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工作监督考核评价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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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定办法等七项制度

水质监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定办法等七项制度

水质监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定办法等七项制度本文主要介绍水质监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定办法等七项制度的内容。

这七项制度分别为:水质监测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制度、评定制度、报告制度和相关记录制度。

本文将详细说明每个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要求。

1. 水质监测制度水质监测制度是指对水体进行监测和评估的一系列规范和流程。

其中包括以下内容:•监测目标和范围:明确监测的目标和范围,包括监测对象、监测点位、监测参数等。

•监测频次和方法:确定监测的频次和所采用的监测方法,包括实地采样和实验室检测等。

•监测质量控制: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包括质量控制样品的使用和分析方法的验证等。

•监测数据处理和报告: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并及时编制监测报告。

2. 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是指对水质监测工作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其中包括以下内容:•组织结构和职责:明确水质监测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工作程序和流程:规定水质监测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设备和设施管理:管理和维护监测设备和设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人员培训和考核:培训监测人员的技术和操作要求,并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估。

3. 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对水质监测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其中包括以下内容:•监督检查内容和方式: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等。

•监督检查程序和标准:规定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标准,确保监测工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监督检查记录和报告:记录监督检查的结果和问题,并及时报告给上级部门。

4. 考核制度考核制度是指对水质监测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其中包括以下内容:•考核指标和标准:确定考核的指标和标准,包括监测数据准确性、工作效率等。

•考核方式和周期:规定考核的方式和周期,包括定期考核和临时考核等。

•考核结果和处理: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确保水质监测工作的质量。

检测部绩效考核办法

检测部绩效考核办法

检测部绩效考核办法检测部员工绩效考核涉及员工工作量、工作质量、考核评分等内容,为更好地完成日常检测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同时,发挥员工主人翁精神,使得中心与员工共同发展,制订本制度。

一、绩效考核对象检测部所有员工。

二、绩效考核目的中心通过对员工进行日常与年度经营指标相结合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薪资待遇、岗位晋升调整、日常考勤与组织纪律等挂钩,建立自我约束的用人机制,实现人才内部岗位的优化配置,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及合理使用,以建立高素质、高效率的市场化队伍。

三、考核原则(一)考核内容、方法及标准上力求合理、科学、严格、客观,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二)根据个人收入的保密性原则,员工之间不得互相打听或泄密个人的薪资收入。

(三)双向沟通、及时反馈,评价与帮助改进相结合的原则。

四、管理组织原则检测部实验室主管统筹管理员工绩效,负责考核开展、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审核。

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提请分管领导复议,对于考核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员工须及时整改。

(一)中心依据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奖惩和个人目标考核薪资发放标准。

(二)为员工提供绩效反馈信息,帮助员工认识自身不足和优势,明确工作改进的方向,提升员工绩效,发现员工潜能,促进员工发展。

(三)建立绩效档案,为员工晋升等人事变动提供参考依据。

(四)实行末位惩戒制,对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者,中心将酌情处理。

五、考核管理办法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罚的办法:(一)基本工资1.新员工入职试用期为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转为正式员工。

