经整理后形成考察报告。

11、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无异议后,由所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决。

12、所属总支对支部表决后的纳新对象进行讨论,并加注意见,报党工委会议审批。

13、经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党工委办公室书面通知所属总支,由所属总支通知支部,正式列入预备党员。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一、引言党员工作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活动的重要依据和规范,对于加强党组织的建设、激发党员活力、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完善党员工作制度,提高党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以及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本制度。

二、党员发展与选拔1. 党员发展条件:年满18周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党章和决议;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履行党员义务;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 党员发展程序:(1)提名:党员的发展由所在党支部提名,经所在党总支部审核通过后提交上级党委审批。

(2)审批:上级党委对党员发展进行审批,必要时可进行面试或调查核实。

(3)宣誓:通过审批后,党员进行入党宣誓,以表明对党的忠诚和责任。

三、党内培训与教育1. 党员培训计划:党组织根据党员的发展需要和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党员培训计划,包括理论学习、实践锻炼等内容。

2. 组织学习活动: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员进行集中学习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讨论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

3. 在岗培训:党组织将党员在岗培训与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班、轮训、学习交流等形式,提高党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四、党员活动与奖惩1. 党组织活动: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员进行集体活动,如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党员奖励:对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表现出色的党员加以表彰和奖励,鼓励党员发扬党员先进性。

3. 党员惩处:对严重违反党纪党规的党员,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等处分。

五、党员退党与出党1. 党员自愿退党:党员如认为不能继续担任党员,应书面申请退党,经上级党委批准后,予以处理。

2. 党员被开除党籍:对党纪严重违规的党员,经党纪委审查后,可以予以开除党籍处理。

六、监督与评估1. 党内监督:党员对党组织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并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发展党员五项制度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1、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2、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已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较长时间真培养、比较成熟的积极分子;民主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是经党组织培养一年以上、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3、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由党支部负责组织,一般每年年底或年初举行一次。

可采用党员推荐、党小组推荐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最后由支委会讨论决定。

4、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首先报党委备案。

民主推荐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备案的积极分子中择优提出的人选中进行,然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发展对象。

5、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要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年度考察的基础上,组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

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同时可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

民主推荐票数较高和民主测评情况较好的对象方可提交支委会讨论决定。

6、推荐28周岁以下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团员中产生;确定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时,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应附团支部推荐意见表。

7、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8、经民主推荐并经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首先需要报党委备案,经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列入年度发展计划进行培训发展。

发展发展党员公示制(一)公示对象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员;拟列为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业、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奖惩情况以及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考察等方面的情况。

发展党员各种规章制度

发展党员各种规章制度

发展党员各种规章制度党员是党的基本建设单位,是党的先锋队和骨干力量。

在党的建设工作中,发展党员是至关重要的工作之一。

只有不断发展党员,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为了规范和加强党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党员制度和规章,是当前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下面我们就发展党员各种规章制度进行探讨。

一、入党申请1. 入党申请资格(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在法定劳动年龄;(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4)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5)热爱人民、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6)有较好的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

2. 入党申请流程(1)自愿填写入党志愿书,由所在单位或基层党组织推荐;(2)通过党组织初审后,进入为期一年的预备党员培养教育阶段;(3)经过考察、培养教育期满后,进行组织谈话,确定是否接收为正式党员。

二、党员权利和义务1. 党员权利(1)参加党的会议和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2)选举和被选举权;(3)享有党的宣传机关的发言权;(4)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 党员义务(1)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2)积极参加组织的活动,履行分配任务;(3)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不断学习新知识;(4)维护党的形象,为党争光。

三、党员管理1. 党员考核(1)定期进行党员考核,评定党员的表现和工作态度;(2)建立党员积分制度,对于表现突出的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存在问题的党员进行教育和批评。

2. 党员纪律(1)加强党员教育,注重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党员产生思想错误;(2)对违反纪律的党员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

四、发展党员工作方法1. 宣传鼓励(1)通过宣传报道、座谈会等方式,鼓励更多的人员入党;(2)组织党员座谈会,让党员提出发展意见和建议。

2. 定向培养(1)根据党组织的需要和工作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方向和目标;(2)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培训和考察,确保党员质量。

