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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诺之人必寡信

善诺之人必寡信

善诺之人必寡信——律师的忽悠我曾经因为办理涉外案件需要请一位流过美国的的大学教授协助做翻译工作——他三思后拒绝,称在美国学到的最大一点就是“寡诺而诚信”,自认为没有能力做到的,不要乱做承诺,一旦承诺,必然信守。

他自认为无力承接此工作,因此拒绝。

这一举动令我肃然起敬。

同时在想中国律师这样做行吗?这种风格也许值得一试,所以后来我尽可能的学会拒绝——做不到的就拒绝,并且善加解释。

后来,“不忽悠”成为本所文化,一个实习生可以比较笨,但是心性必须实诚;也有一些玩聪明的实习生试图忽悠团队,他们遭遇的雷霆式的批评往往超出预计——我深通忽悠之道,也深知忽悠之害,又岂能忍受忽悠之举!所以年轻律师一定要设计自己的执业风格,你可以尽量做一个诚信的人,从而获得“罕见的中国人,罕见的律师”的待遇,将其作为人生准则;你也可以忽悠成性,也是一种活法。

我们会遭遇太多口头契约:约定何时何地见面?你可以看到除先进发达地区以外,绝大多数地区的人不守时。

再往深处看,还有大量的口头契约,我们轻易缔结,没有想着当回事:律师不善于当面拒绝,因为中国人的面子很重要;律师不善于兑现承诺:因为律师的工作资源(时间)也很重要;所以,中国客户与律师之间的关系是:只要交了费,不溜达你溜达谁呀?而律师通常在想:下一个客户还等着收钱,不照顾他照顾谁呀?这就演化成两个太极推手,经常是客户提出一些毫无价值的工作要求,例如无意义或者无可能或者务必要取证,或者要求律师参与起草公司管理制度,参与工程验收,出席员工庆典——实践中本所律师还参与过拜祖坟、拜见大师等。

而当滥用律师资源的客户提出工作要求时,有些律师就会以:“开庭、开会、出差”等为由推诿,有一种观点是:即使你并不繁忙,最好也令客户感觉你很忙,这样带来两个好处:其一是巩固客户信心,那么多人向你一样购买我的服务,您的选择真是英明伟大正确的;其二是令客户以占用律师时间为幸运,如同排队抢号优先一样,以过多占用律师时间为内疚——他太忙了,占用时间真不好意思。

论萨班斯法案404条款对中国上市公司的影响(全文)

论萨班斯法案404条款对中国上市公司的影响(全文)

论萨班斯法案404条款对中国上市公司的影响(全文)模板一:学术风格正文:一、引言本文旨在探讨萨班斯法案404条款对中国上市公司的影响。

萨班斯法案是美国国会于2002年通过的一项法案,旨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监管。

该法案中的404条款要求企业领导层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声明,并由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由于中国上市公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受美国法律监管,萨班斯法案对中国上市公司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萨班斯法案404条款对中国上市公司的要求1. 内部控制声明要求:404条款要求企业领导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作出明确的陈述,并公开披露该声明。

这对中国上市公司来说是一项巨大挑战,因为中国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方面的制度与美国有很大差异。

2. 审计要求:根据404条款,上市公司需要聘请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这要求中国上市公司与美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并且向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三、萨班斯法案404条款对中国上市公司的影响1. 提高财务报告透明度:萨班斯法案要求公司领导层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并向投资者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这使得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更加透明和可靠,增强了投资者对中国上市公司的信心。

2.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为了顺利通过萨班斯法案的审核,在其审计过程中,中国上市公司需要对其内部控制进行仔细评估,并进行改进和加强。

这将促进中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其风险管理能力。

四、本文涉及附件本文涉及的附件包括相关法律文件、萨班斯法案的具体内容等,请参阅附件1。

五、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萨班斯法案 (Sarbanes-Oxley Act):美国国会于2002年通过的一项法案,旨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监管。

六、结论综上所述,萨班斯法案404条款对中国上市公司产生了重要影响,既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

中国上市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财务报告透明度,以满足萨班斯法案的要求,并增强投资者对其的信心。

