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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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三篇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三篇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三篇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以利操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1.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2.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应参加党委组织的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申报制度是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的规定。

三、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在支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党务公开栏内公示。

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

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到上级组织部门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二篇为了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发展党员总要求,切实做好全县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推荐制度党支部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每半年或一年一次,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表决决定。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应记入《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并存入党员档案。

二、培养考察制度一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在接受培养期间,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发展党员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内建立一套完善的党员管理制度,以促进党员队伍的优化和党的事业的发展。

下面将从党员选拔、培养、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发展党员制度的标准格式文本。

一、党员选拔制度党员选拔是发展党员制度的重要环节,党组织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公正、公开的党员选拔制度,确保党员的质量和数量。

1.选拔标准:党组织应根据党员标准和党的要求,明确党员的选拔标准。

例如,党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道德品质、优秀的工作业绩等。

2.选拔程序:党组织应明确党员选拔的程序,包括推荐、考察、公示、审批等环节。

党员的选拔程序应透明、公正,确保党员的选拔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选拔机构:党组织应设立党员选拔机构,负责党员的选拔工作。

选拔机构应由党组织中的领导干部组成,具备充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党员的选拔工作科学、规范。

二、党员培养制度党员培养是发展党员制度的核心内容,党组织应制定一套科学、系统的党员培养制度,促进党员的成长和发展。

1.培养计划:党组织应制定党员培养计划,明确党员培养的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

培养计划应根据党员的特点和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

2.培养方法:党组织应采用多种培养方法,如组织学习、实践锻炼、交流研讨等,匡助党员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

培养方法应灵便多样,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培养资源:党组织应充分利用各种培养资源,如党校、培训机构、党内导师等,提供党员培养所需的各种资源和支持。

培养资源应合理配置,确保党员的培养需求得到满足。

三、党员管理制度党员管理是发展党员制度的重要内容,党组织应建立一套严密、规范的党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

1.党员档案:党组织应建立党员档案,详细记录党员的基本情况、党内表彰、奖惩情况等。

党员档案应及时更新、完善,为党员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便利。

2.党员考核:党组织应建立党员考核制度,定期对党员进行考核评价。

党员考核应以党的要求和党员标准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党员的表现和工作。

党员发展制度

党员发展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进行。

发展党员制度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教育考察制度,发展党员的申报制度,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等。

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建设是把好党员的入口关质量和纯洁党员队伍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

一、发展党员工作主要步骤1.党支部接收申请人入党申请书,并经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同时指定一名党支部成员与申请人谈话。

2.党小组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由党支部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3.党支部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一到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

4.对符合发展对象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并报上级党委审查同意。

(注: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除极个别特殊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外,凡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5.由上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正是审查并确认合格后,可由发展对象自己乐清或由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并组织发展对象参加上级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的短期集训。

培训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发展对象名单和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意见、综合政审材料等,报上级党委备案。

经审查认可后,上级党委通知党支部给发展对象发《入党志愿书》。

6.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填写介绍意见,党支部对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

7.支委会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篇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及党章有关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

2、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指定培养教育责任人,并按规定填写考察情况表。

3、严格履行组织发展程序和审批手续。

4、发展党员实行五榜公示制(对提交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进行公示)和票决制。

5、按程序开好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填写好支部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加强预备党员教育管理,按季度进行考察,及时讨论能否转正。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按照党员责任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评议党员细则,明确评议要求和定格标准。

3、按照民主评议党员有关程序办事,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4、对不同格次的党员,分别制定教育管理措施,促其转化和进一步发挥作用。

5、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材料留档备查。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1、抓好党的自身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制定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

2、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学习有关文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分析党建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月党建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会,交流工作情况,学习有关文件,布置党建工作任务。

4、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报告支部工作。

5、支部成员实行定点联系,抓好责任区,经常分析工作情况,加强具体指导。

民主生活会制度1、支部委员参加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和支委民主生活会。

2、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3、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和时间,提前五天报上级党组织。

4、民主生活会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坚持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注重提高会议质量。

5、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党员活动日制度1、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三为党员活动日,支部及时登记会议内容和到会情况,定期公布,同时将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认真记录。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一、引言党员工作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活动的重要依据和规范,对于加强党组织的建设、激发党员活力、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完善党员工作制度,提高党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以及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本制度。

