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婚前财产公证利弊论(样本)
反对婚前财产公证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逐渐流行。
然而,婚前财产公证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诸多弊端,对婚姻关系产生了负面影响。
本文从婚前财产公证的背景出发,分析了其弊端,并探讨了其对婚姻关系的负面影响,旨在引起社会对婚前财产公证的重新审视。
一、引言婚前财产公证,是指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自愿将各自的婚前财产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财产的归属。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婚前财产公证逐渐成为未婚夫妻关注的热点。
然而,婚前财产公证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弊端1.影响婚姻的纯洁性婚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将婚姻关系商业化,破坏了婚姻的纯洁性。
未婚夫妻在婚前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公证,容易让婚姻关系成为一种交易,使得双方在婚姻生活中过分关注财产利益,忽视情感交流。
2.加剧夫妻间的矛盾和猜疑婚前财产公证可能导致夫妻间的矛盾和猜疑加剧。
一方面,公证过程中,双方可能因为财产分割问题而产生分歧,影响婚姻和谐;另一方面,一方可能对另一方进行财产公证产生猜疑,认为对方在婚姻关系中缺乏信任,从而影响婚姻稳定。
3.限制夫妻间的财产共有权婚前财产公证可能导致夫妻间的财产共有权受到限制。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然而,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使得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财产视为个人财产,从而限制了夫妻间的财产共有权。
4.增加婚姻登记手续的繁琐性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未婚夫妻在婚前就进行财产评估、公证申请等手续,增加了婚姻登记的繁琐性。
对于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未婚夫妻来说,婚前财产公证可能成为一种负担,影响他们步入婚姻殿堂的积极性。
三、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关系的负面影响1.削弱夫妻间的信任感婚前财产公证可能导致夫妻间的信任感削弱。
一方面,公证过程中,双方可能因为财产问题而产生矛盾,影响信任;另一方面,一方在婚姻关系中过分关注财产,容易让另一方产生不信任感。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辩论(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逐渐发生变化,婚前财产公证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就各自婚前财产的权属、份额等问题达成协议,并由公证机关依法公证的一种法律行为。
然而,对于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社会各界存在不同的观点。
本文将从正反两方面展开辩论,探讨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利与弊。
二、正方观点: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有利于婚姻稳定1. 明确财产权属,避免婚后纠纷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权属,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引发纠纷。
在婚姻生活中,财产问题是夫妻双方最容易产生矛盾的地方。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明确双方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减少因财产问题而导致的婚姻破裂。
2. 保障双方权益,维护家庭和谐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保障双方在婚姻中的权益,维护家庭和谐。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尊重、信任。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使双方在财产问题上达成共识,增强信任感,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
3. 促进公平正义,实现财产分配合理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实现财产分配的公平正义。
在婚姻中,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往往存在争议。
通过婚前财产公证,可以确保财产分配的公正性,使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享有平等的权益。
三、反方观点: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不利于婚姻稳定1. 影响夫妻感情,加剧矛盾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会影响夫妻感情,加剧矛盾。
在婚姻生活中,双方往往需要相互信任和包容。
而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会让一方感到被束缚,从而影响夫妻感情。
2. 削弱婚姻基础,导致婚姻不稳定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会削弱婚姻基础,导致婚姻不稳定。
在传统观念中,婚姻是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开始,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会让一方认为婚姻只是经济利益的结合,从而削弱婚姻基础。
3. 增加法律纠纷,浪费时间和精力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会增加法律纠纷,浪费双方的时间和精力。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需要关注彼此的情感需求,而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会让双方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法律纠纷中,影响婚姻质量。
