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律书》中的生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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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律书(4)全文

史记·律书(4)全文

史记·律书(4)全文由黄钟产生十二律的方法是:由长律管生短律管将分子加倍,分母乘三。

由短律管生长律管则是将分子乘四,分母乘三。

数最大为九,音数为五,所以以宫为五;宫生徵,以徵为九;徵生商,以商为八;商生羽,以羽为七;羽生角,以角为六。

以生钟律数中的黄钟大数十七万余为分子,另把一枚算筹放置在算盘上,用三去乘,一乘得三,再乘得九,依次乘下去,直乘到生钟律数中的酉数一万九千余。

以每次乘得的数为分母,用分母除分子,得到一些长度为寸的数,直到得到九寸的数为止,将此数称为黄钟律的宫声。

由此用生黄钟术得到其余各音,所以说五音是由宫声开始,角声结束的。

而数由一开始,到十终止,变化则由三来完成。

节气则由冬至开始,周而复始。

神是从无中产生的,形体则是自有形的质中产生,有形体然后才有数产生,有形体才能生成声音,所以说是神能运用气,气要依附于形体。

形体的特征是大都能以类加以区别。

有的未有形体因而不可分类,有的形体相同因而属于同一类,有类就能把它的特征表示出来,有类就能加以识别。

圣人懂得天、地等有形体之物与人的意识这种无形体之物的区别,所以是从有形、有质的东西推断无形、无质的东西,从而得到轻细如气体,微小如声音那样东西的有关知识。

然而圣人是通过那些本质的称为神的东西认识事物的,本质或神无论何等微妙必然要在情性中表现出来,审核研究事物外部的如同花叶一般的表象特征,内部的本质特征也就明瞭了。

若没有一颗圣人之心再加上相当的聪明,有谁能够既懂得天地万物的本质或神,又能推知其形体的性情等外部特征呢?本质或神,是指事物具有了它而不自知何时具有或失去它,所以圣人十分重视并希望能够保留(认识)它。

唯其希望保留它,本质或神这些内在的东西也就能把那些希望保留它们的圣人之心保留下来。

所以它们是无比宝贵的。

太史公说:以旋玑玉衡整齐七政,即指天地、二十八宿,十母、十二子、钟律等,自上古时就加以调配,建立起一定比率以运算历法编造日月度数,日月等的运行就可以量度出来。

初中语文 课外古诗文《史记 律书》原文及翻译(通用)

初中语文 课外古诗文《史记 律书》原文及翻译(通用)

《史记律书》原文及翻译史记原文: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壹禀于六律,六律为万事根本焉。

其于兵械尤所重,故云“望敌知吉凶,闻声效胜负”,百王不易之道也。

兵者,圣人所以讨强暴,平乱世,夷险阻,救危殆。

自含齿戴角之兽见犯则校,而况于人怀好恶喜怒之气?喜则爱心生,怒则毒螫加,情性之理也。

昔黄帝有涿鹿之战,以定火灾;颛顼有共工之陈,以平水害;成汤有南巢之伐,以殄夏乱。

递兴递废,胜者用事,所受于天也。

自是之后,名士迭兴,晋用咎犯,而齐用王子,吴用孙武,申明军约,赏罚必信,卒伯诸侯,兼列邦土,虽不及三代之诰誓,然身宠君尊,当世显扬,可不谓荣焉?岂与世儒暗于大较,不权轻重,猥云德化,不当用兵,大至君辱失守,小乃侵犯削弱,遂执不移等哉!故教笞不可废于家,刑罚不可捐于国,诛罚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巧拙,行之有逆顺耳。

