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关于建设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细则
上海黄浦滨江外滩规划

上海黄浦滨江外滩规划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区域规划--五规划一扩建打造经典滨江(黄浦规划局)南黄浦五年规划除了将城隍庙扩建一倍外,有现在的25万亩扩建至50万亩,外滩金融集聚带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62公顷,总建筑面积约627万平方米。
其中,规划新增(包括在建、待建、规划、储备)商业办公用地合计56公顷,相应总建筑面积可达227万平方米,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3。
此外,规划保留的可供置换利用的设施包括169幢共115万平方米的各类历史建筑及98万平方米的次新楼。
未来金融集聚带的规划产业办公用地总面积约97公顷,占地区建设用地的37%;规划商业办公建筑总面积440万平方米,占地区总建筑面积的70%。
南外滩地区四大重点地块的发展规划无疑是本次展示的规划成果中的一大亮点,这四大重点地块分别是8-1地块,13、15地块,复兴地块,南浦地块和城隍庙扩建。
根据规划,南外滩地区将出现挺拔矗立的双子塔楼、高层环绕的中心绿地等标志性建筑和景观。
今后,这四大重点地块将连接万国建筑博览与世博城市最佳实践区,兴建的各种标志性建筑和景观无疑会使自外白渡桥至世博城市最佳实践区的外滩沿线处处有景。
?1、8-1地块——国际金融服务中心8-1地块的位置东至中山东二路、南至东门路、西至人民路、北至龙潭路,总用地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总面积约2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今后,该地块将会出现两幢矗立的标志性建筑——双子塔楼。
双子塔楼将会是8-1地块最高的建筑之一,同时,它们也会成为继上海大厦、中国银行、海关大楼之后,外滩沿线的第二组天际线高潮。
?除了主楼采用双塔布局之外,8-1地块在外滩沿线将会形成连续的街墙,裙房的高度也会由东向西逐层跌落,保持滨江地区通往豫园方向的通行及景观视廊的畅通。
该区域的目标是成为以专业服务及特色服务为核心的国际金融服务中心。
?2、南浦地块——生态办公园区南浦地块的位置东至外马路、南至油车码头街、西至中山南路、北至会馆码头街,总用地面积约万平方米,地上建筑总面积约为万平方米,其中新建约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
我国上海黄浦区领导专题研究智慧外滩建设工作

打造“智慧外滩”所需要 具备的相关基础设施,为 专项规划的实施提供硬件 保障;在政府规划、主导 推进
的基础上,“智慧外滩” 实行市场化运作 二要突出重点,创新思路 ,方便实用。“智慧外滩
”的规划建设要突出服务 于金融、旅游、商务和城 区管理等重点,在数字化 基础设施建设中要提早考 虑无
线网络覆盖;要创新运作 思路,从实际出发,在“ 智慧外滩”的功能实现和 发展运营中探索可持续发 展的
上海黄浦区领导专题研究 “智慧外滩”建设工作 9月16日下午,区委书记王 文涛,副区长吴成召
开会议,专题研究“智慧 外滩”建设工作。区领导 听取了区科委负责人就“ 数字外滩”一期建设初步 方案
所作的汇报和应用情况介 绍,围绕外滩地区数字化 建设的定位和有关具体事 项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王文涛在讲话中指出 ,外滩地区要立足于上海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十二五”期间初步建成“ 智
慧城市”基本框架的目标 ,紧密结合外滩金融集聚 带发展战略,抓紧推进外 滩地区数字化建设,努力 打造
“智慧外滩”。 一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基础优先,市场运作。 紧密衔接外滩金融集聚带
建设,高标准制定“智慧 外滩”整体规划,作为配 套专项规划纳入外滩金融 集聚带的发展规划,并纳 入我
区“十二五”发展规划; 随着外滩金融集聚带开发 建设的持续推进,逐步实 施该专项规划;优先建设 发展
态与静态平衡、局部与全 局平衡、短期与长期平衡 ,统筹考虑,着眼长远, 进行深入研究,周密制定 方案
,有序推进“智慧外滩” 建设。 出处:物联中 国-黄浦区政府
车发发
汽车保养
COUPONS
新办法、新思路பைடு நூலகம்要通过 先进的技术支撑和细致的 功能设计,为企业和个人 尽可能提供便利。
陆家嘴、外滩定为上海金融核心区

陆家嘴、外滩定为上海金融核心区作者:谈佳隆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09年第08期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梦想,即将拥有来自法律制度上的保障。
2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据了解,从2008年2月上海市成立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立法领导小组开始,该项立法调研工作已经历时一年,此间多次征求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派出机构、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以及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的意见。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从上海市人大、上海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了解到,该《条例(草案)》的“面世”可谓颇具波折,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不但经过十数易其稿,还曾出现过起草专家因向外透露文件内容而被“开除”等等插曲,这也使得《条例(草案)》内容备受中外媒体的关注。
如今,《条例(草案)》的内容终于“真相大白”,其究竟有哪些亮点,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之梦、金融“先行先试”制度创新又将如何在这份文件中体现?“时不我待”催生地方立法2月23日上午,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蒋卓庆在针对《条例(草案)》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在世界经济和金融体系基本已由发达国家主导的格局中争取新的突破,是一种追赶型的推进模式,必须在市场运作的基础上结合政府推动来实现快速发展。
”之所以如此“时不我待”,在蒋卓庆看来,在目前这样的经济环境下,制定该《条例(草案)》是上海自觉落实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一部地方促进法。
自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尽快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带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长江流域地区经济新飞跃”至今已历时17年。
2006年,国家发改委更是批复上海可以“以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为载体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不过,在国内多个城市争做金融中心的背景下,如何既保持金融创新能力,又能在不踩红线,不越雷区的情况下做好“先行先试”创新,一直困扰着上海的执政者,因此在法治环境下的“先行先试”成为了十分必要的制度保障。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

