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委传发[20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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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委传发〔2007〕2号)各市县(市、区)委、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 3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严格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保证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资金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治理和消除隐患,建立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真正把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电〔2007〕 12号)精神,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矛盾纠纷和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两项大排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关于进一步健全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农业农村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健全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农业农村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农业农村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健全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社会发展新格局,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政策方针和战略布局,紧扣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主旋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建立“足额计提、稳步提高、精准使用、严格监管”的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农业农村机制,为高质量促进我县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2022-2025年全县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预计分别达到5%、6%、8%>10%以上。
到“十四五”期末,全县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预计达到50%以上。
二、主要举措(一)健全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保障机制O 确保2022-2025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分别达到5%、6%、8%、10%以上。
同时,持续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统筹衔接,持续加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支出力度。
(二)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
统筹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农业遗产保护、农村公路建设、农村物流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主要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清扫、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县级统管专项补助、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小城市培育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乡镇财政体制结算分成中直接用于农业农村工作的相关支出等方面。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9.09.02•【字号】•【施行日期】2019.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激励和引导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求真务实、勇于攀登,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生态,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1.省科技厅、山东社科院分别负责全省自然科学领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的统筹协调与宏观指导,建立对社会普遍关注、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重大科研诚信案件的联合调查处理机制。
2.省信用建设管理部门要将科研诚信建设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体推进;发挥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科研诚信信用报告作用,推进信用报告应用;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实现诚信信息互联互通;指导建立科研活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响应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
3.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要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审核、科研伦理审查等有关机制,对违反项目申报实施、经费使用、评审评价等规定,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要求的,按程序进行核查处理并公开曝光。
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要修改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和信用合同管理,运用综合信用评价,强化项目科研诚信审核。
4.省科协要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开展科学道德、作风、学风建设的宣讲教育。
“一村(社区)一顾问”法律工作实务指引

“一村(社区)一顾问”法律工作实务指引第1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和规范我省律师担任“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保证服务质量,促进落实顾问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 2 条“一村(社区)一顾问”,是指根据相关的遴选制度,为村(社区)普遍配备法律顾问的工作,一定语境下亦指经遴选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 3 条本指引主要适用于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参照执行。
第 4 条开展“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主要依据与所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兼顾相关国家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村规民约。
第 5 条“一村(社区)一顾问”服务的主要对象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区)干部、村(居)民等,通过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确定顾问关系。
第 6 条“一村(社区)一顾问”法律服务的宗旨,不仅限于帮助服务对象规范管理、维护合法权益,还应担负起普遍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着力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切实提升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夯实依法治国根基的社会责任。
第二章法律顾问合同的签订第 7 条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按照遴选制度确定后,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服务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之前已经与村(社区)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关系且双方均一致同意继续延续的,可以保持原状。
第 8 条《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当事人;顾问律师;服务范围;顾问期限;顾问费及其他费用承担;工作方式;工作协作;顾问工作基本要求及行为约束;顾问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生效等。
中共淮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

中共淮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意见【法规类别】减轻农民负担【发文字号】淮办发[2006]74号【发布部门】淮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0.19【实施日期】2006.10.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淮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意见(淮办发〔2006〕74号2006年10月1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6〕29号),进一步做好当前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认真落实“一免三补”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农民负担明显减轻,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
但是,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干部产生了盲目乐观的思想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管;少数地方变换方式、变换渠道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特别是集资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不规范和平调挪用现象仍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充分说明减轻农民负担的基础还不够牢固,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尚未从根本上消除,新时期减轻农民负担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从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对新时期控减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强化常抓不懈、严格监管的意识,确保农民负担控制住,不反弹。
二、准确把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减农民负担当前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杜绝出现举债建设,甚至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
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xx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鸡西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汇报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一)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任务落实2016年11月以来,xx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和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把此次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抓紧抓好。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后,xx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市委常委会,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部门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主动整改、认真整改、坚决整改,努力向党中央和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同时,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为契机,全面审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补齐薄弱环节,切实堵塞漏洞。
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多次会议、多个场合提出要深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对涉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具体问题多次作出批示部署。
2、明确职责,强化责任追究。
为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序开展、执行到位、取得实效,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对问题的整改实行清单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各有关部门均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号入座,主动认领,强化措施,认真整改。
3、调度督导,推动整改落实。
