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019年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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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标准一、伤残等级的定义及评定标准⑴伤残等级的定义:伤残等级是根据受害人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能力来评定的,分为一级至十级。

伤残等级的评定由医学专家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评定标准进行评估。

⑵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以下是一个常用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具体评定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1级:丧失全部或绝大部分劳动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2级:丧失或者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3级: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自理能力受到较大限制。

4级:部分劳动能力受到限制,自理能力受到一定限制。

5级:轻度劳动能力受到限制,自理能力基本完好。

6级:劳动能力受到一定限制,自理能力完好。

7级:部分劳动能力受到较轻限制,自理能力完好。

8级:轻度劳动能力受到限制,自理能力完好。

9级:自理能力完好,劳动能力未受到限制。

10级:仅有一定程度的生理上或心理上的损害,无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损害。

二、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标准⑴ 1级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丧失全部或绝大部分劳动能力以及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况,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赔偿。

⑵ 2级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丧失或者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以及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况,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赔偿。

⑶ 3级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以及自理能力受到较大限制的情况,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赔偿。

依此类推,4级至10级的伤残等级对应相应的赔偿标准。

⑷赔偿标准的确定: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的具体数额由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和损失进行补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

三、附件附件二:伤残等级赔偿计算表四、法律名词及注释⑴伤残等级:受害人因人身损害而造成身体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能力的评定等级。

⑵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和损失的程度,确定的赔偿金额。

⑶医学专家:具备相关医学知识和技术,并经过相关机构认可和授权的专业人士,可对受害人伤残等级进行评定。

蒋孝武与曾新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蒋孝武与曾新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蒋孝武与曾新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6【案件字号】(2020)湘07民终8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卜玉苹周立军孙晖【审理法官】卜玉苹周立军孙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蒋孝武;曾新美【当事人】蒋孝武曾新美【当事人-个人】蒋孝武曾新美【代理律师/律所】杨亚兰湖南保协律师事务所;刘思涵湖南保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亚兰湖南保协律师事务所刘思涵湖南保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亚兰刘思涵【代理律所】湖南保协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蒋孝武【被告】曾新美【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过错第三人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一审查明蒋孝武因本案造成的损失共计264396.67元没有异议。

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一审程序是否违法?二、曾新美对蒋孝武的损失应承担多少适当?关于争议焦点一,虽然陈某未与曾新美就本案装修工程签订书面协议,但一审法院根据曾新美将其门面交由陈某装修,曾新美并为其提供装修材料及主要工具的事实认定陈某与曾新美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并无不当。

本案受害人蒋孝武受陈某邀请为陈某提供木工装饰装修劳务,陈某向蒋孝武支付劳动报酬,一审法院据此认定蒋孝武与陈某存在劳务关系并无不当。

一审法院鉴于蒋孝武在庭审中自愿放弃对陈某的损害赔偿请求而不将陈某列为本案当事人并无不当,一审审理程序未违反法律规定。

关于争议焦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2018年嘉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嘉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嘉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嘉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嘉兴人身损害赔偿内容: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8、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9、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湖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湖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8-2019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2018年2月22日,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部分项目标准的通知;根据湖南省统计部门发布的2017年统计调查数据,将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部分项目标准调整如下: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948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二、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6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三、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163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四、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534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2元×住院天数省内:12元/人•天,外省:15元/人•天,经济特区:20元/人•天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为20—30元/天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比如:年收入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394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93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394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93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394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93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方法计算;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16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534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16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534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163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534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163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534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康复费12.护理费13.后续治疗费14.精神损害抚慰金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8.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标准为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费赔偿金额63690元÷12个月×6个月=31845元9.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3948元×20年=67896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2936元×20年=258720元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394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293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3948元×5年=16974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2936元×5年=64680元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16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534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16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534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163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534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163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534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11.亲属料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12.亲属料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13.亲属料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损失14.精神损害抚慰金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湖南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湖南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湖南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湖南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
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为受害者提供相应的赔偿和救助。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湖南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

首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对
于因交通事故导致轻伤的受害者,按照受害者的实际伤情和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具体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等。

受害者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向交通事故责任方或保险公司进行申请赔偿。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重伤或残疾的受害者,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规定的伤残等级和相应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根据受害者的伤情鉴定结果,确定受害者的伤残等级,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赔偿。

同时,受害者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此外,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受害者,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具体包括丧葬费、抚恤金等。

受害者的家属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向交通事故责任方或保险公司进行申请赔偿。

总之,湖南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合理确定赔偿标准,为受害者提供相应的赔偿和救助。