四、总结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在婚姻稳定方面具有两面性。
婚前财产公证弊大于利辩论立论(大全5篇)[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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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婚前财产公证弊大于利辩论立论婚姻的法学概念它涵盖以下三层含义: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所谓“共同生活”,是指居住在一起,成为同一个家庭的成员,处在同一个生活消费共同体中。
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和夫妻间的互敬互爱。
史尚宽先生认为,“共同生活”一般为“精神的生活共同(互相亲爱、精神的结合)、性的生活共同(肉的结合)及经济的生活共同(家计共有),”这是对“共同生活”全部内容的概括。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社会心理学中有个“预言的自我实现”定律,意思是说,一旦你认定或断言某种结果,最终必然导致那种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出现。
而我们所说的婚前财产公证极有可能给日后婚姻的感情埋下阴影,那它便会如影随形地伴随着你,甚至婚姻出现危机。
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会防止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但是却忽略了一点,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会减短婚姻的寿命。
因此,我方的观点是婚前财产公证弊大于利,下面,我方将以三个方面对此进行阐述:第一,从个人情感方面看,两人从浪漫的初恋、热恋到即将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是两个人在这些年来感情的积累,爱情通过婚姻的形式被赋予了更为神圣的意义。
本已坚定风雨同舟,却要在此时为爱情标上价码,布署好撤退路线,这总有点伤害感情吧。
婚姻是基于双方在相爱、信任的基础上搭建起来的,还没结婚就已经想好离婚后的事情,这是明显地对婚姻缺乏信心。
或许,很多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能为失败的爱情寻找一个庇护所,可是,如果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可以有效保障婚姻的话,那么爱情呢,爱情是否也需要公证呢?第二,从中国传统思想观念上看,我国历来重视婚姻的道德性和伦理性,强调夫妻同心患难与共,这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安定,但“婚前财产公证”这种明算秋毫的形式却让这神圣的婚姻物质化,让夫妻之间分清你我,这实在有悖我国的传统美德。
婚前财产公证利弊问题(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对各自婚前财产进行公证,以明确双方财产权益的一种法律行为。
然而,婚前财产公证在保障婚姻关系稳定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争议和问题。
本文将从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处1. 明确双方财产权益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
通过公证,双方可以清楚地了解各自婚前财产的归属,为婚姻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
2. 预防婚外情婚前财产公证可以让双方对婚姻关系更加珍惜,降低婚外情的可能性。
在公证过程中,双方会认真审视自己的财产状况,从而更加珍惜彼此的感情。
3. 维护婚姻稳定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提高婚姻的稳定性。
在婚姻生活中,双方可以依据公证结果,合理分配财产,减少因财产问题导致的矛盾和纷争。
4.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离婚,公证结果可以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等问题提供依据。
5. 促进公平公正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通过公证,可以确保婚姻双方在财产分配上公平合理,避免因财产问题导致的社会矛盾。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弊端1. 影响婚姻感情婚前财产公证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双方的感情。
在公证过程中,双方需要面对各自的财产状况,可能会引发一些敏感话题,从而影响婚姻感情的稳定。
2. 导致婚姻压力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会给双方带来一定的压力。
在公证过程中,双方需要充分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这可能会使一些人在面对财产问题时产生焦虑和不安。
3. 损害信任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会损害双方的信任。
在公证过程中,一方可能会因为担心财产问题而过度关注对方的财产状况,从而影响双方之间的信任。
4. 限制婚姻自由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会限制婚姻自由。
在公证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因为财产问题而产生分歧,从而影响婚姻自由。
婚前_财产公证_辩论(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然而,对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和争议性,社会各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本文将从正反两个方面展开辩论,探讨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1. 明确财产归属,减少纠纷婚前财产公证是指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对各自婚前财产进行明确界定的一种法律行为。
