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新兽药经营许可证通知

关于办理新兽药经营许可证通知
关于办理新兽药经营许可证通知

关于掇刀区兽药经营GSP认证的通知

各兽药经营企业:

(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已于2010《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年1月4日,经农业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管理规范》和《湖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掇刀区兽药经营GSP认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掇刀区从事兽药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单位(户)的负责人应具备畜牧兽医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职高)以上文化程度,有两年以上的兽药经营从业经验;对所经营的兽药有一定的认识,能正确介绍兽药的用法、用量、适应症,熟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兽药品种和有关兽药休药期的规定。不具备上述条件者必须参加经畜牧兽医局兽药管理部门指定的培训,考试合格方能申请。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安全储藏兽药的仓库。经营场所不低于20平方米、兽药储藏仓库不低于40(乡镇20)平方米。

3、现已持证企业(单位)其《兽药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2012年3月1日之前通过兽药经营GSP认证,换领新的《兽药经营许可证》。未通过认证的,其《兽药经营许可证》至2012年3月1日一律失效作废,不得再经营兽药。仍继续经营的企业,将按照《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申办单位和个人先在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提交有关附件的复印件(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照片3张等),经所在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签署调查意见,报掇刀区畜牧兽医局初审,合格后交市畜牧兽医局审批,后领取《兽药经营许可证》。

5、湖北省兽药GSP认证相关文件、表格可到各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和区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复印,或者自带U盘拷贝。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文件 全许办(2002)86号 关于印发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各产品审查部: 为了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第19号局长令),进一步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经认真研究,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有关管理规定(见附件),现予公布。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各产品审查部、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真执行。 附: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00二年十二月

目录 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管理规定 0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部管理规定 (8) 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21) 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规定 (32) 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证程序 (52) 六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61)

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质量,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9号局长令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行政区内生产许可证工作进行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履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七项职责。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承担。 第三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规定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宣贯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根据以下规定做好宣贯工作: (一)《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在批准后2个半月内完成宣贯工作。 (二)《实施细则》宣贯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宣讲,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外,不得违背《实施细则》的要求,另行增加任何其他考核条件。 (三)宣贯《实施细则》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总结会议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将材料汇总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第四条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企业申请:

兽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兽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供应厂商和兽药产品资格审查评估制度 目的:确认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保证购进兽药的合法性和质量。 适用范围:所有供货单位与所购兽药产品。 责任人:企业负责人、QA负责人、兽药采购人员。 内容: 1.对供货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企业对供货单位进行审核,供货单位应符合下述条件: 国内兽药应当为具有合法资格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或者兽药经营企业; 进口兽药应当为国外企业依法在国内设立的销售机构或者依法委托的国内代理机构; 供货单位有较好的质量信誉、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供货能力。 2.对所购兽药产品进行审核 兽药产品应符合下述条件: 国内兽药应当为具有合法资格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的,进口兽药应当为国外企业依法在国内设立的销售机构或者依法委托的国内代理机构销售的; 国内兽药应当为具有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进口兽药应当为具有依法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 兽药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为符合国家兽药管理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的; 中药材应当为符合注明产地要求的。首营企业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3.对首营企业履行如下审核程序 首营企业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由采购人员按规定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 质量管理负责人会同企业负责人对首营企业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到首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企业负责人批准。 4.对首营品种履行如下审核程序 采购人员按规定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 质量管理负责人会同企业负责人对首营企业情况进行审核。 企业负责人批准。 兽药采购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兽药采购管理。 适用范围:兽药采购工作。 责任人:企业负责人、QA负责人、兽药采购人员。 内容: 1、兽药必须从合法企业购进,采购兽药时坚持“按需进货,择优购进”的原则。 2、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对供货单位法人委托书和加盖原印章的一证一照复印件及业务联系人身份证进行审核,并存档备查。 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要进行审核,要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程序办理审批事项。 4、进口兽药应有中文说明书和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兽药注册证》、《进口兽药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包装和标签必须使用中文注明兽药名称、主要成份及注册证号并符合储运要求。