二、党员发展与选拔1. 党员发展条件:年满18周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党章和决议;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履行党员义务;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 党员发展程序:(1)提名:党员的发展由所在党支部提名,经所在党总支部审核通过后提交上级党委审批。

(2)审批:上级党委对党员发展进行审批,必要时可进行面试或调查核实。

(3)宣誓:通过审批后,党员进行入党宣誓,以表明对党的忠诚和责任。

三、党内培训与教育1. 党员培训计划:党组织根据党员的发展需要和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党员培训计划,包括理论学习、实践锻炼等内容。

2. 组织学习活动: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员进行集中学习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讨论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

3. 在岗培训:党组织将党员在岗培训与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班、轮训、学习交流等形式,提高党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四、党员活动与奖惩1. 党组织活动: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员进行集体活动,如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党员奖励:对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表现出色的党员加以表彰和奖励,鼓励党员发扬党员先进性。

3. 党员惩处:对严重违反党纪党规的党员,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等处分。

五、党员退党与出党1. 党员自愿退党:党员如认为不能继续担任党员,应书面申请退党,经上级党委批准后,予以处理。

2. 党员被开除党籍:对党纪严重违规的党员,经党纪委审查后,可以予以开除党籍处理。

六、监督与评估1. 党内监督:党员对党组织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并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发展党员五项制度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1、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2、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已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较长时间真培养、比较成熟的积极分子;民主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是经党组织培养一年以上、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3、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由党支部负责组织,一般每年年底或年初举行一次。

可采用党员推荐、党小组推荐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最后由支委会讨论决定。

4、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首先报党委备案。

民主推荐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备案的积极分子中择优提出的人选中进行,然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发展对象。

5、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要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年度考察的基础上,组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

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同时可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

民主推荐票数较高和民主测评情况较好的对象方可提交支委会讨论决定。

6、推荐28周岁以下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团员中产生;确定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时,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应附团支部推荐意见表。

7、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8、经民主推荐并经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首先需要报党委备案,经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列入年度发展计划进行培训发展。

发展发展党员公示制(一)公示对象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员;拟列为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业、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奖惩情况以及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考察等方面的情况。

党员发展制度

党员发展制度

党员发展制度
引言概述:
党员发展制度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党内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和程序,对党员的选拔、培养、考察、管理和奖惩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

党员发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证党员队伍的质量和素质,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正文内容:
1. 党员发展的选拔机制
1.1 党员候选人的条件
1.2 党员候选人的推荐和评议
1.3 党员候选人的培养和教育
2. 党员发展的培养机制
2.1 党员教育的内容与方式
2.2 党员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2.3 党员发展的考核与评价
3. 党员发展的管理机制
3.1 党员发展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3.2 党员发展流程的监督与指导
3.3 党员发展的纪律与约束
4. 党员发展的奖惩机制
4.1 党员发展的激励与鼓励
4.2 党员发展的惩戒与警示
4.3 党员发展的典型与表彰
5. 党员发展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5.1 党员发展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5.2 党员发展制度的法治化与规范化
5.3 党员发展制度的适应与发展
总结:
党员发展制度是党组织对党员的选拔、培养、考察、管理和奖惩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的制度安排。

通过党员发展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可以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的质量和素质,推动党的事业发展。

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注重党员发展的选拔机制、培养机制、管理机制、奖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同时也要不断探索党员发展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使之适应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党员队伍的健康成长和党的事业的繁荣。

发展党员各种规章制度

发展党员各种规章制度

发展党员各种规章制度党员是党的基本建设单位,是党的先锋队和骨干力量。

在党的建设工作中,发展党员是至关重要的工作之一。

只有不断发展党员,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为了规范和加强党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党员制度和规章,是当前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下面我们就发展党员各种规章制度进行探讨。

一、入党申请1. 入党申请资格(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在法定劳动年龄;(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4)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5)热爱人民、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6)有较好的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

2. 入党申请流程(1)自愿填写入党志愿书,由所在单位或基层党组织推荐;(2)通过党组织初审后,进入为期一年的预备党员培养教育阶段;(3)经过考察、培养教育期满后,进行组织谈话,确定是否接收为正式党员。

二、党员权利和义务1. 党员权利(1)参加党的会议和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2)选举和被选举权;(3)享有党的宣传机关的发言权;(4)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 党员义务(1)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2)积极参加组织的活动,履行分配任务;(3)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不断学习新知识;(4)维护党的形象,为党争光。