试用期员工不参与绩效考核,其薪资标准见下表,并根据其学历、职称、工作年限及经验调整。

2.基本工资标准另详见《薪酬管理制度》。

(二)绩效工资1. 绩效工资为员工完成100%工作任务后得到的绩效收入。

2.目标产值。

上一年度完成的产值作为当年的目标产值。

如2013年完成的产值为3400万,则2014年目标产值按3400万计算。

3.根据岗位不同,各岗位的绩效工资见下表:4.检测部各实验室根据上年度业务比例,将产值设定值按比例分配至三个实验室及防火门。

检测室绩效考核办法

检测室绩效考核办法
60
1.1
检测管理制度
40
1.1.1
服从检测室主任的管理与工作安排
10
不服从管理者,此大项得分为0
1.1.2
严格遵守检测室管理制度及细则(此项不好量化)
2
扣2分
1.1.4
团结互助,积极配合;
5
扣5分
1.1.5
工作严谨,严禁修改、伪造试验数据;检测数据、结果不外泄
8
发现一次,此大项得分为0
1.1.6
爱护仪器设备,保持器具完好精确,工作结束后,对仪器、设备进行必要的整理、归位,对各功能室的设备防盗保管、定期保养、标识维护;
检测室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试验检测中心的工作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圆满完成各自的职能工作,同时也为评价个人的工作实绩,为评先、奖励及岗位调整提供依据,特制定以下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实得分值
备注
1
员工行为准则
5
如因保养不到位导致试验检测不能正常进行时扣5分
1.1.7
每天下班前,应做到关紧门窗、关好水电开关,对需要昼夜运行的机器应检查其运行状态并保证其处于保险装置。
3
做不到者扣3分
1.1.8
当接受紧急任务时,应首先完成紧急工作,并合理分配手中原有事宜,或报告至检测室主任统一再安排。
5
对于不服从者扣5分
1.2
2.2.6
按照规定编写试验检测报告;
2
发现一次扣2分
1、检测结果错误,也应予以处罚。
2、未经部门负责人允许,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
4
扣4分

检测部门绩效考核方案

检测部门绩效考核方案

检测部门绩效考核方案背景为了促进检测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督机制,制定本方案。

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检测部门的日常工作和业绩评估标准,使各项工作得到科学的评价和监管,进一步激发检测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考核内容工作质量考核工作质量是评价检测部门最基本、最核心的标准之一。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评价指标:1.检测结果准确度;2.报告撰写规范化和准确性;3.检测仪器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4.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合规性。

工作效率考核工作效率是评价检测部门运营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关键指标。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评价指标:1.检测样品处理的速度和效率;2.外部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3.内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4.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

考核办法考核周期定期开展考核,每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

考核方式采用综合考核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具体办法如下:1.综合考核:采取定期例会、业务洽谈、现场考核等方式,全面了解检测部门的日常工作实情,评估综合工作质量和效益情况。

2.定量评估:采取具体的数据和指标进行评价,根据考核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和权重,形成考核评价体系。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根据得分分为五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不合格。

考核结果将网络公示,同时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和表彰。

考核监督检测部门绩效考核由相关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监督检测部门的运行情况。

同时,相关领导也可以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检测部门进行考核评估,提高评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总结本方案明确了检测部门的绩效考核计划和实施具体步骤,从工作质量和效率两个方面衡量了检测部门的业绩,落实了定量评估和综合考核的方式,确保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为提升检测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措施。

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督查工作考核办法1. 背景介绍督查工作是为了加强对各级政府、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监督,确保其落实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

督查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对于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督查工作考核办法,对于推动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2. 考核目标2.1 提高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考核办法应当鼓励督查部门从全局和重点领域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督查计划,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2.2 促进督查工作的公正与公平。

考核办法应当确保督查工作的评价公正客观,避免产生其他不正当因素干扰。

3. 考核准则3.1 督查计划的合理性。

考核应对督查任务的确定、分工合理性,以及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关注情况进行评估。

3.2 督查力度和频次。

考核应对督查工作的覆盖面、督查力度以及督查频次等因素进行评估。

3.3 督查报告的质量。

考核应对督查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评估,以及对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和督促情况进行评估。

3.4 督查工作的反馈和整改情况。

考核应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反馈情况,以及被督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4. 考核方法4.1 定期现场考核。

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督查机构对下级督查机构进行定期现场考核,对其督查计划、工作方法和工作成果进行评估。

4.2 问题线索调查。

根据社会公众或各类举报渠道提供的问题线索,对涉及的督查工作进行核实,并进行考核评估。

4.3 考核报告评审。

由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督查工作考核报告进行评审,提出评估意见,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4.4 绩效评估机制。

建立和完善督查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估机制,将工作的考核结果与绩效和奖励挂钩,激发督查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 考核结果应用根据考核结果,对督查机构或督查人员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作为对督查工作的改进和提升的参考和依据。

同时,考核结果应该与相应的奖惩机制相结合,对工作表现优秀或失职的督查人员进行奖励或追责。

督查考核细则范文

督查考核细则范文

督查考核细则范文
为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了下面的督查考核细则:
一、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
1. 年度工作目标:
a. 确定每位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在年初明确,并向其进行宣布。

工作目标应与岗位职责相符,具体可衡量和可实现。

b. 年度工作目标要具备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具体的阶段性任务,以便对工作进展进行监督和评估。