附件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3] 38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13]244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试验区内银行(含注册在区内的银行以及办理区内业务的上海地区其他银行,下同)、境内外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个人(以下简称区内主体)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具体负责监督管理试验区外币账户开立、资金划转、结售汇、本外币数据统计等事项。
第四条区内主体应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国际收支、结售汇、境内资金划转、账户等数据报送义务,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第五条区内银行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切实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履行试验区外汇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制定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并报外汇局备案。
第六条区内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个人等办理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外汇业务创新,应当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并通过账户办理,不得使用虚假合同或者构造交易办理业务。
第二章经常项目业务第七条区内主体与境外之间经常项目交易,按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办理购付汇、收结汇手续。
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区内银行应要求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个人等提供相关单证。
区内A类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待核查账户。
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等对外支付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按规定提交税务备案表。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可通过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收付汇和轧差净额结算。
第九条允许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类公司)在向境内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时收取外币租金。
对区内大型融资租赁企业实行货物贸易特殊标识监测管理。
第三章资本项目业务第十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
世界重回外滩黄浦助力金融创新 第三届外滩国际金融峰会隆重举行

世界重回外滩黄浦助力金融创新第三届外滩国际金融峰会隆重举行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大力支持下,由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和上海市浙江商会联合主办的第三届外滩国际金融峰会于7月12日在上海隆重举行,本届峰会以“世界重回外滩”为主题,对“新常态”时期经济结构的大调整和全球化金融市场孕育的机遇和挑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屠光绍、黄浦区区委书记翁祖亮出席了论坛,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轮值主席田源,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理事长、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陈东升,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理事、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作为东道主,力邀了包括前世界银行行长罗伯特?佐利克、牛锡明、俞胜法、王均金、瞿秋平、周成建、郑永刚、王石、罗康瑞等海内外四百余位企业家、金融家、投资家,以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共聚黄浦江畔,论道外滩金融。
去年4月3日,黄浦区人民政府与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复星集团、外滩金融中心BFC签订了战略合作备忘录,作为金融界和企业家对话平台的“外滩国际金融峰会”已永久落户黄浦、落户外滩。
一年多来黄浦区聚焦金融创新、积极打造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正是看到了在互联网经济深入发展、金融改革创新深化推进的两大因素共同作用下,互联网金融、民营金融发展的势不可挡和无限潜力。
前期黄浦区政府推出的一系列支持政策,取得了很好的先发效应,吸纳了一批有良好背景和成熟业务模式的互联网金融、民营金融领域的标杆企业集聚黄浦,如中民投、众安在线、招财宝、蚂蚁达客众筹、搜房小贷、点融网、夸客金融等。
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战场和新高地,黄浦区区长汤志平表示将积极抓住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和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的机遇,充分利用外滩综合资源优势,推进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同时借本次峰会的契机,黄浦区发布了进一步推进金融创新发展的十条意见。
打造上海“金外滩”——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全力推动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

完 善“ 一城 ~带 ” 展格 局 。 发
召 开 各 类 座 谈 会 与 调 查 问 卷 相 结 合 。调 研 组 不 仅 召 开 了 部 分 金 融 企 业 负
要注 重 加 强 环 境 建 设 。 在 硬 件 建 设 方面 , 既要 解 决 交 通 、 车 、 电 、 水 、 停 供 供 网络 等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同 时 也要 利用 有 限的 土 地 和 楼 宇 资 源 建 设好 金 融 集 聚 带 的生 活 、 业 、 育 等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 商 教 在 软 件 建 设 方 面 , 要 加 强 宣 传 推 介 引导 , 既 形成 共 同推 进 “ 带 ” 设 的 浓 郁 氛 围 , 一 建 也 要 加 强 金 融 政 策 的研 究 , 有 针 对 性 地 制 定 相 关 优 惠 政 策 ,减 少金 融 企 业 落 户
要》 , 并 于 近 日提 请 区 人 大 常 委 会 审 议 )
要 注 重挖 掘 本 土 优 势 。通 过 挖 掘 外
滩 深 厚 而 悠 久 的 金 融 文 化 底 蕴 , 下 功 夫 打 好 文 化 牌 , 以独 特 的金 融 文 化 优 势 吸 引 海 内外 各 类 金 融 机 构 和 金 融 人 才 的集