通过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有效避免婚后因财产归属不明而引发的纠纷。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缺乏法律意识,许多人在婚后对婚前财产的归属产生争议,甚至导致家庭破裂。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明确界定双方婚前财产,为婚姻生活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 保护女性权益,消除性别歧视在传统观念中,女性在婚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消除性别歧视,保护女性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
在公证过程中,双方可以平等协商,确保女性在婚后享有与男性相同的财产权益。
3. 促进家庭和谐,降低离婚率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增强夫妻之间的信任感,降低离婚率。
通过公证,双方对彼此的财产状况有了一个清晰的了解,减少了婚后因财产问题而产生的矛盾。
这种透明度有助于增进夫妻间的信任,为家庭和谐创造条件。
4. 保障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双方利益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双方婚前债权债务关系,避免因财产问题而损害他人利益。
在公证过程中,双方可以对债权债务进行梳理,确保婚后财产的合法流转。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争议性1. 侵犯隐私权婚前财产公证涉及到双方的财产状况,可能涉及到个人隐私。
有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侵犯了个人隐私权,不利于人际关系的和谐。
2. 影响感情,加剧矛盾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会使未婚夫妻在财产问题上产生分歧,影响感情。
在公证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因为财产问题而产生矛盾,甚至导致分手。
3. 法律效力有限虽然婚前财产公证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际操作中,公证机关的审查可能存在疏漏,导致公证结果不准确。
此外,婚后财产的增减变化也可能导致婚前财产公证失效。
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

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一、婚前财产公证的不利因素(一)婚前财产公证与爱情撞击婚姻是基于双方在相爱,信任,之后产生一种亲情,而结婚只不过是一种形式,对两个关系的一个界定,没有实质含义。
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显得有点多余了。
因此就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了,如果两个人一直保持着恋爱关系,感情也一直很稳定,一起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变迁,彼此非常尊重。
且从浪漫的初恋、热恋到即将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是两个人在这些年来感情的积累,现在却要为了财产非分清个你我,多少都有点伤害感情,而且对未来婚姻生活很有信心,所以婚姻不需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来保障。
当然,随着现代社会的变化快,很多的新的事物走进了我们的生活,现代人的爱情也变得越来越现实起来,也许,婚前的财产公证是为失败的爱情寻找一个庇护所,也是为个人的利益寻求一种保障,可是,如果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可以有效保障婚姻的话,那么爱情呢,爱情是否也需要婚前公证呢?因此,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情与利的撞击,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伤害着两个人的感情。
所以,在这些方面多少让人无法接受。
(二)婚前财产公证与现实的撞击每个人有其对婚姻的独特期望,有的人是因为相爱而结婚,有的人是因为家庭压力而结婚,也有的人是因为贪图对方的财产而结婚。
婚前财产公证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那些贪图财产的人提供了一个保护伞,而并不是为爱情提供保护伞!当然,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婚前财产公证使越来越多的人在有了保护自己权利思想的同时也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变得更现实,它提醒人们,爱情并不是理想化的,它并不能排斥对现实生活的关注。
现实婚姻并不是那么理想,它不会象我们所期望的那样发展,婚前财产公证与我国传统美德之间发生的碰撞,以及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现实的撞击!在这一点上必须有个好的把握,理智的对待,以免与我国的传统观念发生大的隔阂。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有利因素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
婚前财产公证利弊论

婚前财产公证利弊论婚前财产公证利弊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婚前财产公证已成为一个前沿话题,那么要想了解婚前财产公证,就必须从夫妻财产制说起。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
因此,公证的概念也随之而来,那么,什么叫婚前财产公证?它对社会以及人类带来了什么呢?一、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一)婚前财产公证的认识和认定。
夫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
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对外财产的责任,婚姻终止时的`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问题。
这其中就包含着夫妻离婚时的财产清算分割问题,由此引发的婚姻纠纷也不少,因此,能防止此类纠纷的夫妻财产公证也随之产生,那么,什么叫夫妻财产公证呢?夫妻财产公证主要分为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公证两种形式。
顾名思义,是指夫妻或者是未婚夫妻对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
即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确立。
过去,婚前财产公证对将要结婚的中国人来说是相当敏感的话题。