夏桀、殷纣手搏豺狼,足追四马,勇非微也;百战克胜,诸侯慑服,权非轻也。

秦二世宿军无用之地,连兵于边陲,力非弱也;结怨匈奴,絓祸于越,势非寡也。

及其威尽势极,闾巷之人为敌国,咎生穷武之不知足,甘得之心不息也。

高祖有天下,三边外畔;大国之王虽称蕃辅,臣节未尽。

(2)会高祖厌苦军事,亦有萧、张之谋,故偃武一休息,羁縻不备。

历至孝文即位,将军陈武等议曰:“南越、朝鲜自全秦时内属为臣子,后且拥兵阻阨,选蠕观望。

高祖时天下新定,人民小安,未可复兴兵。

今陛下仁惠抚百姓,恩泽加海内,宜及士民乐用,征讨逆党,以一封疆。

”孝文曰:“朕能任衣冠,念不到此。

会吕氏之乱,功臣宗室共不羞耻,误居正位,常战战栗栗,恐事之不终。

且兵凶器,虽克所愿,动亦秏病,谓百姓远方何?又先帝知劳民不可烦,故不以为意。

朕岂自谓能?今匈奴内侵,军吏无功,边民父子荷兵日久,朕常为动心伤痛,无日忘之。

今未能销距,愿且坚边设候,结和通使,休宁北陲,为功多矣。

且无议军。

”故百姓无内外之徭得息肩于田亩天下殷富粟至十余钱鸣鸡吠狗烟火万里可谓和乐者乎!太史公曰:文帝时,会天下新去汤火,人民乐业,因其欲然,能不扰乱,故百姓遂安。

(完整word版)三分损益法与五度相生律之比较

(完整word版)三分损益法与五度相生律之比较

三分损益法与五度相生律之比较摘要:三分损益法和五度相生律分别作为中、西方的“乐制之祖”,在生律方法、生律原理等方面存在着某些相似性,同时又各有其特点。

本文从新的视角将两种律制进行对比,突破了以前相关论文将对比束缚在对律制本身进行对比的范围,以期加深人们对两种律制的认识和对中西方音乐文化迅速融合的理解。

关键字:三分损益法五度相生律比较影响与以往学术界经常把三分损益法与五度相生律相混淆的情况相比,近些年来,学术界开始重视区分此两种律制。

学者们或是发表论文,或是通过相关书籍来阐述两者的异同,此研究课题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大好形势:沈知白先生在其著作《中国音乐史纲要》中,曾从以弦(管)定律、生律法两方面对此两律进行比较、赵宋光先生在《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中也曾指出两者的不同、陈应时先生在其论文集《中国乐律学探微》一书中也曾用较少笔墨谈到两者的异同、罗天全《论〈管子〉的三分损益法》(艺术探索1995.3)、郭小利的《三分损益律与五度相生律两者关系之辨析》(天津音乐学院学报1998.2)、刘勇的《三分损益与五度相生之差异》、心裁国乐谱交流网站(作者不详)发表的《五度律与三分损益法辩异》等相关论文也从不同的角度对此两种律制进行比较。

在为此番景象深感欣慰的同时,笔者亦感到些须遗憾,因为笔者通过学习发现相关论文的写作中存在有以下不足:对两种律制的阐述不够全面,对两者的比较仅限于律制本身;篇幅短小,问题探讨不够深入;论点不足、结论欠妥;缺乏实践精神,没有将此研究与音乐实践结合起来,没有提出此研究的现实意义等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的、全面的研究此课题,并试图解决上述问题。

一三分损益法与五度相生律要将三分损益法与五度相生律进行比较,首先我们应对此两种律制相关情况交代清楚。

(一)三分损益律在进入正文之前,笔者就已发表的相关文章中存在的共同问题,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在以往将三分损益法与五度相生律进行比较的部分论文,将三分损益法局限在《管子?地员篇》中记载的三分损益法,但据笔者所知,在古代相关文献中,并非只有《管子?地员篇》中记载有三分损益法,秦吕不韦学派的《吕氏春秋?音律篇》、汉刘安的《淮南鸿烈》、司马迁的《史记律书》及后代的《律历志》中对三分损益法均有记载。

