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章程
体育舞蹈规章制度表模板

体育舞蹈规章制度表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舞蹈比赛,营造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加强对运动员和裁判员的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级各类体育舞蹈比赛活动。
第三条体育舞蹈比赛分为 singles和pairs两个项目,每个项目分为多个级别。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体育舞蹈比赛组委会。
第二章运动员的要求第五条运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积极向上,热爱体育舞蹈,具备一定的舞蹈基础。
第六条运动员应遵守比赛规章,服从裁判的指挥,保持体育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七条运动员必须按时参加比赛、训练和集会,不得缺席。
第八条运动员应积极参加反兴奋剂教育,并严格遵守兴奋剂管理规定。
第三章裁判员的要求第九条裁判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一定的舞蹈知识和裁判经验,熟悉比赛规则,公正、客观、公平地执行裁判工作。
第十条裁判员应严格遵守比赛规章,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一条裁判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升自身的裁判水平。
第四章比赛规程第十二条比赛项目包括singles和pairs两个项目,每个项目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等多个级别。
第十三条每次比赛由运动员表演舞蹈,裁判员根据表演的规范程度进行评分。
第十四条比赛分为资格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资格赛根据得分确定晋级名次,决赛在晋级名次中进行角逐。
第十五条比赛规则根据国际标准进行制定,并遵循国际比赛规则。
第五章训练管理第十六条运动员需要定期参加训练,提高自身舞蹈水平,保持良好的状态。
第十七条运动员需要遵守教练的指导,认真训练,勤奋努力。
第十八条教练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教练经验,照顾好每一位运动员,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对于表现突出的运动员和教练,将给予奖励,包括奖金、奖杯等。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比赛规定的运动员和教练,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取消比赛资格等。
第二十一条运动员应保持良好的体育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利用比赛谋取不正当利益。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是国家体育总局直属的全国性体育组织,是负责管理和监管中国体育舞蹈的官方机构。
作为中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体育舞蹈历经多年的发展和进步,成为了国内外广受欢迎的运动项目。
随着中国体育舞蹈的逐渐崛起,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成立于1994年,其前身是中国舞蹈协会。
自成立以来,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一直致力于推广和发展中国体育舞蹈,成为了管理、协调和服务国内体育舞蹈工作的权威组织。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有关机构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体育舞蹈训练、比赛、评审等活动进行统筹和管理,促进中国体育舞蹈运动的健康发展和提高。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和协调全国体育舞蹈运动的发展;规范和制定中国体育舞蹈的竞赛规程和评审标准;管理和指导全国各级体育舞蹈组织和教练员的工作;代表和指导中国体育舞蹈参加国际性体育赛事和组织国际性体育赛事;推广中国体育舞蹈文化,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和促进人民身体素质的全面提升。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下设多个部门和机构,包括:赛事部、竞赛管理中心、教练员培训中心、裁判员培训中心、科研中心、营销中心等。
这些部门和机构共同协调和推进中国体育舞蹈事业的发展,确保了中国体育舞蹈运动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的工作主要分为:赛事管理、教练员和裁判员的培训与管理、科研与学术交流、申办和承办国际比赛、推广和发展中国体育舞蹈文化等。
赛事管理是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最为核心的工作之一,其目的是推动和发展全国各级体育舞蹈赛事,提高中国体育舞蹈运动的比较水平。
教练员和裁判员的培训与管理也是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非常重视的工作。
教练员和裁判员直接影响着中国体育舞蹈的水平和质量,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通过培训和管理,促进教练员和裁判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的提高,为中国体育舞蹈运动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科研与学术交流是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的另一项重要工作。
体育舞蹈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体育舞蹈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坚持贯彻学校有关体育与艺术发展的各项方针,落实相关政策,并积极响应学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的要求与意见。
第二条社团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是校团委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登记的学生社团非盈利性组织。
第三条工作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旨在丰富我校同学的课外生活,为全校体育舞蹈爱好者构建一个施展自我才华的舞台,通过各种形式的舞蹈活动,促进本校同学间以及和外校同学的广泛交流。
同时,舞蹈协会还将开展舞蹈的培训活动、组建舞蹈团队参与各项表演活动并推荐优秀的会员参加比赛。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任务目标:在全院大力宣传和普及体育舞蹈,负责协调和组织训练工作,增进会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第五条活动:组织举办校际比赛,向有关部门提出活动倡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