希望广大驾驶人员和行人都能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同时,受害者在遭遇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交通警察报案,妥善保留相关证据,以便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和救助。

田仁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田仁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田仁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5【案件字号】(2020)湘31民终20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光福杨安寿曾浩恒【审理法官】杨光福杨安寿曾浩恒【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田仁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田茂香;花垣县边城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宋林宣【当事人】田仁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田茂香花垣县边城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宋林宣【当事人-个人】田仁喜田茂香宋林宣【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花垣县边城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田新凤湖南大凤律师事务所;周扬波湖南生元律师事务所;刘永维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田新凤湖南大凤律师事务所周扬波湖南生元律师事务所刘永维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田新凤周扬波刘永维【代理律所】湖南大凤律师事务所湖南生元律师事务所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田仁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宋林宣【被告】田茂香;花垣县边城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上诉人田仁喜提交的证据从其居住地址、从事行业、小孩就读学校印证了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前居住在保靖县城的基本事实。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首先,根据上诉人财保湘西州分公司与被上诉人边城出租汽车公司签订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关于责任免除条款约定: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过错合同约定第三人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另行起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被上诉人田茂香驾驶的湘U.X53某某号小型出租轿车,登记所有权人为被上诉人边城出租车公司,实际所有权人为原审第三人宋林宣。

江西省201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数据

江西省201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数据
79238
住宿和餐饮业
4173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2800
金 融 业
91038
房地产业
5879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628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993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715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36.148994
教育
76544
卫生和社会工作
8788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江西省201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数据
1、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0772元。 (丧葬费:35386元)
2、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3819元。 (33819元/年×20=676380元)
3、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14460元。 (14460元/年×20=289200元)
4、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20760元。 (1730元/月)
7235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0900
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5、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0885元。 (907元/月)
6、护理费:146.62元/天。
行业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合计
63069
农、林、牧、渔业
115.542158
采 矿 业
55651
制 造 业
6071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7678
建 筑 业
57340
批发和零售业
Hale Waihona Puke 5704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18年乌鲁木齐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乌鲁木齐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乌鲁木齐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乌鲁木齐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乌鲁木齐人身损害赔偿内容: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8、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9、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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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湖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备注:红色字体部分为 2017 年数据
一、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状况)
1.误工时间:
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

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

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

2.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等证据证明)。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护理费(护理时间×收入状况×护理人数)
1.鉴定意见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 年。

2.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等证据证明)。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实践就中一般参照误工费计算。

3.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三、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

四、医疗费以正式票据为凭。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
以确定( 100 元/ 人天)。

六、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湖南省一般为20—30 元/ 天)。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一般要求配置国产普通型,根据辅助器具的使用寿命,按照我国人口平均寿命计算,计算到 71 岁。

八、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 x 20 年)**%指 1 级伤残的按 100%计算, II 级的减少 10%,依此类推。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 1年;75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城镇户口)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户口)标准。

九、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 20 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上年度省统计公报为准)。

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1 岁减少 1 年;75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0年)。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 1年; 75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十一、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 个月)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精神抚慰金。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精神抚慰金的统一标准,各地法院在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湖南省一般为一个伤残等级 50 00 元)。

4
序号
项目
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1284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930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1420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0630 职工年平均工资
53889 农、林、牧、渔业 31191 采矿业 43045 制造业
5163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 城镇非私营单 业 位在岗职工年 建筑业 61198 44081 平均工资 批发和零售业
4666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1377 住宿和餐饮业
34654 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2017-03-15 七叶参来源阅 18085转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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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 2017年 1月 20日召开《 2016年度湖南国家统计调查数据新 闻发布会》,发布了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依法调查的 2016 年全省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数 据显示,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1115 元,比上年增长 %。

按常住地分,全省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 31284元,增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930元,增长 %。

全省居民人均 消费支出 15750元,比上年增长 %。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1420 元,比上年增 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0630 元,比上年增长 %。

据此,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相应提高, 对于交通事故、 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可参照下表 计算。

附表如下:
2017-2018 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说明: 一、以上第 1、2项为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 2017年1月 20日召开的《 2016年度湖南 国家统计调查数据新闻发布会》发布的数据;
二、第3、4项暂为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 2015年统计数据, 2016年统计数据尚未公布; 三、第 5项参照湖南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 2014〕15 号)每人每天 100 元的标准确定;
四、以上数据在湖南省统计局正式统计公布后进行相应调整。

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
1、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 年
3、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 / 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收入(天 /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
伙食补助费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9956 44755 57439 38235 42494 54595 70720 64992 49071
100 元/人·天
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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