史记.读书笔记.律书

史记.读书笔记.律书

读书笔记.史记.律书By wei_信: ystutechan首先要搞清的一个问题是,律是什么?文章开头就已经说的很透彻了,"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壹禀于六律,六律为万事根本。

" 翻译过来就是,帝王制定事则,建立法度,确定万物的度数和准则,一切都遵照六律,六律是万事万物的根本。

我的理解律就是事物发展的规律和万事万物间的内在联系。

作者也不止一次地提到,自然之道,人之性情,是说事情之所以会发生,都是必然的,非人力可控,这和西方的一句名言有相通之处:"存在即合理"。

至于哪六律,哪二十八宿,这些都是前人总结出的规律,在今天这个科技发达的社会,怕是很少用了,其考古学术价值远大于实际价值,不再详谈这些。

但有几个地方还是很值得好好读一番的。

有提到"递兴递废,胜者用事,所受于天也。

"成王败寇,受命于天,今天看来不是这样的,成败和运气有关,但与个人能力和努力也是分不开的。

说到夏桀,殷纣,手搏豺狼,足追四马,勇敢有力气。

我还想到项羽,这个不可一世的大英雄,力拔山盖世,真是令人鼓舞,可惜都成为输家。

用之有巧拙,行之有逆顺,就算你再厉害,再有才华,用不对地方或者选择了错误的方向,也是不能成功的。

又想到了爱因斯坦这个天才,他成名后,以色列邀请他回国当总理,他拒绝了,在这点上,科学家明显比这些政治家见识高明啊!文中还提到汉文帝,这是司马迁第二次称赞他了,第一次是在汉文帝本纪中。

汉文帝是守成的好皇帝,反对用武力解决问题,就算匈奴侵犯到家门口了,仍然主张派使者去谈判求和平。

他和汉武帝崇尚武力的性格形成鲜明的对比,或许你会说他懦弱,但是他有自己的考虑,天下刚刚经历战乱,人民都打仗打得匹配不堪,想着让老百姓多修养生息,事实上也的确达到了天下太平的景象,我想要是没有汉文帝的守成,汉武帝拿什么开疆辟土啊!作者开头插入这些内容要讲什么呢?和律这个主题有啥关系呢?。

0739秦简《律书》生律法再探

0739秦简《律书》生律法再探

秦简《律书》生律法再探方建军天津音乐学院1986年甘肃天水放马滩一号秦墓出土的战国晚期竹简《日书》,分为甲、乙两种。

乙种《日书》除重复甲种内容外,还包含音律与五行、时辰、术数、占卜等的记述,其中专论五音十二律相生之法及十二律律数的部分,发掘整理者定名为《律书》,并于2009年印行的《天水放马滩秦简》一书全文发表1。

1989年,何双全先生首次公布了秦简《律书》的部分资料,并作有很好的论述2。

后来,我在探索先秦十二律名的形成,以及秦音乐文化的发展历史时,指出放马滩秦简《律书》的生律法,与《吕氏春秋》属于同一系统3。

进入21世纪,秦简《律书》引起更多学者的关注,如戴念祖、谷杰、陈应时、修海林、杨善武、程少轩、蒋文等先生均有深入研究4。

今在学者工作基础上,重新绎读秦简《律书》,并就其中的生律法问题再做一些探讨,向大家请教。

《律书》的每支竹简均自上而下单行竖写,每行文字若内容有别,则以一定间距或以“·”、“=”符号隔开,彼此形成独立的语句。

从竹简内容及编次观察,一些简可以构成较为规整的横排。

如果自右至左横排阅读,可以看出不少简文都是依照五音、十二律、时辰、术数,五行等的次序来编排,具有内在的逻辑关联。

因此,阅读放马滩秦简《律书》,需要从书写方向和编排顺序纵横兼顾。

先看秦简《律书》中有关十二律生律法的记述:黄钟下生林钟;(179第5排)林钟生大(太)簇;(180第5排)大(太)簇生南吕;(181第5排)南吕生姑洗;(182第5排)姑洗生应钟;(183第5排)应钟生蕤宾;(184第5排)蕤宾生大吕;(185第5排)大吕生夷则;(186第5排)夷则生夹钟;(189第5排)夹钟生毋(无)射;(188第5排)(187残缺)所述最适宜与《吕氏春秋·音律篇》做出比较,吕书云: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簇,太簇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