促进校际交流,增进与各兄弟院校的友谊。
第六条日常活动:体育舞蹈协会内部会定期的带领会员进行体育舞蹈的学习和交流。
第三章:会员制度第七条会员入会条件:1.承认本章程;2.自愿加入本会;3.具有体育舞蹈兴趣爱好,并经常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4.身体健康,适合参加各项活动;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向协会提出申请,由协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办理入会手续,正式会员名单向校团委社联备案。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自觉维护协会章程;2. 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3. 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四章活动第九条活动:1.协会组织会员定期进行体育舞蹈基本功训练课程;2.协会组织会员参加学校各类文体活动;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条管理机构:协会有关管理工作由指导老师(荣誉会长)负责,内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办公室1名、副办公室1名、外联部长一名、宣传部长一名、策划部长一名。
体育舞蹈管理制度

体育舞蹈管理制度一、前言体育舞蹈作为一项具有较高竞技性和艺术性的体育项目,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开展和发展。
为了规范和管理体育舞蹈项目,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保障运动员的健康安全,本文将就体育舞蹈的管理制度进行解读和规范。
二、基本原则1. 依法管理:体育舞蹈项目应当依法管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体育舞蹈的规章制度。
2. 公平竞争:体育舞蹈管理应该实现公平竞争,确保每位运动员和参赛团队在比赛中获得公平对待。
3. 健康安全:保障运动员的健康和安全是体育舞蹈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4. 发展规范:体育舞蹈管理应当积极推动项目的发展规范,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和比赛质量。
三、组织形式1. 高层领导:建立由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的体育舞蹈管理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体育舞蹈项目。
2. 分级负责:设立省级、市级、县级组织机构,分别负责各级范围内的体育舞蹈管理和相关工作。
3. 专业机构:设立专业的体育舞蹈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开展培训、指导等工作。
四、运动员管理1.选拔与培养:建立完善的选拔机制和培养体系,选拔和培养优秀的体育舞蹈运动员,为国际比赛和国内赛事提供人才支持。
2. 权益保障:保障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制定管理规定,合理安排训练和比赛,保障运动员的体育权利和经济利益。
3. 健康管理:建立完善的运动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规范运动员的生活、训练和比赛,保障运动员的身心健康。
五、赛事管理1. 赛程规划:制定年度赛事赛程规划,安排国内外比赛,并定期评估赛事质量和组织效果。
2. 裁判培训:建立和完善裁判培训机制,提高裁判的专业水平,保障比赛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3. 安全保障:做好赛事场馆和设施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参赛人员和观众的生命安全。
4. 参赛指导:为参赛团队提供赛前指导和后勤保障,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和运动员的正常发挥。
六、培训管理1. 培训计划:制定年度和周期性的培训计划,安排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的培训和学习任务。
体育舞蹈协会章程精品

_______________ 体育舞蹈协会、、八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英文译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英文缩写:______________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_______________ 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组织进行行业调查,政策与理论研究,定期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交有关本体育舞蹈行业的调查报告,全面反应体育舞蹈行业存在的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协助政府做好社会管理。
(二)协调本协会内外的关系,促进对内对外横向经济联系和理论交流;加强同行业合作,促进会员间信息交流与合作。
(三)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有关体育舞蹈行业标准的制定、资质审核、市场准入资格认证、人员培训、项目论证、创优达标考评等工作,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它工作。
(四)调解内部纠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密切协会与政府、协会与会员和协会与社会的和谐关系。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正式登记备案;(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建设,更好地在全国开展体育舞蹈运动,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章程》,联合会实行会员制。
通过实行会员制,建立联合会的组织网络,增强联合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结全国体育舞蹈运动的工作者及爱好者,广泛的发展联合会会员,维护联合会会员的权益,积极开展体育舞蹈活动,努力提高体育舞蹈运动项目的技术水平和促进体育舞蹈活动的开展与普及。
第二章会员分类第三条联合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中单位会员分为区域单位会员和专业单位会员,各类会员都享有相应的权力和义务。
第四条单位会员实行分类管理,区域单位会员负责管理本辖区基层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发展及管理,并开展体育舞蹈活动;专业单位会员只负责个人会员的发展及管理并开展体育舞蹈活动。
有关区域单位会员和专业单位会员的概念,请参见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章程。
第五条凡为我国体育舞蹈运动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国内外其它团体和个人,经联合会批准,可授予联合会荣誉会员称号。