美国律师管理制度对中国的借鉴——以法律服务市场准入为视角

美国律师管理制度对中国的借鉴——以法律服务市场准入为视角
用 。 美 国的律 师 管理 制 度 有许 多值 得 我 国借 鍪 的地 方 。
关 键 词 : 国律 师 管 理制 度 ; 业 自律 ; 国律 师 管 理 制度 美 行 中
中 图 分 类 号 :D6 95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6279 (060 — 9—7 17—6 X 20 )60 40 0
律师提 供 的服 务 , 即法 律服务 , 于服 务 贸易 中商业 服务项 F的专业服 务 。 由于法律 服务 具有高 度 属
的专 业性和地 域性 , 与 国家 的政 治 、 济 、 且 经 文化 和 法律 制度 密 切相 关 , 因此 , 论 是 发达 国家 还是 发展 无
中国家都对 外 国律 师在 内国提供 服务 制定 了一 些 限 制性 的 国 内法规 【 J 由于美 国的律 师 管 理制 度 以 1 。
律师 协会为 主 , 院为辅 , 法 因此 律 师协会 在制 定 管理律 师 ( 包括 内国律 师与外 国律 师 、 内州律 师 与外州律 师 ) 国内法 规方 面起 着重要 的作 用 。加入 WT 的 O后 , 中国正逐 步扩 大法律 服 务市 场准入 , 跟美 国律 师 但
协会 比起来 , 国的律 师协会 在 自律管 理 、 极应 对服 务 贸易纪律 谈判 方面 做得很 不 够 。美 国的律师管 中 积 理制 度有许 多值得我 国借鉴 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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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ta t Amei ̄ lwy r rg ltr e i s a e sr c : r m a e e uaoy r gme r man y c aa tr e y p oe so a eLd s i c il h r ce z d b rf sin ls l ic — i pi e.T e Ame c n B rAso it n i be t e l t 【e lw es’ma k ta c s y siuai g p oe — ln h i r a a s cai sa l o rg ae h a o u y r r e c e sb t lt rfs p n so a ue n icpi e in lr lsa d ds iln s.I o ta t h i e e Ba s cain i we k i efd s iln n l — n c n rs ,t e Ch n s rAso it s o a n s l- icp i e a d i n a l o pa e d n o e i h e uain o h n s e a e vc r e c e s.Th rfr Chn s be t ly a la ig rl n te rg l t f C i e e lg ls r ie mak ta c s o eeoe, ie e lw e e uaoy rgme h u d l an altf0 t o e o a y rrg ltr e i s s o l e r o rm h s fAmeia. r c K e r s:Ame ia a e e uaoy rgme p oeso a efds i l e ; hie e lwy rrg — y wo d rc n lw rrg ltr e i s; rfsin lsl— icp i y n C n s a e e u ltr gm e ao r i s y e

美“关税法337条款”我企业成为受害者商务指南频道_商贸知识_贸易宝典

美“关税法337条款”我企业成为受害者商务指南频道_商贸知识_贸易宝典

美“关税法337条款”我企业成为受害_商务指南频道_商贸知识_贸易宝典 **有关员指出,“已经进入贸易摩擦多发期”.继以往反倾销之后,再挥“关税法337条款”,其永久排斥性使其成为影响企业出口的又一严重壁垒。

据2002年到2003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内地涉案的数量已跃居亚洲,仅今年上半年就有7种产品被列“337条款”诉讼,企业正成为“337条款”的最大受害。

迪肯费尔律师事务所和山文康律师事务所2004年达成又一合作意向,即“关税法337条款”诉讼在的合作.对应诉企业来讲,由于“337调查”涉及的内容在技术上比较专业且时间紧迫,应对起来比反倾销更为复杂.而且案件的诉讼费用非常昂贵,一般都在百万美元以上,最高可达300万美元,单个企业往往难以承受,直接导致几乎没有会在“337调查”中出庭抗辩。

依据“337条款”,如果被起诉企业不应诉,则属自动败诉,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出“永久排斥令",使得所有生产该产品的企业都无法进入市场。

面对此现状,山文康律师事务所的孙芳龙主任呼吁,企业应该行动起来了。

企业成为最大受害孙芳龙律师告诉记,相对于“超级301条款”,“337条款"在少为人知,但并不是没有企业受到它的冲击。

自1995年以来,几乎每年都有企业遭受“337条款”的调查,今年更有愈演愈烈之势,仅上半年就有7种产品被立案调查,包括DVD、拖拉机、药品、汞电池、油墨打印机等等。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上升,客观上在市场构成了与同行的竞争;同时也与经济不景气,企业寻求通过市场化的技术壁垒手段抑制产品出口有关。