新入职员工考核制度与标准

第一章总则 1.1绩效考核意义 第一条绩效考核目的 ?通过对个人绩效进行管理和评估,提高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从而提高组织整体的工作效能,最终实现组织战略目标。 ?绩效考核是在一定期间内,通过岗位职能,给公司带来的利益,衡量员工工作状 况和效果的考核方式,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评定,旨在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基本素质。 ?绩效考核使各级管理者明确了解下属的工作状况,通过对下属的工作绩效评估,管理者能充分了解本部门的人力资源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有利于提高本部门的工作效率。 第二条绩效考核用途 ?了解员工对组织的业绩贡献; ?为员工的薪酬决策提供依据; ?了解员工和部门对培训工作的需要; ?为员工的晋升、降职、调职和离职提供依据; ?为人力资源规划提供基础信息。 1.2绩效考核原则 第三条绩效考核原则: ?公开的原则:考核标准的制定是通过协商和讨论完成的,考核过程是公开的、制度化的; ?客观的原则:用事实说话,评价判断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 ?沟通的原则:考核人在对被考核者进行绩效考核的过程中,需要与被考核者进行充分沟通,听取被考核者对自己工作的评价与意见,使考核结果公正、合理,能够促进绩效改善; ?时效性原则:绩效考核是对考核期内工作成果的综合评价,不应将本考核期之前的表现强加于本次的考核结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业绩或比较突出的一两个成果来代替整个考核期的业绩。

二.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 职前培训(考核内容)(部门经理负责) 1. 到职前: 致新员工欢迎会让公司其他员工知道新员工的到来 准备好新员工办公场所、办公用品 准备好给新员工培训的公司内训资料 为新员工指定一位资深员工作为新员工的导师 准备好布置给新员工的第一项工作任务 2. 部门岗位培训 到职后第一天: 到人事部报到,进行新员工须知培训 经理代表全体部门员工欢迎新员工到来 介绍新员工认识本部门员工 部门结构与功能介绍、部门内的特殊规定 新员工工作描述、职责要求 讨论新员工的第一项工作任务 到职后第五天: 一周内,经理与新员工进行非正式谈话,重申工作职责,谈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回答新员工的提问。 对新员工一周的表现作出评估,并确定一些短期的绩效目标设定下次绩效考核的时间 到职后第三十天 经理与新员工面谈,讨论试用期一个月来的表现,填写评价表 到职后第九十天 人事经理与培训部一起讨论新员工表现,是否合适现在岗位,填写试用期考核表,并与新员工就试用期考核表现谈话,告之新员工公司绩效考核要求与体系。 成绩 ?年度工作评价:年度工作评价考核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被考核员工提供年度工作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经2005年8月31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3月27日颁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第三条. 理的产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第四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产品发证实施细则,审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指定承担发证检验任务的产品检验机构,统一管理核查人员资质以及审批发证等工作。 第六条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负责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 第七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承担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

新入职员工考核制度与标准

新入职员工考核制度与标准 北京馨都谨顺服装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1.1 绩效考核意义 第一条绩效考核目的 , 通过对个人绩效进行管理和评估,提高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从而提高组作效能,最终实现组织战略目标。织整体的工 , 绩效考核是在一定期间内,通过岗位职能,给公司带来的利益,衡量员工工作状 效、客观的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评定,旨在进一步激发员况和效果的考核方式,通过制定有 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基本素质。 , 绩效考核使各级管理者明确了解下属的工作状况,通过对下属的工作绩效评估, 分了解本部门的人力资源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有利于提高本部门的工管理者能充 作效率。 第二条绩效考核用途 , 了解员工对组织的业绩贡献; 为员工的薪酬决策提供依据; , , 了解员工和部门对培训工作的需要; , 为员工的晋升、降职、调职和离职提供依据 , 为人力资源规划提供基础信息。 1.2 绩效考核原则 第三条绩效考核原则:

