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路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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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三篇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三篇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三篇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以利操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1.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2.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应参加党委组织的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申报制度是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的规定。

三、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在支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党务公开栏内公示。

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

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到上级组织部门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二篇为了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发展党员总要求,切实做好全县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推荐制度党支部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每半年或一年一次,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表决决定。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应记入《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并存入党员档案。

二、培养考察制度一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在接受培养期间,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

发展党员工作规范

发展党员工作规范

发展党员工作规范一、背景介绍党员的发展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加强党组织建设,培养和选拔优秀党员,推动党的事业发展。

为了规范党员发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文档,明确发展党员的程序和要求。

二、发展党员的程序1. 提出申请:有意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或基层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个人简历和入党志愿书。

2. 考察审查:党组织应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审查,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等情况。

可以通过个人面谈、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

3. 党小组讨论:党组织应组织党小组讨论申请人的情况,形成意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4. 党委审批:上级党委对申请人的发展资格进行审批,并决定是否同意其入党。

5. 培养教育:被批准入党的申请人,应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接受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纪律教育。

6. 党课考核:申请人完成培养教育后,应参加党课考核,确保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纪律有所了解。

7. 入党宣誓:通过党课考核后,申请人应在党组织面前进行入党宣誓,并接受组织的组织生活和党费缴纳等安排。

三、发展党员的要求1. 忠诚于党:发展党员应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忠诚于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2. 遵守党的纪律:发展党员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章和党的各项规定,不得有违反党纪的行为。

3.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发展党员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遵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 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发展党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能够胜任所在单位的工作,并为党的事业做出贡献。

5. 具备良好的群众观念:发展党员应具备良好的群众观念,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参与群众工作,为群众服务。

6. 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发展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党组织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真正把体现“xxxx”要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要求,制定以下制度: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党支部要坚持对党外群众特别是青年进行党的政治纲领、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使他们接受党的主张,提高对党的认识,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听取团支部的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

通过积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

对申请入党的人员,要在党员中进行推荐的同时,组织一定数量的党外群众进行公开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支部研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对推荐票数较低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三、发展党员培训制度。

对确定的重点培养对象,要集中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并组织统一考试。

经过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才能经一定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发展党员政审制度。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养人意见等进行公示。

公示一般以公开栏、宣传栏为基本形式。

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天。

如无群众举报,则可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如有群众举报,要在有关问题调查清楚后,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六、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基层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之前,要将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否列入了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1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1
4.对此项工作开展好的党组织要给பைடு நூலகம்表彰鼓励,发现问题要追究责任。
1.在整体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2.指导、督促基层党支部做好积极分子教育、写实,搞好培训工作;
3.明确责任制,指导党支部抓好发展工作,共同把好教育关、入口关、转正关;
4.负责检查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
5.搞好调研,探索规律,加强自身建设。
1.在处党委工作目标指导下,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
2.在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要求下,抓好党支部对党员发展工作的检查、指导、测评、谈活和协审;
3.指导基层党支部组织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写实工作和预备党员的考察培训,转正审查工作;
4.定期检查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及时汇报、搞好调研,帮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3.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及时在支委会,支部大会上提出建议。
1.全面掌握被培养人的思想动向、家庭情况、个人历史及现实表现;
2.经常与被培养人交谈,每季度写实一次;
3.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情况及被培养人是否成熟,可否发展;
4.在支部大会上实事求是的发表意见。
1.负责了解党员和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提出搞好宣传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和事实政策;
3.组织党员和积极分子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问题活动;
4.围绕处党委的中心工作,做好宣传鼓动工作。
二、党支部
责任
书记
组织委员
培养人
宣传委员
1.按照处党委整体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2.制定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认真做好总结,年终上报组织员办;
3.检查指导所属党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同时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积极分子整顿、培养、考察、培训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为切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的发展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员教育方针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在党支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要注重在35岁以下的青年干部职工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妇女中发展党员。