2. 评分标准:
a. 优秀(90分及以上):工作目标完全实现,质量高,效率高,超过预期。

b. 良好(80分-89分):工作目标基本实现,质量较高,效率较高,达到预期。

c. 合格(70分-79分):工作目标部分实现,质量一般,效率可接受,未达到预期。

d. 不合格(70分以下):工作目标未实现,质量低,效率低,严重未达到预期。

二、督查考核方式:
1. 定期例行检查:每月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例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工作质量和效率、工作日志和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等。

2. 不定期抽查:不定期抽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查明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改进措施。

3. 问题反馈:工作人员可随时向主管提出工作中的问题和困惑,及时得到解决。

三、考核结果处理:
1. 优秀和良好的员工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可以适当提高奖金、加薪或者晋升。

2. 合格员工将得到肯定和鼓励,不予任何处分。

3. 不合格员工将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改进要求,如多次不合格,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降薪、降级或者解雇。

此督查考核细则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并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个别考核方案的制定。

安监督察绩效考核办法

安监督察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察工作,真正发挥安监人员的作用,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监察效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安监督察考核实行百分制)。

1、月工作日达到25天,零点不少于8天、四点不少于8天(出勤不足25天,每少一天扣5分)。

刷卡不入井扣20分,入井时间不足8小时,扣2分。

无故旷工取消当月安全奖。

安全督察实行井下交接班。

2、月查出隐患不少于60条(少一条扣2分),重大隐患不少于10条、每少1条扣5分。

3、月检查工作面次不少于50面次,每少一个面次扣2分。

4、不入井伪造三联单,扣10分。

5、安监科办公室筛选出的隐患,“三联单”上每复查一条加1分。

6、对“三违”行为监察不到位、不制止,扣5分。

7、对“三联单”填写字迹潦草,反映问题不准确扣2分。

8、信息反馈不及时,班中汇报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2分。

9、安全督察检查过的工作面,如检查不到位发生工伤事故,追究安全督察责任,同时扣罚奖金。

10、安检员绩效考核指标(收购额度)为1500元。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状况,随时调整。

监测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郑州市市场监测工作考核办法为全面提升市场监测工作质量和水平,实现市场监测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根据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结合当前我市市场监测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与内容(一)考评对象:各县(市)、区商务局。

(二)考评内容:1.市场运行监测。

纳入市场运行监测的系统共有:生活必需品监测系统、重点流通监测系统、重要生产资料监测系统、国家应急商品数据库监测系统。

2.商务预报及信息报送工作。

包含市场运行分析材料报送和“商务预报”网络平台信息发布情况两个方面。

二、考核计分标准(一)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计分办法1.样本数量。

根据上级新增样本企业管理要求,按生活必需品系统、重要生产资料系统、重点流通系统、农村百县监测和其他各类特殊报表的分配数量要求,凡完成分配任务的单位才能纳入考评对象,没有完成任务的排名在考评单位之后。

2.调整企业。

本辖区所有系统中,企业因歇业、转产、倒闭等原因不能按时上报数据,按照样本企业管理规定,由所辖商务局提出意见报市商务局,待省厅批准后再调整,不得自行更换和删除;“零”报告超过15天的企业,该单位将不纳入当月考核。

3.考核以系统要求的报送时间为基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报送的单位报送率为100%,以“及时报送率”为各单位排名的标准,在报送率相同的情况下,企业样本数量多的单位排名靠前。

4.各监测系统对报送数据的时间要求:1)生活必需品系统日报表为每日上午12时前,周报表为每周一上午10时前,月报表为每月6日24时前;2)百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日报监测系统每日中午12时前;3)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周报表为每周五16时前,月报表为每月10日24时前;4)重点流通系统旬报表为每月1日、11日、21日24时前,月报表为每月6日24时前,年(半年)报表分别为每年2月10日前、7月20日前; 5)农村百县监测旬报表为每月1日、11日、21日24时前。