“既然抢了人家的饭碗,人家当然要想方设法对付你.”孙芳龙律师把话说得更直白.据2002年到2003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内地涉案的数量已跃居亚洲,企业正成为“337条款”的最大受害。

比反倾销更大据孙芳龙律师介绍,“337条款"实质上就是一种以国内法的方式实现对外国货物侵犯本国的行为进行干涉的手段,与业界人士耳熟能详的“超级301条款”一起构成了对外贸易手段的“两支大棒”。

一位美国人对我们的善意忠告

一位美国人对我们的善意忠告

一位美国人对我们的善意忠告作者:杨建平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年第23期[摘要]理查德·比特纳的《贪婪、欺诈和无知:美国次贷危机真相》一书探讨了次贷危机与中国的关系,对我们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次贷危机对中国商品的出口产生很大的影响。

要对抵押贷款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

同时应审慎对待资产证券化。

这是中国应从次贷危机中吸取的教训。

[关键词]次贷危机;影响;教训[中图分类号]F831.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09)23-0059-02作为一位美国次级贷款业内人士,理查德·比特纳通过《贪婪、欺诈和无知:美国次贷危机真相》一书描绘了美国次贷行业全景,揭示了造成次贷危机的原因和真相。

值得称道的是,作者探讨了次贷危机与中国的关系,对我们克服次贷危机的影响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应该说,比特纳对我们的忠告很值得认真思考和借鉴,他的善意是令人钦佩的。

一、关于美国经济对中国的影响存在两种观点关于美国经济对我国的影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美国经济逆转不会对中国产生巨大的影响。

林毅夫先生认为,虽然美国经济暴跌会危害中国的出口,但影响将非常有限。

中国出口的很多生活必需品对美国经济逆转的敏感程度较低。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美国经济逆转将对中国产生巨大的影响。

美国国际战略研究中心中国问题专家查尔斯·弗里曼认为,中国经济不能独立于美国经济之外,中国经济严重依赖美国经济。

综合国内学者的观点,占主流的观点认为中美经济有很大的关联性,美国经济衰退将对中国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于次贷危机对中国的影响比特纳认为,次贷危机对中国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美中经济是相互依存的,美国经济的发展需要“中国制造”向其提供大量价廉物美的商品,中国的经济繁荣受惠于美国大量进口。

一旦美国经济严重衰退。

中国经济有可能将承受适度甚至更严重的金融影响。

另一方面,美国经济的衰退将导致中国拥有的美国金融资产价值的缩水。

一位美国律师对中国企业的忠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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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美国律师对中国企业的忠告-直面337条款---一位美国律师对中国企业的忠告本来是专利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的337条款,却往往成为美国贸易保护主义者的大棒。

近十多年来,每年都有中国企业遭受337条款调查,不少企业受到该条款制裁。

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成员、艾伯特?捷克布斯律师事务所的小艾伯特?捷克布斯律师最近在上海表示,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中国企业必须直面337条款,更加积极地参与应对。

337条款贸易保护主义的朋友337条款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简称,现被汇编在《美国法典》第19编1337节。

337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竞争方法或者不公平做法(主要指侵犯美国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实用新型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可能对美国产业造成抑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可以应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

ITC一旦认定某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企业专利权,则可颁布命令,禁止进口该项产品。

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举办的应对337条款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策略研讨会上,捷克布斯对记者表示,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美国对华贸易的非关税壁垒紧箍咒一念再念。

其中,337条款正成为美国公司针对中国出口产品进行诉讼的主要武器。

他说,由于金融危机导致世界经济的减速,一股贸易保护主义的逆流正在回潮。

337条款,正好成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朋友。

这是一个有利于原告的法庭在目前的背景下,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因337条款被推向被告席,而337条款的审查程序表明,它是一个有利于原告的法庭,中国企业要当心!捷克布斯说。