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认清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平安马鞍山”、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市的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相互交织,总量仍在高位徘徊,越级上访和突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内部矛盾解决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当前解决社会矛盾,特别是、维稳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在大趋势、新起点上严肃对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提高对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努力增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真正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按照集中决策、分散处理的方针,通过强化领导责任,整合基层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加强制度建设,做到人性化和规范化,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矛盾纠纷调处不出村(社居委)、单位,一般矛盾纠纷调处不出乡镇(街道)、系统,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不出县(区)”的工作目标要求,为加速改革发展步伐,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基层,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健全排查调处工作网络,确保层层有人负责、有人抓、有人干,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考新闻宣传和加强高考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办函[2010]10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考新闻宣传和加强高考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考新闻宣传和加强高考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办函[2010]10号)各市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0〕2号)精神,切实做好高考新闻宣传工作和加强高考信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高考新闻宣传工作和加强高考信息管理工作,既是确保高考平稳顺利进行的需要,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战略决策的高度,认真做好高考新闻宣传和高考信息管理工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主动与当地各新闻单位联系、沟通,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不报道各市、县(市、区)、各高中学校的升学率、升学人数、升入重点大学等情况,不宣传所谓“高考状元”。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属高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各市、县(市、区)及所属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重点大学的情况等高考信息,不得以高考成绩对各市、县(市、区)及高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各市、县(市、区)及高中学校进行高考表彰奖励,不得以升学考试成绩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作为高考信息管理的责任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密[2001]2 号)精神,加强对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高考信息的保密工作。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系统“制止餐饮浪费培养节约习惯”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系统“制止餐饮浪费培养节约习惯”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9.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系统“制止餐饮浪费培养节约习惯”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制止餐饮浪费培养节约习惯”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教育系统“制止餐饮浪费培养节约习惯”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教育厅2020年9月27日河北省教育系统“制止餐饮浪费培养节约习惯”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工作部署,坚决制止学校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青少年勤俭节约习惯,引领带动社会文明新风尚,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让勤俭节约在全省教育系统蔚然成风,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切实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成为抵制浪费、爱粮节粮的践行者、倡导者和推动者。
2020年秋季学期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学校餐饮节约管理长效机制,完善节约教育工作体系,结合绿色学校创建,因校制宜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强的措施,重在从根本上解决学校餐饮浪费问题。
进一步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美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工作安排(一)明理培德,全面融入教育教学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把勤俭节约内容有机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宣讲、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课程教学、中小学德育课程教学、幼儿园习惯养成等教育环节之中,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和中小学语文、历史、生物、化学等课程中深入挖掘教育资源,鼓励在校本课程中融入相关内容。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意见-豫司文[2005]54号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意见(豫司文[2005]54号)各省辖市司法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在全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的意见》和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的批示精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委党组印发了《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为促进这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的重要性民族团结事关我省稳定大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是省委、省政府根据国际国内形势,为全面建设和谐稳定的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原崛起所做出的一项重要部署。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要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实际工作中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握重点、通力配合,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成效。
二、结合职能,搞好法制宣传和人民调解工作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当地贯彻《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具体分工制定目标、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统筹安排,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要发挥好法制宣传职能,利用多种宣传教育形式,集中宣传好《民族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材料》、《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宣传提纲》、《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材料》、《宗教事务条例学习材料》和有关民族宗教问题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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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0]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
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综治办[2010]15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加强源头管理,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作用,构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格局,切实解决当前我镇部分地区社会治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推进全市“两个加快”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城乡结合部、清华社区、凉水井村、石河村、兴隆社区、高兴村、清道社区、迎祥社区为重点,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创新管理、综合治理,尽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格局,努力实现基层政权组织和管理力量充实加强、各类治安和安全隐患有效根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高发势头有效遏制、常态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重点
1、案件多发的车站、各类市场及超市、商业批零聚集区等重点地区。
2、容易为犯罪分子藏身落脚的中小旅馆、出租屋等重点部位。
3、容易滋生"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歌舞娱乐、酒吧、会所、麻将馆、洗浴按摩等重点场所。
4、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建筑工程、征地拆迁、批发市场、矿产开发等重点领域。
5、容易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的交通运输、消防和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
6、容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涉稳、涉恐、在逃、有犯罪前科、邪教骨干、邢教解教、社区矫正、吸毒、精神病、艾滋病患者等重点群体、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流浪青少年等重点人员以及无正当职业、无稳定收入、无固定住所的"三无"人员。
四、主要措施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意义、重点、目标和任务,深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深入群众调查走访,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
2、全面排查,集中整治。
全镇以村为单位,组织专班,深入企业、村,突出排查的重点,深入开展全面排查。
对排查出的治安重点地区、部位、场所,按照"一个地区(部位、场所),一名责任人、一个专班、一套方案,限期整治"的要求,逐一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期限;做到问题不解决,专班不撤。
3、重拳打击,震慑犯罪。
在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打防并举。
要在以下几方面出实招、见成效:一是坚决打击滋扰重点工程、建筑工地、批发市场、物流运输、矿产开发等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的黑恶势力犯罪。
坚决遏制以"闹、堵"为业、以赢利为目的,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坚决打击飞车抢夺、公开抢劫和入室盗窃犯罪;三是坚决打击利用电话、短信、网络等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四是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非法传销等社会反映强烈的犯罪,集中力量破获一批案件,抓获一批犯罪分子。
4、强化教育,落实管控。
对排查出的重点人群,以村为工作平台,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力量,落实包保教育管控工作,防止危害社会。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部署、协调督促全镇的排查整治工作。
各村都要成立相应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抓紧制定工作方针并组织实施。
2、加强协作配合。
各村、镇属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
局,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镇综治办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和协调督促,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公安派出所是排查整治工作的工作主体,要认真组织警力广泛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活动,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
加强侦查破案,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治安管理,及时解决重点地区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同时确定专人配合镇综治办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单位、本系统内深入开展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发挥各自职能,密切配合整治工作。
3、广泛发动群众。
积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化解矛盾纠纷、摸排黑恶线索、检举犯罪人员、揭发违法行为,消除治安隐患、堵塞漏洞。
4、严格落实责任和奖惩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把抓好集中排查整治活动的责任落到实处。
镇综治办将对排查整治成效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该排查出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没有及时解决而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票否决”。
5、加强舆论宣传。
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排查整治活动,提供案件线索,踊跃揭发违法犯罪人员,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
对排查整治工作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宣传推广。
6、建立长效机制。
这次集中排查整治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的制度化、经常化。
7、加强督导检查。
镇综治办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各村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活动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治安问题。
8、注重信息报送。
各村、各单位要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中的各类重点人员、各类安全隐患、各类矛盾纠纷等分级分类,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工作中,镇每半月要逐级上报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和成效;重大紧急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年终各村、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