, 公开的原则: 考核标准的制定是通过协商和讨论完成的,考核过程是公开的、制度化的; , 客观的原则: 用事实说话,评价判断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 , 沟通的原则: 考核人在对被考核者进行绩效考核的过程中,需要与被考核者进行充 取被考核者对自己工作的评价与意见,使考核结果公正、合理,能够促进绩效改分沟通,听 善; , 时效性原则: 绩效考核是对考核期内工作成果的综合评价,不应将本考核期之前的 本次的考核结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业绩或比较突出的一两个成果来代替整个考核表现强加于 期的业绩。 . 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 1(职前培训(考核内容)(部门经理负责) 培讪部 北京馨都谨顺服装有限公司 1. 到职前: ,致新员工欢迎会让公司其他员工知道新员工的到来,准备好新员工办公场 所、办公用品 ,准备好给新员工培讪的公司内讪资料 ,为新员工指定一位资深员工作为新员工的导师,准备好布置给新员工的第 一项工作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生产监督管理,保证船舶生产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船舶生产秩序,加强和改善船舶生产能力的宏观调控,促进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船舶生产许可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舶生产(包括建造和修理)的企业,必须依照本条例申请船舶生产许可。未取得船舶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从事船舶生产。 第三条实施船舶生产许可,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标准,对船舶生产能力进行宏观调控。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称船舶生产许可管理部门。 第六条从事船舶生产的企业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并对其建造、修理的船舶质量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船舶。 第七条国家支持发展先进船舶生产能力,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船舶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鼓励船舶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现代管理方式,提高船舶生产质量和安全水平,节能降耗和保护环境。 第二章申请、审查与批准 第八条船舶生产许可分为船舶建造(含船舶重大改建)和船舶修理两个序列,并按照生产船舶的用途(一般船舶、渔业船舶)和船体材质(钢质、铝质、纤维增强塑料、木质)对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发布船舶生产许可的分类分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生产各种类型、级别和等次船舶的生产条件要求及其评价方法,并适时作出调整。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船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的意见。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受理日期: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填表说明 1. 本表须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也可以自制,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字迹不清、项目填写不全者不予受理。 2. 企业类型:指合资企业、外国独资企业、国内企业等。 3. 经济性质:指国有、集体、私营、股份等。 4. 经营范围:指兽药类别,如生物制品、抗生素发酵、原料合成、口服溶液剂、片剂等。 5. 本表所填写人员应为企业专职工作人员。 6. 根据需要,本表格填写项目可另附页。 7.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其它兽药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8. 本表签章复印件无效。

申请编号:

忠县《兽药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一、申请必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经营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包括持有兽医专业中专毕业文凭人员、取得兽医技术员技术职称人员和参加兽药法规和兽药知识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请。 (二)有经营兽药相适应的固定营业场所、设备、存放仓库等设施。 (三)有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四)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其他经营条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申办人在县畜牧兽医局领取《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三、申办人如实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内个人情况。 四、申办人持《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重庆市兽药GSP现场检查评定报告》交县行政审批大厅(畜牧办件窗口),经书面审查合格的受理,缺材料的退回,不具备条件的不予受理。 五、县畜牧兽医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查(包括审查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审查合格的,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办人,并告之原因。 六、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 七、《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县行政审批大厅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员工考核激励管理办法

员工考核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 第四条公平、公正。 第五条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七条各类考核目的: 1、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八条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年度考核以《员工考核表》为主。 第十条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员工考核表》,共有4大类16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员工考核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 第十二条各类考核形式有: 1、上级评议。 2、同级同事评议。 3、。 4、下级评议。