论古代乐律的“上”和“下”

论古代乐律的“上”和“下”

作者简介:方建军(1962~ ),男,郑州大学特聘教授,天津音乐学院教授。

① 方建军:《伶州鸠与周代的七律》,《音乐研究》2007年第4期。

② 陈应时:《〈乐星图谱·犯调歌诀〉疑点之考释》,《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1985年第1期。

摘 要:中国古代乐律之中,包含一些与“上”“下”有关的术语,如见于典籍的“上生”“下生”“上宫”和“下宫”,见于钟磬铭文的“下角”“下角”和“上宫”等。

十二律相生中的“上生”和“下生”,其“上”“下”的含义都与音高有关。

“上”具低音之义,“下”具高音之义。

某律之“上宫”,当即某均之低八度宫音;某律之“下宫”,当即某均之高八度宫音。

“下角”的“下”,指的是高八度,下角即宫角之上高八度的角;“下角”的“下”,具有上方高音的含义。

关键词:乐律;上生;下生;上下宫;下角中国古代乐律之中,包含一些与“上”“下”有关的术语,它们不仅记载于传世文献,而且在出土文献中也有所见。

例如,古代典籍关于三分损益生律法的“上生”和“下生”,周代乐律的“上宫”和“下宫”,曾侯乙墓钟磬铭文的“下角”和“下角”,西汉编磬铭文的“上宫”和“下角”等,均涉及“上”或“下”的问题。

陈应时先生精研古代乐律理论数十载,创获颇丰,其中即包括对“上生”和“下生”的释义。

受陈先生有关见解的启发,我曾对周代乐律的上下宫问题试做初步探讨①。

这里综合有关研究资料,就古代乐律的“上”“下”问题再做进一步讨论,作为对已故陈应时先生的纪念,并向读者请教。

关于三分损益十二律产生顺序的“上生”和“下生”,见于《吕氏春秋·音律篇》的记载,其文如下: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簇,太簇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

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

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为上;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为下。

古琴曲名

CD011 碣石调幽兰演奏:管平湖2 离骚演奏:管平湖3 广陵散演奏:管平湖CD021 阳春演奏:吴景略2 墨子悲丝演奏:吴景略3 潇湘水云演奏:吴景略4 梧叶舞秋风演奏:吴景略5 忆故人演奏:吴景略6 秋塞吟演奏:吴景略7 渔樵问答演奏:吴景略CD031 洞庭秋思演奏:查阜西2 长门怨演奏:查阜西3 渔歌演奏:查阜西4 梅花三弄演奏:张子谦5 龙翔操演奏:张子谦6 樵歌演奏:刘景韶7 听泉引演奏:詹澄秋CD041 流水演奏:管平湖2 矣欠(ai4)乃演奏:管平湖3 胡笳十八拍演奏:管平湖CD041 流水演奏:管平湖2 矣欠(ai4)乃演奏:管平湖3 胡笳十八拍演奏:管平湖CD051 高山演奏:姚丙炎2 华胥引演奏:姚丙炎3 酒狂演奏:姚丙炎4 大胡笳演奏:姚丙炎5 楚歌演奏:姚丙炎6 良宵引演奏:溥雪斋7 鸥鹭忘机演奏:溥雪斋8 梅花三弄演奏:溥雪斋9 普庵咒演奏:溥雪斋CD061 韦编三绝演奏:乐瑛2 沧海龙吟演奏:乐瑛3 岳阳三醉演奏:乐瑛4 列子御风演奏:乐瑛5 鹿鸣演奏:杨葆元6 伐檀演奏:杨葆元7 归去来辞演奏:杨葆元8 平沙落雁演奏:杨葆元9 静观吟演奏:夏一峰10 秋江夜泊演奏:程午加CD071 搔首问天演奏:吴兆基2 渔歌演奏:吴兆基3 石上流泉演奏:詹澄秋4 忆故人演奏:吴兆基5 流水演奏:顾梅羹6 捣衣演奏:徐立荪CD0801 乌夜啼演奏:杨新伦02 平沙落雁演奏:沈草农03 捣衣演奏:龙琴舫04 高山流水演奏:候作吾05 佩兰演奏:喻绍泽06 渔樵问答演奏:关仲航07 醉渔唱晚演奏:卫仲乐08 流水演奏:卫仲乐略论古琴的五音正调与十二律旋宫弦法(转)2009年06月20日星期六 19:23略论古琴的五音正调与十二律旋宫弦法*******************************************************略论古琴的五音正调与十二律旋宫弦法丁纪园《音乐研究》1991年第一期古琴的五音正调,简称正调,也称宫调、正宫调、正弦调、五音调,在诸多琴调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古谱中凡写着宫、商、角、徵、羽五音(也称五调)的,皆用正调弦法弹奏,十二律旋宫也是从正调起始,各种外调亦无不以正调为准转弦。

