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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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申报指南.doc

2017年度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申报指南.doc

2017年度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申报指南一、实施依据《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交〔2016〕494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二、重点物流企业类别重点物流企业分为综合型和技术服务型。

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是指以物流组织、物流供应链管理服务为主,为固定、大型商业客户提供多环节、多方式、一体化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

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是指以提供管理手段、信息技术、物流咨询、物流过程控制等支持和协助,并以此为主业的物流知识产品(包括物流解决方案制订及公共物流信息系统运营服务)服务企业。

三、申报主体在我市注册的物流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

四、申报条件(一)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1.基本条件(1)企业在深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企业已经成立并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运营时间;(3)企业总资产7500万元以上;(4)企业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年经营收入连续超过1.5亿元,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70%,年利润总额不低于300万元;(5)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企业在深圳市无重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6)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企业无单项单次违法违规罚款5万元以上,或单项违法违规罚款累计10万元以上的重大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经营情况。

虽单项单次违法违规罚款5万元以下或单项违法违规罚款累计不足10万元,但执法部门认定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的,以执法部门的认定为准;(7)企业近两年每年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200万元。

2.考核条件(1)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5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2)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物流基础设施,其中,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1年以上的运输工具总吨位不少于1000吨,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1年以上的仓库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3)企业主要生产设施与设备具有一定先进性,须有自行开发或引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能与主要客户实现电子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并能实现对物流活动的实时跟踪、信息反馈;(4)企业具有控股且拥有独立营业执照的物流服务分支机构不少于5个;(5)企业在深圳市、珠三角和全国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具有较高市场认同度和政府认同度;(6)企业从事业务属于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物流金融服务、航运衍生服务等政府鼓励类行业;(7)企业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措施、服务操作规程等。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暂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暂

深圳市重点物流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修改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规范重点物流服务企业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深圳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重点物流服务企业的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市重点物流服务企业的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由深圳市交通局(以下称市物流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重点物流服务企业认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动态评估等制度。

第二章认定范围及标准第五条本市重点物流服务企业分为以下三种类型:(A)综合型,是指以物流组织、物流供应链管理服务为主,为固定、大型商业客户提供多环节、多方式一体化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

(B)供应链管理型,是指为国际及国内中下游企业提供采购外包、物流规划与实施、供应链金融结算、代理进出口、全球分销等供应链的服务企业。

(C)服务物流型,是指以提供物流技术设备、信息技术、物流地产、物流研究及咨询等为物流企业服务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综合型物流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总部设在深圳;(二)企业已经成立并具有3年以上的物流运营时间;(三)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下同),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四)企业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年经营收入连续超过1亿元,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70%,年利润总额不低于200万元;(五)企业无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经营情况;(六)企业须具有较为稳定的长期合作知名客户,其中至少拥有1个世界500强的客户或2—3个协议服务期在1年以上的国内知名大型客户,且能提供增值服务;(七)企业近两年每年在本市交纳的营业税不低于100万元。

第七条申请认定为综合型物流企业的,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标准:(一)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5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二)企业银行资信等级为A级以上;(三)企业应拥有一定规模的物流基础设施,其中,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1年以上的运输工具总吨位不少于1000吨,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1年以上的仓库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四)企业主要生产设施与设备具有一定先进性,须有自行开发或引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能与主要客户实现电子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并能实现对物流活动的实时跟踪、信息反馈;(五)企业经营发展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六)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的、独立操作功能的物流服务网点,国内外网点数不少于10个;(七)企业在深圳市、珠三角和全国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具有较高市场认同度和政府认同度;(八)企业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九)企业具有先进的服务指标与服务指标的形成机制,如完备的物流供应商的采购与评估办法,科学的物流操作手册或客户服务指南、收费指南,有效的应急举措等。

深圳物流公司排名-2012

深圳物流公司排名-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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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

关于深圳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

关于《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按照新形势下深圳创造“深圳质量”、“深圳标准”的新要求,为加快促进我市物流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深圳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2014〕11号)等精神,参考近年来申请重点物流企业的认定申报材料及审计报告、参评专家的反馈意见以及重点物流企业问卷调查等,现对《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修订条款做如下说明:一、综合型物流企业(一)关于企业区域的条款。

原条款: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企业总部设在深圳”。

修订为: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企业在深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理由是:基于以往认定实施过程中对重点物流企业区域的了解,设置“企业在深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侧重反映企业在深圳的纳税情况、运营情况及贡献度。

(二)关于注册资本条款。

原条款:第二章第六条第(三)款“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下同)”。

修订为:删除注册资本指标要求。

理由是:国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转为认缴制度,商事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再登记公司的实收资本,也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和注册登记费。