发展新党员各项措施工作制度

发展新党员各项措施工作制度1、支部发展新党员制度(1)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无特殊情况,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党委说明原因。

(3)每个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

(4)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1)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要通过本单位(村、企业、社区)群众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3)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1)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4)基层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

(6)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

(7)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2年(农民和工人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4、发展党员公示制度(1)发展对象在经过初审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后,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发展对象要有本人所居住社区征求意见。

(3)党支部要对社区党组织和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进行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

5、发展党员预审制度(1)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人推荐,党小组或党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支委会审查后,可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

6发展新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新党员工作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教育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程序:
1、列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必须具有3年以上的党龄。

2、严格政治审查,党组织应通过谈话、查阅档案、函调、外调等形式,掌握本人的政治态度和历史表现以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的历史情况,并形成综合材料。

3、吸收发展对象入党之前,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10天。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程序如下:
(1)、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3)、党小组向大会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4)、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5)、与会党员对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客观评价,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帮助。

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支部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表决;
(7)、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三、预备党员转正程序和手续:
1、本人提出转正书面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支委会审查;
4、转正公示;
5、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报上级党委审批。

发展新党员制度

发展新党员制度新党员,既是党的事业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党不断增强自身活力的需要。

各党支部必须将这项工作制度化。

(一)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好入党积极分子,吸收新党员,既是党支部的一项政治责任,也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做好这项工作,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此,党支部一定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制度。

1.建立积极分子队伍。

建立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基础。

党支部要在申请入党的同志中,选拔那些在学习、工作和各项公益活动中表现较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求进步,积极靠拢组织者,列入积极分子,从而建立起积极分子队伍。

2.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是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以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引导他们在学习、工作中不断提高;二是积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的活动,对他们经常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党的理想信念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起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三是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使其在实际工作中接受锻炼。

在培养和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同时,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的方式主要有三:第一,通过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的汇报;第二,通过座谈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第三,实际考察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考察时间,起码在一年以上。

(二)严格按照发展新党员的程序发展党员发展新党员,准确地说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细则》规定的程序办。

1.确定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要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基础上进行。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首先,由联系人向党支部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提出可否列入党员发展对象的意见。

其次,党支部分别征求党小组和广大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

再次,在全体党员中以无记名方式进行“同意列入发展对象”和““同意列入发展对象”的测评。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是指建立和完善党员发展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旨在规范党员的入党条件、发展程序和管理要求,促进党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和党的事业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从制度的内容、主要流程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详细介绍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制度内容1. 入党条件:明确党员的基本条件,包括政治觉悟、党的纪律要求、组织关系等方面的条件,以确保党员队伍的质量和素质。

2. 入党程序:明确党员发展的程序和步骤,包括入党申请、预备党员培养教育、预备党员考察、正式党员宣誓等环节,确保党员的发展过程透明、公正、规范。

3. 党员管理: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党员的组织关系、党费缴纳、党员参与党内活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以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党员能够履行党员的职责和义务。

4. 党员教育:明确党员的培养教育要求,包括入党前教育、入党后培养、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内容,以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组织纪律观念。

二、主要流程1. 入党申请:党员发展工作从党员候选人的入党申请开始。

候选人填写入党申请书,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发展党员的动机和理由。

2. 预备党员培养教育:候选人进入预备党员阶段,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

培养教育内容包括党的基本知识、党的纪律要求、党的历史等方面的学习。

3. 预备党员考察:预备党员在一定时间内接受组织的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工作表现、组织纪律等方面的评估。

4. 正式党员宣誓:经过预备党员考察合格后,候选人参加党组织组织的正式党员宣誓仪式,宣誓成为正式党员。

三、实施效果1. 提高党员质量:通过严格的入党条件和程序,确保党员队伍的质量,选拔和培养优秀的党员干部,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意识。