如遇节假日,报送时间以系统通知时间为准。

日常督查监管工作考评内容及计分办法

日常督查监管工作考评内容及计分办法xx县日常督查监管工作考评内容及计分办法为确保县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促进各乡(镇)、管理区、县直各单位配合县督查办做好日常督查工作,结合xx县督查工作实际,针对纳入2016年度各乡(镇)、管理区、县直各目标责任单位的日常督查监管工作目标,根据《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和《2016年xx县绩效综合考评办法》,特制定以下具体考评内容及计分办法:一、考评范围各乡(镇)、管理区、县直各单位。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县督查办下发的各类督查、督办通知或电话通知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主要内容:报送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撰写,做到内容充实、分析透彻、文字精炼,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督查办。

评价标准:书面督办或电话催办,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文字材料,迟报一次扣0.1分,漏报一次扣0.5分。

上报内容失实,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经查实每次扣1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被各级督查办采用的各类文稿。

主要内容:对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就某一工作方面有独到的方式、方法及经验做法,能总结提炼出亮点,取得实质性成效;其他业务工作中新思路、新举措,有效管用的经验办法等。

具体要求:上报文稿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分析透彻、文字精炼,一般控制在2500-3500字左右,突出代表性、综合性及工作特色,问题类文稿要抓住要害、深入分析、及时上报,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报送(含电子版)。

评价标准:被自治区督查专刊采用一篇加1分,地区督查专刊采用一篇加0.5分,迟报一次扣0.1分,漏报一次扣0.5分;上报内容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每篇扣1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专项督导、实地查办工作。

主要内容:根据自治区、地区以及县委、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配合县督查办开展的各项督导工作或实地督查工作。

检测工作绩效考核0制度

检测工作绩效考核制度1 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1.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1.2 德、能、勤、绩全面考核,以绩为主原则;1.3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2 绩效考核的基本内容绩效考核以本所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为基础,综合评定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以下情况。

2.1 围绕本所中心工作,完成相关工作情况;2.2 本职岗位目标任务、重点难点工作完成情况;2.3 自身勤政廉政情况;2.4 服务对象投诉、群众测评情况。

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责的要求,结合当年本所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科学合理地细化考评内容,建立符合本科室特点、分类分层次的量化考评办法。

3 考核方法与程序3.1 所领导班子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3.2 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3.3 建立工程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工作人员将履行岗位职责及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如实填写在相应的《考核表》上,由单位审定后报局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年度考评。

每年由局组织人事部门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核;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对科室领导进行考核;科室领导组织本科室人员对本科室人员进行考核,由考评领导小组提出绩效考评等次意见,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3.4 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5天。

公示结束后履行报批手续。

3.5 确定考核对象等次,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

4 考核等次的确定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总分100分,由四部分组成。

4.1 岗位目标任务、重点难点工作完成情况占50分;4.2 领导评估情况占20分;4.3 群众测评情况占20分;4.4 平时督查抽查情况占1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89-70分)、一般(69-60分)、差(60分以下)四个等次。

每年上报的优秀人员比例由本年局下文规定,按考核分数确定。

5 建立绩效考核奖惩制度5.1 绩效考核奖励标准按本所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执行。

5.2 绩效考核被定为“一般”等次的工作人员,下年度不得作为各级各类评比表彰的推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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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工作监督考核评价办法为加强对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测市场秩序,保证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潍坊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潍坊市行政区内开展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含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均应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

一、评价要求、核查内容及扣分规则(一)体系建设(5分)1、评价要求:各检测机构应根据资质认定的有关要求建立质量体系,符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并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转。

检测机构应有内审、管理评审相关资料,体系文件、检测报告、各类记录应受控并正确实施。

检测人员应了解本检测机构的质量体系要求。

2、核查内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实施细则》,监督记录,内审和管理评审记录等资料。

3、扣分规则:无上述记录资料扣相应项目的分值,存在欠缺扣一分。

(二)环境设施(8分)1、评价要求:检测机构应具有必要的设施和环境条件,保证各检测项目的检测环境符合规范要求,有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理措施。

检测项目的环境记录必须准确、详实,不得有补记、预记等虚假现象。

2、核查内容:检查各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情况,有要求项目的(水泥、混凝土、外加剂、防水等项目)环境记录。

3、扣分规则:无上述记录、设施和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扣相应项目的分值,并责令改正;记录不准确的扣一分。

