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合理化建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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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管理制度

非煤矿矿山管理制度

非煤矿矿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非煤矿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非煤矿矿山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开采、绿色发展的原则,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要求管理矿山生产活动。

第四条非煤矿矿山管理工作应当实行科学管理、安全生产、环保环保等原则,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安全标准进行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非煤矿矿山生产经营管理系统,明确各项管理职责,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非煤矿矿山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第七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确定矿山管理制度,明确生产经营活动的标准和要求,指导和协调各项工作。

第八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制度和管理规定,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对矿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信息报送和记录工作,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矿山生产活动安全稳定进行。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职工的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台账,及时记录、报告和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和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情况的及时掌握。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引导和监督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无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环保措施,减少矿山对环境的影响。

矿山合理化建议

矿山合理化建议

矿山合理化建议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也大幅增加,矿山开采的规模与数量也相应增长。

然而,由于过去长期以来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和过度利用,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枯竭。

因此,为了实现矿山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引入合理化建议。

首先,要加强矿山的环境保护。

在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机制。

例如,要求矿山企业安装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排放的废水符合国家的排放标准;要求矿山企业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将废弃矿山恢复成适宜生态环境再生的土地;同时,加强对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大气污染和噪音、振动等环境影响的监控和治理。

其次,要加强矿山安全管理。

矿山开采属于高风险作业,安全问题一直是矿山行业的重要关注点。

为了避免矿山事故的发生,需要加强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并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

例如,要求矿山企业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爆设备、通风设施、紧急避难设施等;要求矿山企业进行安全演练,并建立应急预案;要加强对矿山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再次,要推动矿山的节能减排。

矿山是能源和资源消耗的大户,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也很大。

因此,需要鼓励矿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和节能技术。

例如,引入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减少对煤炭等传统能源的依赖;推广高效节能设备,减少能源浪费;加强能源管理,优化能源利用效率。

最后,要建立矿山生态修复基金。

矿山的开采会破坏生态平衡,给周边环境带来很大的破坏。

为了弥补破坏所造成的环境损失,可以建立矿山生态修复基金。

这个基金可以由矿山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并用于矿山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恢复。

通过建立这个基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矿山在开采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得到合理的补偿和修复。

综上所述,为了实现矿山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强矿山的环境保护、安全管理、节能减排,并建立矿山生态修复基金。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做好的基础上,才能够真正实现矿山的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资源,确保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和建议》非煤矿山作为我国重要的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一直面临着诸多严峻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威胁着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深入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对于保障非煤矿山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一)安全意识淡薄部分非煤矿山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他们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的追求,忽视了安全生产的投入和管理,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事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这种安全意识的缺失导致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二)基础设施薄弱非煤矿山大多地处偏远山区,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一些矿山的道路崎岖不平,交通运输条件差,影响了物资和人员的运输效率和安全。

矿山的供电、供水、通风等系统也存在老化、损坏等情况,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

部分矿山的开采设备陈旧落后,技术水平不高,缺乏必要的维护和保养,在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故障,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三)违法违规生产现象严重一些非煤矿山企业为了追求短期利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擅自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也严重扰乱了矿业秩序,增加了安全生产的风险。

部分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较为突出。

(四)监管力度不足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

监管部门的人员编制和技术力量相对薄弱,难以对众多的非煤矿山企业实现全面、有效的监管。

另监管手段相对落后,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难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非煤矿山的规章制度

非煤矿山的规章制度

非煤矿山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山的生产经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生产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非煤矿山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非煤矿山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并按照采矿许可证的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非煤矿山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非煤矿山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

第七条非煤矿山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合作,开展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纳税。

第八条非煤矿山应当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安全保护和劳动保障,保障生产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

第十条非煤矿山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管理,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非煤矿山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和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非煤矿山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生产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救援措施,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非煤矿山应当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安全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非煤矿山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事故应急管理。

第十五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开展事故调查,查找事故原因,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三章环境保护第十六条非煤矿山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环保措施,降低环境污染。

第十七条非煤矿山应当对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进行有效控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非煤露天矿山规章制度

非煤露天矿山规章制度

非煤露天矿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露天矿山的管理,保护环境,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非煤露天矿山的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三条非煤露天矿山是指采矿过程中未开挖防火阻燃矿产的露天矿山。

第四条非煤露天矿山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非煤露天矿山的开采必须严格遵守勘探开发规划,严格控制采矿规模,合理布局矿区,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矿山的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督。

第七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八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制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一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健全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二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建立环境监测系统,监测矿山周边环境的变化,保障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五章生产管理第十三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根据预算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任务,确保生产计划的完成。

第十四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建立健全生产作业标准,规范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第六章管理制度第十五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六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七章外部合作第十七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遵守相关合同约定,与外部单位合作,确保矿山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建立健全与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机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对遵守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非煤矿管理制度

非煤矿管理制度

非煤矿管理制度一、总则非煤矿是指除煤炭以外的全部矿产资源,非煤矿在我国的工业和建筑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非煤矿开采和利用,保护环境,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非煤矿的管理水平,加强对非煤矿的保护和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非煤矿企业,包括非金属矿、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贵金属矿等各类非煤矿企业。

三、管理目标1.加强对非煤矿的保护和管理,保护矿产资源,保障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2.规范非煤矿的开发和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3.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加强对非煤矿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非煤矿开采和利用的科学化、合理化程度。

五、管理要求1.非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矿业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矿业权管理办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

2.非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对环境的影响。

3.非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非煤矿企业应当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5.非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和技能。

6.非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生产和经营,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七、管理责任1.非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合理开采和利用矿产资源,防止过度开采和浪费。

2.非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3.非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非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5.非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与社会的沟通与协作,树立企业形象,加强企业社会责任。