新《婚姻法》出台,这部法律规定,结婚前,男女双方应当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
办理夫妻财产公证,夫妻或未婚夫妻双方要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明、夫妻财产协议书、财产的产权证明(如包括房产产权证、存单等),以及其他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等),至此,婚前财产公证才在法律中被确立。
试论婚前财产公证的优势和弊端

法律实务法制博览2019年02月(下)试论婚前财产公证的优势和弊端王红军河北省唐山市华忆公证处,河北唐山063000摘要:近年来,在一些较为发达的城市,离婚率呈现上升的趋势,而且夫妻双方因为财产问题的纠纷处理也随之增加,因此婚前财产公证就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也是有效解决婚姻纠纷的一个法律依据,对家庭关系的稳定以及财产的稳定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婚前财产公证具有诸多优势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因此,本文主要深入地分析了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的优势及弊端,以便能够为相关机构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优势;弊端中图分类号:D923.9;D92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6-0155-01作者简介:王红军(1973-),男,汉族,河北唐山人,本科,任职于河北省唐山市华忆公证处,初级职称,研究方向:公证。
一、实行婚前财产公证的优势(一)节省社会运行投资我国的婚姻法制定条款,都是基于自由的原则,自由是指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中,为了能够更好的保障双方所具有的合法权益,在婚前就对相应的财产进行公证,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之所以这么说,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第一点从双方思想的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主要是对未来生活的一种理性以及谨慎的预期。
而且在现实社会里,也存在一些婚姻关系中的一方以取得另一方的财产为目的结婚的,过段时间就会离婚,采取这种手段来到达分割婚姻财产利益。
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条件背景下,在婚前对相关的财产进行公证并事先建立一套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就可以较为有效的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可以进一步的理清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也进一步的明确了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界限,所以这项制度就可以有效避免上述的情况发生。
第二点就是婚前财产公证实际上也是属于双方对未来生活的选择权利。
在该制度还没有制定之前,离婚财产纠纷程序非常繁琐,而且极大地浪费了法院的各种资源,双方甚至反目成仇,但是这项制度出现之后,离婚就真正的变得自由了,也不会出现各种离婚财产纠纷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真正节省了社会运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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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婚前财产公证利弊论(样
本)
The contract is the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safeguard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nd binding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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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婚前财产公证利弊论(样本)导语:合同就是对签订双方的一种保障,如果发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凭借这个合同协议书,到这个法院去起诉,或者去申请仲裁,来解决双方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只要条款没违反法律意思,是双方意思自治体现就是有效的。
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婚前财产公证已成为一个前沿话题,那么要想了解婚前财产公证,就必须从夫妻财产制说起。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
因此,公证的概念也随之而来,那么,什么叫婚前财产公证?它对社会以及人类带来了什么呢?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认识和认定。
夫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
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对外财产的责任,婚姻终止时的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问题。
这其中就包含着夫妻离婚时的财产清算分割问题,由此引发的婚姻纠纷也不少,因此,能防止此类纠纷的“夫妻财产公证”也随之产生,那么,什么叫“夫妻财产公证”呢?“夫妻财产公证”主要分为“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公证”两种形式。
顾名思义,是指
夫妻或者是未婚夫妻对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
即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确立。
过去,婚前财产公证对将要结婚的中国人来说是相当敏感的话题。
新《婚姻法》出台,这部法律规定,结婚前,男女双方应当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
办理“夫妻财产公证”,夫妻或未婚夫妻双方要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明、夫妻财产协议书、财产的产权证明(如包括房产产权证、存单等),以及其他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等),至此,婚前财产公证才在法律中被确立。