5、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十三条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四条各类考核办法有: 1、查询记录法:对员工工作记录、文件、出勤情况进行统计。 2、书面报告法: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重大事件法。 4、日事清电商erp是员工管理工具,过看板将工作任务合理分配至每位团队成员的个人日程,并且每天自动生成工作日志进行汇总,并能有效对员工进行管理和考核。所有考核办法最终以分值的形式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十五条员工年度考核的具体评分标准按以下标准进行: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受理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填表说明 1.本表须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也可以自制,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字迹不清、项目填写不全者不予受理。 2.企业类型:指合资企业、外国独资企业、国内企业等。 3.经济性质:指国有、集体、私营、股份等。 4.经营范围:指兽药类别,如生物制品、抗生素发酵、原料合成、口服溶液剂、片剂等。 5.本表所填写人员应为企业专职工作人员。 6.根据需要,本表格填写项目可另附页。 7.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其它兽药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8.本表签章复印件无效。

申请编号:

忠县《兽药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一、申请必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经营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包括持有兽医专业中专毕业文凭人员、取得兽医技术员技术职称人员和参加兽药法规和兽药知识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请。 (二)有经营兽药相适应的固定营业场所、设备、存放仓库等设施。 (三)有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四)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其他经营条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申办人在县畜牧兽医局领取《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三、申办人如实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内个人情况。 四、申办人持《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重庆市兽药GSP现场检查评定报告》交县行政审批大厅(畜牧办件窗口),经书面审查合格的受理,缺材料的退回,不具备条件的不予受理。 五、县畜牧兽医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查(包括审查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审查合格的,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办人,并告之原因。 六、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 七、《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县行政审批大厅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41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1号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0号)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

可证。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许可,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实施机关。 第七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委托事项予以公告。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法律后果负责。 第二章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第八条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考核目的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对公司及个人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进和调控,发现优秀人才,加强沟通与激励,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从而为公司经营战略方针和经营目标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范围本公司所有员工均需考核,并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考核原则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观的原则为主导; 2、以岗位职责任务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3、考评工作中,坚持对事不对人,重视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发展的眼光进行考核。第四条考核时间 1、公司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并分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进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进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项目或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第五条考核形式各类考核形式有: 上级评议、同级同事评议、自我鉴定、下级评议、外联客户评议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时段及各种考核形式本身特点的不同,各考核形式在考核过程中分别占有不同的权重。第六条考核办法考核采取等级评估、目标考核、相对比较、重要事件或综合等办法,具体根据日常工作记录、档案、考勤情况、部门和员工书面报告、重大特别事件等进行。第七条考核内容

1、主任级以上员工考核,包括所辖部门总体绩效情况和个人绩效表现两部分,其中,所辖部门总体绩效考核结果所占个人考核权重为60%,主要依据所管辖部门整体工作的考评结果综合评定;个人绩效表现权重为40%,主要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ⅰ。 2、公司基层员工考核,依据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内容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ⅱ。 3、业务人员根据个人任务总额确定每月销售最低限额和目标销售额,作为当月绩效考核量化依据。若当月无销售任务,对应无绩效工资。 4、考核设立加分项和扣分项,分别对应公司奖励与惩罚条例、考勤制度等相关内容其中,各项目部业务人员每超额完成目标销售额1万元加1分,每低于最低销售额1万元扣1分。其他部门员工有突出贡献,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显重大失误,每次扣1分。第八条专项考核 1、试用期考核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对试用期表现优秀或较差者,可建议提前转正或适当延长试用期; 2、后进员工考核对公司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3、个案考核对员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项目可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并决定是否给予奖励或处罚。

生产许可证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2016-09-30公布 2016-10-30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三章审查与决定 第四章证书与标志 第五章集团公司 第六章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第七章附则 附件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附件2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证书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附件3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书 附件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决定书 附件5 企业实地核查计划 附件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文)等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事项,应与相应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并使用。本通则不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