(三)检测设备(8分)1、评价要求:检测机构设备数量、精度应能满足检测业务需要,按规定建立设备台帐及设备档案,并进行检定、校准或自校,自校和期间核查应制定正确适用的规程和方法。

对于使用频次高或经常移动的检测设备进行期间核查;对数据自动采集系统进行验证。

检测机构应有设备维护、使用记录,记录信息应包含被测样品编号,设备状态等信息。

对于现场检测设备应有外出设备使用记录和设备出入库记录。

检测机构对于标准物质的管理等同于设备管理,除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提供购买凭证及标准物质的定值或检定证书。

检测常用工具的数量、功能应能满足检测要求。

2、核查内容:查看设备台帐及设备档案、证书,期间核查和验证记录,并实际核对现场情况是否一致。

设备维护、使用记录、外出设备使用记录和设备出入库记录、标准物质采购使用资料,并实际核对现场情况是否一致。

自校和期间核查规程和方法是否正确、适用。

3、扣分规则:无上述记录、设备及工具性能和数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扣相应项目的分值,并责令改正;记录不准确、维护保养不及时的扣一分。

(四)检测人员(8分)1、评价要求:应配备与其检测业务能力相适应的检测人员。

检测机构具备中高级职称的检测人员数量应满足资质备案要求。

检测机构应根据检测人员能力对其授权,授权情况应符合检测人员管理手册及备案考核通过的检测项目。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根据授权从事相应检测项目。

检测人员应通过省市组织的人员能力考核。

检测机构应有培训计划,对检测人员进行适时培训。

2、核查内容:核对报告相关签字人员的管理手册、职称证书、劳动保险、培训记录,通过抽取检测人员进行现场试验确定实际操作能力。

3、扣分规则:未经培训、未取得管理手册、未通过操作考核、超范围从事检测工作扣相应项目的分值,并责令改正、记入不良行为;存在实际操作能力欠缺、检查不到位人员的扣一分。

(五)检测行为(15分)1、评价要求:检测机构应按规定取得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并依批准范围开展检测业务。

检测合同按应规定备案。

检测业务量应与检测机构检测能力相适应。

检测机构本年度参加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情况和实验室之间比对结果为满意。

无超资质、转让证书、转包检测业务、伪造检测数据等不良行为。

2、核查内容:查看资质证书、备案证书、检测合同、检测报告、报告能力验证资料。

3、扣分规则:经查存在以下行为的,扣相应项目的分值,并责令改正、记入不良行为:超出资质证书、备案证书的规定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转包检测业务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检测合同未按规定备案、能力验证不合格(未参加的按不合格处理)的每次扣一分,并责令改正;3次以上扣相应项目的分值。

未按计划进行实验室之间比对和不能正确评价的,扣一分。

(六)检测实验(15分)1、评价要求:使用的标准、规范必须是现行有效,使用非标准方法进行检测要经过技术负责人审批,并能制订检测实施细则。

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消耗品应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并做好记录。

应检查仪器、设备的状态是否正常,并及时记录。

应检查被测件状态,并准确记录实验室环境条件。

按标准方法测试样品,观察并采集数据。

原始记录必须客观、如实、规范、准确、及时记录,检测数据按规定进行数值取舍。

所有项目应填写完整,检测人员和校核人员按规定签字。

如有原始打印凭证必须同时附于原始记录。

2、核查内容:查看标准规范、各种记录和样品,从检测台账中抽取部分实验过程进行跟踪追溯。

3、扣分规则:凡采用错误标准进行检测、环境条和检测数据记录不正确的扣相应项目的分值,记录、过程不准确的扣一分。

原始记录缺失、补记或进行实质性修改、数据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按检测造假进行处理,责令改正并记入不良行为,该项本次评价得0分。

(七)样品处臵(5)1、评价要求:样品有唯一性标识,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等信息,保证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

样品应按规范规定或有关要求处理。

样品存放区域应合理,标识应清晰,样品标识信息应满足规定要求。

检后样品按要求留臵。

2、核查内容:查看样品室、流转室样品情况和委托单、流转单、样品处臵记录等资料。

3、扣分规则:样品未按规定程序接受、流转、放臵、标识和处理的,扣相应项目的分值,存在欠缺的的扣一分。

对于检后样品未按要求留臵的,按涉嫌毁灭证据处理,该项本次评价得0分,并记入不良行为。

(八)、报告档案(8分)1、评价要求: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技术资料必须及时归档。