荣誉会员可在联合会和所属的单位会员中享受会员待遇。
第三章单位会员第六条凡承认并遵守联合会章程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体育舞蹈组织,全国行业(产业)系统的体育舞蹈组织,国家级体育舞蹈俱乐部和培训中心,其它各级体育舞蹈俱乐部、专业学校等,均可向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并交纳会费后,成为联合会的单位会员。
第七条申请成为单位会员必须向联合会提供以下材料:(一)入会申请登记表;(二)当地社团管理部门的法人登记证影印件或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函的影印件;专业院校要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三)协会或俱乐部章程。
第八条申请成为单位会员必须交纳入会当年单位会员会费。
第九条单位会员每年度注册一次,须按规定时间缴纳年度会费。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章程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章程时间:2007-12-17 16:39:14 来源: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简称“中体舞联”英文名称为:CHINESE DANCESPORT FEDERATION。
缩写为“CDSF”。
第二条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全国群众性体育社会团体,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委会承认的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职业和业余体育舞蹈组织的唯一合法组织。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是由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章程并在体育舞蹈领域有一定影响的,自愿加入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的单位和个人组成。
第三条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的宗旨是依据《体育法》,组织和团结全国体育舞蹈运动工作者和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中国的体育舞蹈运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扩大国际体育交流,增进世界人民友谊服务。
第四条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是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文化部共同承认的组织。
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会址设于北京。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的业务范围:(一)关于体育舞蹈运动的界定:是指国际上正式开展的标准舞、拉丁舞、十项舞(标准舞、拉丁舞10支舞蹈)、摇滚舞(摇摆舞,含莎尔莎、曼波等;爵士舞;林迪舞)等以及经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归类项目在各种场所进行的全国性及国际性的体育舞蹈比赛、训练、表演、培训、技术交流、娱乐等活动。
(二)全面负责本项目的业务管理,研究制定体育舞蹈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方针政策。
(三)宣传和普及体育舞蹈运动知识,大力发展体育舞蹈事业,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舞蹈运动,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四)审定、修改体育舞蹈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研究制定全国竞赛计划和规程,并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实施。
体育舞蹈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体育舞蹈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舞蹈运动,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保障运动员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级体育舞蹈比赛及训练活动。
第三条体育舞蹈运动包括拉丁舞、标准舞等各类舞蹈项目。
第四条运动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比赛的公正、公平和顺利进行。
第二章竞赛规则第六条体育舞蹈比赛分为个人赛和团体赛两种形式。
第七条个人赛项目包括单人舞、双人舞等形式,团体赛项目包括团体舞、集体舞等形式。
第八条参赛选手必须具备相应的舞蹈技术和表演能力,否则将被取消资格。
第九条参赛选手必须按时参加比赛和训练,否则将被扣除分数或取消资格。
第十条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必须遵守裁判的指令和规则,否则将被扣除分数或取消资格。
第十一条比赛中禁止出现违规动作、违规服装等行为,否则将被扣除分数或取消资格。
第十二条裁判必须公正、公平地评判比赛成绩,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第三章训练管理第十三条运动员必须按照教练的安排进行科学训练,保持良好的体能和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运动员必须注意饮食卫生,保证正常的营养摄入,避免因饮食不当导致身体不适。
第十五条运动员必须遵守训练计划,按时到场参加训练,否则将被处以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教练必须严格要求运动员,保证训练质量,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
第十七条教练必须关注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确保他们在训练中不受伤害。
第十八条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健全的训练管理制度,监督训练进程,提高训练效果。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九条主办单位必须保证比赛场地、设施和器材的安全性,确保运动员的安全。
第二十条运动员在比赛中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装备,避免因意外伤害发生事故。
第二十一条运动员在比赛中必须注意安全距离,避免相互碰撞导致意外伤害。
第二十二条运动员在训练中必须遵守训练规则,保证训练安全,避免受伤。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三条违反规章制度的运动员将被处以警告、扣分、取消资格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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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章程时间:2007-12-17 16:39:14 来源: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简称“中体舞联”英文名称为:CHINESE DANCESPORT FEDERATION。