申请受理和部分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审批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县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受企业委托,承担企业样品的检验工作。发证检验机构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新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 1、规范试用期员工管理,为新员工指导与考核提供依据,同时也为用人部门有效了解新员工的真正能力和素质提供指导; 2、引导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文化,明确岗位要求,使其更快地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促进新员工的发展同公司的目标有效结合; 3、为决定新员工的工去留、转正及薪资级档提供依据; 4、提高新员工的转正质量,提高招聘质量,保证员工的积极性和战斗力。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处于试用期或见习期的新员工及指导员、直接上级、部门经理等相关责任人。 新员工指试用期员工及实习生。试用期是指从社会招聘的新员工;见习期是指从大专院校招聘的实习生。 三、考核结果处理 1、转正; 2、延迟转正; 3、转岗试用; 4、辞退。 四、考核责任 1、人力资源部 确定各部门新员工的名单、岗位、入职日期、试用期限、考核周期; 安排培训,调查新员工试用情况,审核转正资料,确定薪资档级,发布转正通知; 依据指导员和部门经理考核评分,取平均分,确定新员工的考核级别。 2、新员工 按照公司要求填写《试用期考核表》或者《实习生考核表》、《转正申请表》; 与指导员、部门经理或其他同事沟通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参加公司培训或其他集体活动,根据考核情况与指导员及部门经理制定改进计划。 3、指导员 根据岗位工作目标,与新员工共同制定工作计划; 合理安排及考核新员工的日常工作和阶段目标;每月至少与新员工进行两次面谈; 根据新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其成绩与不足,并给予适时地鼓励和指导;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新员工,以便其提高和改进; 指导员最多允许同时指导2人,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4、部门经理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受理日期: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填表说明 1. 本表须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也可以自制,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字迹不清、项目填写不全者不予受理。 2. 企业类型:指合资企业、外国独资企业、国内企业等。 3. 经济性质:指国有、集体、私营、股份等。 4. 经营范围:指兽药类别,如生物制品、抗生素发酵、原料合成、口服溶液剂、片剂等。 5. 本表所填写人员应为企业专职工作人员。 6. 根据需要,本表格填写项目可另附页。 7.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其它兽药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8. 本表签章复印件无效。

申请编号:

忠县《兽药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一、申请必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经营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包括持有兽医专业中专毕业文凭人员、取得兽医技术员技术职称人员和参加兽药法规和兽药知识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请。 (二)有经营兽药相适应的固定营业场所、设备、存放仓库等设施。 (三)有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四)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其他经营条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申办人在县畜牧兽医局领取《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三、申办人如实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内个人情况。 四、申办人持《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重庆市兽药GSP现场检查评定报告》交县行政审批大厅(畜牧办件窗口),经书面审查合格的受理,缺材料的退回,不具备条件的不予受理。 五、县畜牧兽医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查(包括审查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审查合格的,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办人,并告之原因。 六、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 七、《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县行政审批大厅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2015-10-01实施】 核心提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发布日期】2015-08-31 【生效日期】2015-10-01 【效力】 【备注】相关链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版)与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版)对比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药总局2015版)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0版)对比(食品伙伴网整理)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5年8月31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定稿)

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 为准确把握新进员工的专业能力、技术水平、职业素养以及思想动态,帮助新进员工有效地融入公司,充分发挥其工作潜能,弥补其缺陷和不足,打造适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用期管理的目的 1、考核新进员工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确认新进员工与岗位的匹配度。 2、促进新进员工与公司的相互了解,帮助新进员工更快更好的融入公司。 二、试用期期限及薪酬待遇 1、新进员工原则上都应设定试用期。新进员工试用期期限根据公司需要、岗位要求、员工本人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设定。 2、员工试用期薪酬由公司与应聘人员协商确定,以录用审批的薪酬为准。 三、试用期管理 1、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试用期员工的日常管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试用期考核 1、考核组织及周期 (1)普通员工试用期期间由其部门经理及综合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其进行考核。 部门经理及以上职位员工试用期期间由公司综合部/综合办公室、总经办/决策中心对其进行考核。 (2)《员工试用期综合评估表》每月考核一次,每月20日前(含20日)入职员工当月考核,20日后入职员工次月开始考核。《员工试用期业绩考核表》为一次性考核,贯穿试用期整个阶段。 2、考核办法与形式 (1)员工试用期考核分为业绩考核和综合评估两类。 (2)业绩考核为公司综合部/综合办公室组织的由试用期员工直接上级参加的考核,其考核结果将作为综合评估相关项目以及员工试用期转正决策依据。 员工入职当天,由综合部/综合办公室发放《员工试用期业绩考核表》给员工直属上级,启动员工试用期业绩考核。员工直属上级需在员工入职后三个工作日内安排试用期工作任务,然后再根据员工试用期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给予相关评价,《员工试用期业绩考核表》需在员工申请转正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其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试用期转正决策的关键依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2017年修订】 备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总局第79号令进行修订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总局第89号令进行修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1号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16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xx年5月17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