从先秦乐器论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产生

从先秦乐器论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产生作者:潘子宜苟英杰来源:《卷宗》2018年第26期摘要:先秦乐器的发展历程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即远古时期——夏、商时期——西周时期——春秋战国时期。

根据现有的出土实物可判断,远古时期吹奏类乐器为最早出现的乐器;夏商乐器在原始乐器的基础上,有了较大发展;西周的礼乐制度贯穿于夏商,巩固了统治阶级的社会地位,宫廷音乐大大发展;春秋战国时期雅乐的衰落,以及民间音乐的繁荣,都为先秦以后的音乐发展奠定了基础。

本文主要是对先秦时期的乐器发展进行叙述,及简单对每一时期出现的重要乐器进行简单叙述,从最开始的陶器、石器、青铜器、到“八音”,谈论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关键词:先秦乐器;中国传统音乐理论1 从远古时期乐器论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产生远古时期根据现有的出土实物,吹奏类乐器是最早出现的乐器,以河南舞阳骨笛最为久远,而距今 8000 年左右的河南舞阳贾湖骨笛的出土,真实的展现了当时的音乐形态。

从文献和考古乐器中可以分析出以下三点:第一,据文献记载,史前时期的先民认为自然界的声音和音乐有着天然的联系,在听觉上逐渐形成固定的音高。

第二,史前的骨笛、骨哨、埙等乐器不但与自然界的声音相似,并且能发出固定的音高,特别是贾湖遗址保存完整的一支骨笛,可以演奏出完整的和七声音阶,音高已经初步形成有序的形态。

第三,河南汝州的中山寨骨笛,形制特殊,有可能是早期确定音高的工具。

综上所述,通过对于史料和考古乐器的研究,可以推测出史前时期的音高是通过听觉、模仿自然界的声音来确定的,在史前时期已经出现了确定音高工具的雏形,贾湖骨笛具有很高的音乐考古价值,它的出土改写了先秦音乐史,为后世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 从夏商时期乐器论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产生夏商时期关于音高的文字史料并不多,这个时期随着音乐的发展和奴隶主贵族对于享用音乐的更高要求,宫廷音乐相继发展,从考古发现的青铜器来看,这一时期的青铜冶炼技术位居世界前列,出土文物中有磬和青铜钟类等乐器,而青铜冶炼技术的发明,促成了钟、铙、镈等金属乐器的出现。

《史记-律书第三》原文、翻译及鉴赏

《史记-律书第三》原文、翻译及鉴赏(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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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卷二十五 律书第三