缩写为“CDSF”。
第二条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全国群众性体育社会团体,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委会承认的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职业和业余体育舞蹈组织的唯一合法组织。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是由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章程并在体育舞蹈领域有一定影响的,自愿加入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的单位和个人组成。
第三条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的宗旨是依据《体育法》,组织和团结全国体育舞蹈运动工作者和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中国的体育舞蹈运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扩大国际体育交流,增进世界人民友谊服务。
第四条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是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文化部共同承认的组织。
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会址设于北京。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的业务范围:(一)关于体育舞蹈运动的界定:是指国际上正式开展的标准舞、拉丁舞、十项舞(标准舞、拉丁舞10支舞蹈)、摇滚舞(摇摆舞,含莎尔莎、曼波等;爵士舞;林迪舞)等以及经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归类项目在各种场所进行的全国性及国际性的体育舞蹈比赛、训练、表演、培训、技术交流、娱乐等活动。
(二)全面负责本项目的业务管理,研究制定体育舞蹈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方针政策。
(三)宣传和普及体育舞蹈运动知识,大力发展体育舞蹈事业,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舞蹈运动,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四)审定、修改体育舞蹈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研究制定全国竞赛计划和规程,并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实施。
(五)指导各会员单位体育舞蹈运动的普及和提高。
(六)负责组织全国性体育舞蹈竞赛及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等的培训工作。
(七)制定体育舞蹈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等技术等级制度。
组织考核、审核国家级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并指导地方体育部门做好等级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的评定工作。
(八)负责全国体育舞蹈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的管理工作。
(九)参加国际及亚洲体育舞蹈组织有关活动,组织参加或承办国际比赛。
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增进与各国、各地区体育舞蹈组织的友谊。
(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组织或委托会员单位承办全国性或国际性体育舞蹈各类比赛、培训、表演等活动。
(十一)负责组织和协调体育舞蹈理论、科研、运动技术等专题的科学研究工作,促进体育舞蹈运动的科学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对体育舞蹈竞赛器材、服装、舞鞋、饰物等进行技术指导和审定。
(十三)结合体育舞蹈业务,开展多种经营,积极创收创汇,为发展体育舞蹈事业积累资金。
(十四)向社会宣传、介绍有关体育舞蹈运动的各种信息、动态和经验,表彰先进。
(十五)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联合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分为区域单位会员和专业单位会员两大类。
1、区域单位会员系指对其所辖区域和行业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体育舞蹈机构和组织,主要包括:(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体育舞蹈协会;(2)各行业体协的体育舞蹈组织;(3)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武警部队的体育舞蹈组织。
2、专业单位会员系指在体育舞蹈专业训练、技术技能和理论培训、与体育舞蹈运动相关的器材设备、服装等产业开发方面具有专项职能的单位或组织及其他热心支持、赞助体育舞蹈事业的单位或组织,主要包括:(1)中央国家机关、国务院各部委所属的体育舞蹈俱乐部;(2)厂矿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舞蹈俱乐部;(3)高校体育舞蹈院系、中等专业学校;(4)具有一定规模的教学与训练条件的体育舞蹈俱乐部、培训中心等;(5)具有规范的生产条件和一定生产规模与体育舞蹈运动相关的器材、设备、服装生产厂家及具有相关资质的国外厂商的国内代理、销售机构;(6)其他热心支持、资助体育舞蹈事业的单位或组织。
(二)凡承认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章程、思想作风正派、关心体育舞蹈运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加入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成为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区域单位会员申请入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联合会的章程;2、有加入联合会的意愿;3、在联合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舞蹈协会和组织,须经当地社团登记部门批准;各行业体协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武警部队的体育舞蹈协会和组织,须经本行业体育协会和体育主管部门批准;5、具有较完善的组织和法人资格;6、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专业单位会员申请入会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联合会的章程;2、有加入联合会的意愿;3、在联合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4、有比较规范、完善的章程和组织管理机构;5、有较为固定的活动场所;6、拥有符合有关规定、与联合会的规模相符的合法资产;7、拥有法人资格或主管部门,以及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负责人。