八、管理措施1.非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2.非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非煤矿山的开采、生产、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矿山负责人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矿山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矿山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经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第五条矿山负责人应当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全体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矿山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第六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和分工。

第七条非煤矿山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每一名员工都严格遵守。

第八条非煤矿山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九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和调查事故。

第十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十一条非煤矿山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和经验应与矿山规模和特点相适应。

第十二条非煤矿山应当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机构成员和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非煤矿山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提供充足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设备。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六条非煤矿山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员工的安全操作培训、应急预案培训等。

第十七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

第十八条非煤矿山负责人应当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并能够对员工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非煤矿山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二十条非煤矿山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要求。

第二十一条非煤矿山规章制度应当包括矿山的生产、消防、安全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及建议一、引言非煤矿山是指除煤炭之外的各种矿山,包括金属矿、非金属矿、建筑材料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非煤矿山行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由于非煤矿山行业的特殊性质,其安全生产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1. 安全设施不完善在一些小型非煤矿山中,安全设施不完善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例如,在爆竹厂和火药厂等危险品企业中,由于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容易发生爆炸事故。

2. 管理不规范一些非法经营或者违法违规的小型非煤矿山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的现象。

例如,在一些私人开采场中,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管理制度,容易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 人员素质不高一些非煤矿山中,由于工人的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例如,在一些采石场中,工人经常使用简单粗暴的方法进行开采,忽视了安全问题,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4. 环境污染严重一些非煤矿山中存在着环境污染的问题。

例如,在一些选矿厂中,由于没有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废弃物处理设施,导致了大量废水和废渣直接排放到周围环境中,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三、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的建议1. 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对非煤矿山行业中危险品企业、有毒有害企业等重点单位的管理,并加强对这些单位在安全设施方面的检查和监管。

同时,在政策上加大对小型非煤矿山建设安全设施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这些企业加强安全设施的建设和完善。

2. 规范管理加强对非法经营或者违法违规的小型非煤矿山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合法经营的矿山企业的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非煤矿山行业的管理制度,规范行业发展。

3. 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对非煤矿山工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在招聘工人时,要注重其素质和技能,避免雇佣不符合条件的工人从事危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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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内部系统评价管理制度
汉中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制度编号:HDKY-GL-01-2010
发布日期:2010年6月9日
安全标准化内部系统评价管理
制度生效日期:2010年7月1日编制人:xxx
审核人:x
编制单位:综合部批准人:xxxx 制度页数:共5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矿业公司合理化建议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鼓励干部员工积极向企业献计献策,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使员工以主人翁的精神面貌投入到矿业公司的管理工作中来。

特制定合理化建议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涉及合理化建议组织、发动、提出、收集、采纳、实施、审核及奖励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室。

第二章合理化建议的范围
第四条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举措以及技术改
进方面对机器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进和革新。

结合矿业公司的特点,合理化建议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技术、生产工艺、生产和施工设备的改进;
(2)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劳动保护技术的改进;
(3)节约材料的引进和节约能源的具体办法;
(4)工程设计的改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5)科技成果技术推广应用、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
(6)企业现代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经营管理的建议;
(7)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员工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建议。

第三章合理化建议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是矿业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保证员工向公司献计、献策活动的顺利开展,矿业公司成立成果评审领导小组,由矿业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和生产技术部、综合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

第六条评审领导小组是员工向企业献计、献策活动的领导机构。

其职责是:为活动提出课题;组织发动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审批建议项目的方案和奖励等级;负责建议项目的实施、奖励和上报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合理化建议活动在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日常工作由
综合部负责。

组织、宣传与发动工作由综合部负责;具体审查工作由生产技术部、安环部负责。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业公司综合部,对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整理、分类、转达、上报、反馈。

第八条各基层单位工会牵头组织相关科室成立合理化建议活动基层评审小组,按照合理化建议活动内容,积极发动员工针对矿业公司及本单位如何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减少消耗、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关键性问题,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收集活动。

第九条矿业公司开展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各基层单位收集整理的初评后,一式两份,一份本单位工会备存,另一份报公司合理化建议评审领导小组再评。

第十条对矿业公司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减少消耗、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优秀建议,将报矿业公司工会主席、经理阅示,形成落实意见,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对优秀合理化建议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各专业部门、管理部门可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围绕进一步加强本专业管理、提升专业支撑、重要信息收集、推动矿业公司持续发展等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活动的组织要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开展可以针对不同活动内容以多样的形式开展,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和广大员工的意见及要求。

第十三条干部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向企业献计献策是长期
的、经常性的活动,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并将员工日常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整理备存,及时形成解答意见和工作措施,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加以实施。

第四章奖励
第十四条矿业公司合理化建议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合理化建议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审,每年度进行一次表彰和奖励。

合理化建议经评审采纳实施后,依据实际节约价值或年增产节约价值(扣除实施费用后的净增价值)给与一定的奖励。

1、属于工程设计改进的合理化建议,应以该建议涉及的项目一次节约价值计奖。

计算方法,由该项建议所属工程的预算规定,计算改进前后的造价,进行对比计算节约金额,报相关单位进行签证,作为表彰奖励依据。

2、工艺、技术、使用工具的改进建议,必须待试验、试用成功,使用一段时间,有关人员共同评议测定,计算材料、劳动、利用等节约价值,并综合其它因素按年实现效益表彰奖励。

3、对工程设计改进中技术合理而造价有所提高,避免了工程的隐患,采取酌情予以奖励。

4、对于企业管理手段、方法的创新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建议,视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予以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汉中市矿业公司综合部。

第十六条本制度与国家、省、市及汉中市矿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施行。

附表:
合理化建议表
单位姓名职务
建议名称
建议前存在问题:
建议内容:
实施后效益:
基层单位评审意见:
公章公司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评审意见: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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