归档资料应包括检测业务合同、检测项目委托单、原始记录(含图纸、照片、计算书等)、检测报告等。

归档的检测报告应与发出的检测报告完全一致。

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连续、唯一,不得随意抽撤、涂改并单份归档。

检测报告应内容准确真实、信息齐全完整,按规定签字、盖章,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核查内容:查看档案室归档资料情况和在发报告情况。

3、扣分规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全、未按程序规定修改、重发扣一分;凡发现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检测报告与实际检测工作和申报情况有实质性不符、缺失或伪造的,按弄虚作假处理,该项本次评价得0分,并记入不良行为,并对责任人员管理手册记入不良行为。

(九)检测申报(10分)1、评价要求:检测机构应于每月五日前申报上月检测业务台帐(附件1)和不合格报告台帐(附件2)(电子版和书面同时报,电子版应按规定格式,书面的应加盖检测专用章)。

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如发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在24小时内报告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于地基基础等现场检测的检测项目尚应按附件3《现场检测工作申报办法》执行。

2、核查内容:检测机构检测业务和不合格台账上报资料情况,24小时内报告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台账、记录,抽取部分实验过程进行跟踪追溯。

3、扣分规则:检测业务和不合格台账、24小时内报告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台账、现场检测的检测项目每迟报一次扣一分,凡有一次不次评价按0分计。

未按规定申报或通知和经检查有弄虚作假虚报行为的,该项本次评价得0分。

(十)信息化建设(5)1、评价要求:检测机构应实现检测工作自动化、信息化,在混凝土、水泥、钢筋等主要结构材料的力学性能试验全面实现检测数据自动采集,达到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要求;安装《潍坊市工程质量评价管理系统》并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联网,满足见证取样员管理系统等扩展功能要求。

2、核查内容:信息化系统情况,软件使用情况。

3、扣分规则:联网情况达不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要求,未按规定使用管理系统发现一次扣一分;未实现检测工作自动化信息化、未安装《潍坊市工程质量评价管理系统》并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联网、不能满足扩展功能要求,该项本次评价得0分。

(十一)行业检查(10)1、评价要求:行业检查主要包括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检测机关进行的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进行的突击检查,重点检查检测机构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检测行为。

对于有弄虚作假现象的检测机构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并对行业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2、核查内容:整改单、整改报告及整改情况。

3、扣分规则:过期未进行整改该项本次评价得0分,整改不到位一次扣一分;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的检查中存在弄虚作假检测行为的,该项本次评价得0分。

二、评价方法评价工作由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每季度对检测机构到位检查打分不少于一次,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三、评价计分及信用评级1、评价计分评价根据检查情况赋分,分数设臵详见附件4《潍坊市检测机构评价打分记录表》。

每半年汇总一次。

第九项、第十一项根据平时申报、检测和突击检查情况综合赋分。

评价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70至85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每半年汇总情况和每年的评价工作结果及处理意见将予以通告和公示。

2、信用评级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各检测机构建立信用档案,将每次评价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将情况收集汇总后报省总站。

3、评价结果及处理意见对于年度评价为优秀的检测机构,由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简报》和有关媒体上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活动评选。

检测机构对于半年汇总情况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加大检查频次和增加抽取的资料、实验数量;首次年度评价不合格时,由监督机构对其负责人约谈并予以警告,同时责令停止检测工作一个月;检测机构连续两次年度评价不合格时,责令停止检测工作三个月;检测机构连续三次年度评价不合格时,责令停止检测工作半年。

责令停止检测工作期间不得承担检测业务,由监督机构复查符合要求后可重新开始检测工作。

连续两次以上年度评价不合格的检测机构报资质审批部门,建议不予办理延期手续。

四、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实行。

五、本办法由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附件:1.潍坊市检测机构检测业务台帐2.潍坊市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不合格报告台帐3.现场检测工作申报办法4.潍坊市检测机构评价打分记录表5.潍坊市检测机构评价汇总表6.检测机构整改报告7. 潍坊市检测机构现场检测类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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