(三)个人会员申请入会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联合会的章程;2、有加入联合会的意愿;3、在联合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4、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是:(一)向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二)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三)由常务委员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会员证书。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体育舞蹈协会申请入会可直接向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
其他体育舞蹈团体组织以及与体育舞蹈运动相关的企业申请入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报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秘书处,经批准后,成为专业单位会员。
(五)对中国体育舞蹈或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经秘书处报请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以成为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终身名誉会员”或“荣誉会员”。
第十条单位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区域单位会员的权利:1、联合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联合会的活动;3、获得联合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联合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6、有参与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通过联合会工作各项议程的权利;7、有管理本辖区或本系统内体育舞蹈工作的权利;8、有申请举办(或承办)联合会的相关比赛和活动的权利;9、有为体育舞蹈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权利。
(二)专业单位会员的权利1、联合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联合会的活动;3、获得联合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联合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6、有申请承办联合会组织的各类全国比赛和活动的权利;7、有为体育舞蹈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权利;8、从事体育舞蹈活动的合法权益受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的维护和协助。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享有优先参加联合会举办体育舞蹈活动的权利;(二)享有获得联合会服务的优先权;(三)享有对联合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区域单位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联合会的决议;2、维护联合会合法权益;3、完成联合会交办的工作;4、按规定交纳会费;5、向联合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6、按时向联合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比赛的完成情况,自觉接受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检查;7、积极宣传、组织和推动本辖区或本系统内的体育舞蹈活动;8、积极支持和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9、积极发展本辖区或本系统内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并做好各种服务工作;10、努力提高本辖区或本系统内体育舞蹈运动水平,加强与联合会中其他团体会员的学术交流活动。
(二)专业单位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联合会的决议;2、维护联合会合法权益;3、完成联合会交办的工作;4、按规定交纳会费;5、向联合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6、在本地或本单位积极宣传和开展体育舞蹈运动;7、积极发展个人会员,并为其做好服务工作;8、重德守纪,认真维护联合会及各级钓鱼组织的团结。
(三)个人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联合会的决议;2、维护联合会合法权益3、完成联合会交办的工作4、按规定交纳会费5、向联合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6、关心和支持体育舞蹈事业的发展,积极组织、参与和推动所在地的体育舞蹈活动;7、积极维护联合会及各级体育舞蹈组织的团结和体育舞蹈运动的声誉;8、积极支持和资助中国体育舞蹈事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各代表由团体会员推选。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或罢免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领导机构;(三)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讨论、决定有关提案和决议;(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届。
第十八条本联合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部分省市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常务委员会成员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必须有1/2以上会员代表同意方可当选。
常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联合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常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秘书处。
第十九条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