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一、发展党员理论培训制度。
党组织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要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章》、形势政策、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系统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
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理论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讨论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接收为新党员或转正为正式党员。
二、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跟踪考察制度。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期内,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跟踪考察人),配合党支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理论学习、任务完成、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进行跟踪考察,并填写跟踪考察记载表(每季度一次),做为讨论预备党员是否可以按期转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可以接收为新党员的重要依据。
三、发展党员公示制。
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拟接收的新党员和拟转正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支委会讨论等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召开党员及群众代表大会,对其思想品德、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民主量化测评,经公示和测评合格后方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四、发展党员票决制。
党支部、总支、党(工)委在逐级讨论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要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取代举手表决方式,充分体现党员个人意愿,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得票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一半以上方可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五、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对发展党员过程中介绍培养、跟踪考察、公示票决、谈话调查、讨论审批等环节,实行工作责任追究。
对出现的入党动机不纯,介绍人失察,跟踪考察结果不实,支部研究讨论和党。
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度(2篇)

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度为切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的发展质量,保持党____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党章和中组部《中国____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____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____关门主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1、教育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____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____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2、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上级党____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
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____,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审的内容:(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本人政治历史情况;(3)____期间的表现;(4)一九____年____发生____期间的表现;(5)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____函调外调。
政治____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4、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
主要学习《中国____章程》、《____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____部____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5、发展____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____推荐。
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1、确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要由党小组在表现好的申请入党人员中酝酿提名,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讨论确定,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上报机关党委备案。
(2)培养教育和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培养教育,组织他们听党课,参加党的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考验。
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积极分子考察表》,机关党委每年对积极分子进行考察摸底,协助支部筛选、培养积极分子队伍。
这种培养教育要经过一至两年时间。
2、制定年度发展计划(1)推荐发展对象。
党小组根据党员条件,从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2)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要根据各小组推荐的对象,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并上报局党委。
3、对发展对象进行培训和审查(1)发展对象的培训。
对被列入发展对象的必须进行五至七天的集中培训,强化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培训结束时进行书面测试,不及格者不列入发展计划。
(2)政治审查。
发展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对其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进行审查,形成综合考察材料(包括入党申请、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党内外群众测评材料、支部讨论意见)上报党委审查。
(3)党委预批。
党委接到支部上报材料后,进行预审,原则同意发展后,发给《入党志愿书》4、履行入党手续(1)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前支部要先对同发展对象谈话,指导其按要求真实、准确、认真地填写志愿书。
入党介绍人要认真负责地填写被介绍人的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等情况,表明对其入党的态度。
(2)召开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开会。
会议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大会表决结果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其他材料报送党委审批。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
2、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培养联系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决定,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3、发展对象经党委审查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4、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然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支部大会采取票决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由所在党支部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其工作单位或生活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天。
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5、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支部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6、预备党员经过一年的培养期满后,由本人主动提出转正申请。
转正的程序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报党委审批。
7、党支部每年年初要向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年底要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对违反规定程序的,要追究责任。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一、引言党员工作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活动的重要依据和规范,对于加强党组织的建设、激发党员活力、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完善党员工作制度,提高党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以及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本制度。
二、党员发展与选拔1. 党员发展条件:年满18周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党章和决议;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履行党员义务;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 党员发展程序:(1)提名:党员的发展由所在党支部提名,经所在党总支部审核通过后提交上级党委审批。
(2)审批:上级党委对党员发展进行审批,必要时可进行面试或调查核实。
(3)宣誓:通过审批后,党员进行入党宣誓,以表明对党的忠诚和责任。
三、党内培训与教育1. 党员培训计划:党组织根据党员的发展需要和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党员培训计划,包括理论学习、实践锻炼等内容。
2. 组织学习活动: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员进行集中学习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讨论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
3. 在岗培训:党组织将党员在岗培训与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班、轮训、学习交流等形式,提高党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四、党员活动与奖惩1. 党组织活动: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员进行集体活动,如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党员奖励:对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表现出色的党员加以表彰和奖励,鼓励党员发扬党员先进性。
3. 党员惩处:对严重违反党纪党规的党员,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等处分。
五、党员退党与出党1. 党员自愿退党:党员如认为不能继续担任党员,应书面申请退党,经上级党委批准后,予以处理。
2. 党员被开除党籍:对党纪严重违规的党员,经党纪委审查后,可以予以开除党籍处理。
六、监督与评估1. 党内监督:党员对党组织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并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支部党员发展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党支部党员发展制度篇一: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度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度地质测量中心20xx年5月发展党员制度一、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
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人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突击发展。
三、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思想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以及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