《兽药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

《兽药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 一、开办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向企业所在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在市工商局注册、面向全市从事兽药批发业务的大型兽药经营企业,其《兽药经营许可证》由市畜牧局核发。 开办兽药经营企业,必须按下列规定和程序申请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一)申请开办兽药经营企业的单位和个人,向企业所在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A4打印): 1、开办申请。 2、拟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位置图、营业场所设计图、仓库设计图。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4、兽药经营人员的简历表(包括姓名、年龄、职务、职称、学历、所学专业、拟从事的工作)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兽药储存和运输设施、设备目录。 6、与兽药经营有关的规章制度。 7、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及守法经营的保证书。 (二)各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开办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核。 (三)初审同意后,发给申请单位或个人《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或个人按要求逐项填写后,交回发表单位。 (四)各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要求,对申请单位或个所具备的条件进行验收,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同时,向烟台市畜牧局报送一套完整材料,进行备案。 二、申请开办兽药经营企业的单位或个人,持《兽药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和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批准后领取《营业执照》。 三、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在发证机关的辖区内有效。 四、《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算起。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兽药

新进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新进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为全面准确地评价新进员工的工作表现,以便为公司用人提供有效客观的依据,同时明确新进员工工作导向,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用期限 1、公司新进员工使用期限一般规定为一到三个月; 2、试用期内表现突出,完全可以胜任工作,考核结果为优良或者良好的,可提前转正; 3、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品行不良、考核总分不达标、无故旷工等违纪行为的,应按照考核结果延长试用或办理辞职手续。 二、考核办法 1、考核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实施,实行末位淘汰制,评定工作每周进行一次,新进员工每周一12:00前将,上一周《工作周进度达成表》通过企业邮箱发送给公司总经理,并抄送行政和商务,行政负责人结合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经行政主管审核后归档保存,以供到期汇总。 2、新进员工所属部门主管、行政部根据新进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对员工工作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本人,并做考核面谈,帮助员工确定目标,提出员工实现这些目标所采取措施的建议;听取员工对工作的想法以帮助其尽早进入角色。 三、考核内容 1、考核总分以5分为满分标准,采用按比例分大项小项进行考核。 2、其中大项有:新进员工考试考核,占总分的30%,分值为1.5;行政考核,占总分的20%,分值为1;考勤考核,占总分的30%,分值为1.5;部门考核占总分的30%,分值为1.5 。每一项由相关考核部门根据需要制定成一张考核表,内容按一定标准作为小项进行打分。 三、考核结果 1、总分满5分为优秀,经公司批准可提前转正; 2、总分满4分以上者为良好,经公司批准可按期转正; 3、总分为4—3.5分为不合格,可视情况延长试用期; 4、总分低于3.5分或大项有一项低于3分或小项之中有一项为0分的,存在上述其中一种情况的公司均不予录用,给予辞退。 四、考核原则 对新进人员的考核必须严肃谨慎,实事求是,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 五、附表 1、员工试用期考核表一(行政考核) 2、员工试用期考核表二(考勤考核) 3、员工试用期考核表三(各部门的考核工作) 4、新入职员工考核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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