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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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工程监理规划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监理规划

工程名称江东北区提标改造项目拆迁工程

业主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承包商福建红珊瑚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浙江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 03 月 28 日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江东北区提标改造项目拆迁工程

(二)工程地点: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内

(三)建设单位: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四)施工单位:福建红珊瑚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五)监理单位:浙江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六)主要建筑结构形式:本拆除工程原采用现浇钢筋砼砖混结构,基础为桩基础。

(七)计划工期:1个月

二、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强制性条文

2、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3、业主与项目承包单位以及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承

包合同

4、《建设工程拆迁安全监理规范》

5、《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6、《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8、《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三、监理工作范围和目标

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单位负责对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综合楼、脱水机房工程项目拆除阶段安全实施监理,主要进行拆除阶段的安全、进度、投资控制,负责提供与工程相关的各种技术咨询,进行拆除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助业主进行拆除施工协调等工作。

目标控制是工程拆除施工过程中安全零事故,工期按时完成。四、监理工作内容

(一)拆除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建立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

2、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审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审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

起重机械工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5、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

的规定,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善并具可操作性。

6、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

岗位责任制。

7、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

立应急救援体系。

8、检查施工单位拟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检

查、检测、试验、验收和备案等手续。

9、对开工安全条件全面进行检查评价,认真审批开工报告。

(二)拆除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已经通过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

2、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现场监督。

3、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5、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检测、试验、验收、备案情况,施工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试验、验收、备案,已经定期检查和维护

保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6、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投入、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监不予签认,并应当向建设单位保管。

7、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行政主管部分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分、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分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到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及要求,现组建如下适应项目的监理组织机构,实施监理工作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项目监理部开展各项工作。驻地监理组织结构如下:总监理工程师:郑峰

土建监理工程师:郑兴水

六、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承担合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现场监理机构的全权负责人,承担工程现场监理的最终责任,在实施监理业务工作过程中,其主要职责是:

1.组建总监办,明确各监理岗位的人员和职责,负责和主持总监办的监理业务工作;领导监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编制监理工作计划;审核并签发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监理合同段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控制;

3.组织审查监理合同段内各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总体进度计划、现金流量计划提出审查意见,给予批准。

4.组织对重大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索赔、单价审查等;签发重大级及变更工程费用增减大于200万元的较大工程设计变更令;组织召开重要的技术、质量专题会议;在监理权限内主持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签发由总监办发出的文件、指令、证书及上报的报告、报表;

6.组织对施工单位工程分包人的资格和工程分包内容、数量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备业主后批准实施,合同规定由顾问公司或业主审批的必须报顾问公司或业主审批;

7.定期向顾问公司及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应提出详细的书面报告,供顾问公司及业主评估决策;定期或不定期提交施工质量评价和改进意见;

8.检查监督施工合同文件的执行,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与纠纷;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9.对监理人员进行协调和管理,审阅总监办部门负责人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日记。组织对监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表现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评价和奖励或处罚;

10.组织合同工程的交工初验,评定工程质量;组织编制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报告。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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