区 发 改 委 、 务委 、 融 办 等 相 关 政 府 部 商 金 门 , 了解 外 滩 金 融 集 聚 带 建 设 的 实 际情
聚 ; 同时 要 注 重 与 浦 东 陆家 嘴 金 融城 建 设 功 能 互 补 、 同发 展 , 极 吸 引 各类 与 协 积 金 融 核 心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的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 成 黄 浦 特 色 、 典 品质 的黄 浦 金 融 形 经
优势 。
况, 同时还走访了浦东新 区人 大常委会 ,
加快推进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黄浦区政府组团赴香港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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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区长周伟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3.14•【字号】•【施行日期】2023.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现将《黄浦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2023年3月14日黄浦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十二届市委二次全会部署,抓牢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目标,凝聚发展动能,持续提振市场信心,推动市场主体加快恢复活力,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营造拼经济、抓发展的热烈氛围,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以更加蓬勃的热情和干劲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核心引领区,根据《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沪府规〔2023〕1号)等规定,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全力提升中心辐射功能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彰显高水平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进一步凸显黄浦在实践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独特代表价值。
加大稳增长工作力度,推动区域经济疫后加快复苏,推动经济密度继续领跑全市并进一步提升引领作用。
不断扩大服务业领域开放,持续将流量优势转化为发展势能,进一步拓展引领辐射能力。
提高要素生产率,强化创新型产业集聚,打造都市中心创新引擎,联动全市科创产业,增强辐射动能。
优化区域空间组织,聚焦外滩金融集聚带、北部片区、金陵路、大新天地等重点区域,强化空间载体和产业要素之间的耦合,促进功能升级,以更强的中心辐射功能,实现经济加快恢复发展。
(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二、全力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一)全面落实减负降税费工作要求坚决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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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关于建设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黄浦区关于建设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设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是推进外滩金融集聚带核心功能提升的重要举措,根据外滩金融向全区拓展的要求,经认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民营金融企业以及在黄浦区内开展金融创新研究的机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实施意见》中互联网金融包括以互联网方式提供支付、金融交易平台、信用中介、投融资服务、金融产品销售和电商金融等服务的新金融机构;传统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的相关业务部门或新设的独立机构;为上述业务和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征信共享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以及其它经批准设立的从事与互联网密切相关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实施意见》中民营金融包括由单一或多家民营资本控股的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自担风险的银行、金融租赁、消费金融、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和融资租赁、股权投资、资产管理等新金融机构;民营企业集团设立的带有金融控股性质的投资实体;经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商业性保理等小微金融服务机构。
第二章企业设立和业务资质
第五条协助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争取金融监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支持,以发起新设或参股合资方式组建自担风险的金融机构。
第六条建立专业支持体系,发挥“组团式服务”优势,协助企业申请互联网支付、基金销售、融资租赁等新金融业务资质。
第七条允许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内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示范项目名称和经营范围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经黄浦区人民政府认可的重大项目,支持其企业名称使用“外滩”字样。
第八条黄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根据企业需求全程提供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绿色通道服务。
第三章金融创新奖励和补贴
第九条给予互联网金融企业一次性开办补贴,主要用于企业办公场地装修,标准为经审计的实际装修费用(不含办公家具)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前两年利润所得形成的相关贡献给予全额扶持,对增加值、营业收入形成的相关贡献给予减半扶持。
第十一条互联网金融企业在黄浦区域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当年实际租金予以一定的补贴。
第十二条企业在黄浦区域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购房总价1.5%的补贴。
第十三条符合条件的民营金融企业和在黄浦区内开展金融创新研究的机构按《黄浦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实行扶持。