根据337条款规定,有关诉讼分为行政法官审理阶段、ITC审理阶段和美国总统裁决阶段三个阶段。

诉讼程序中有三方当事人??原告方、被告方和不公平进口调查处(OUII)。

其中,OUII参与程序的每一个环节,它拥有专利律师,而这些律师通常是倾向于专利权人的。

捷克布斯说,在ITC启动程序前,原告就已经拥有专家团并已经拟定好专家报告。

科斯对中国的十大忠告

科斯对中国的十大忠告

科斯对中国的十大忠告一、必须去除所有加诸国企的特权,让私企得以自由竞争科斯只要有自由竞争的环境,私企是非常懂得如何应对这些交易费用的。

如今,私企最大的挑战是,他们仍然遭受着种类繁多的政策和政治歧视。

他们很难进入资本市场,因为资本市场主要是由国有银行所控制。

要抛开为私企设置的种种限制。

只要私企(或任何企业)是依法运营,就该享有自由。

如果一些经济行为体不遵守市场原则,市场经济就不会成功。

必须去除所有加诸国企的特权,让私企得以自由竞争。

二、政府参与土地交易导致腐败猖獗,必须将其自身排除在市场之外科斯只要交易双方可以自由讨价还价并达成交易,那么市场行为就可以发生。

中国的情况是,政府宣称了对土地的拥有权。

国家必须允许土地的事实所有者——多数情况都是农民——进入市场。

这样,国家可以通过收税在土地交易中获得很大利益;同时,为了自身利益,就必须将其自身排除在市场之外。

中国在土地交易方面的所作所为,应该叫做单方面获取。

这显然并不是市场行为。

政府参与土地交易导致腐败猖獗,带来大量失去土地者的抵抗,这在中国已经被广泛报道。

三、中国应打造一个自由的土地市场科斯问:深圳发布了一个土地双轨制文件,允许深圳农村变卖集体所有的工业用地。

你认为,这是否为中国土地政策提供了一个改革的方向?科斯:深圳的政策显然是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中国是一个辽阔而多元化的国家。

一种方法或许在一个地方能取得成功,但在其他地方可能就行不通。

中央政府应该鼓励地方政府大胆尝试不同方法,打造一个自由的土地市场。

四、在中国,教育和税收两项制度都加重了不平等科斯不平等在任何自由市场经济中都不可避免。

考虑到中国的庞大以及地区多样性,基尼系数高也在预料之中。

争议的核心在于,导致不平等问题出现的中国市场经济,其深层问题是什么。

比如教育和税收制度,在最发达国家都发挥着强有力的抑制不平等的作用。

在中国,两项制度都加重了不平等。

只要社会流动的大门是打开的,处于社会结构底层的人对自己的未来、自己孩子的未来有希望,那么不平等本身就并不是问题。

美国经营判断规则在公司收购中的适用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经营判断规则在公司收购中的适用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经营判断规则在公司收购中的适用对我国的启示一、美国判例法中经营判断规则的形成与发展经营判断规则(Business Judgment Rule),是美国法院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一项关于董事的注意义务的判例法规则,系指免除公司管理者承担公司责任的一个规则,只要其从事的公司业务在公司权力和管理者的权限范围之内,并且有合理的根据表明该业务是以善意的方式为之。

其中,以特拉华州法院的司法判例为代表。

特拉华州将经营判断规则视为一种推定,即推定公司董事是在充分获得信息的前提下,善意并诚实的相信其所作所为是为了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如果董事没有滥用决策权,法院将尊重该决策;反之,如果有证据推翻该判断,则可以要求董事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了判例法的规定,学者们也对经营判断规则进行了总结和归纳。

董事的经营决策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才能获得经营裁判规则的保护:(1)有充分信息根据的决策(informed decision);(2)公司决策者应当避免利益冲突(no conflict of interest);(3)合理的认为该决策有利于公司利益最大化(Rational Basis)。

经营判断规则,是指只要董事所做出的商业决策是基于合理的信息进行的理性判断,即使该商业决策最后导致公司受到损失,董事对此亦无须承担责任。

从企业商业经营的角度分析,经营判断规则确实有其存在的现实意义。

高收益、高风险,商业风险是任何一个高明的董事都无法回避的,在很多情况下,即使董事已经完全尽到了其应尽的义务,也不可能阻止某些商业风险的发生。

如果一旦公司遭受经营损失,就动辄要求董事承担赔偿责任,会使董事陷入一种不安的消极状态,缩手缩脚,原地踏步,从而错过了公司发展的商业计划。

显然,要求董事对所有公司经营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是不合理的,并不利于公司事业的长期发展。

所以经营判断规则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最大利益和吸引优秀人才。

如果法律要求董事必须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成功,动辄对其过失进行惩罚,则任何理智之人都不会接受这一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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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美国律师对中国企业的忠告-
直面337条款---一位美国律师对中国企业的忠告
本来是专利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的337条款,却往往成为美国贸易保护主义者的大棒。