三、党员管理1. 党员考核(1)定期进行党员考核,评定党员的表现和工作态度;(2)建立党员积分制度,对于表现突出的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存在问题的党员进行教育和批评。

2. 党员纪律(1)加强党员教育,注重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党员产生思想错误;(2)对违反纪律的党员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

四、发展党员工作方法1. 宣传鼓励(1)通过宣传报道、座谈会等方式,鼓励更多的人员入党;(2)组织党员座谈会,让党员提出发展意见和建议。

2. 定向培养(1)根据党组织的需要和工作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方向和目标;(2)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培训和考察,确保党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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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制度
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发展党员。

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吸收发展新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严格手续的原则,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二、严格党员的发展程序: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

2、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经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系党总支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系党总支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5、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

未经培训,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6、确定发展对象:
(1)召开支委会。

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充分酝酿,初步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并确定召开支部扩大会的时间、对象等。

(2)召开支部扩大会。

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①支部负责人介绍每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等(可形成书面材料发给与会者);
②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演讲,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提交入党申请以来的思想工作表现等,演讲时间为10分钟左右;
③民主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有入党动机、思想品德、遵守纪律、能力水平、勤奋敬
业、工作成绩等。

(3)召开支委会,根据测评分和入党积极分子平时思想、工作表现,确定发展对象。

7、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报系党总支预审。

8、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性,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经系党总支预审合格后,将确定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时间等予以公示。

公示的内容形式、方法步骤根据院党委有关要求执行。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1、明确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经系党总支同意,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会上,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5、支委会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系党总支。

6、系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系党总支及时将院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以及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系党总支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院党委审批,转为正式党员。

三、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工作。

凡以书面形式申请入党的,党组织要建立档案,在本部门工作一年以上,经过培训教育成熟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经支委会或
党员大会研究同意,列为发展对象;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前要集中进行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

四、严把发展质量关。

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由院党委委派党务工作者,实地进行政治审查,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意见。

为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严把“入口关”,引入发展党员竞争机制,通过知识测试、演讲、民主测评等形式,为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提供展现平台。

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化建设,坚持培训制、考核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等制度。

系党总支结合现实表现,对表现优异者优先发展;对行为与要求不符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资格,暂不发展。

五、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利用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对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是为了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党员的先进性,有效地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把党员“入口”关,在党员发展前和转正前进行公示的一项制度。

2、公示时间:发展前公示在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之后,预审材料报院党组织审查之前进行;转正前公示,在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是否转正式党员之前进行。

3、公示内容:发展前公示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参加工作时间、第一次提出入党申请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的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以及参加培训班情况等内容;转正前公示内容为:预备党员基本情况、预备期起止等。

4、公示形式:发展党员公示制由系党总支负责实施,采用张榜公布的形式进行。

5、公示情况的查处:公示日限原则上定为十天。

公示内容张榜公布,个人、集体和组织均可对公示对象有关情况向系党总支或院党委进行反映。

各级党组织听取公示情况的反馈和调查结果时,对违反《党章》规定的《中国共产党员发展党员工作条例》的不得发展。

是预备党员的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注意事项: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员发展党员工作条例》的规定程序进行。

六、党员发展责任追究制度
(一)发展党员责任追究是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追究其党支部(或责任人)的责任。

1、发展对象隐瞒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的;为达到入党目的,采取贿赂、威胁等不正当手段的;对党组织有其它欺骗行为的。

2、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未能认真履行对发展对象教育培养职责的;未能如实填写相关入党登记表的;未能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情况、造成发展失误的。

3、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确定未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没有进行表决的;赞成人数没有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擅自作出决议的。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时间不满一年的;没有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或政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未按规定进行集中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擅自发展的。

5、支部大会就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形成决议后,未按时报院党委审批的。

6、党支部故意隐瞒事实,致使误批的;在院党组织查处时不予配合,故意设置障碍,组织反调查,指使知情人出示伪证,指使、支持个别人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

7、授意、指使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拉入党内的;或故意纵容、包庇有关责任人,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入党的;在院党组织查处问题时,对办案人、检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8、档案材料没有按规定归档,或造成遗失的;蓄意更改、涂抹或销毁档案材料的。

9、发展党员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

(二)针对上述不同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追究发展对象责任,取消发展党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2、追究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责任,取消其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通报批评;故意隐瞒事实,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追究党支部责任,对支部书记、主管副书记、组织委员等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

六、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对院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教育。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

延长预备期或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要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院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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