第十四条企业当年通过金融创新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或提供金融服务比例达到75%以上的,经认定后予以奖励:
(一)融资或提供金融服务总额达1-10亿元(含)的,奖励10万元;
(二)融资或提供金融服务总额达10-30亿元(含)的,奖励
25万元;
(三)融资或提供金融服务总额达30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第十五条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的,经评估后给予单项专利一定的研发资助。
对具有重大自主创新意义的专利,经报请黄浦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予以另行奖励。
第十六条企业开发出受金融业界和金融消费者肯定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或服务的,经报请黄浦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七条企业开发出业界公认首创的商业模式的,经报请黄浦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八条对获评“上海金融创新奖”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予以相同金额配套奖励。
第十九条对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所述金融创新有重要贡献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骨干,经报请黄浦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条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上海市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和“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相关政策的支持。
第二十一条对具有良好产业背景、深厚行业经验、出色历史业绩和优秀经营团队的企业,经认定后可采用“一企一策”方式适当加大扶持力度。
第四章服务金融创新人才
第二十二条对企业高管(2-5名)和核心骨干人力资源成本形成的相关贡献给予全额或部分奖励。
第二十三条企业正式员工符合《黄浦区关于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人才公寓实施办法》规定的,可经审核同意入住“黄浦区人才公寓”,解决上述员工阶段性居住需求。
第二十四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企业员工办理申领、延期上海市居住证和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第二十五条协助公司引进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申请享受上海市相关扶持政策。
第二十六条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和核心骨干参加“千人计划”、领军人才等方面的选拔。
第二十七条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解决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核心骨干人员子女在本区域内的就学需求。
第二十八条企业高管、核心骨干人员可在指定医院享受就诊协助服务。
第二十九条关注企业员工精神文化需求,定期组织开展群体文娱康体竞赛和联情、联谊、联智活动。
第五章载体和基础设施服务
第三十条整合区内楼宇资源,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协助全程做好办公楼宇租购服务。
第三十一条成立专业的互联网金融园区管理公司,整合区内楼宇(园区)资源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
第三十二条鼓励区内其它有条件的园区(楼宇)加大对互联网企业和民营金融企业的集聚和招租力度,符合条件并经认定后授予“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称号;在按《黄浦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予以奖励和补贴的同时,根据园区(楼宇)服务实际覆盖面
积、资金投入、服务效能等给予一定的补贴。
第三十三条加强办公楼宇电力供应、消防安全等保障措施,配备移动发电设备确保企业金融交易和服务安全。
第三十四条建立与主要通信运营商的保障机制,满足企业运营带宽需求;加大IDC机房建设力度,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利用;加快推进“智慧外滩”建设,加速无线热点全覆盖布局。
第六章建设金融创新生态
第三十五条鼓励行业自律,加强企业间交流互动,以及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支持设立“外滩金融创新会”,推动金融创新的信息群享、资源共享和知识分享。
第三十六条加大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的引荐力度和频度,鼓励基金优先投向具有金融创新实力和潜力的企业。
第三十七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或推进在交易所、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并根据黄浦区推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联席会议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第三十八条发挥“上海新金融研究院”金融智库的领先优势,加强金融创新理论研究,培养金融创新人才,设立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和中国民营金融研究中心,出版互联网金融教科书、年度报告和研究专著,开展互联网金融培训。
第七章防范金融创新风险
第三十九条定期通报金融违法案件审判和处置情况,通过《黄浦金融稳定白皮书》、“外滩金融法律论坛”等形式加强金融风险预警和防范力度,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第四十条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强与征信机构的合作,不断完
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防范金融创新风险。
第四十一条本区域内企业经营业务涉及信贷中介等业务的,除应遵守第四十条要求外,应主动在符合条件的本区银行设立“风险准备金”账户,根据撮合交易合同金额的1% 拨备,合同履行完毕后可返回至企业账户。
第四十二条企业有义务根据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金融稳定的要求提供真实的交易数据。
第四十三条企业不得从事非法集资、洗钱、网络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一经查实其享受的本细则相关权利立即终止,并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置。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内容如与国家、市、区出台的其它扶持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先享受上述政策,然后再适用本细则。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由黄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有效期暂定为两年,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