史记卷二十五律书第三卷二十五律书第三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壹禀於六律,【索隐】:按:律有十二。

阳六为律,黄锺、太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六为吕,大吕、夹锺、中吕、林锺、南吕、应锺是也。

名曰律者,释名曰“律,述也,所以述阳气也”。

律历志云“吕,旅,助阳气也”。

案:古律用竹,又用玉,汉末以铜为之。

吕亦称间,故有六律、六间之说。

元间大吕,二间夹锺是也。

汉京房知五音六律之数,十二律之变至六十,犹八卦之变为六十四卦也。

故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上下相生,终於南事,而六十律毕也。

六律为万事根本焉。

【索隐】:律历志云“夫推历生律,制器规圜矩方,权重衡平,准绳嘉量,探赜索隐,钩深致远,莫不用焉”,是万事之根本。

其於兵械尤所重,【索隐】:按:易称“师出以律”,是於兵械尤重也。

【正义】:内成曰器,外成曰械,械谓弓、矢、殳、矛、戈、戟。

刘伯庄云:“吹律审声,听乐知政,师旷审歌,知晋楚之彊弱,故云兵家尤所重。

”故云“望敌知吉凶,【索隐】:凡敌阵之上,皆有气色,气强则声强,声强则其众劲。

律者,所以通气,故知吉凶也。

【正义】:凡两军相敌,上皆有云气及日晕。

天官书云:“晕等,力钧;厚长大,有胜;薄短小。

无胜。

”故望云气知胜负彊弱。

引旧语乃曰“故云”。

闻声效胜负”,【索隐】:周礼“太师执同律听军声而占其吉凶”是也。

故左传称师旷知南风之不竞,此即其类也。

【正义】:周礼云“太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其吉凶”,左传云师旷知南风之不竞,即其类。

百王不易之道也。

武王伐纣,吹律听声,【索隐】:其事当有所出,今则未详。

推孟春以至于季冬,杀气相并,【正义】:人君暴虐酷急,即常寒应。

寒生北方,乃杀气也。

武王伐纣,吹律从春至冬,杀气相并,律亦应之。

故洪范咎徵云“急常寒若”是也。

而音尚宫。

【正义】:兵书云:“夫战,太师吹律,合商则战胜,军事张彊;角则军扰多变,失士心;宫则军和,主卒同心;徵则将急数怒,军士劳;羽则兵弱少威焉。

”同声相从,物之自然,何足怪哉?兵者,圣人所以讨彊暴,平乱世,夷险阻,救危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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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二十 五 ( 原 兵 书 ”
律 律 名 厦 律 数 的 证 述 引 用 了 之 前 典 著 的 说 法 如 《淮 南 于 》 《 子 》 《吕 氏 春 秋 》 等 。《管 子 地 员 篇 》 管 云 , 凡将 起 五音 凡 首 先 主 一 而 三 之 。 四 开 以 台 九 九 以 是 生 黄 钟 小 寨 之 首 以 威 宫 三 分 而 益 之 以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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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史 之 首 记 载 了 从 传 说 中 的 黄 帝 开 始 一 直 到 汉 武 帝 元狩元年 c 元 前 12 2 年 l 三 千 年 左 右 的 历 史 公 被鲁迅
选 择 使 用 治 学 态 度 异 常 严 谨 。 所 以 《 书 》 中 对 各 律
誉 为 史 家 之 绝 唱 . 无 韵 之 《 骚 》 离 。 全 书 包 括 十 二 本 纪 三 十 世 家 七 十 列 传 十 表 八 书 共 ~ 百 三 十 篇 。
是 为 角 。 可 见 .《 子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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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先 益 后 损 。 再 看 《 书 》 的 生 律 法 律 合 《 子》主 一而三 之 管 四 开 以 台 九
无射 , 阴六 为吕 .大 吕、夹 钟
南 吕 应 钟 是 也 。 名 日 律 者
释 名 日 律
九 之 宫 数 。 三 分 去 一 5 4 以 为 徽 实 乃 宫 后 先 损 之 意
《史 记 ・律 书 》 中 的 生 律 法 研 究
《 记 》 是 我 国 西 汉 时 期 历 史 学 家 司 马 迁 撰 写 的 史 史 学名 著+也 是我 国历史 上第一 部纪传 体通 史 列 二 十

