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四项制度
党建名词解释

1、“三会一课”: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2、领导干部“四自”、“四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民主集中制“十六字”原则: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5、干部工作的五坚持、五不准:坚持任人唯贤,不准任人唯亲;坚持五湖四海,不准搞团团伙伙;坚持公道正派,不准拉关系、徇私情;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持按程序办事,不准搞临时动议。
6、“五风”:领导作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
7“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8、“八荣八耻”: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9、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10、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1、党代会常任制:党代会常任制是代议制民主的具体形式之一。
每次党的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后,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每年举行一次代表大会,行使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
在此期间,党代表的资格一直有效,其任期与地方党的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一般为5年。
规章制度-四项监督制度

规章制度-四项监督制度四项监督制度指的是党的领导高度重视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四个重要制度,包括党内监督制度、群众监督制度、组织监督制度和对外监督制度。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旨在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的纪律执行,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
1. 党内监督制度:党内监督是指党组织对党员和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体系、选人用人制度、纪检监察制度等,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保证党员和干部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和责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 群众监督制度:群众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对党的工作和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
通过建立畅通的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对群众意见的听取和处理,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提高党的执政地位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3. 组织监督制度:组织监督是指党的组织对党员和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制度、选人用人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对党员和干部的工作和行为进行检查评估,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审查调查和问责追究,确保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实施。
4. 对外监督制度:对外监督是指党和国家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安排。
通过建立健全党和国家机关的信息公开制度、媒体监督制度、人大监督制度等,加强社会各界对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和评价,推动党和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廉洁务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
这四项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加强党的自我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同时,也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形成监督合力,共同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贡献力量。
基层四项基础制度

基层四项基础制度现代社会,基层组织作为党的先锋堡垒和群众组织的重要纽带,承担着培养干部、组织群众、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任务。
为了保证基层组织的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基层四项基础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石,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执行者。
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制度,首先要有健全的党员发展制度。
党员是党的先锋模范,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核心力量。
党组织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教育、考核和培养,确保党员队伍的质量和数量。
同时,要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完善党员发展重返机制,保证党员队伍的活力和凝聚力。
基层组织的活力来源于群众的参与。
建立健全党的群众路线制度,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党的基层组织要定期召开群众会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加强与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让基层组织成为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的来源。
基层组织的财务管理是促进党的基层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经费管理制度,要求党的基层组织按照财政制度规定,合法合规开展经费筹集和使用。
党的基层组织要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防止财务违纪行为,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确保党的组织的资金来源合法,使用合规。
基层组织的干部选拔任用是建设高素质党组织的关键环节。
建立健全党的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要求党的基层组织按照干部管理制度规定,科学、公正、公开地选拔任用干部。
党的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提升干部的素质水平,确保干部能够胜任各项工作。
综上所述,基层四项基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党的基层组织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健全党员发展制度,坚持群众路线,规范财务管理,科学选拔任用干部,才能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党员发展工作程序的要求和说明

● 6、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十、党章基础知识的学习
● 7、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 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 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 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 8、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十、党章基础知识的学习
● 14、发展党员要求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 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 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 15、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 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 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 11、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 12、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条件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 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 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 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十、党章基础知识的学习
● 认真学习时事政治;比如 “三个代表”主要内容是什 么?两个务必主要内容?
三、 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 考察
● 认真学习专业课文化知识。综合排名要位于前50%。 ● (2)积极主动地书写思想汇报和自传。 ● (3)以实际行动,发挥积极分子的模范带头作用。 联系学生党员实际,应努力做到21个字: 政治素质好, 学习成绩佳, 社会工作出色, 同学威信高。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应放在村组(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社工人员、热心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等素质高、有文化、有一技之长、“双带”能力强的优秀青年中。
第三条严格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实行发展党员推荐(推优)制度;培养教育考察记实制度;公示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预审备案制度;各级党组织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第四条党组织要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农村(社区)群众的启发、引导和教育工作。
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逐步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入党愿望,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农村(社区)党支部应当接受符合《党章》、《细则》规定的申请入党条件、自愿要求入党且在本辖区居住半年以上居住者和流动人员的入党申请。
第六条党支部要指导入党申请人规范书写入党申请书,一般包括五方面内容:本人基本情况、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本人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签注本人姓名和申请日期。
第七条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支委成员或党小组负责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详细了解其有关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入党动机,谈话时要做好谈话记录并签名盖章,同时要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党支部要不断加强对入党申请人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四项监督制度个人发言提纲范本