对重点物流企业条件认定取消注册资本的限定,符合国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有利于引导企业资金更加高效配置。

(三)关于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和年利润总额等指标条款。

原条款:第二章第六条第(三)款“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第二章第六条第(四)款“企业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年经营收入连续超过1亿元,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70%,年利润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修订为:第二章第六条第(三)款“企业总资产7500万元以上”;第二章第六条第(四)款“企业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年经营收入连续超过1.5亿元,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70%,年利润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2018深圳重点物流企业认定

2018深圳重点物流企业认定

2018深圳重点物流企业认定背景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物流行业的重要性愈加凸显。

作为国家经济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物流行业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某些领域的关键。

近年来,深圳市积极推行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的建设,不断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和质量。

这些努力推动了深圳市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为深圳市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为了支持深圳市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提供良好的服务体验,深圳市政府于2018年启动了“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活动。

此次活动的目的是评选出在市场、设施、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重点物流企业,为深圳市的物流行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并推动物流行业的创新发展。

认定标准经过了深圳市政府的精心设计,本次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活动的评选标准如下:1.市场表现:企业在物流市场中的市场地位、品牌影响力、市场份额等方面的表现。

2.设施情况:企业的运输设备、仓储设备等方面的投入和发展情况。

3.服务水平:企业在提供物流服务方面的效率、质量、客户满意度等方面的表现。

评选流程本次认定活动的评选流程如下:1.入围企业的申请:企业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深圳市政府提交申请材料。

2.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过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将进入评审委员会的终审环节。

3.公示环节:评选结果将在深圳市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为企业的品牌声誉和市场形象培养构建良好的平台。

认定结果经过多个月的申请和评审,最终有34家企业获得了2018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称号,这些企业不仅在市场、设施、服务方面表现出色,而且在企业运营和社会责任方面也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以下是其中一些企业的名单:•顺丰速递•韵达快递•申通快递•天地华宇物流•圆通速递总结“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活动,为深圳市的物流行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提高了物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本次评选是深圳市政府为了鼓励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推进物流信息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国家物流战略、加速建设现代物流业的具体举措。

深圳市重点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认定暂行制度(doc 8页)

深圳市重点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认定暂行制度(doc 8页)

深圳市重点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认定暂行制度(doc 8页)深圳市重点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道路集装箱运输业的发展,规范重点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8]110号)和《深圳市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财政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重点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的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市重点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的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重点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认定应坚持“公开、公平、第七条申请认定为重点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的,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标准:(一)企业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完成国防、应急、政策性运输以及节能环保等任务;(二)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公认度,能严格遵守行业公约和公平竞争秩序,切实履行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稳定;(三)企业主要生产设施与设备具有一定先进性,须有自行开发或引进的涵盖仓储、配送等方面的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或平台,能与主要客户、行业实现电子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积极推动信息互联互通、行业信息标准化;(四)企业申请之日前两年的“四率”量化考核不能为黄卡或红卡、质量信誉考核不能为A或B;(五)企业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六)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具有有效的交通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理机制;(七)企业申请之日前两年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八)企业具有明确的经营权与产权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劳资关系。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交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申请:(一)近两年内有走私、逃避银行债务、偷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违法行为的申请单位;(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申请单位;(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深圳市重点物流项目认定试行办法

深圳市重点物流项目认定试行办法

深圳市重点物流项目认定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深圳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规范重点物流项目的认定工作,确保有限的土地资源和优惠政策发挥最大效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重点物流项目的认定工作。

第三条重点物流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第一类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国际知名物流企业(全球100强物流企业)或国际著名跨国公司(全球500强)在我市设立的物流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2.国内知名物流企业或深圳重点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的物流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上述项目所依托的物流技术和管理水平达到当前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属于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或物流信息投资项目,其投资额评定标准可适当调整。

(二)第二类项目(符合以下条件)1.属于政府鼓励发展的远洋运输、航空货运、国际中转、多式联运、船代、货代、集装箱拼装拆箱、仓储分拨、批发市场、配送中心、采购中心、零担快运、综合物流、第三方物流、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等物流项目;2.对深圳发展国际物流、区域物流和市域配送物流,建设区域物流中心城市具有一定的推进作用(含物流园区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3.项目有明确的市场需求,所依托的物流技术和管理水平达到当前国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认定工作由申请人自愿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深圳市认定重点物流项目申请书》;(二)项目投资主体的工商执照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文件;(三)项目可行性报告;(四)项目协议及其它补充材料。