如 《 传 》,《国 语 左
《 本 》 《战 国 策 》 《楚 双 世
春 秋 》 和 诸 于 百 家 等 , 同 时 参 考 档 案 民 间 古 文 书 籍 。 司 马迁还 亲 自采 访 进 行 实 地 调 查 然 后 对 材 科 精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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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书 》 为 《 记 史 篇散 佚
八 书》第 三
后 人 把 原 。 历 书 拆 分 成 律 书 和 历 书 律 及 各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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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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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 史
律 书 》 开 篇 有 言 . 王 者 制 事 立 法 , 物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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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为商
. 是为羽
轨 则 壹 禀 于 六 律 六 律 为万 事 根 本 焉 【 。 索 隐 引 1】 释 名云 , 蕤 宾 林 钟 夷 则 律有 十二 。阳 六为 律 黄钟 ,太蘸 姑 洗 中 吕 述

[ 】 此可知 3 由
数 七 十 二 下 生 南 吕 。 南 吕 之 数 口 十 八 上 生 姑 洗 姑 洗 之 数 六 十 四 下 生 应 钟 。 应 钟 之 数 四 十 二 。 亦 和 《吕 氏 春 秋 》 中 黄 钟 生 林 钟 林 钟 生 太 蔟 太 蔟
生 南 吕 南 吕 生 姑 冼 三 分 所 生 益 之 一 分 以 上
五 十 四 以 为 徽 。 三 分 益 四 十 八 以 为 羽 。 三 分 《律 书 》 中 的 生
年 } 相 合 。 《淮 南 子 》 载 : 故 黄 钟 位 于

其 数 八 十
七 十 二 以 为 商 三 分 去 六 十 四 以 为 角
下 生 林 钟 。 林 钟 之 数 五 十 四 上 生 太 蔟 太 蔟 之
莫 不 用 焉 [ 2]是 万 事 之 根 本 。 由 此 可 见
事 立 法 度 量 之 规 则 也

“ 率 同 音

一 数 同 音 。 律 学 就 是 关 于 万 事 万 物 衡 平 制 立 比 率 的 学 问 亦 即 物 度 轨 则 的 学 问 。 音 为 律 之 准 音 为 律 之 度 也 音 势 必 要 按 律 的 规 则 而 生 成 。 律 之 不 晰 音 则 浊 也 。 律 之 不 度 音 则 忽 也 索 隐 律 历 志 又 日 : 一 九 九 八 十 一 以 为 宫 三 分 去

权 重 衡 平 准 绳 嘉 量 探 赜 索 隐 钩 浑 致 远 律 乃 万
为角 即4×; 6 。由此得 出 《 8 =4 管于 地员篇》生律法则
是 三 分 损 益 宫 后 先 益 后 损 其 余徵 《 记 律 书 》 亦 是 三 分 史 倍 ( 管 《 损 益 然 宫 后 先 损 后 益 。 除 宫 商 角 三 音 相 同 外 羽 二音 《 子》 律比 《 记 》 律多 管 史

Hale Waihona Puke 也 所 以 述 阳 气 也 。 ① 此 律 乃 大 十 二 律 之 六 小 律 ( 阳 律 I 索 隐 律 历 志 又 云 六 。
圈 矩方
三分 益 口十 八 以 为 羽
7 以为 商 乃 5 ̄ 7 2 4 ==2。 三 分 去 即 .三分益一 六 十 四 以
夫推 历生 律 .制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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