四项监督制度个人发言提纲范本一、引言1. 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监督制度是确保党的领导地位和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2. 四项监督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的,旨在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第一项监督制度:政治监督制度1. 介绍政治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包括党委主体责任、党的组织生活民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制度等。
2. 分析政治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能够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能力,加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三、第二项监督制度:组织监督制度1. 介绍组织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包括党的纪律检查制度、党的巡视制度、党的组织关系转接制度等。
2. 分析组织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能够有效防止党员干部的腐败问题,保持党的组织纯洁性和先进性。
四、第三项监督制度:作风监督制度1. 介绍作风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包括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监督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等。
2. 分析作风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能够推动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提高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
五、第四项监督制度:群众监督制度1. 介绍群众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包括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监督制度、党员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制度等。
2. 分析群众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能够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员干部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促进党的事业的长治久安。
六、总结1. 简要回顾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2. 强调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效果。
3. 呼吁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四项监督制度的建设和运行,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是四项监督制度个人发言提纲范本,希望能对您的个人发言有所帮助。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行动力、效果好(简报) (5)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行动力、效果好(简报)1. 简介本次简报将重点介绍“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行动力和取得的好效果,以及对组织和个人的影响。
2. 什么是“四项监督制度”“四项监督制度”是指党委(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包括巡视、巡察、审计和纪律检查四项制度。
它们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面,旨在加强党的领导、纠正发生在党内的各种不正之风。
3.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行动力学习“四项监督制度”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这些意识是保证学习行动力的基础。
3.1 建立学习机制党委(党组)要建立健全党委(党组)领导下的学习小组,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和学习任务,通过集中学习、小组讨论、实践活动等方式,持续加强学习力度。
3.2 提供学习资源党委(党组)要积极争取学习资源,包括专家讲座、培训课程、学习资料等,为党员干部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支持,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3 建立学习考核机制党委(党组)要建立相应的学习考核机制,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对学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提高学习水平和能力。
4. “四项监督制度”实施的好效果4.1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巡视、巡察等制度,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严肃处理违纪违法问题,有力维护党风廉政建设的正常秩序。
4.2 推动查处腐败问题通过纪律检查和审计等制度,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使腐败分子无所遁形,为党和人民建立了廉洁的政治环境。
4.3 提高党员干部素质通过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党员干部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了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能力,增强了党性修养和忠诚意识。
5. “四项监督制度”对组织和个人的影响5.1 对组织的影响•提高了党委(党组)的领导水平和能力,推动了党的建设工作;•促进了组织机构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减少了不正之风的滋生。
5.2 对个人的影响•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自我约束能力,形成了良好的工作作风;•促进了党员干部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提高了工作能力和业绩。
《医院党员管理办法》