四、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要征询同级工会和团组织的意见,在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入党积极分子深入了解后,确定重点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发展对象的联系培养人。
五、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集中多数意见,决议后,报党总支批准,党总支同积极分子进行个别谈话,做进一步了解,党总支批准后,方可成为预备党员。
六、党总支对发展对象在入党前进行短期培训,时间一天至二天,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培训的,安排他们学习《党章》或指定文件资料,专人辅导。
七、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八、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地质测量中心20xx年5月篇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一、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街党工委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重要基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工作、召开一次党员审批会,每年举办一期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班。
三、党支部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落实。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州直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试行)为扩大党内民主,发挥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特制定以下相关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是指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前,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进行公示,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的制度。
1、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进行。
2、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任职务、职称等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综合政审情况等事项;公示期限、公示单位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的姓名、党内职务、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等。
3、公示时间。
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吸收预备党员前15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10天。
4、公示形式和范围。
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或居住地。
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公示范围。
5、对反映情况的处理。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等方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或直接向其上级党委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
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党组织要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情况及调查结果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
对公示期间未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方可正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对公示期限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确有问题且不符合发展条件的,经支委会研究后,不予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发展党员预审制度,是指党支部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之前,将其入党材料呈报上级党委进行审查的制度。
1、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由负责审批发展党员的基层党委(机关工委)组织进行。
2、预审内容和要求。
预审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综合材料》、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发展党员公示登记表》、发展28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的推优材料。
发展党员工作十项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十项制度》为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十项制度。
一、培养考察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实际、学习情况及社会表现等,坚持有组织有计划、定期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原则上每季度一次,考察结果要及时记录在案,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二、培训制度。
各党(工)委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和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实际,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一次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培训,并有考核和记载。
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三、双推一定制度。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要进行双推一定。
“双推”是指党员(或党员代表)推荐和群众(或群众代表)推荐。
“一定”是支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或党员大会(不设支委会的)集体表决确定。
“双推”可采用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形式进行。
党员、职工10人以下的单位必须全体人员参加“双推”。
党支部在集中大多数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不设支委会的)集体决定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并作出通过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决议,记录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名单,要在全体党员大会上进行宣布。
四、公示制度。
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决定接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前,要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培养与考察情况等予以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公示需在公示对象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宣传栏、告示栏等较为醒目的地方张贴公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真正把体现“xxxx”要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要求,制定以下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党支部要坚持对党外群众特别是青年进行党的政治纲领、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使他们接受党的主张,提高对党的认识,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听取团支部的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
通过积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
对申请入党的人员,要在党员中进行推荐的同时,组织一定数量的党外群众进行公开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支部研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对推荐票数较低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三、发展党员培训制度。
对确定的重点培养对象,要集中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为
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并组织统一考试。
经过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才能经一定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发展党员政审制度。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养人意见等进行公示。
公示一般以公开栏、宣传栏为基本形式。
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天。
如无群众举报,则可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如有群众举报,要在有关问题调查清楚后,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六、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基层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之前,要将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否列入了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问题是否清楚、有无正式结论,是否经过集中培训,培养时间是否在一年以上。
根据预审结果,确定是否准予发展。
七、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考察。
对调动工作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将其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对流动的预备党员,应将党的正式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原党组织要发给其《流动党员活动证》,督促其尽快与所在地党组织联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双方党组织都要负起对其教育考察的责任。
在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之前,要组织党员和群众对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评议结果与有关材料一起报上级党委。
八、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党章》和《细则》规定,严格标准条件,严格发展程序,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情况失实的,要追究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对不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或虽召开支部大会但不符合规定人数和程序,而接收预备党员和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的,要追究支部书记的责任;对组织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把关不严造成失误的,要追究组织员的责任;对党委审批后,又发现发展对象有严重问题的,或发现基层党支部违反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党委书记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要严肃查处,处理情况要在一定范
围内通报。
九、长期不发展党员预警制度。
对长期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特别是对五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党支部要进行认真分析。
凡因为党支部或其负责人工作不力而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要以预警通知书的形式给予警示,并要求限期拿出具体工作措施。
凡没有正当理由五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不能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十、发展党员检查汇报制度。
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
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党支部每年要向区党工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党支部要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从严治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真正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从源头上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