当然,法律中规定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须”,所以,财产是否要公证还是要看夫妻或恋人的态度,纯属自愿,法律上没有强迫之意。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不利因素
(一)婚前财产公证与爱情撞击。
婚姻是基于双方在相悦、相知、相爱的基础上产生的,结婚只不过是一种形式。
且从浪漫的初恋、热恋到即将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是两个人在
这些年来对投入的真情的确认,现在却要为了财产非分清你我,多少都有点伤害感情。
并且新婚燕尔,一切都是那么美好,似乎婚姻不需要靠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来保障。
当然,现代社会存在着越来越多的变数与不定性,很多的新的事物走进了我们的生活,现代人的爱情也变得越来越现实起来,变得越来越经不住考验,也许,婚前的财产公证是为失败的爱情寻找一个庇护所,也是为个人的利益寻求一种保障。
可是,如果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可以有效保障婚姻的话,那么爱情呢,爱情是否也需要婚前公证呢?因此,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情与利的撞击,在某种程度上也伤害着两个人的感情。
在我们这个重感情的民族中,婚前财产公证多少有点让人难以接受。
(二)婚前财产公证与现实的撞击。
每个人有其对婚姻的独特期望,有的人是因为真心相爱而结婚,有的人是因为家庭压力而结婚,也有的人甚至是因为贪图对方的财产而结婚。
婚前财产公证在某种程度上是为那些因贪图财产而结婚的人的配偶提供了一个保护伞,而并不是为爱情提供保护伞!当然,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婚前财产公证使越来越多的人在有了保护自己权利思想的同时也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变得更现实,它提醒人们,爱情并不是理想化的,它并不能排斥对现实生活的关注。
现实婚姻并不是那么理想,它不会象我们所期望的那样发展,婚前财产公证与我国传统美德之间发生的碰撞,以及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现实的撞
击!在这一点上必须有个好的把握,理智的对待,以免与我国的传统观念发生大的隔阂。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有利因素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
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完全是个人的选择。
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婚姻财产引起的法律纠纷问题日趋上升,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
所以,我国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近几年来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应当提交:(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定协议有困难的,公证机关可以代为书写);(3)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4)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
总之,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的的事物,在法律上,对于日趋上升的离婚现象它是一个理智的做法,避免了许多麻烦,有助于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发展。
四、未来的选择
如何显示婚前财产公证在未来社会中的状况?让我们再看看发展的前景。
随着社会在发展与变化,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及越来越多地关注自我的真正需要,相信离婚率将会不断提高。
再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己的个人财产也将会增多,像一些高档财产如汽车、房子、证券等将会增多,这就涉及到财产的归属问题;尤其在结婚以后,由于长期生活、消费等,将原本清晰的财产归属搞的模糊起来,一旦遇到离婚,这个问题将会不可避免的出现,因为法律规定离婚经济补偿应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
换言之,夫妻双方不适用分别财产制度就不适用家务劳动补偿。
而目前在我国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数量仍然很少,据调查,城市居民中仅有2.7%,农村居民中仅有1.1%的夫妻有采取分别财产制的愿望;绝大多数夫妻认为,采取共同财产制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巩固夫妻感情。
所以将离婚时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仅限于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当事人,所产生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极大地限制了这一救济制度的适用。
另外,婚姻法对这一制度的规定流于泛泛,法官无从对家务劳动的价值做出合情合理、具有说服力的估价,因而往往采取保守的不积极的态度。
所以,财产问题将会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不过我们相信随着法制的健全,人们淡薄的法律思想意识也逐渐会
增强,人们将会理解和明白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所以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婚前财产公证将会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财产公证也会在社会中找到合适于自己的位置。
法律对于财产关系的明确划分是个明智的做法,财产关系不像其他的法律关系,财产关系是个复杂而又繁琐的关系,对于财产的关系我们要花大量的时间去研究去讨论,像婚前财产的公证更应该有明文的规定,这样就会减少现实社会中有关财产纠纷引起的当事人反目成仇的事,也会减少司法实践中由于找不到有关法律规定作为依据而引起的尴尬现象。
总之,加大婚前财产公证的力度是必然的,对于社会只有好处,它的发展和健全,将会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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