近十多年来,每年都有中国企业遭受337条款调查,不少企业受到该条款制裁。

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成员、艾伯特?捷克布斯律师事务所的小艾伯特?捷克布斯律师最近在上海表示,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中国企业必须直面337条款,更加积极地参与应对。

337条款贸易保护主义的朋友
337条款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简称,现被汇编在《美国法典》第19编1337节。

337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竞争方法或者不公平做法(主要指侵犯美国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实用新型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可能对美国产业造成抑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可以应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

ITC一旦认定某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企业专利权,则可颁布命令,禁止进口该项产品。

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举办的应对337条款知识产权
诉讼的法律策略研讨会上,捷克布斯对记者表示,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美国对华贸易的非关税壁垒紧箍咒一念再念。

其中,337条款正成为美国公司针对中国出口产品进行诉讼的主要武器。

他说,由于金融危机导致世界经济的减速,一股贸易保护主义的逆流正在回潮。

337条款,正好成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朋友。

这是一个有利于原告的法庭
在目前的背景下,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因337条款被推向被告席,而337条款的审查程序表明,它是一个有利于原告的法庭,中国企业要当心!捷克布斯说。

根据337条款规定,有关诉讼分为行政法官审理阶段、ITC审理阶段和美国总统裁决阶段三个阶段。

诉讼程序中有三方当事人??原告方、被告方和不公平进口调查处(OUII)。

其中,OUII参与程序的每一个环节,它拥有专利律师,而这些律师通常是倾向于专利权人的。

捷克布斯说,在ITC启动程序前,原告就已经拥有专家团并已经拟定好专家报告。

这些案件经过了原告的精心准备,不仅以冗长而详细的诉状为基础,而且能通过申请临时禁令把被告立即置于不利地位。

通过337条款诉讼,原告能从ITC获得有限禁止令、一般禁止令和警告禁止令三种救济方式。

在这个有利于原告的法庭上,被告被置于严峻的劣势中。

如果被告想要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必须迅速制定应诉策略和抗辩。

捷克布斯对记者说。

中国企业一定要积极应诉
捷克布斯表示,不少外国企业在收到美国企业的诉状后,采取了消极逃避的手法。

而根据337条款规定,逃避法庭就是自认败诉,法庭会发出永久排斥令,产品将永世不得出口到美国。

不管有多么艰难被动,企业一定要积极应诉!捷克布斯说。

事实上,已经有中国企业尝到积极应诉的甜头。

2004年10月22日,ITC就中美电池企业专利权诉讼作出终审裁决,撤销美方公司提出的中国企业侵权指控。

此前,美国劲量和永备公司于2003年6月申请调查,指控中国南孚、双鹿等7家电池企业专利侵权。

在中国商务部、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组织下,中国企业进行了积极抗辩。

捷克布斯给出的应诉策略是,首先,当被申诉到ITC后,中国企业应该设法尽快获知申诉状相关情况。

根据规定,在原告提交申诉后,ITC需要30天才能决定是否起动调查,此后被告方有20天左右的时间对申诉状进行应诉。

因此,若能尽早获悉申诉,被告方将有50天左右的时间准备应诉。

其次,中国公司应该选择经验丰富的ITC律师,对原告提交的申诉状进行评价。

由于ITC程序涉及到三方和相关贸易问题的专业程序,经验丰富的律师能够帮助公司降低诉讼成本,让其尽早从诉讼中脱身。

第三,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比较可行的方式是有限参与,以期获得有利于己方的和解或许可。

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找到强有力的抗辩理由,比如证明美国国内不存在相关企业,因为337条款规定,如果美国国内不存在相关企业时,则条款不产生效力。

未雨绸缪的侵权搜索
捷克布斯律师表示,为了防止被诉至ITC,中国公司最主要的战略是进行侵权检索。

也就是说,在大规模开发出口至美国的商品或工艺之前,中国公司需要研究相关专利、所涉专利的起诉历史以及美国专利商标局引用的现有技术,由此可以发现有哪些权利要求覆盖了中国公司的技术。

如果侵权检索表明存在涉嫌侵权的专利,公司就需要作出商业决策,并依靠其法律顾问的法律建议,研究在诉讼中公司胜诉可能性有多大,进而决定生产和出口策略。

此外,侵权检索还可以提供关于不同市场的深度和商业潜力的信息,让企业在了解现有技术的过程中激发创造性思维,有利于其当前计划和长远规划。

如果中国公司被起诉至ITC,这
些信息还可以作为强有力的抗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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