2. 规范党员行为:通过党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党员的行为,遵守党的纪律,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 加强党员教育:通过党员教育制度,加强对党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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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党员制度
篇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推动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工作的意见》(中发?20XX?4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申报制度
(一)对发展党员实行计划管理。

每年12月底前,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根据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成熟情况,向局党委申报次年党员发展计划指标。

(二)局党委根据中央规定的控制比例、市委组织部下达的年度发展指标、各单位申报的情况及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要求,制定下达各单位发展党员计划和指标。

(三)各单位按照局党委下达指标,确定发展对象,吸收发展党员。

二、培训测试制度
(一)基层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入党动机、思想品德、时事政治等,以党的基础知识
和基本理论为主。

(二)培训以指定学习内容、参加党员集体学习、上党课、短期集中培训、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等形式进行,并且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发展对象确定为预备党员前、预备党员转正前,要组织应知应会内容测试。

(三)培训测试的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未参加培训或测试成绩不合格、测试中作弊的,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三、审查备案制度
(一)备案对象:①从入党申请人中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
②从入党积极分子中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选。

(二)备案要在支委会讨论决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或发展对象人选后、党支部正式通知入党申请人之前进行。

未经党委备案同意的,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三)党支部向党委提交备案报告,并报送相关审查材料。

报备材料:①第一份入党申请书(指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时间、内容相一致的入党申请书);②个人思想汇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一般要求半年1份,之后必须半年一份);③支委会的会议记录;
④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备案表;⑤集中学习培训等表;⑥公示情况报告;⑦党支部关于
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备案的报告。

(三)备案批复。

党委收到备案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做出书面审查批
复。

同意的,通知党支部,退还报备材料并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通知入党申请人正式进入考察期。

四、批前公示制度
(一)公示对象:①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要在支委会审查讨论后、党委审批之前进行,一般由基层党支部负责实施,党委负责监督指导。

公示材料和《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要装入公示对象的个人档案。

(三)公示内容包括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申请入党时间、支委会审查讨论时间、监督举报电话等。

公示采取公告形式,在公示对象所在支部或工作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公示结果是党委审批的重要依据。

对于公示期间无反映问题的、经过查实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虽有人举报但作不予受理处理的,公示期满后,局党委按正常程序给予审批。

(五)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党委和当事人所在支部应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公示对象,
属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发展的,应及时吸收入党,并在党委审批后谈话时,向发展对象指出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不予发展;有一定问题但不严重的,暂缓发展,继续教育培养。

五、预审谈话制度
(一)预审谈话,是指支委会审查讨论并认为发展对象合格之后、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具有审批权的上级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再由支委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党委审批之前,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考察了解情况的制度。

(二)预审内容。

支委会对拟吸收入党的发展对象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并认为合格后,即可向党委报送预审材料,包括: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时的全部材料;教育、培养、考察记录;发展对象的政审(外调)的原始材料和报告(本人提供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所涉及人员必须都有不同方式的外调材料);支委会审查结果及讨论记录、《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等。

(三)预审方法。

党委组织委员受局党委委托对支部上报
材料、发展党员的程序逐一进行审查,查看发展对象是否符合条件,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审查同意后,退还材料并发放《入党志愿书》,支部方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

六、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票决制,是指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制度。

票决对象包括:①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支部大会主要程序:①主持人宣布大会议题和程序;②表决对象汇报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并表明态度、支委报告审查情况和
意见、与会党员讨论;③报告到会、应到会以及有表决权的人数;④作填票说明、无记名投票;⑤清点计票、公布结果;⑥宣读支部决议,正式党员对决议表决;⑦修改支部决议、整理会议记录。

(三)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方为有效。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同志进行表决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四)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同意接收”或“同意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报局
篇二:党员发展管理制度
党员发展管理制度
1、支部发展新党员制度
(1)防洪闸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无特殊情况,防洪闸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局党委说明原因。

(3)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

(4)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
(1)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要通过本单位干部职工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
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3)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1)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4)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

(6)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

(7)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2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3、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人推荐,党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支委会审查后,可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

(2)党支部要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对从事经济活动的近期发展对象还要进行经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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