第五条认定程序(一)第一类项目1.申请人领取并填报《深圳市认定重点物流项目申请书》;2.申请人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物流办)提交申请材料,市物流办复核并准备相关材料后,上报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第二类项目1.申请人领取并填报《深圳市认定重点物流项目申请书》;2.申请人向市物流办提交申请材料(进入物流园区的项目,先由园区物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项目提出初审意见)。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申报指南.doc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申报指南.doc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委办,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省属相关企业:新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12月5日经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省、市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2019]15号)要求,为统筹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秦皇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5月22日联系人:xx电子邮箱:xx秦皇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贯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全市依法治安工作水平,提升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发挥防范事故风险、减少事故伤亡,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起坚实制度屏障。

二、宣贯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宣贯范围以市、县(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级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各部门各行业安全监管人员,全市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三个关键群体及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为普法对象,以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条例》学习宣贯活动。

四、宣贯实施(一)宣贯准备阶段(5月20日-5月30日)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准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条例》宣贯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贯方案,并确定1名宣贯活动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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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
申报指南
一、实施依据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交〔〕号)。

二、重点物流企业类型
重点物流企业分为综合型和技术服务型。

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是指以物流组织、物流供应链管理服务为主,为固定、大型商业客户提供多环节、多方式一体化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

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是指以提供管理手段、信息技术、物流咨询、物流过程控制等支持和协助,并以此为主业的物流知识产品(包括物流解决方案制订及公共物流信息系统运营服务)服务企业。

申报企业应根据主营业务类型,客观选择申报的重点物流企业类别。

三、申报主体
在我市注册的物流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

四、支持方式
通过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的企业,可在下一年度向市交通运输委申报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

首次通过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的企业,还可获得一次性奖励。

五、申报条件
(一)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

.基本条件
()企业在深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已经成立并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运营时间;
()企业总资产万元以上;
()企业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年经营收入连续超过亿元,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年利润总额不低于万元;
()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企业在深圳市无重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企业无单项单次违法违规罚款万元以上,或单项违法违规罚款累计万元以上的重大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经营情况。

虽单项单次违法违规罚款万元以下或单项违法违规罚款累计不足万元,但执法部门认定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的,以执法部门的认定为准;
()企业近两年每年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万元。

.考核条件
()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职工总数的以上;
()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物流基础设施,其中,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年以上的运输工具总吨位不少于吨,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年以上的仓库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企业主要生产设施与设备具有一定先进性,须有自行开发或引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能与主要客户实现电子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并能实现对物流活动的实时跟踪、信息反馈;
()企业具有控股且拥有独立营业执照的物流服务分支机构不少于个;
()企业在深圳市、珠三角和全国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具有较高市场认同度和政府认同度;
()企业从事业务属于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物流金融服务、航运衍生服务等政府鼓励类行业;
()企业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措施、服务操作规程等。

(二)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

.基本条件
()企业在深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已经成立并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技术服务运营时间;
()企业总资产在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
()企业申请之日起前两年的年经营收入连续超过万元以上,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年利润总额不低于万元;
()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企业无单项单次违法违规罚款万元以上,或单项违法违规罚款累计万元以上的重大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经营情况。

虽单项单次违法违规罚款万元以下或单项违法违规罚款累计不足万元,但执法部门认定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的,以执法部门的认定为准;
()企业近两年每年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万元。

.考核条件
()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职工总数的以上;
()企业提供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或物流解决方案服务,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企业在深圳市、珠三角和全国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同度和政府认同度;
()企业从事业务属于供应链解决方案、电子商务物流、物流平台服务、物流新兴技术等政府鼓励类行业。

六、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认定重点物流企业申请表》(电脑填写并打印)。

(二)企业简介,包括:公司股权架构、主要物流业务及运作流程、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模式及发展战略等。

(三)企业与主要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及其运营案例介绍。

(四)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五)企业上两个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原件)
(六)企业主要设施设备一览表,包括仓储设施、运载工具等。

(七)主要获奖证书等荣誉证明(复印件)。

(八)企业管理制度,包括客服管理制度、营运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标准等(提供制度清单,具体内容备第三方审计机构赴企业现场核验)。

请严格按照以上清单准备材料。

申请材料须提供目录清单并连续编写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两份。

上述各项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

七、申请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受理时限:年月日至月日
(三)咨询电话:、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企业可选择现场申报或在线申报。

现场申报的,在市民中心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在线申报的,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网址: )进行申报,申报后将书面申请材料送至市民中心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各环节的审核工作,确定通过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名单,并在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刊登公示。

(三)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向通过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颁发认定文件及证书。

九、其他事项
(一)申报主体须在深圳注册并独立核算,与关联公司的数据不能重复申报使用。

(二)申报企业提供的数据须真实可靠,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将与深圳市统计局核实比对有关申报数据。

(三)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委托的专业机构将前往申报企业现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查验,请各申报企业积极配合。

十、特别说明
本项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受理、审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

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代理申报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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