《医院党员管理办法》党员管理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经常、基础的工作。
为加强党员管理,提高党员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员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党员资格,申请入党的人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那一天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有了党籍,计算其党籍。
党员的党籍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政治生命,在处理党员的党籍问题时,必须慎重对待,按规定程序办理。
1、党员有退党的自由。
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要进行教育,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
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视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应召开党员大会,讲明事实和依据,由党员大会决定将其除名,并报医院党总支委批准。
4、预备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时,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报医院党总支委批准。
5、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在出国出境后,即停止党籍。
其档案由组织人事处负责保存备查。
党员因私事出国出境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6、党员参加宗教活动,经批评教育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要党内除名;对屡教不改或加入宗教组织参加活动的,要开除出党。
党员除名或开除党籍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入学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单位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的,要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进修、休养等,且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一般可开具党员证明信件,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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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四项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制
第一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储备,就是通过宣传发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择优确定的方式,建立一支数量足、质量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不断扩大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
第二条积极分子的条件
除党章规定的条件要求外,在农村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应突出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年富力强,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
3、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有一定的文化水平。
第三条积极分子的推荐
1、党支部要通过党员会、村民代表会、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动员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推荐工作;
2、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可以个人或组织名义向党支部推荐积极分子;
3、村级组织管理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村内致富
带头人中符合条件的,党支部要引导他们积极申请加入党组织。
第四条党支部要通过党员大会讨论,确定积极分子人选,并报镇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条各村每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不得少于2名。
第六条各村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由镇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重点讲解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农村实用技术,党在农村的政策法规。
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至7天(或不少于40学时)。
第七条具备村级后备干部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根据个人特长,在村内安排适当岗位进行重点培养。
二、发展党员公示制
第八条发展党员公示制,就是在接收新党员时,把党员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第九条公示对象:经支委会讨论通过,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第十条公示时间:在党支部确定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前。
公示期为15天。
第十一条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
文化程度、家庭成员情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教育情况、入党介绍人意见。
第十二条公示形式:一般在公示对象所属行政村内,以张榜公布或广播的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公示工作由镇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
镇党委应公布举报电话或设立举报信箱。
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可以向镇党委组织部如实反映公示对象在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对公示反映出的问题,镇党委要在一个月内指派有关人员(2人以上)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工作除走访党员群众、查阅相关资料之外,还应听取公示对象本人对反映问题的说明和申辩。
经调查核实确有严重问题的,不得批准发展。
第十五条对公示没有反映出问题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示对象入党的,公示期满后,镇党委组织部应及时批准公示对象进入下一程序,确保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十六条公示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存入公示对象的个人档案。
三、发展党员票决制
第十七条发展党员的投票表决,就是为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在接收新党员时,在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八条表决对象
1、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通过政审、公示后,拟提交支部大会表决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
2、预备期满,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提交支部大会表决能否转正的预备党员。
第十九条在票决中,有表决权的到会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客观、公正地投好每一票。
票决对象在两人以上的,要分别投票。
第二十条对每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投一票,不得代替未到会的党员投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要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表决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参加(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应改期进行)。
赞成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以上,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者批准预备党员按期转正。
第二十二条支部在召开党员大会时,上级党委要派专人参加,监督指导大会全过程。
第二十三条在发展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大会上,支部负责人要通报到会人数,介绍对每一个票决对象的教育、培养情况;提出监票人(2名)、唱票人(1名)、计票人(1名)
的建议人选,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四条投票结束后,唱票人、计票人要当场清点收回票数,确认是否有效(如收回表决票多于发出票数,投票无效,应重新投票),并公开唱票,当众公布票决结果。
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书面意见应统计在内。
第二十五条支委会将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连同有关材料上报党委审批,并存入本人档案。
四、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六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追究其责任:
1、不认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考察和培训工作,出现明显失误的;
2、在审批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时,对公示、票决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的;
3、在发展党员公示、票决过程中,不派人监督指导,出现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4、通过审批的对象不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不完备,草率予以审批的;
5、对本镇各村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教育管理重视不够,解决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问题措施不力的。
第二十七条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各村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相应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追究其责任:
1、不积极推荐本村入党积极分子的;
2、对入党积极分子不指定专人培养教育,不对发展对象进行培训教育的;
3、不对入党积极分子严格审查,或不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公示、票决情况的;
4、不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由个别人决定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
5、本村党支部三年不发展党员,或发展党员违反规定要求的。
第二十八条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各包村干部要协助村党支部书记做好相应工作:
1、协助党支部发现和推荐所包村优秀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2、在所包村发展党员工作中,做好与镇党委的联系沟通,并参加所包村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提出合理化建议;
3、监督和指导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及发展对象的公示、票决等各项工作。
对协调、指导和监督所包村发展党员工作措施不力,出现不良后果者,给予口头批评、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相应处分。
第二十九条设立党总支的,支部讨论发展党员的材料须上报党总支进行审查。
党总支要对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考
察了解,审查支部发展的程序是否规范。
否则,要追究党总支书记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追究入党介绍人的相关责任:
1、不认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经历及平时表现,介绍不符合入党条件者入党的;
2、在支部大会上,不负责任地介绍发展对象(或转正对象)情况的。
第三十一条受党组织指派,对发展党员公示、票决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的有关人员,要广泛听取群众和公示对象本人的意见,认真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撰写调查报告。
对不负责任、调查失实的,要追究有关调查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借公示之机故意捏造事实、歪曲真相诬陷他人的;不为举报人保密,为被举报人提供打击报复条件,或参与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三落实发展党员各项制度,镇党委决定选择条件成熟的村先行试点(见附件),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镇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