三、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同时反对求全责备的关门主义。

要注意积极、主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四、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1、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的的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培养教育满一年(表现突出者,时间也可定为半年),经支委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由党支部负责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1—登记备案。

3、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特色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

通过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力,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4、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书面汇报1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等情况,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致少进行一次考察并根据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及时负责地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中。

6、党支部每年年底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一、引言党员工作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活动的重要依据和规范,对于加强党组织的建设、激发党员活力、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完善党员工作制度,提高党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以及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本制度。

二、党员发展与选拔1. 党员发展条件:年满18周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党章和决议;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履行党员义务;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 党员发展程序:(1)提名:党员的发展由所在党支部提名,经所在党总支部审核通过后提交上级党委审批。

(2)审批:上级党委对党员发展进行审批,必要时可进行面试或调查核实。

(3)宣誓:通过审批后,党员进行入党宣誓,以表明对党的忠诚和责任。

三、党内培训与教育1. 党员培训计划:党组织根据党员的发展需要和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党员培训计划,包括理论学习、实践锻炼等内容。

2. 组织学习活动: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员进行集中学习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讨论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

3. 在岗培训:党组织将党员在岗培训与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班、轮训、学习交流等形式,提高党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四、党员活动与奖惩1. 党组织活动: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员进行集体活动,如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党员奖励:对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表现出色的党员加以表彰和奖励,鼓励党员发扬党员先进性。

3. 党员惩处:对严重违反党纪党规的党员,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等处分。

五、党员退党与出党1. 党员自愿退党:党员如认为不能继续担任党员,应书面申请退党,经上级党委批准后,予以处理。

2. 党员被开除党籍:对党纪严重违规的党员,经党纪委审查后,可以予以开除党籍处理。

六、监督与评估1. 党内监督:党员对党组织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并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篇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及党章有关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

2、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指定培养教育责任人,并按规定填写考察情况表。

3、严格履行组织发展程序和审批手续。

4、发展党员实行五榜公示制(对提交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进行公示)和票决制。

5、按程序开好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填写好支部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加强预备党员教育管理,按季度进行考察,及时讨论能否转正。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按照党员责任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评议党员细则,明确评议要求和定格标准。

3、按照民主评议党员有关程序办事,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4、对不同格次的党员,分别制定教育管理措施,促其转化和进一步发挥作用。

5、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材料留档备查。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1、抓好党的自身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制定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

2、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学习有关文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分析党建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月党建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会,交流工作情况,学习有关文件,布置党建工作任务。

4、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报告支部工作。

5、支部成员实行定点联系,抓好责任区,经常分析工作情况,加强具体指导。

民主生活会制度1、支部委员参加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和支委民主生活会。

2、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3、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和时间,提前五天报上级党组织。

4、民主生活会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坚持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注重提高会议质量。

5、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党员活动日制度1、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三为党员活动日,支部及时登记会议内容和到会情况,定期公布,同时将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认真记录。

发展党工作制度

发展党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2、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可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并及时安排参加工委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

未经市直机关工委统一培训或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理。

要经常与其谈话教育,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

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

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的制度,密切党组织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

3、实行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办法。

凡2 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然后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

"推优"工作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

条件成熟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进一步培养的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党支部对列入发展计划的团员要及时提请团组织讨论推荐。

如多数团员持反对意见的暂不列入发展计划。

推荐对象在本年度末被吸收入党团组织认为符合条件的下一年可继续推荐但不得超过两年。

4、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党小组酝酿提名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后上报局机关党委。

5、各党支部每年要研究上报下年度的发展计划。

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不得发展中途也不得补定发展计划。

凡是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当年度已列入重点考察、并完整填写考察登记表一年以上、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

拟定发展计划时要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

发展计划要根据所在部门 单位现有党员数、非党员数以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全面进行衡量不单纯追求数量。

没有培养成熟的坚决不能发展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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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路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

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

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

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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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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